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方案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提质增效行动方案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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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方案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提质增效行动方案Word文件下载.docx

五协同,即围绕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形成企业、高等院校(以下简称高校)、科研院所(以下简称院所)、科技服务机构和政府间五方良性协同互动局面。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推进5000项先进适用科技成果在省内转化,实现省、市、县(市、区)全覆盖;

全省技术合同成交额达800亿元以上。

二、重点任务

充分调动科技成果转化各方的积极性,强化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决策、投入、风险承担和利益分配等主体作用,依托中央部属、省属及域外各类科技资源力量,不断完善有利于科技成果在省内转化的科技服务体系,建立纵向联动、横向协同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格局,形成企业承接、校所献智、金融出资、中介助力、政府引导的科技成果扩散机制,将辽宁建设成为东北乃至全国最活跃的科技成果转化区域。

(一)强化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主体作用。

1.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全面落实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完善企业研发费用计核方法,调整目录管理方式。

将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情况作为核定企业研发投入实际情况和申请省级科技类计划的重要条件。

开展“创新券”工作,通过后补助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加大科技成果转化投入力度。

科技型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费用占企业当年销售收入的比例应不得少于2.5%。

(省科技厅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地税局、省中小企业局、省国税局、各市政府等配合)

2.提升企业研发能力。

支持大中型企业普遍建立研发机构。

推进省内骨干企业与高校、院所面向我省产业发展技术需求,联合组建产业专业技术创新平台,实现技术需求与科技研发的无缝对接。

围绕产业专业技术创新平台等创新载体,以企业为主体,以利益为纽带,建设多种形式、满足多种需求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不断拓展产学研合作的深度和广度。

到2020年,建成170个产业专业技术创新平台,组建省级及以上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70家。

(省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中小企业局、各市政府等配合)

3.激发国有企业科技创新活力。

加快推进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引导地方所属国有企业制定科技创新战略发展规划,稳步提升科技投入,放宽国有资产投入科技成果转化的管理权限,形成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考核机制。

(省国资委牵头,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各市政府等配合)

4.鼓励企业参与科技交流合作。

鼓励和支持我省企业与国外大学、研发机构和高新技术企业交流合作,通过并购、引进技术等方式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鼓励我省技术和产品细耕国内市场,开辟“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市场,示范推广一批中短期尽快见效、能有力带动产业结构优化和社会民生改善的重大成套集成技术装备,提升企业科技成果吸纳和应用能力。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外经贸厅、各市政府等配合)

5.支持企业开拓创新产品市场。

鼓励实施政府采购首购政策,通过订购及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促进我省创新产品的规模化应用。

支持企业首台(套)产品的研制及示范推广使用,按照有关规定支持经认定的省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企业。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各市政府等配合)

(二)引导高校、院所和科研人员投身科技成果转化。

1.建立和完善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科技人员绩效评价体系。

高校和院所要对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技术开发和基础研究的人员采取差异化的岗位评聘和考核评价标准。

对于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技术研究开发的人员,要提高科技成果在本省转化和产业化指标在职称评定和考核中的权重,调整不恰当的论文要求;

高校、院所科研人员获得的省内企业横向课题经费,本单位或省内企业给予科研人员的股权和奖金奖励,科技人员在省内创办科技型企业所缴纳的税收等,均与政府部门委托的纵向课题同等对待,作为对其考核、晋升专业技术职称的主要依据。

对在省内科技成果转化中贡献突出的科研人员,可破格评定专业技术职称,不受岗位职数限制。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等配合)

2.加大对科研人员的激励力度。

经所在单位同意,授予高校、院所的研发团队职务科技成果的使用权、经营权和处置权。

由研发团队自行在省内实施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其所得不得低于转让收益的70%。

支持国有控股的院所转制企业和国有科技型企业开展科技成果入股、科技成果折股、股权奖励、股权出售、股份期权、分红权、科技成果收益分成等方式,对主要研发人员给予奖励。

(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牵头,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等配合)

高校、院所在省内转化职务科技成果,给予科技人员股权或出资比例形式的奖励时,可5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或待分红、转让时一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省地税局牵头,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配合)

科技成果转化后,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正职可以获得一定的现金奖励,以科研工作为主的副职可以获得一定的现金奖励或股权激励;

其他以科研工作为主的领导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后,可以在科技成果转化企业兼职,获得一定的现金奖励或股权激励,但不能领取其他报酬。

对国有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和以科研工作为主的领导人员因公出国进行分类管理,对其参与国际学术交流活动,实行有别于其他领导干部、机关工作人员的审批制度。

(省委组织部牵头,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外办等配合)

对横向课题经费采取有别于纵向课题的管理方式,允许高校、院所科研团队自行支配横向课题经费。

(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3.提升高校、院所的科技创新实力。

深化高校、院所科技体制改革,提升人才、学科、科研、转化四位一体的创新综合实力。

推广校企合作委员会、校企(校地)共建研究院、校企共建研发中心等成功模式,鼓励校企联合承担一批国家和省级科研项目,并将科技成果在省内转化。

(省教育厅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加强创新人才的引进与培养。

依托产业需求,高标准、高水平地引进海内外人才、智力和研发团队,提高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总量。

到2020年,选拔培养科技创业领军人才100人,青年科技创新创业人才2000人。

(省科技厅牵头,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政府等配合)

强化科研创新平台建设。

围绕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的需要,到2020年,重点建设20个服务辽宁经济的产业共性技术创新平台,高校组建的省级及以上重大科技平台达到30个,省级及以上协同创新中心达到40个。

(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牵头,各市政府等配合)

4.推进大学科技园建设。

围绕创办科技型企业、提高营业收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等目标,积极推动大学科技园建设,到2020年,省级及以上大学科技园数量达到20个,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00亿元以上,大学科技园孵化有一定规模的科技型企业300家以上,上市企业10户以上。

(省教育厅牵头,省科技厅、各市政府等配合)

(三)着力提升科技成果转化的服务能力。

1.促进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发展壮大。

加强产业技术创新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发挥科技类行业协会作用,培育一批知名科技服务机构和骨干企业。

鼓励支持开展研究开发、成果转化、检验检测认证、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等专业科技服务,打造市场化运行的新型研发组织和中介服务机构,力争到2020年培育100家科技服务骨干企业和机构。

(省科技厅牵头,省政府金融办、省知识产权局、各市政府等配合)

2.夯实科技成果转化的基础条件。

大力培育发展技术市场,促进技术成果交易,把辽宁网上技术市场建设成为集聚各类市场主体,交易机制完善,交易规模稳步提高的重要成果转化平台。

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设立辽宁技术交易市场,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促进技术与资本的深度融合,加强网上技术市场和技术交易市场的互动配合。

(省科技厅牵头,省政府金融办等配合)

依托产业技术创新综合服务平台和中科院沈阳国家技术转移中心体系,打造覆盖省、市、县(市、区)三级科技成果转化信息资源系统。

到2020年,建立起面向全省科技型企业的技术需求数据库,建立起涵盖“两院十校”,驻辽中央部属高校、院所、国家转制院所,省属高校、院所的科技成果供给数据库,省级及以上技术转移中心达到50个。

(省科技厅牵头,省教育厅、中科院沈阳分院、各市政府等配合)

3.提高科技金融服务质量。

探索金融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的新模式,充分发挥辽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支持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等股权投资对科技型企业投资和提供增值服务,探索投贷结合的融资模式。

推进辽宁股权交易中心“科技板”建设,为挂牌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支持和鼓励各市、高新区及有关单位搭建科技金融服务平台,设立科技支行、科技保险、科技租赁、科技小贷和科技担保等科技金融专营机构。

深化科技金融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十三五”期间,推动国家级高新区基本建成科技金融服务体系,省级高新区全部参与科技金融创新服务示范区建设试点。

(省政府金融办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等配合)

4.提升知识产权服务水平。

大力发展知识产权代理、法律、信息、咨询、培训等服务,提升知识产权分析评议、运营实施、评估交易、保护维权、投融资等服务水平,构建全链条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

支持相关科技服务机构面向重点产业领域,建立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提升产业创新服务能力。

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切实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省知识产权局牵头,省科技厅等配合)

(四)强化政府对科技成果转化的引导能力。

1.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十三五”期间,在高端装备制造、智能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海洋开发、现代农业等领域,筛选5000个市场容量大、成长性好的重点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给予支持。

2.深化“两院十校”合作。

采取省市联动,“管家式”服务方式,加强与以“两院十校”为重点的高校、院所的沟通联系,推动一批科技成果在辽宁落地。

发挥驻辽科研院所、高校作用,打造一批从基础研究、技术开发、工程化研究、产业孵化到产业化、技术推广的全链条、贯通式创新平台。

到2020年,推进我省企业与以“两院十校”为重点的高校、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项目300项。

3.大力推进众创空间建设。

引导行业领军企业、创业投资机构等社会力量,充分利用全省重点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基地等各类创新创业平台,采取创新与创业、线上与线下、孵化与投资相结合,突出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特点,构建一批投资促进、培育辅导、媒体延伸、专业服务、创客孵化等不同类型的市场化众创空间。

引导众创空间利用互联网和开源技术,突破物理空间,为创业企业或团队提供包括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资源共享空间在内的创业场所,开展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创新创业服务。

(省科技厅牵头,省教育厅、各市政府等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在全省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格局,形成“机构+系统+考核”的组织协调体系。

1.建立省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协调机制。

在分管副省长领导下,由省科技厅牵头,省直相关部门为成员,共同商定我省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思路,明确战略任务。

下设实体化科技成果转化推进中心,由省科技厅具体负责指导管理,承担部门协调、企业联络、校所联系、科技金融、科技中介等工作任务。

(省科技厅牵头,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中小企业局、省国资委、省地税局、省政府金融办、省知识产权局、省国税局、中科院沈阳分院、各市政府等配合)

2.建立全省上下贯通的工作推进网络系统。

充分发挥各级科技主管部门熟悉本地情况、了解企业需求的优势,支持各市、县(市、区)均建立“企业联系办公室”,构建由省、市、县(市、区)组成的三级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推进体系,全面加强企业与高校、院所和科技服务机构等的联系。

(省科技厅牵头,各市政府等配合)

3.强化绩效考核。

引导各级政府、各部门加大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任务和政策落实力度,细化落实方案,完善保障措施。

全面优化科技成果转化环境,按照国家和省政府要求,清理和取消束缚企业、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活力的行政审批事项。

各级政府要把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议事日程,国资、教育及相关主管部门要把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纳入到对国有企业、高校、院所和主要领导的目标责任考核中。

(省教育厅、省国资委、各市政府等分别牵头负责)

(二)资金保障。

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

依托辽宁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引导、鼓励社会资本、金融资本参与设立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天使、风投、创投等专业化基金,加大对我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各个阶段的扶持。

(省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各市政府等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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