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制度模板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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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制度模板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一)听取和审议上一年学生会工作报告;

(二)修改本会章程;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委员会、主席团成员;

(四)讨论通过其他应由学代会决议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学代会的主要议程

(一)审议通过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学生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学生会章程》修订案;

(三)选举产生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学生会主席团;

(四)宣布当选主席团名单。

第六条学生会委员会是学代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七条学生会委员会

(一)学生会委员会是在学代会监督下的执行机构,是学代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构。

学生会委员会在学校党委和省学联的领导下及学校团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并向学代会负责,执行学代会的决议。

(二)学生会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为一年,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负责监督评议章程实施和学生会组织工作、召集学生代表大会、选举决定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调整事项、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等重大事项。

(三)学生会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也可由常务委员会召集或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提议召开。

学生会委员会会议一般应集中召开,特殊情况下经常务委员会决定,可分校区召开;

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所作决议方为有效。

(四)经学生会委员会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提议,三分之二以上学生会委员会委员同意,学生会委员会有权罢免学生会主席。

第八条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会议期间的领导机构)

大会期间由上一任中山大学新华学院主席团以及各院系代表团团长构成主席团,作为会议期间的最高领导机构,其主要职权是:

主持大会,执行和实施大会预备会议通过的议程;

审议代表提出的动议,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

审议须经大会表决的有关文件的草案,决定是否付诸大会表决;

决定其他人事安排和有关重要事宜,领导大会秘书处及其各机构的工作。

第九条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秘书长(会议期间的职务)

大会期间由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秘书长负责统筹协调大会召开期间的各项工作。

第十条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秘书处

(一)大会秘书处是为学代会做准备工作和会议期间为主席团的办事的办事机构。

(二)主要职责:

1.负责大会文件的起草、汇总、打印及发放;

2.负责起草学代会各工作组成员构成及职责;

3.负责核实经费的支出情况;

4.负责筹备会议的记录、保管及大会材料的整理、存档;

5.负责安排大会的发言、组织表决等工作。

第十一条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学生会秘书长(常设职务)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学生会聘任学校团委专职干部为指导老师兼任秘书长一名。

行使下列职权:

代表校团委指导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学生会工作,保证学生会工作的正确方向;

负责学生会的各项筹备工作和学生会换届工作;

对学生会机构的设置与学生会干部的任免提出建议;

指导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协调学生会与学校各部门的关系;

审查学生会的经费使用情况;

对学生会干部进行培养,监督和考评;

协调各院(系)学生会的活动。

第十二条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常设机关)

由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学生会委员会选举产生。

在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学生会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和委员会的决议;

决定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召集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学生会委员会全体会议;

审议和批准学生会秘书处的年度工作报告和年度经费使用情况的报告。

第十三条提案小组

(一)提案小组是学代会设立的提案工作专门机构。

提案小组组长由一名校学生会副主席担任;

副组长由校学生会纪检部负责人(1名东莞校区、1名广州校区)担任;

组员由校学生会副主席以及各院(系)学生会主席组成。

(二)主要职责:

1.审核:

每月收集各级学生组织上交的舆情。

对收到的舆情进行分类整理,确定解决问题的组织与部门,及时沟通。

对于难以解决的问题,进行讨论是否需要立案。

2.立案:

对符合党和国家政策法规,学校有条件办理,又确实需要办理的提案,给予立案。

正式立案的提案,要整理分类,归纳汇总。

3.落实:

广泛收集各方建议,向提案涉及的部门与组织反馈问题,及时将解决方案向上级领导请示。

4.跟进:

及时跟进提案解决工作,对提案的执行情况进行了解跟进,并努力为提案的实施创造条件。

5.反馈:

及时把提案的进程通过官方媒体等形式进行宣传、公示并反馈给学生。

做好与提案相关的行政部门和同学们之间的沟通与联系。

同时征求提案人对处理结果的意见。

第十四条资格审查组

负责拟定大会代表选举办法、代表资格审查及起草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负责推荐、汇总大会主席团成员、秘书处成员、代表团团长及成员,提出推荐候选人及各代表团团长推荐代表的条件、名额和选举办法;

负责落实出席领导、老师、兄弟院校代表、列席代表名单。

第十五条宣策组

负责大会的宣传和号召,如大会横幅、海报、展板、分布图的制作及悬挂张贴;

负责制作、发放大会的邀请函(电子邮寄);

负责会场设备操作及大会的音乐及PPT播放、拍照和协助会务组进行会场布置等工作。

第十六条会务组

负责起草大会的经费预算,申请经费支出;

负责各类证件、票据、统计表、签到表等表格、证件模板的制作;

负责编制领导嘉宾、大会代表及候选人花名册;

负责会场的布置、座位安排及嘉宾代表引领,大会的茶水供应等工作。

第十七条监票组

负责对发票、投票及计票工作进行安排与监督。

第十八条学代会代表

(一)学代会代表的构成及名额

按我校各院(系)学生总数1%的比例分配,确定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名额,各院(系)在二级团委的指导下提出大会代表团预备人选建议名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过民主选举产生并确定本次大会各院(系)学生代表团名单;

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大会资格审查组,经大会资格审查组复核,报校团委审批通过,各候选人自动当选为代表,最终确定本次大会代表团名单。

(二)代表应符合以下基本标准

代表由我校在读本科生组成,代表着我校全体学生。

代表中有来自各学生组织的干部、工作学习表现突出的优秀学生及先进集体的代表,同时兼顾学生党员代表、少数民族学生代表的比例;

在老师和同学当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在大学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无违法违纪现象;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真正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同广大学生保持密切联系,能如实反映学生会组织和广大学生的意见,是非分明,正确行使民主权利。

大会代表的构成充分体现了代表的广泛性和先进性。

(三)代表的职权说明

1.通过符合学生会组织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在学生代表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享有表决权;

2.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在职权范围内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4.对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四)代表的履职说明

1.积极行使代表权利,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按时参加相关会议;

2.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3.密切联系学生,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

4.监督学生会组织开展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建议。

第十九条学生会委员会委员

学生会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为一年,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负责监督评议章程实施和学生会组织工作、召集学生代表大会、选举决定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调整事项、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等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学生会常务委员会

(一)学生会常务委员会由学生会委员会从学生会委员中选举产生,是学生会委员会日常行使权力的执行机构。

(二)常务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制,常务委员会对委员会报告工作并向其负责。

(三)学生会常务委员会人数为单数,常务委员分工由校学生会主席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基础上,提出建议方案,由常务委员会多数通过,报学校团委审批,并报学校党委同意后正式生效。

(四)学生会委员会常务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院(系)推荐,上一届常务委员会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进行讨论和民主评议后,形成建议人选名单报选举领导小组或资格审查组审核,经校团委同意,并报学校党委批准后产生。

(五)学生会常务委员会任期一年,由学生会委员会选举产生。

(六)学生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学生会委员会会议;

2.提出常务委员、校区学生会委员会主要干部罢免议案,提交学生会委员会表决;

3.根据建议名单,审核学生会委员会届中调整新任主要干部名单,提交学生会委员会表决;

4.制定学生会总体工作计划和总结;

5.统筹各校区学生会委员会开展工作;

6.学校学生会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一条学代会监票人、计票人

学代会监票人由各代表团推选,总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在监票人内推荐,经大会表决通过。

总监票人、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的领导下,对发票、投票及计票工作进行监督。

计票人由大会秘书处指定,计票人的工作受监票人的监督。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各院(系)学生会可根据本制度修定落实细则并报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学生会备案;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学生会所有。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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