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出版专业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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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业绩条件

业绩条件是指竞聘出版专业内部等级岗位时,在现等级岗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全面完成本职工作的基础上,必须具备的专业技术业绩要求。

包括:

重大业绩和突出业绩。

对内部等级岗位的重大业绩和突出业绩条件要求不同,必须符合内部等级岗位各自的要求。

四、各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

(一)编审一、二、三、四级岗位

任现等级岗位以来,基本条件符合统一规定和要求。

编审一级岗位:

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任职条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编审二级岗位:

至少要符合下列第1条业绩2项,或第l条业绩1项、第2条业绩2项,或第2条业绩4项。

编审三级岗位:

至少要符合下列第1条业绩1项,或第2条业绩2项。

编审四级岗位:

按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的有关规定,取得编审任职资格的人员,具备竞聘编审四级岗位任职条件资格。

1.重大业绩

(1)担任策划并作为第一责任编辑出版的图书获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

或获国家出版奖、中国优秀图书奖一二等奖。

(2)获韬奋出版新人奖(含全国优秀中青年图书编辑奖、全国百佳出版工作者称号)。

(3)获全国优秀出版人物奖。

(4)担任主编(编辑部主任)主办的期刊获国家期刊奖或达到国家重点社科期刊(简称百刊工程)标准。

(5)获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有突出贡献优秀中青年专家称号,省科技功臣奖,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省市属单位不累加计算)

2.突出业绩

(1)担任策划并作为第一责任编辑出版的图书获甘肃省敦煌文艺奖、社会科学最高奖、甘肃出版奖、甘肃省优秀图书奖一二等奖。

(2)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正式出版了有重要科学价值的专著或译著1部;

或主编(排名第一)公开出版了全国性或省级教材1部;

或作为合作者,本人撰写部分专著或译著不少于10万字、教材不少于12万字(省市属单位不累加计算)。

(3)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执笔人、通讯作者(以期刊中署名为准),在国家权威学术刊物(不含增刊、副刊、专刊,下同)上全文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

或在世界著名检索刊物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引文索引)上收录1篇以上。

(4)本人直接指导(含选拔和培养)的出版专业人员在策划、组稿和责编中,获国家级优秀图书、作品奖2次以上。

(5)被评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甘肃省优秀专家、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省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

或获省委、省政府、国家部委授予的专业技术工作先进称号。

(6)担任出版社总编辑、主管出版业务的副总编辑期间,出版社经省级出版行政部门审核被评为2次优秀或3次良好以上;

担任期刊主编(编辑部主任)、第一副主编(编辑部副主任)期间,期刊被评为全国核心期刊、全省期刊评估优秀等次期刊,并连续保持3年以上。

(7)在省级出版行政部门每年图书编校、印装质量检查评比中,担任第一责任编辑出版的图书5种被评为优质品。

担任期刊主编(编辑部主任)期间期刊累计5次被评为优质品。

(二)副编审一、二、三级岗位

任现等级岗位以来,基本条件符合统一规定和要求。

副编审一级岗位:

副编审二级岗位:

至少要符合下列第2条业绩1项。

副编审三级岗位:

按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的有关规定,取得副编审任职资格的人员,具备竞聘副编审三级岗位任职条件资格。

(1)担任策划并作为第一责任编辑出版的图书获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国家出版奖、中国优秀图书提名奖。

(4)作为主编(编辑部主任),在担任现等级岗位期间主办的期刊创省级以上优秀期刊。

(1)担任策划并作为第一责任编辑出版的图书获甘肃省敦煌文艺奖、社会科学最高奖、甘肃出版奖、甘肃省优秀图书奖三四等奖。

(2)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正式出版了有重要科学价值的专著或译著1部;

(3)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执笔人、通讯作者(以期刊中署名为准),在世界3300种著名学术刊物上全文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

或在国家权威学术刊物上全文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

或在国家权威学术刊物上全文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并在省级学术期刊上全文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

(4)本人直接指导(含选拔和培养)的出版专业人员在策划、组稿和责编中,获省级以上优秀图书、作品奖2次以上。

(5)担任出版社总编辑、主管出版业务的副总编辑期间,出版社经省级出版行政部门审核被评为1次优秀或2次良好出版社;

担任期刊主编(编辑部主任)、第一副主编(编辑部副主任)期间,期刊被评为全国核心期刊、全省期刊评估优秀等次期刊。

(6)编辑出版的图书被港澳台地区或国外出版单位购买版权;

期刊登载的文章被国家级学术期刊转载5%或摘编12%以上。

(7)被评为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中青年专家,省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省劳动模范,省委、省政府、国家部委授予的专业技术工作先进称号;

或获市州和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学术技术带头人,市州劳动模范、市州党委政府授予的专业技术工作先进称号、省级业务主管部门授予的全省本专业技术工作先进称号2次(或其中2个)。

(三)编辑(技术编辑、一级校对)一、二、三级岗位

编辑(技术编辑、一级校对)一级岗位:

编辑(技术编辑、一级校对)二级岗位:

编辑(技术编辑、一级校对)三级岗位:

按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的有关规定,取得编辑(技术编辑、一级校对)任职资格的人员,具备竞聘编辑(技术编辑、一级校对)三级岗位任职条件资格。

(1)获韬奋出版新人奖(含全国优秀中青年图书编辑奖、全国百佳出版工作者称号)。

(2)担任责任编辑(前2名)出版的图书获甘肃省敦煌文艺奖、社会科学最高奖、甘肃出版奖、甘肃省优秀图书奖。

(1)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执笔人、通讯作者(以期刊中署名为准),在国家权威学术刊物(不含增刊、专刊、副刊,下同)上全文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

或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全文发表本专业论文4篇以上(市州属单位和兰州城关、七里河、安宁、西固4区属单位3篇,其他县属单位2篇。

省市属单位不累加计算)。

(2)编辑出版的图书在全省编校、印装质量检查评比中(每年1次)有1种优质品或2种良好品,期刊累计2次被评为良好品。

(3)编辑出版的图书被港澳台地区或国外出版单位购买版权;

期刊登载的文章被国家级学术期刊转载3%或摘编10%以上。

(4)美术编辑承担的图书、期刊封面、装帧、版式设计、插图在全国装帧设计行业受到表彰;

或图书装帧设计获奖作品达到2种。

(5)编辑出版成品图书的优良品达到35%以上,一般图书的再版率达到25%以上,主办的面向社会的普及型期刊发行量在2.5万册以上。

(6)被评为全省出版系统先进工作者,获省直部门或市州党委、政府授予专业技术先进称号;

或被确定为市厅专业技术拔尖人才。

(四)助理编辑(助理技术编辑、二级校对)一、二级岗位

助理编辑(助理技术编辑、二级校对)一级岗位:

任现等级岗位以来,基本条件符合统一规定和要求,其他业绩基本达到编辑(技术编辑、一级校对)三级岗位要求,并在省级学术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

助理编辑(助理技术编辑、二级校对)二级岗位:

按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的有关规定,取得助理编辑(助理技术编辑、二级校对)任职资格的人员,具备竞聘助理编辑(助理技术编辑、二级校对)二级岗位任职条件资格。

五、有关问题的规定和说明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使用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省、市州人事(职改)行政部门审定的有资格通知权的人事(职改)行政部门、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所发的任职资格文和资格证原件为准。

2.取得小范围有效(兰外有效、单位有效)任职资格的人员,流动到要求大范围有效(全省有效)任职资格的单位,在未取得大范围有效任职资格前,暂按下一层级岗位认定内部等级岗位。

3.未经各级人事(职改)行政部门认可的单位有效资格,不作为认定内部等级岗位的依据。

4.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使用过或超过部分的业绩条件,不作为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再次竞聘高一等级内部等级岗位的条件重复使用。

(二)现等级岗位计算

1.现等级岗位从人事行政部门认定岗位等级后,按人事管理权限聘用、变更合同内容或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之月起计算。

2.在首次岗位聘用时,本任职条件中的“现等级岗位”是指现任职务。

从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按人事管理权限正式聘任的聘文时间为准计算。

(三)重大业绩和突出业绩计算

1.任现等级岗位以来取得的重大业绩和突出业绩,除注明不累加计算的业绩条件外,其他业绩条件计算够1项条件后,超过部分的业绩可累加计算。

但竞聘取得高一等级岗位后,之前超过部分的业绩不再累加到下次竞聘更高等级岗位的业绩中计算。

2.高等级岗位落聘到低等级岗位的人员,再次竞聘原高等级岗位时,其原竞聘高等级岗位使用过的业绩,可作为再次竞聘原高等级岗位的业绩条件使用。

3.同一成果(项目、著作、译者、教材等)获奖、通过鉴定验收、公开出版、效益显著等,只计算1次,不重复计算,同一先进称号也不重复计算。

4.专业技术人员在业绩条件要求不同(条件高低、数量多少等)的单位之间流动,其业绩条件要按新单位的要求重新计算。

(四)合作成果计算办法

1.获奖项目参加者按下表计算比例:

获奖级别

项目参加者各自所占的比例(%)

第1名

第2名

第3名

第4名

第5名

第6名

第7名

第8名以下

国家级一二等奖

100

90

80

依次递减10

国家级三四等奖

省部级一二等奖

70

60

省部级三四等奖

市厅级一二等奖

50

市厅级三四等奖

县区级一等奖

40

2、鉴定项目参加者按下表计算比例:

项目级别

国家级

20

省部级

市厅级

3.合作项目按上述办法计算比例后,本人所占比例只有达到或超过100%时,才能计算为完成1个项目。

高等级项目可以和低等级项目合并计算为低等级项目所占条件。

4.合作论文第一作者按1篇论文计算,其他人员不再计算比例。

其中明确撰稿执笔人和通讯作者的,执笔人和通讯作者按1篇论文计算,其他人员不再计算比例。

5.合作论著、教材等第一主编按100%计算,其他人员按以下办法计算:

(1)注明各自完成章节内容的,按实际完成部分计算。

(2)未注明各自完成章节内容的,除去第一主编撰写不少于1/4的内容外,其他人员和剩余内容按以下比例计算:

不包括第一主编合作人数

除去第一主编1/4以上内容外其他人员各自所占比例(%)

2

3

30

4

10

(3)本人完成部分不够计算100%条件,但达到或超过3万字以上者,可按1篇相应级别论文对待。

(五)关于获奖项目和先进称号

1.本条件所列奖项和先进称号,包括同等规格同等级别的奖励。

如未分等级,原则上按同级三等奖计算。

2.集体奖项和先进称号中未明确个人地位和作用的,不能作为个人条件使用。

3.本条件中的“先进称号”是指因专业工作成绩突出,在某一行政区域或行业系统授予的常设综合性先进称号。

凡授予的单项工作先进称号,降低一个等级对待,即省部级按市厅级,市厅级按县区级对待。

(六)关于论文

1.本任职条件中的论文是指在相应学术期刊正刊发表的论文。

增刊、副刊、专刊上发表的论文,降低一个等级对待,即国家权威期刊的增刊、副刊、专刊上发表的论文按省级论文对待;

省级刊物的增刊、副刊、专刊上发表的论文按市级论文对待。

2.获奖论文不能按获奖项目对待和折算计分,但可以计算1篇同等级别论文。

3.论文中的其他要求及刊物级别的认定,暂按《甘肃省评定职称中论文要求及刊物级别认定试行办法》(甘职改办[2004]7号)执行。

(七)本任职条件的使用

1.首次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认定内部等级岗位时,在核定的结构比例内,要对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务以来的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其中,年度考核均须在合格(称职)以上;

基本情况和业绩,要对照本任职条件规定,按甘人发[2008]28号文件附件二《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等级认定试行办法》进行考核,符合什么岗位条件,就认定什么岗位。

有条件的事业单位可以实行竞聘上岗,本任职条件作为竞聘上岗的条件之一使用。

2.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转入正常化后,本任职条件只作为竞聘上岗所有条件中的条件之一使用。

(八)其他问题

本任职条件由省人事行政部门、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未作规定的其他问题按甘人发[2008]28号文件附件三《甘肃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试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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