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建桥学校电线电缆采购.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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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建桥学校电线电缆采购
30建桥学校电线、电缆采购
寿光市建桥学校工程电线电缆采购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SDYF2010-4064A030)
招标代理机构:
山东誉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
二0一0年四月六日
第一章投标须知表………………………………………………02
第二章招标产品技术资料………………………………………10
第三章合同书……………………………………………………11
第四章投标书格式………………………………………………14
第五章评标办法…………………………………………………19
第一章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规定
1
项目综合说明
项目名称:
寿光市建桥学校工程电线电缆采购
建设地点:
寿光市东环路以东,金光街以北
承包方式:
固定综合单价承包
要求质量标准:
国家质量检验合格标准,现场抽样必须检测合格
供货期限:
具体供货时间满足施工单位、发包人进度的需要
招标内容:
清单内全部内容(包括货物的供货及缺陷期内保修等所有内容)
保修期:
2年
标段划分:
共2包(具体详见清单表)
2
合同名称:
寿光市建桥学校工程电线电缆采购合同
3
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4
投标单位资质:
投标申请人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电线电缆生产厂家,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省级以上名牌产品。
5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6
资格审查方法:
资格后审
7
投标有效期:
40天
8
9
10
投标文件正本:
一份副本:
五份
11
投标文件递交至:
寿光市商务小区5#楼A座241会议室
12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限:
2010年5月5日14点00分
13
开标时间:
2010年5月5日14点00分(参加投标的企业须提前30分钟到达开标现场)
地点:
寿光市商务小区5#楼A座241会议室
14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15
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提交每包缴纳2.5万元履约保证金,供货完毕退回。
一、总则
l、工程说明
1.1本次材料采购招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已得到有关部门批准,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供货商。
1.2招标范围、日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l项。
2、资金来源
通过前附表所述的方式获得,并将用于本材料采购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3、对投标单位的要求及投标费用规定
3.1投标单位资质见前附表第4项要求。
投标单位参加开标会议时须携带以下原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检验报告、业绩证明等。
3.2参加该项目投标的供货单位代表,必须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带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中的委托人(带委托人身份证)参加开标会议。
3.3资格审查:
招标人对每一个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无资格参加投标。
3.4无论招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投标单位在组织投标活动中发生的任何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3.5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承担,额度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的有关收费标准的70%计取(按货物)。
无论投标人是否单独列项计算该费用,招标人均认为该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按中标额缴纳。
附:
招标代理收费标准(级差收费)
类型
费率
中标金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以下
1.5%
1.5%
1.0%
100—500
1.1%
0.8%
0.7%
3.6非由招标人处获取的招标文件,无资格参加投标。
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本招标文件电子文本与纸制文件不符,以纸制文件为准。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组成
4.l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按本须知第6条发出的补充资料和第ll条所述的招标答疑。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投标须知
第二章技术要求
第三章合同主要条款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评标办法
4.2投标单位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投标须知、技术要求、合同条款等。
如果投标单位编制的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招标文件将被招标人拒绝。
5、招标文件的解释
投标单位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按照前附表第9项要求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
6、招标文件的修改
6.1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招标人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6.2补充通知将以书面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投标双方均具有约束作用。
三、投标报价说明
7、投标价格
7.1投标价格
7.1.1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供货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以及合同履行期间各类市场风险的完全价格。
7.1.2本次报价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形式,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报价均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
7.1.3投标单位所报的单价和合价应包括材料、制作、包装、运输、利润、税金、试化验费、装卸费、招标代理费等一切费用。
应计未计部分视为全部计入。
7.1.4投标单位应按招标文件要求计算、填写每一项的单价和合价。
投标单位没有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及招标范围规定报价表中应有的但投标报价中没有的项目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单价和合价中。
7.1.5投标单位所填写的综合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投标单位在计算报价时自行考虑风险因素系数。
7.1.6采购清单中的数量为暂估量,投标单位报价时不得改动。
如实际供货数量发生变化时,按实际供货数量结算:
7.1.7投标单位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进行报价,要求分解单列的费用,必须单列。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8、投标文件的组成
8.1报价函;
8.2货物报价表
8.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8.4授权委托书;
8.5货物技术方案说明;
8.6辅助材料;
8.7售后服务承诺;
8.8优惠条件;
投标文件格式见第四章。
9、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在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所列的日历日内有效。
10、投标保证金
10.1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投标须知表”规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过期不予受理。
10.2任何未按要求提交可接受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0.3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扣除代理费后退回,履约保证金在乙方签订合同前另行交纳每包2.5万元。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7天原额退还。
l0.4如投标单位有下列情况,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l0.4.1投标单位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l0.4.2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
l0.4.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ll、投标答疑
11.1投标单位提出的与招标内容有关的任何问题须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项的规定递交。
11.2投标答疑将尽快提供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
对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由招标人按照本须知第9条的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发出。
l2、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l2.1投标单位按本须知第9项、前附表第10项的规定,编制投标文件。
正副本应分别注明,“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投标文件封面与“报价函”均应加盖投标单位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l3、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与标志
13.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l3.2投标单位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分别密封在包封内,标明“投标文件正本”或“投标文件副本”。
l3.3包封应写明招标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单位,并注明投标截止时限以前不得开封。
l3.4如果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投标单位承担招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
l4、投标时限:
14.1投标单位应按前附表第12项规定的日期和时限之前将招标文件递交到规定地点。
14.2招标人可以按本须知第6条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单位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日期。
15、招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5.1投标单位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
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能更改投标文件。
15.2投标单位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l3条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在内层包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15.3在投标截止日期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单位不能撤回投标文件。
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六、开标
l6、开标
l6.1招标人将于前附表第13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参加投标的投标单位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
l6.2开标会议在监督机构的监督下,由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
对投标文件进行检查,确定它们是否完整,是否按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正确,以及是否按顺序编制。
l6.3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未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自动弃权。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
16.3.1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标志、密封;
16.3.2未经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签署或未盖投标单位公章或未盖法定代表人(代理人)印鉴;
16.3.3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16.3.4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16.3.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
l6.4由代理公司当众宣布核查结果,并宣读有效的投标单位名称,然后按投标单位送达投标文件的顺序,宣读其投标报价、质量目标、优惠条件、服务承诺以及招标人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
七、评审
l7.评审内容的保密
l7.l从开始评标,直到宣布授予中标单位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审和比较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单位或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l7.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审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单位对招标人和评委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投标资格。
l8、投标文件的澄清
l8.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审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个别地要求投标单位澄清其投标文件。
有关澄清说明与答复,投标单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19、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l9.1在详细评审之前,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l9.2就本条款而言,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要求、条件、条款和规范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
所谓显著差异或保留是指对材料的发包范围、质量标准及运用产生实质性影响;或者对合同中规定的供货商的权力及供货商的责任造成实质性限制;而且纠正这种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单位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评审时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将可能被视为重大偏离或未实质响应(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重大偏离或未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未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的投标文件;
(2)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和要求、技术标准或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中的主要参数或提出的偏离招标人不予接受的投标文件;
(3)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
(4)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款;
(5)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
(6)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