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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入厂煤做到车车采样,无论采取何种采样方式,都要按照国标规定采样原则进行。

3.2.4正确使用采制样工具和机械设备,做好各项定期工作及设备维护工作。

3.2.5在采制样工作中,对所有原始记录、报送单的数据要进行认真填写,并进行检查、核实,确保各项数据的准确无误。

3.2.6存查样品应装入规定容器内,除必须在容器上贴标签外,还应在容器内放入煤样标签,封好。

存查样品应至少保存2个月。

存查样品粒度应小于1mm,数量不少于0.5kg。

3.2.7采制样人员必须有高度的责任心,对待采制工作要做到一丝不苟、精益求精。

不发生错取、漏取现象。

3.3设备规范及设备要求

3.3.1设备规范

表3-1燃煤制样设备一览表

序号

名称

型号

主要技术参数

生产厂家

01

密封锤式破碎缩分机

FTA-250×

360

给料粒度:

≤150mm;

出料粒度:

≤13-3mm

缩分比:

1/2-1/8可调

镇江市丰泰化验制样设备有限公司

02

FTA-180×

150

装料粒度:

给料粒度≤50mm

一次制样数:

1

1/8可调

03

密封式制样粉碎机

FT-3\110A

给料粒度≤13mm

出料粒度≤0.2mm

04

双辊破碎机

FTC-200×

75

给料粒度≤13mm;

出料粒度≤3-0.5mm

05

密封式自动缩分机

FTA-86

06

标准筛振筛机

FTC-200

筛子直径200mm

摇动频率221次/Min

振机频率147次/min

07

入炉煤自动取样系统

3.3.2设备要求

3.3.2.1煤样粗碎设备,要求出料粒度为:

6—13mm。

3.3.2.2煤样细碎设备,要求出料粒度小于1mm。

3.3.2.3密封式粉碎机,要求煤粉粒度小于0.2mm。

3.3.2.4破碎缩分机、机械二分器及各种规格的标准筛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2.4鼓风干燥箱应带自动恒温装置,可控温度在45~50℃。

3.3.2.6电子秤:

称量1—2kg,最小分度值为0.1g(或相同精度的电子称)。

3.3.2.7碎煤机、制粉机均应安装排尘设备。

4煤样的采取

4.1采取煤样的基本原则

4.1.1子样数要满足采样精密度的要求。

4.1.2每个子样的质量应符合国标的规定。

4.1.3采样点要合理分配与正确定位。

4.1.4要使用适当的采样工具或机械。

4.2采样工具

4.2.1采样铲

用以从煤流或静止煤中采样。

铲的长和宽均应不小于被采样煤最大粒度的2.5~3倍,对最大粒度大于150mm的煤可用长×

宽约300mm×

250mm的铲。

为便于采样点定位,可在铲柄上对常用深度做出表示(例如标出深0.4m的位置)。

4.2.2手提采样桶

密封且不污染煤质的容器,容积约15~20L。

4.2.3接斗

用以在落煤流处截取子样。

斗的开口尺寸至少应为被采样煤的最大粒度的2.5~3倍。

接斗的容量应能容纳输送机最大运量时煤流全断面的全部煤量。

4.2.4静止煤采样的其他机械

凡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人工或机械采样器都可以使用。

4.2.4.1采样器开口尺寸为被采样煤最大粒度的2.5~3倍。

4.2.4.2能在规程规定的采样点上采样。

4.2.4.3采样的子样量满足规程的要求,采样时煤样不损失。

4.2.4.4性能可靠,不发生影响采样和煤炭正常生产和运输的故障。

4.2.4.5经权威部门鉴定采样无系统偏差,精密度达到规程的要求。

4.3入厂煤采样的技术要求

4.3.1采样单元

采样时,原则上以1000t为一采样单元,超过或不足1000t时,以实际运量为一采样单元。

如需进行单批煤质量核对,应对同一采样单元进行采样、制样和化验。

4.3.2采样精密度

原煤、筛选煤和其他洗煤(包括中煤)等产品的采样精密度按表4-1的规定。

表4-1GB475-1996采样精密度

原煤、筛选煤

精煤

其他洗煤

(包括中煤)

Ad≤20%

Ad>20%

±

1/10×

Ad,但不小于±

1%

(绝对值)

2%

1.5%

注:

实际应用中为采样、制样和化验的总精密度。

4.3.3子样数目

4.3.3.1对于1000t原煤、筛选煤、精煤及其他洗煤(包括中煤)和粒度大于100mm的块煤应采取的最少子样数目规定于表4-2。

表4-21000t煤应采最少子样数

采样地点

品种干基灰粉

(%)

煤流

火车

汽车

船舶

煤堆

>20

60

≤20

30

精煤

15

20

其他洗煤(包括中煤)和粒度大于100mm块煤

4.3.3.2煤量超过1000t的子样数,按式(4-1)计算:

式中:

N——实际应采子样数,个;

n——表4-2规定的子样数,个

m——实际被采样的煤量,t

4.3.3.3煤量少于1000t时,子样数目根据表4-2规定的数目按比例递减,但最少不能少于表4-3规定的数目。

表4-3煤量少于1000t应采最少子样数

干基灰粉采样地点

品种(%)

18

10

5

6

7

4.3.4子样的最小质量

每个子样的最小质量根据商品煤标称最大粒度按表4-4规定确定。

表4-4子样质量

最大粒度,mm

<25

<50

<100

>100

子样质量,kg

2

4

4.3.5子样点的布置

4.3.5.1斜线3点布置:

如图4-1所示,3个子样布置在车皮对角线上,1、3子样距车角1m,第2子样位于对角线中央。

图4-13点采样布置图图4-25点采样布置图

4.3.5.2斜线5点布置:

如图4-2所示,5个子样布置在车皮对角线上。

1、5两子样距车角1m,其余3个子样等距分布在1、5两子样之间。

4.3.5.3当以不足6节车皮为一采样单元时,依据“均匀布点、使每一部分都有机会被采出”的原则分布采样点。

如1节车皮的子样数超过3个(对原煤、筛选煤)或5个(对精煤、其他洗煤),多出的子样可分布在交叉的对角线上,也可分布在图4-3所示的车皮平分线上。

当原煤、筛选煤以1节车皮为一采样单元时,18个子样既可分布在两交叉的对角线上,也可分布在图4-4所示的18个方块中。

图4-3平分线采样点布置图图4-4方块采样点布置图

4.4火车顶部采样

4.4.1子样数目

原煤和筛选煤不论车皮容量大小每车至少采取3个子样;

精煤、其他洗煤和粒度大于100mm的块煤每车至少采取一个子样。

根据供货单提供的来煤品种和车皮数计算出子样数目,然后与4.3.3按吨数确定的子样数目比较,取两者中的大者为应采子样数目。

4.4.2子样质量

根据供给本厂各矿来煤的最大粒度,按4.3.4的规定确定

4.4.3采样点的布置

原煤和筛选煤按图4-1所示,每车采取3个子样;

精煤、其他洗煤和粒度大于100mm的块煤按图4-2所示,按5点循环方式每车采取1个子样。

原煤和筛选煤当车皮少于6节时,采样点可按4.3.5.3“均匀布点、使每一部分都有机会被采出”的原则,如图4-5所示布置:

图4-5少于六节车皮原煤、筛选煤采样点布置图

洗煤和精煤当车皮少于6节,子样数目不能少于六个时,采样点可按4.3.5.3“均匀布点、使每一部分都有机会被采出”的原则,如图4-6所示布置

图4-6少于六节车皮洗煤、精煤采样点布置图

4.4.4火车顶部取样的操作方法

4.4.4.1在布置的子样点位置,先挖坑至0.4m以下(可参照铲柄上的标记)再用采样铲进行采样。

4.4.4.2取样前应将滚落在坑底的煤块和矸石清除干净。

4.4.4.3采样中不能将应采的大块煤、矸石或黄铁矿石漏掉,也不应该将不属于采样范围内的这些东西采进来。

4.4.4.4每次采取的子样要立即放入密封无污染的采样桶中。

4.4.4.5采样结束后,应栓好标签,标签的内容包括:

煤的品种、矿别、车皮数、采样日期、时间、采样员签名等。

4.4.4.6将附有标签的煤样迅速送制样室。

4.4.6原煤,经GB477测定,若粒度大于150mm的块煤(包括矸石)含量超过5%,则采取煤样时,大于150mm的不再取入,但该批煤的灰分或发热量应按式4-2计算:

式中:

Xd—商品煤的实际灰分或发热量,%或MJ/kg;

Xd1—粒度大于150mm煤块的灰分发热量,%或MJ/kg;

Xd2—不采粒度大于150mm煤块时的灰分或发热量,%或MJ/kg;

P—粒度大于150mm煤块的百分率,%。

4.5汽车上采样

对于汽车采样按国标执行有其特殊的困难。

例如1000t原煤采集60个子样,一辆汽车上的煤,少则三五吨,多则一二十吨不等,因而1000t原煤的装车数可能相差悬殊;

另一方面,汽车装煤往往装的很满,实际上很难按斜线在其顶部下挖0.4m采样。

针对这种情况,电力部制定的行业标准DL/T576-1995更适合电厂汽车采样。

为提高可操作性,我厂汽车上采样执行行业标准DL/T576-1995。

4.5.1采样精密度

原煤、筛选煤和其他洗煤(包括中煤)等采样精密度按表4-5的规定确定。

表4-5DL/T576-1995规定汽车采样精密度

Ad/(10

),但不小于±

0.7%

1.1%

4.5.2采样单元

可按煤矿一天的实际发运量为一批作为一个分析化验单元,或以1000±

100t为一批作为一个分析化验单元。

4.5.3子样数目

不带拖斗的汽车,不论载运量多少均视为一个车;

带拖斗的汽车,不论载运量多少均视为两个车,即主车和副车。

对于同一煤种一天发运量超过30t时,每车采取一个子样;

对于一天发运量不足30t时,不论煤品种如何,均不应少于6个子样。

4.5.4子样质量

根据供给本厂各矿来煤的最大粒度,按4.3.4条的规定确定

4.5.5采样点的分布

每车取一个子样时,按3点循环方式(首尾两点距车角0.5m)采取子样。

当1台车上需采取1个以上子样时,应按4.3.5.3所述原则,将子样分布在对角线或平分线或整个车箱表面,可按以下方法进行布置:

4.5.5.1一辆车:

取6个点。

中心两个采样点不得重合,但要紧邻。

4.5.5.2两辆车:

每车取3个点。

4.5.5.3三辆车:

一车取三个点,另两车各取2个点

4.5.5.4四辆车:

两个车取2点,另两个车各取1个点。

4.5.5.5五辆车:

一车取2个点,另四车各取1个点。

4.5.5.6六个车:

每车取一点。

4.5.6根据我公司来煤实际情况,煤种复杂,运煤车辆载重量大小不一,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采样方式。

4.5.7汽车顶部采样操作方法同4.4.5条规定。

4.5.8其他要求同4.4.6条规定。

4.6煤堆中采样

4.6.1煤堆上不采取仲裁煤样和出口煤样,必要时应用迁移煤堆、在迁移过程中采样的方式采样。

4.6.2子样数目和子样质量按第4.3.3条和第4..3.4条规定确定。

4.6.3子样点布置:

依据“均匀布点,使每一部分都有机会被采出”的原则,根据煤堆的形状和子样数目,将子样分布在煤堆的顶、腰和底(距地面0.5m)上,采样时应先除去0.2m的表面层。

4.7全水分煤样的采取

全水分煤样既可单独采取,也可在煤样制备过程中分取。

制备过程中分取的方法按5.4.2规定采取;

单独采取按以下方法操作:

4.7.1在煤流中采取:

按时间基或质量基采样法进行。

子样数目不论品种每1000t至少10个,煤量大于1000t时,按式4-1计算,煤量少于1000t时,至少采取6个子样。

子样质量按第4.3.4条规定确定。

4.7.2在火车上采取:

装车后,立即沿车皮对角线按5点循环法采取;

不论品种每车至少采取1个子样;

当煤量少于1000t时,至少采取6个子样。

子样质量按4.3.4规定确定。

4.7.3在汽车上采取:

装车后立即沿车箱对角线方向,按3点循环法采取;

4.7.4在煤堆和船舶中不单独采取全水分煤样。

4.7.5一批煤可分几次采成若干分样,每个分样的子样数目参照以上所述确定,以各分样的全水分加权平均值作为该批煤的全水分值。

4.8入炉煤样的采取

4.8.1系统概述

入炉煤自动采样系统安装在6号皮带栈桥中部的采样室内,采用皮带中部取样的方式。

由于6号带有A,B两条皮带,所以,取样系统是两套独立系统,取样是按照各自的流程分别进行的,整个采制样装置分左右对称布置。

4.8.2自动采制样的过程

在主控室进行程序控制时,系统与6号皮带联动,6号皮带运行时,该系统随之运行,6号带停止时,则系统将自动停止运行,取样器停机3~10分钟后,其他单机则停车。

4.8.3采样间隔期的设定

按照国标的规定,移动煤流中采样,按时间基采样,其间隔时间按式4-3计算:

式中:

T—子样时间间隔(分)

Q—采样单元(吨)

G—煤流量(吨/小时)

n—子样数目

采样间隔期的设定,可以按上式求出的时间间隔进行,具体设定方法是靠调节电控柜的延时继电器而达到,然后用时钟测定,反复进行。

当采样间隔期设定以后,采样量的多少可以调缩分器的缩分比大小来控制。

调整的顺序是:

先采样间隔期,后调缩分比。

4.8.4采样人员每班应按时从集样箱取走煤样,恢复备用状态后,要及时将煤样送到制样室制样。

5煤样的制备

5.1设施、设备和工具

5.1.1煤样室(包括制样、储样、干燥、减灰等房间)应宽大敞亮,不受风雨及外来灰尘的影响,要有防尘设备。

制样室应为水泥地面。

堆掺缩分区,还需要在水泥地面上铺以厚度6mm以上的钢板,面积一般为12—16m2。

储存煤样的房间不应有热源,不受强光照射,无任何化学药品。

5.1.2配备适用制样的锤式破碎机、对辊破碎机、粉碎机、其他密封式研磨机以及无系统偏差、精密度符合要求的各种缩分机和联合破碎缩分机。

5.1.3手工磨碎煤样的钢板和钢辊。

5.1.4不同规格的二分器,二分器的格槽宽度为煤样最大粒度的2.5~3倍,但不小于5mm。

格槽数目两侧应相等,格槽等斜面的坡度不小于60°

5.1.5制样室应备齐下列常用的工具:

十字分样板、平板铁铲、镀锌铁盘或搪瓷盘、毛刷、台秤、增砣磅秤、清扫设备和磁铁。

5.1.6储存全水分煤样和分析煤样的严密容器。

5.1.7孔径为25,13,6,3,1和0.2mm及其他孔径的方孔筛,3mm的圆孔筛。

5.1.8干燥煤样用的鼓风干燥箱,可控温度在45~50℃。

5.2制样中的四项基本操作:

5.2.1破碎:

使用符合要求的破碎设备或工具,减小煤样粒度尺寸,减少煤的不均匀性。

煤样破碎分粗碎、中碎和细磨。

一般粗碎用锤式破碎机,中碎用对辊破碎机,细磨用密封式化验粉磨机。

5.1.2过筛:

使用标准筛,筛出未通过筛的大煤块,继续破碎。

5.1.3掺合:

使煤粒大小混合均匀。

掺合一般与缩分共同进行。

5.1.4缩分:

减少样品数量,使之符合应保留煤样量。

堆锥四分法缩分煤样的操作方法:

把已破碎、过筛的煤样用平板铁楸铲起堆成圆锥体,再交互地从煤样堆两边对角贴底逐楸铲起堆成另一个圆锥。

每楸铲起的煤样,不应过多,并分两三次洒落在新锥顶端,使之均匀的落在新锥四周。

如此反复堆掺三次,再由煤样堆顶端,从中心向四周均匀的将煤样摊平或压平成厚度适当的扁平体。

将十字分样板放在扁平体的正中,向下压至底部,煤样被分成四个相等的扇形体。

将相对的两个扇形体弃去,留下的两个扇形体按制备程序,继续制备成适当粒度的其他煤样。

5.3制备煤样的基本要求

5.3.1收到煤样后,应按来样标签逐项核对,并应将煤种、品种、粒度、采样地点、包装情况、煤样质量、收样和制备时间等项详细登记在煤样记录本上,并进行编号。

5.3.2除使用联合破碎缩分机外,煤样应破碎至全部通过相应的筛子,再进行缩分。

粒度大于25mm的煤样未经破碎不允许缩分。

5.3.3煤样制备既可一次完成,也可分几部分处理。

若分几部分,则每部分都应按同一比例缩分出煤样,再将各部分煤样合起来作为一个煤样。

5.3.4每次制样前,机器和用具都要清扫干净。

对于不易清扫的密封式破碎机(如锤式破碎机)和联合破碎缩分机。

只用于单一品种的大量煤样时,处理每个煤样之前,可用采取该煤样的煤通过机器予以“冲洗”,弃去“冲洗”煤后再处理煤样。

处理完后,应反复开、停机器几次,以排净滞留煤样。

5.3.5煤样的缩分,除水分大、无法使用机械缩分外,应尽可能使用二分器和缩分机械,以减少缩分误差。

5.4煤样制备的步骤:

煤样的制备必须严格按照国标规定的制备程序(制备程序如图5-1)进行。

5.4.1煤样粒度大于25mm时,无论煤量多少,则先破碎使之全部通过25mm的方孔筛,掺合均匀后,用堆锥四分法,缩分出不少于60kg的煤样。

5.4.2将缩分出的不少于60kg的煤样继续破碎,使之全部通过13mm方孔筛。

若需进行全水分测定,这时应稍加掺合即迅速用九点法(煤样布点如图5-2)取出2kg煤样装入密封容器中,作为全水分煤样。

然后继续掺合均匀后,再用相应的二分器缩分出不少于15kg的煤样。

5.4.3将缩分出的不少于15kg的煤样继续破碎,使之全部通过6mm方孔筛,掺合均匀后,用相应的二分器缩分出不少于7.5kg的煤样。

若需进行全水分测定,也应在稍加掺合后即用九点法(煤样布点如图5-2)取出2kg煤样。

5.4.4将缩分出的不少于7.5kg煤样再继续破碎,使之全部通过3mm圆孔筛。

掺合均匀后,用相应的二分器缩分出不少于3.75kg的煤样。

若需制备减灰煤样测定浮煤挥发分产率,则可从弃煤中用二分器缩分出部分煤样。

图5-1GB474-1996煤样的制备程序

5.4.5将缩分出的不少于3.75kg煤样继续破碎,使全部通过1mm方孔筛,掺合均匀后,用相应二分器缩分出不少于0.1kg的煤样。

同时从弃煤中用二分器缩分出不少于0.5kg的煤样作为存查样品用。

O—煤样堆的中心;

r—煤样堆的半径

图5-2九点法取全水分煤样布点示意图

5.4.6将缩分出的煤样用磁铁将煤样中的铁屑吸取,磨细到全部通过0.2mm的筛子。

然后放入洁净而干燥的盘中,摊成均匀薄层。

5.4.7将装有煤样的盘移入预先调节好温度的干燥箱中,控制温度不超过50℃,每小时称量一次,直到连续干燥1h后,煤样质量变化不超过0.1%。

5.4.8移出干燥箱,稍冷却后,用密封式粉碎机>0.2mm的分析煤样后,装入煤样瓶中(装样量不得超过煤样瓶容积的3/4),送交化验室化验。

5.5制样常用设备、工具的使用注意事项

5.5.1槽式二分器使用注意事项

5.5.1.1槽式二分器的选用,应与煤样粒度相适应。

5.5.1.2入料时,簸萁应向一侧倾斜,并要沿着二分器的整个长度往复摆动,以使煤样比较均匀的通过二分器。

5.5.1.3向二分器加煤时,必须使煤样自由下落,不可将簸萁口偏向一边而导致煤样偏流。

5.5.1.4要控制加煤速度,防止格槽堵煤。

5.5.1.5缩分不同煤种时,缩分前应把二分器清除干净后方可进行。

5.5.2鄂式破碎机使用注意事项

5.5.2.1鄂式破碎机主要是供粗碎煤样用的,其特点是破碎能力强,单位时间破碎量大,破碎比也比较大,使用时给料粒度一般不超过45~100mm,出料粒度最小可达到6mm以下。

5.5.2.2为避免卡住鄂板和衬板脱落,应通过拉杆把活动鄂板用弹簧拉紧。

5.5.2.3禁止破碎超过允许的最大进料粒度的煤。

5.5.2.4煤样在破碎前应用磁铁去除其中可能存在的金属异物。

5.5.2.5转动皮带应加防护罩。

5.5.2.6在破碎煤样时,禁止在破碎机上做任何维修工作。

5.5.3光面对辊破碎机使用注意事项

5.5.3.1光面对辊破碎机适用于煤样[破碎,其特点是:

破碎能力大,可在一定范围内调节出料粒度,进料粒度可达10~20mm,出料粒度可达0.5mm以下。

煤样经过对辊破碎后立即排出,可以避免煤粉样过粉碎,这对于制备要求不含过多的细粉煤样尤为适合。

5.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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