广电机房环境及安全管理规定四篇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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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将新设备相关负载功率上报机房负责人,以便核查机柜负载情况;
2)
设备上电前需在测试平台上电检查;
3)
新设备上电原则上电时间需安排在凌晨及周二下午上电,特殊情况需由部门负责人同意并上报机房负责人。
2.2机房供电要求1.
机房应从总配线盘(箱、柜)引入独立的供电回路。
机房工艺用电与照明用电、动力用电应分路使用,并确保不间断供电(可采用双路供电、并配置足够容量的不间断电源)。
机房设备供电电压波动超过+1%-10%范围时,应增设电源稳压装置。
机房或技术用房需配置应急照明设备。
2.3机房的防雷、接地和安全防护的要求1.
应有防止直击雷、感应雷和雷电侵入波的措施。
接收天线的竖杆(架)上应装设避雷针。
避雷针的高度应能满足对天线设施的保护。
当安装独立的避雷针时,避雷针与天线之间的最小水平间距应大于3m。
独立避雷针和接收天线的竖杆均应有可靠的接地。
当建筑物已有防雷接地系统时,避雷针和天线竖杆的接地应与建筑物的防雷接地系统共地连接。
当建筑物无专门的防雷接地系统可利用时,应设置专门的接地装置,从接闪器至接地装置的引下线宜采用两根,从不同的方位以最短距离沿建筑物引下,与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
沿天线竖杆(架)引下的同轴电缆应采用双屏蔽电缆或采用穿金属管敷设。
双屏蔽电缆的外层或金属管应与竖杆有良好的电气连接。
设置在天线附近的天线放大器,当采用单独的电源线馈电时,电源线应单独穿金属管敷设,严禁架空明敷。
进入前端的天线馈线应加装避雷保护器。
机房各机柜,各设备系统必须有接地保护,当共用一组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其中最小值。
8.
机房应配置防静电地板,在进行设备的操作时,应先做好防静电工作2.4机房消防安全措施1.
主机房应配备气体灭火系统,并配置专用的空气呼吸器或氧气呼吸器。
应根据机房的规模和配置,应配备一定数量的干粉和二氧化碳灭火器。
主机房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下的,配置1-2台干粉灭火器和3-5台二氧化碳灭火器;
主机房面积在30平方以上的,配置2-3台干粉灭火器和5-7台二氧化碳灭火器。
机房应配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应与空调、通风系统联锁,应配置警报装置,如警铃和声光报警器,配置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设备。
主机房出口应设置成能向疏散方向开启,并且能自动关闭,并应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能从机房内打开。
主机房内的空调设备时,应受主机房内电源切断开关的控制。
机房内的电源切断开关应靠近工作人员的操作位置或主要出入口。
机房应配置门禁系统,并做好相应的管理;
机房的门禁系统在出现火情状态下,应处于自动失效状态,以便人员顺利撤离。
机房室内装饰应选用气密性好、不起尘、易清洁,并在温、湿度变化作用下变形小的材料。
机房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机房和技术用房的消防设施配置,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人员急救基本知识。
9.
经常检查并保持消防和安全设施的良好状态。
在使用机房和技术用房内的消防和安全器材、设备之后,应立即补充并返回原处,不得挪作它用。
10.加强用电管理。
机房及设备所在场所不得私拉私接电线和超负荷用电。
不得使用电热壶、电炉及除空调以外的电取暖设备。
11.在机房或技术用房作为使用喷灯和进行气焊、电焊作业,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按有关规定进行。
12.机房及设备所在场所均为防火重地。
严禁存放、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保证消防通道畅通,禁止明火,严禁吸烟,并应配置足够的消防设施、器材和报警装置。
三、机房值班安全制度
1.
设备机房应独立于办公区设置,非技术、维护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机房。
除技术维护工作需要外维护人员不得在设备机房逗留。
机房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值班人员及班次不得擅自修改,值班期间,不得擅自离岗。
值班期间必须集中精力,严守岗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严禁值班人员或者维护员在机房内喧哗。
值班人员,并须保持机房内的卫生整洁。
值班必须认真填写值班日志和各种报表,及时整理、校对有关业务资料。
对各类事故必须如实上报并及时处理,严禁擅做主张,违章操作。
机房人员必须熟悉机房所有设备的性能和安全要求,掌握正确的操作和维修方法。
要严格落实机房出入登记制度,包括人员出入登记、设备出入登记、各项操作记录登记等。
值班人员严禁带无关人员进出机房或监控室。
严禁在监控室泡茶聊天。
监控室和机房内禁止摆放茶具等与工作无关的物品,禁止携带任何食物进入机房。
机房内设备不得随意更动。
必须更动时,要做到事先请示、事后记录并报告。
各种仪器、仪表须专人保管,定期检查,确保正常有效。
工具、资料齐全,备品、备件合格,放置有序,使用方便。
经常进行安全自查自纠。
定期对设备、工具和仪器仪表进行安全性能检查,及时排除各种安全隐患。
机房应保持整洁,地面清洁、设备无尘、排列规范,布线合理整齐。
每次设备安装完毕均应及时进行卫生清理工作。
1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建设项目环保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机构与职责、管理规定。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引进的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环保安全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制定版均不适用于本制度,然而,鼓励根据本制度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建设项目环境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3
术语和定义
环境影响评价:
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安全评价:
是指采用科学的方法,辨识和分析系统存在的危险性,并根据其形成事故的风险大小,采取相应大安全措施,以达到安全的过程。
4
总则
建设项目执行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安全评价,保证防治环境污染和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坚持以新代老,治理老污染,推广清洁生产,满足污染总量控制要求。
5
组织机构与职责
5.1
组织机构
建设项目环保安全管理工作在公司总工程师、主管副总经理的领导下,由技环处归口管理,采取分工负责、协同工作的体制。
5.2
相关部门职责
计划发展部:
负责建设项目环保安全管理中,公司部门之间及公司与设计单位之间的协调。
技环处:
组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安全评价、配套建设的环保安
全工程技术方案的编制评审、参与环保安全工程招投标和调研工作。
参与组织环境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竣工验收。
基建技改处:
组织配套建设的环保安全工程招投标和调研工作、施工管理、公司内部验收,参与环境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竣工验收。
设备处:
参与配套建设的环保安全工程技术方案的评审、招投标、调研、公司内部验收、环境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竣工验收。
工艺处:
对配套建设的环保安全工程规划平面位置,并为环保安全专业设计提供相关工艺参数,参与工程技术方案的评审、招投标。
冶金处、质量处:
为环保安全专业设计提供相关工艺参数,参与工程技术方案的评审、招投标。
使用单位:
参与配套建设的环保工程技术方案的评审、招投标、调研、公司内部验收、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档案馆:
负责建设项目安全环保档案资料的归口管理。
6
管理规定
6.1
建设前期阶段
6.1.1
项目建议书获批,可研报告编制阶段,计划发展部根据公司总体要求,通知技环处分别启动环境影响评价和安全预评价工作。
6.1.2
技环处根据建设项目分类和规模请示国家环保总局或省环保局或市环保局,明确做环境影响报告书或报告表或登记表后,委托有评价资质的单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安全预评价工作。
6.1.3
计划发展部协调设计单位在建设项目可研报告和初步设计中,落实公司环保安全建设要求以及环评报告和安全预评价报告中的污染防治和安全措施。
6.1.4
建设过程中发生建设内容变更时,计划发展部通知并会同技环处向批复该项目环评报告和安全预评价报告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说明或提交书面调整报告。
6.1.5
工艺处在组织技术部门进行工艺规划、生产线布局和设备选型中应保证满足环保安全要求。
6.1.6对于产生污染和安全危害的工艺和设备设施,由计划发展部组织使用单
位、技术主管部门与技环处共同商讨,提出可行对策,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6.2
实施阶段
6.2.1
技环处负责提出配套建设的环保安全工程技术要求,在副总师的领导
下组织计划发展部、基建处、设备处、工艺处、冶金处、环境保护设施使用单位和外请专家进行技术方案编制评审,向公司主管领导提交评审结论,组织签订技术协议。
6.2.2
基建处按照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组织配套建设的安全环保工程招投标工作。
6.2.3
基建处负责签订工程合同,对施工过程实施监督管理,保障工程建设符合技术协议、工程合同规定要求。
6.2.4工艺处负责组织技术部门在引进国外进口设备及技术时,符合我国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要求,同时引进与主体设备配套的污染防治和安全设施。
6.3
竣工验收阶段
6.3.1
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完工后,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基建处保证配套建设的环保安全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6.3.2
环境保护设施使用单位,从试运行开始安排专人负责设施的操作与运行。
6.3.3
环境保护设施试运行期满达到技术协议和工程合同要求后,基建处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公司内部验收,验收需要基建处组织提供技术协议、环境监测报告、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设备文件,竣工图等资料。
6.3.4
公司内部验收合格后,技环处委托有评价资质的单位进行劳动安全卫生验收评价,并将《劳动安全卫生验收报告》报安全生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6.3.5
劳动安全卫生验收阶段,基建处提供项目相关技术协议、竣工图、安装检测报告、特种设备验收报告、消防验收报告,公司内部项目总体验收报告等资料。
计划发展部提供项目试运行情况说明。
6.3.6
上述工作完成后,根据计划发展部通知,技环处和基建处共同向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进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竣工验收,委托竣工验收监测,办理竣工验收审批手续。
档案馆进行文件资料的收集归档。
7
其他要求
7.1
计划发展部负责将建设项目环保安全管理内容纳入整体技改管理考核之中,并将环境影响评价(包括评估)、安全评价、安全环保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验收评价、监测、竣工验收等费用列入计划予以落实
7.2
生产准备处负责组织实施的涉及环保安全设施建设或改造的技措项目
的管理按此规定执行,生产准备处的职责参照基建处执行。
8
检查与考核
《建设项目环保安全管理规定》由相关部门共同负责组织实施,计划发展部、技环处负责检查与考核。
1挖掘机入场后10天内,必须向监理部上报挖掘机的质监机构检验合格证,司机特种作业操作证。
2挖掘机在工作前,应做好下列准备工作:
2.1向施工人员了解施工条件和任务。
内容包括:
填挖土的高度和深度、边坡及电线高度、地下电缆、各种管道、坑道、墓穴和各种障碍物的情况和位置。
挖掘机进入现场后,司机应遵守施工现场的有关安全规则。
2.2挖掘机在多石土壤或冻土地带工作时,应先进行爆破再进行挖掘。
2.3按照日常例行保养项目,对挖掘机进行检查、保养、调整、紧固。
2.4检查燃料、润滑油、冷却水是否充足,不足时应予添加。
在添加燃油时严禁吸烟及接近明火,以免引起火灾。
2.5检查电线路绝缘和各开关触点是否良好。
2.6检查液压系统各管路及操作阀、工作油缸、油泵等,是否有泄漏,动作是否异常。
2.7检查钢丝绳及固定钢丝绳的卡子是否牢固可靠。
2.8将主离合器操纵杆放在空档位置上,起动发动机。
检查各仪表、传动机构、工作装置、制动机构是否正常,确认无误后,方可开始工作。
2.9发动机起动后,严禁有人站在铲斗内、臂杆上、履带和机棚上。
3挖掘机在工作中,应注意下列安全事项:
3.1挖掘机工作时,应停放在坚实、平坦的地面上。
轮胎式挖掘机应把支腿顶好。
3.2挖掘机工作时应当处于水平位置,并将走行机构刹住。
若地面泥泞、松软和有沉陷危险时,应用枕木或木板、垫妥。
3.3铲斗挖掘时每次吃土不宜过深,提斗不要过猛,以免损坏机械或造成倾覆事故。
铲斗下落时,注意不要冲击履带及车架。
3.4配合挖掘机作业,进行清底、平地、修坡的人员,须在挖掘机回转半径以外工作。
若必须在挖掘机回转半径内工作时,挖掘机必须停回转,并将回转机构刹住后,方可进行工作。
同时,机上机下人员要彼此照顾,密切配合,确保安全。
3.5挖掘机装载活动范围内,不得停留车辆和行人。
若往汽车上卸料时,应等汽车停稳,驾驶员离开驾驶室后,方可回转铲斗,向车上卸料。
挖掘机回转时,应尽量避免铲斗从驾驶室顶部越过。
卸料时,铲斗应尽量放低,但又注意不得碰撞汽车的任何部位。
3.6挖掘机回转时,应用回转离合器配合回转机构制动器平稳转动,禁止急剧回转和紧急制动。
3.7铲斗未离开地面前,不得做回转、走行等动作。
铲斗满载悬空时,不得起落臂杆和行走。
3.8拉铲作业中,当拉满铲后,不得继续铲土,防止超载。
拉铲挖沟、渠、基坑、等项作业时,应根据深度、土质、坡度等情况与施工人员协商,确定机械离便坡的距离。
3.9反铲作业时,必须待臂杆停稳后再铲土,防止斗柄与臂杆沟槽两侧相互碰击。
3.10履带式挖掘机移动时,臂杆应放在走行的前进方向,铲斗距地面高度不超过1米。
并将回转机构刹住。
3.11挖掘机上坡时,驱动轮应在后面,臂杆应在上面;
挖掘机下坡时,驱动轮应在前面,臂杆应在后面。
上下坡度不得超过20。
下坡时应慢速行驶,途中不许变速及空挡滑行。
挖掘机在通过轨道、软土、粘土路面时,应铺垫板。
3.12在高的工作面上挖掘散粒土壤时,应将工作面内的较大石块和其他杂物清除,以免塌下造成事故。
若土壤挖成悬空状态而不能自然塌落时,则需用人工处理,不准用铲斗将其砸下或压下,以免造成事故。
3.13挖掘机不论是作业或走行时,都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
如必须在高低压架空线路附近工作或通过时,机械与架空线路的安全距离,必须符合附表一所规定的尺寸。
雷雨天气,严禁在架空高压线近旁或下面工作。
3.14在地下电缆附近作业时,必须查清电缆的走向,并用白粉显示在地面上,并应保持1米以外的距离进行挖掘。
3.15挖掘机走行转弯不应过急。
如弯道过大,应分次转弯,每次在20之内。
3.16轮胎挖掘机由于转向叶片泵流量与发动机转速成正比,当发动机转速较低时,转弯速度相应减慢,行驶中转弯时应特别注意。
特别是下坡并急转弯时,应提前换挂低速挡,避免因使用紧急制动,造成发动机转速急剧降低,使转向速度跟不上造成事故。
3.17电动挖掘机在连接电源时,必须取出开关箱上的容断器。
严禁非电工人员安装电器设备。
挖掘机走行时,应由穿耐压胶鞋或绝缘手套的工作人员移动电缆。
并注意防止电缆擦损漏电。
3.18挖掘机在工作中,严禁进行维修、保养、紧固等工作。
工作过程中若发生异响、异味、温升过高等情况,应立即停车检查。
3.19臂杆顶部滑轮的保养、检修、润滑、更换时,应将臂杆落至地面。
3.20夜间工作时,作业地区和驾驶室,应有良好的照明。
4挖掘机工作后,应将机械驶离工作地区,放在安全、平坦的地方。
将机身转正,使内燃机朝向阳方向,铲斗落地,并将所有操纵杆放到空档位置,将所有制动器刹死,关闭发动机(冬季应将冷却水放净)。
按照保养规程的规定,做好例行保养。
关闭门窗并上锁后,方可离开。
5挖掘机可做短距离自行转移时,一般履带式挖掘机自行距离不应大于5公里(但要采取保护公路路面措施)。
轮胎式挖掘机可以不受限制。
但均不得做长距离自行转移。
6挖掘机可做短距离自行转移时,应对走行机构进行一次全面润滑,行驶时,驱动轮应在后方,走行速度不宜过快。
7挖掘机装卸车时,应由经验丰富的装吊工指挥。
装卸过程中,挖掘机在坡道上严禁回转或转向。
装车时若发生危险情况,可将铲斗放下,协助制动,然后挖掘机缓缓退下。
1、作业前应进行检查,确认大臂和铲斗运动范围内无障碍物及其他人员,鸣笛示警后方可作业。
2、挖槽时,应按安全技术交底要求放坡、堆土,严禁在机身下方掏挖,履带或轮胎应与沟槽边保持1.5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3、装车作业时,应待运输车辆停稳后进行,铲斗应尽量放低,并不得砸撞车辆,严禁车箱内有人。
严禁铲斗从汽车驾驶室顶上越过。
4、行走时臂杆应与履带平行,并制动回转机构,铲斗离地面宜为1米。
行走坡度不得超过机械允许最大坡度,下坡用慢速行驶,严禁空档滑行。
转弯不应过急,通过松软地时应进行铺垫加固。
5、操作人员离开驾驶室前,必须将铲斗落地并关闭发动机。
6、不得用铲斗吊运物料。
7、发现运转异常时应立即停机,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作业。
8、轮胎式挖掘机在斜坡上移动时,铲斗应转向高坡一边。
9、使用挖掘机拆除构筑物时,操作人员应分析构筑物倒塌方向,在挖掘机驾驶室与被拆除构筑物之间留有构筑物倒塌的空间。
10、挖掘机停放场地应平整坚实,停机时必须将行走机构制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