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样操作规程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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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入厂煤做到车车采样,无论采取何种采样方式,都要按照国标规定采样原则进行。
3.2.4正确使用采制样工具和机械设备,做好各项定期工作及设备维护工作。
3.2.5在采制样工作中,对所有原始记录、报送单的数据要进行认真填写,并进行检查、核实,确保各项数据的准确无误。
3.2.6存查样品应装入规定容器内,除必须在容器上贴标签外,还应在容器内放入煤样标签,封好。
存查样品应至少保存2个月。
存查样品粒度应小于1mm,数量不少于0.5kg。
3.2.7采制样人员必须有高度的责任心,对待采制工作要做到一丝不苟、精益求精。
不发生错取、漏取现象。
3.3设备规范及设备要求
3.3.1设备规范
表3-1燃煤制样设备一览表
序号
名称
型号
主要技术参数
生产厂家
01
密封锤式破碎缩分机
FTA-250×
360
给料粒度:
≤150mm;
出料粒度:
≤13-3mm
缩分比:
1/2-1/8可调
镇江市丰泰化验制样设备有限公司
02
FTA-180×
150
装料粒度:
给料粒度≤50mm
一次制样数:
1
1/8可调
03
密封式制样粉碎机
FT-3\110A
给料粒度≤13mm
出料粒度≤0.2mm
04
双辊破碎机
FTC-200×
75
给料粒度≤13mm;
出料粒度≤3-0.5mm
05
密封式自动缩分机
FTA-86
06
标准筛振筛机
FTC-200
筛子直径200mm
摇动频率221次/Min
振机频率147次/min
07
入炉煤自动取样系统
3.3.2设备要求
3.3.2.1煤样粗碎设备,要求出料粒度为:
6—13mm。
3.3.2.2煤样细碎设备,要求出料粒度小于1mm。
3.3.2.3密封式粉碎机,要求煤粉粒度小于0.2mm。
3.3.2.4破碎缩分机、机械二分器及各种规格的标准筛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2.4鼓风干燥箱应带自动恒温装置,可控温度在45~50℃。
3.3.2.6电子秤:
称量1—2kg,最小分度值为0.1g(或相同精度的电子称)。
3.3.2.7碎煤机、制粉机均应安装排尘设备。
4煤样的采取
4.1采取煤样的基本原则
4.1.1子样数要满足采样精密度的要求。
4.1.2每个子样的质量应符合国标的规定。
4.1.3采样点要合理分配与正确定位。
4.1.4要使用适当的采样工具或机械。
4.2采样工具
4.2.1采样铲
用以从煤流或静止煤中采样。
铲的长和宽均应不小于被采样煤最大粒度的2.5~3倍,对最大粒度大于150mm的煤可用长×
宽约300mm×
250mm的铲。
为便于采样点定位,可在铲柄上对常用深度做出表示(例如标出深0.4m的位置)。
4.2.2手提采样桶
密封且不污染煤质的容器,容积约15~20L。
4.2.3接斗
用以在落煤流处截取子样。
斗的开口尺寸至少应为被采样煤的最大粒度的2.5~3倍。
接斗的容量应能容纳输送机最大运量时煤流全断面的全部煤量。
4.2.4静止煤采样的其他机械
凡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人工或机械采样器都可以使用。
4.2.4.1采样器开口尺寸为被采样煤最大粒度的2.5~3倍。
4.2.4.2能在规程规定的采样点上采样。
4.2.4.3采样的子样量满足规程的要求,采样时煤样不损失。
4.2.4.4性能可靠,不发生影响采样和煤炭正常生产和运输的故障。
4.2.4.5经权威部门鉴定采样无系统偏差,精密度达到规程的要求。
4.3入厂煤采样的技术要求
4.3.1采样单元
采样时,原则上以1000t为一采样单元,超过或不足1000t时,以实际运量为一采样单元。
如需进行单批煤质量核对,应对同一采样单元进行采样、制样和化验。
4.3.2采样精密度
原煤、筛选煤和其他洗煤(包括中煤)等产品的采样精密度按表4-1的规定。
表4-1GB475-1996采样精密度
原煤、筛选煤
精煤
其他洗煤
(包括中煤)
Ad≤20%
Ad>20%
±
1/10×
Ad,但不小于±
1%
(绝对值)
2%
1.5%
注:
实际应用中为采样、制样和化验的总精密度。
4.3.3子样数目
4.3.3.1对于1000t原煤、筛选煤、精煤及其他洗煤(包括中煤)和粒度大于100mm的块煤应采取的最少子样数目规定于表4-2。
表4-21000t煤应采最少子样数
采样地点
品种干基灰粉
(%)
煤流
火车
汽车
船舶
煤堆
>20
60
≤20
30
精煤
15
20
其他洗煤(包括中煤)和粒度大于100mm块煤
4.3.3.2煤量超过1000t的子样数,按式(4-1)计算:
式中:
N——实际应采子样数,个;
n——表4-2规定的子样数,个
m——实际被采样的煤量,t
4.3.3.3煤量少于1000t时,子样数目根据表4-2规定的数目按比例递减,但最少不能少于表4-3规定的数目。
表4-3煤量少于1000t应采最少子样数
干基灰粉采样地点
品种(%)
18
10
5
6
7
4.3.4子样的最小质量
每个子样的最小质量根据商品煤标称最大粒度按表4-4规定确定。
表4-4子样质量
最大粒度,mm
<25
<50
<100
>100
子样质量,kg
2
4
4.3.5子样点的布置
4.3.5.1斜线3点布置:
如图4-1所示,3个子样布置在车皮对角线上,1、3子样距车角1m,第2子样位于对角线中央。
图4-13点采样布置图图4-25点采样布置图
4.3.5.2斜线5点布置:
如图4-2所示,5个子样布置在车皮对角线上。
1、5两子样距车角1m,其余3个子样等距分布在1、5两子样之间。
4.3.5.3当以不足6节车皮为一采样单元时,依据“均匀布点、使每一部分都有机会被采出”的原则分布采样点。
如1节车皮的子样数超过3个(对原煤、筛选煤)或5个(对精煤、其他洗煤),多出的子样可分布在交叉的对角线上,也可分布在图4-3所示的车皮平分线上。
当原煤、筛选煤以1节车皮为一采样单元时,18个子样既可分布在两交叉的对角线上,也可分布在图4-4所示的18个方块中。
图4-3平分线采样点布置图图4-4方块采样点布置图
4.4火车顶部采样
4.4.1子样数目
原煤和筛选煤不论车皮容量大小每车至少采取3个子样;
精煤、其他洗煤和粒度大于100mm的块煤每车至少采取一个子样。
根据供货单提供的来煤品种和车皮数计算出子样数目,然后与4.3.3按吨数确定的子样数目比较,取两者中的大者为应采子样数目。
4.4.2子样质量
根据供给本厂各矿来煤的最大粒度,按4.3.4的规定确定
4.4.3采样点的布置
原煤和筛选煤按图4-1所示,每车采取3个子样;
精煤、其他洗煤和粒度大于100mm的块煤按图4-2所示,按5点循环方式每车采取1个子样。
原煤和筛选煤当车皮少于6节时,采样点可按4.3.5.3“均匀布点、使每一部分都有机会被采出”的原则,如图4-5所示布置:
图4-5少于六节车皮原煤、筛选煤采样点布置图
洗煤和精煤当车皮少于6节,子样数目不能少于六个时,采样点可按4.3.5.3“均匀布点、使每一部分都有机会被采出”的原则,如图4-6所示布置
图4-6少于六节车皮洗煤、精煤采样点布置图
4.4.4火车顶部取样的操作方法
4.4.4.1在布置的子样点位置,先挖坑至0.4m以下(可参照铲柄上的标记)再用采样铲进行采样。
4.4.4.2取样前应将滚落在坑底的煤块和矸石清除干净。
4.4.4.3采样中不能将应采的大块煤、矸石或黄铁矿石漏掉,也不应该将不属于采样范围内的这些东西采进来。
4.4.4.4每次采取的子样要立即放入密封无污染的采样桶中。
4.4.4.5采样结束后,应栓好标签,标签的内容包括:
煤的品种、矿别、车皮数、采样日期、时间、采样员签名等。
4.4.4.6将附有标签的煤样迅速送制样室。
4.4.6原煤,经GB477测定,若粒度大于150mm的块煤(包括矸石)含量超过5%,则采取煤样时,大于150mm的不再取入,但该批煤的灰分或发热量应按式4-2计算:
式中:
Xd—商品煤的实际灰分或发热量,%或MJ/kg;
Xd1—粒度大于150mm煤块的灰分发热量,%或MJ/kg;
Xd2—不采粒度大于150mm煤块时的灰分或发热量,%或MJ/kg;
P—粒度大于150mm煤块的百分率,%。
4.5汽车上采样
对于汽车采样按国标执行有其特殊的困难。
例如1000t原煤采集60个子样,一辆汽车上的煤,少则三五吨,多则一二十吨不等,因而1000t原煤的装车数可能相差悬殊;
另一方面,汽车装煤往往装的很满,实际上很难按斜线在其顶部下挖0.4m采样。
针对这种情况,电力部制定的行业标准DL/T576-1995更适合电厂汽车采样。
为提高可操作性,我厂汽车上采样执行行业标准DL/T576-1995。
4.5.1采样精密度
原煤、筛选煤和其他洗煤(包括中煤)等采样精密度按表4-5的规定确定。
表4-5DL/T576-1995规定汽车采样精密度
Ad/(10
),但不小于±
0.7%
1.1%
4.5.2采样单元
可按煤矿一天的实际发运量为一批作为一个分析化验单元,或以1000±
100t为一批作为一个分析化验单元。
4.5.3子样数目
不带拖斗的汽车,不论载运量多少均视为一个车;
带拖斗的汽车,不论载运量多少均视为两个车,即主车和副车。
对于同一煤种一天发运量超过30t时,每车采取一个子样;
对于一天发运量不足30t时,不论煤品种如何,均不应少于6个子样。
4.5.4子样质量
根据供给本厂各矿来煤的最大粒度,按4.3.4条的规定确定
4.5.5采样点的分布
每车取一个子样时,按3点循环方式(首尾两点距车角0.5m)采取子样。
当1台车上需采取1个以上子样时,应按4.3.5.3所述原则,将子样分布在对角线或平分线或整个车箱表面,可按以下方法进行布置:
4.5.5.1一辆车:
取6个点。
中心两个采样点不得重合,但要紧邻。
4.5.5.2两辆车:
每车取3个点。
4.5.5.3三辆车:
一车取三个点,另两车各取2个点
4.5.5.4四辆车:
两个车取2点,另两个车各取1个点。
4.5.5.5五辆车:
一车取2个点,另四车各取1个点。
4.5.5.6六个车:
每车取一点。
4.5.6根据我公司来煤实际情况,煤种复杂,运煤车辆载重量大小不一,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采样方式。
4.5.7汽车顶部采样操作方法同4.4.5条规定。
4.5.8其他要求同4.4.6条规定。
4.6煤堆中采样
4.6.1煤堆上不采取仲裁煤样和出口煤样,必要时应用迁移煤堆、在迁移过程中采样的方式采样。
4.6.2子样数目和子样质量按第4.3.3条和第4..3.4条规定确定。
4.6.3子样点布置:
依据“均匀布点,使每一部分都有机会被采出”的原则,根据煤堆的形状和子样数目,将子样分布在煤堆的顶、腰和底(距地面0.5m)上,采样时应先除去0.2m的表面层。
4.7全水分煤样的采取
全水分煤样既可单独采取,也可在煤样制备过程中分取。
制备过程中分取的方法按5.4.2规定采取;
单独采取按以下方法操作:
4.7.1在煤流中采取:
按时间基或质量基采样法进行。
子样数目不论品种每1000t至少10个,煤量大于1000t时,按式4-1计算,煤量少于1000t时,至少采取6个子样。
子样质量按第4.3.4条规定确定。
4.7.2在火车上采取:
装车后,立即沿车皮对角线按5点循环法采取;
不论品种每车至少采取1个子样;
当煤量少于1000t时,至少采取6个子样。
子样质量按4.3.4规定确定。
4.7.3在汽车上采取:
装车后立即沿车箱对角线方向,按3点循环法采取;
4.7.4在煤堆和船舶中不单独采取全水分煤样。
4.7.5一批煤可分几次采成若干分样,每个分样的子样数目参照以上所述确定,以各分样的全水分加权平均值作为该批煤的全水分值。
4.8入炉煤样的采取
4.8.1系统概述
入炉煤自动采样系统安装在6号皮带栈桥中部的采样室内,采用皮带中部取样的方式。
由于6号带有A,B两条皮带,所以,取样系统是两套独立系统,取样是按照各自的流程分别进行的,整个采制样装置分左右对称布置。
4.8.2自动采制样的过程
在主控室进行程序控制时,系统与6号皮带联动,6号皮带运行时,该系统随之运行,6号带停止时,则系统将自动停止运行,取样器停机3~10分钟后,其他单机则停车。
4.8.3采样间隔期的设定
按照国标的规定,移动煤流中采样,按时间基采样,其间隔时间按式4-3计算:
式中:
T—子样时间间隔(分)
Q—采样单元(吨)
G—煤流量(吨/小时)
n—子样数目
采样间隔期的设定,可以按上式求出的时间间隔进行,具体设定方法是靠调节电控柜的延时继电器而达到,然后用时钟测定,反复进行。
当采样间隔期设定以后,采样量的多少可以调缩分器的缩分比大小来控制。
调整的顺序是:
先采样间隔期,后调缩分比。
4.8.4采样人员每班应按时从集样箱取走煤样,恢复备用状态后,要及时将煤样送到制样室制样。
5煤样的制备
5.1设施、设备和工具
5.1.1煤样室(包括制样、储样、干燥、减灰等房间)应宽大敞亮,不受风雨及外来灰尘的影响,要有防尘设备。
制样室应为水泥地面。
堆掺缩分区,还需要在水泥地面上铺以厚度6mm以上的钢板,面积一般为12—16m2。
储存煤样的房间不应有热源,不受强光照射,无任何化学药品。
5.1.2配备适用制样的锤式破碎机、对辊破碎机、粉碎机、其他密封式研磨机以及无系统偏差、精密度符合要求的各种缩分机和联合破碎缩分机。
5.1.3手工磨碎煤样的钢板和钢辊。
5.1.4不同规格的二分器,二分器的格槽宽度为煤样最大粒度的2.5~3倍,但不小于5mm。
格槽数目两侧应相等,格槽等斜面的坡度不小于60°
5.1.5制样室应备齐下列常用的工具:
十字分样板、平板铁铲、镀锌铁盘或搪瓷盘、毛刷、台秤、增砣磅秤、清扫设备和磁铁。
5.1.6储存全水分煤样和分析煤样的严密容器。
5.1.7孔径为25,13,6,3,1和0.2mm及其他孔径的方孔筛,3mm的圆孔筛。
5.1.8干燥煤样用的鼓风干燥箱,可控温度在45~50℃。
5.2制样中的四项基本操作:
5.2.1破碎:
使用符合要求的破碎设备或工具,减小煤样粒度尺寸,减少煤的不均匀性。
煤样破碎分粗碎、中碎和细磨。
一般粗碎用锤式破碎机,中碎用对辊破碎机,细磨用密封式化验粉磨机。
5.1.2过筛:
使用标准筛,筛出未通过筛的大煤块,继续破碎。
5.1.3掺合:
使煤粒大小混合均匀。
掺合一般与缩分共同进行。
5.1.4缩分:
减少样品数量,使之符合应保留煤样量。
堆锥四分法缩分煤样的操作方法:
把已破碎、过筛的煤样用平板铁楸铲起堆成圆锥体,再交互地从煤样堆两边对角贴底逐楸铲起堆成另一个圆锥。
每楸铲起的煤样,不应过多,并分两三次洒落在新锥顶端,使之均匀的落在新锥四周。
如此反复堆掺三次,再由煤样堆顶端,从中心向四周均匀的将煤样摊平或压平成厚度适当的扁平体。
将十字分样板放在扁平体的正中,向下压至底部,煤样被分成四个相等的扇形体。
将相对的两个扇形体弃去,留下的两个扇形体按制备程序,继续制备成适当粒度的其他煤样。
5.3制备煤样的基本要求
5.3.1收到煤样后,应按来样标签逐项核对,并应将煤种、品种、粒度、采样地点、包装情况、煤样质量、收样和制备时间等项详细登记在煤样记录本上,并进行编号。
5.3.2除使用联合破碎缩分机外,煤样应破碎至全部通过相应的筛子,再进行缩分。
粒度大于25mm的煤样未经破碎不允许缩分。
5.3.3煤样制备既可一次完成,也可分几部分处理。
若分几部分,则每部分都应按同一比例缩分出煤样,再将各部分煤样合起来作为一个煤样。
5.3.4每次制样前,机器和用具都要清扫干净。
对于不易清扫的密封式破碎机(如锤式破碎机)和联合破碎缩分机。
只用于单一品种的大量煤样时,处理每个煤样之前,可用采取该煤样的煤通过机器予以“冲洗”,弃去“冲洗”煤后再处理煤样。
处理完后,应反复开、停机器几次,以排净滞留煤样。
5.3.5煤样的缩分,除水分大、无法使用机械缩分外,应尽可能使用二分器和缩分机械,以减少缩分误差。
5.4煤样制备的步骤:
煤样的制备必须严格按照国标规定的制备程序(制备程序如图5-1)进行。
5.4.1煤样粒度大于25mm时,无论煤量多少,则先破碎使之全部通过25mm的方孔筛,掺合均匀后,用堆锥四分法,缩分出不少于60kg的煤样。
5.4.2将缩分出的不少于60kg的煤样继续破碎,使之全部通过13mm方孔筛。
若需进行全水分测定,这时应稍加掺合即迅速用九点法(煤样布点如图5-2)取出2kg煤样装入密封容器中,作为全水分煤样。
然后继续掺合均匀后,再用相应的二分器缩分出不少于15kg的煤样。
5.4.3将缩分出的不少于15kg的煤样继续破碎,使之全部通过6mm方孔筛,掺合均匀后,用相应的二分器缩分出不少于7.5kg的煤样。
若需进行全水分测定,也应在稍加掺合后即用九点法(煤样布点如图5-2)取出2kg煤样。
5.4.4将缩分出的不少于7.5kg煤样再继续破碎,使之全部通过3mm圆孔筛。
掺合均匀后,用相应的二分器缩分出不少于3.75kg的煤样。
若需制备减灰煤样测定浮煤挥发分产率,则可从弃煤中用二分器缩分出部分煤样。
图5-1GB474-1996煤样的制备程序
5.4.5将缩分出的不少于3.75kg煤样继续破碎,使全部通过1mm方孔筛,掺合均匀后,用相应二分器缩分出不少于0.1kg的煤样。
同时从弃煤中用二分器缩分出不少于0.5kg的煤样作为存查样品用。
O—煤样堆的中心;
r—煤样堆的半径
图5-2九点法取全水分煤样布点示意图
5.4.6将缩分出的煤样用磁铁将煤样中的铁屑吸取,磨细到全部通过0.2mm的筛子。
然后放入洁净而干燥的盘中,摊成均匀薄层。
5.4.7将装有煤样的盘移入预先调节好温度的干燥箱中,控制温度不超过50℃,每小时称量一次,直到连续干燥1h后,煤样质量变化不超过0.1%。
5.4.8移出干燥箱,稍冷却后,用密封式粉碎机>0.2mm的分析煤样后,装入煤样瓶中(装样量不得超过煤样瓶容积的3/4),送交化验室化验。
5.5制样常用设备、工具的使用注意事项
5.5.1槽式二分器使用注意事项
5.5.1.1槽式二分器的选用,应与煤样粒度相适应。
5.5.1.2入料时,簸萁应向一侧倾斜,并要沿着二分器的整个长度往复摆动,以使煤样比较均匀的通过二分器。
5.5.1.3向二分器加煤时,必须使煤样自由下落,不可将簸萁口偏向一边而导致煤样偏流。
5.5.1.4要控制加煤速度,防止格槽堵煤。
5.5.1.5缩分不同煤种时,缩分前应把二分器清除干净后方可进行。
5.5.2鄂式破碎机使用注意事项
5.5.2.1鄂式破碎机主要是供粗碎煤样用的,其特点是破碎能力强,单位时间破碎量大,破碎比也比较大,使用时给料粒度一般不超过45~100mm,出料粒度最小可达到6mm以下。
5.5.2.2为避免卡住鄂板和衬板脱落,应通过拉杆把活动鄂板用弹簧拉紧。
5.5.2.3禁止破碎超过允许的最大进料粒度的煤。
5.5.2.4煤样在破碎前应用磁铁去除其中可能存在的金属异物。
5.5.2.5转动皮带应加防护罩。
5.5.2.6在破碎煤样时,禁止在破碎机上做任何维修工作。
5.5.3光面对辊破碎机使用注意事项
5.5.3.1光面对辊破碎机适用于煤样[破碎,其特点是:
破碎能力大,可在一定范围内调节出料粒度,进料粒度可达10~20mm,出料粒度可达0.5mm以下。
煤样经过对辊破碎后立即排出,可以避免煤粉样过粉碎,这对于制备要求不含过多的细粉煤样尤为适合。
5.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