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10年法理学单选司法考试题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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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点】法律事实、法定权利、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绝对义务

  【解析】综观本题,可以首先排除选项B,然后通过对三个概念的把握,逐一分析其他选项。

  选项A,张女和司机之间因为司机的侵权行为而产生法律关系,所以,二人之间是存在产生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的。

  选项C,规范性法律文件是在一般情况下,针对一般对象发布的能够反复适用和普遍适用的抽象的法律文件。

非规范性法律文件是在特定情况下,针对特定对象发布的一次性适用的具体的法律文件。

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是非规范性法律文件。

  选项D,绝对义务对应不特定的权利人,相对义务对应特定的权利人。

司机赔偿3000元是相对义务的承担方式。

  8.我国某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了该省的《食品卫生条例》,关于该地方性法规,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 )(2010年卷一单选第8题)

  A.该法规所规定的内容主要属于行政法部门

  B.该法规属于我国法律的正式渊源,法院审理相关案件时可直接适用

  C.该法规的具体应用问题,应由该省人大常委会进行解释

  D.该法规虽仅在该省范围适用,但从效力上看具有普遍性

  【考点】法律部门、法的渊源、当代中国的法律解释体制、法的特征

  【解析】选项A正确。

《食品卫生条例》主要是关于行政机关对食品卫生的管理方面的内容,故属于行政法领域。

  选项B正确。

地方性法规是由地方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属于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

地方性法规是行政审判的依据,法院在审判时可以直接适用。

  选项C解释主体错误。

凡属于地方性法规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的,由制定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进行解释或作出规定。

凡属于地方性法规如何具体应用的问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进行解释。

  选项D正确。

法是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规范。

法的普遍性具有三层含义,但是通说认为"

法的普遍性"

主要是普遍有效性,即在国家权力所及的范围内,法具有普遍效力或约束力。

据此可知,法的普遍性本身是具有特定的适用范围的。

因此,该法规虽仅在该省范围内适用,但并不影响该法规效力的普遍性。

  9.谢某、阮某与曾某在曾某经营的"

皇太极"

酒吧喝酒,离开时谢某从楼梯摔下,被扶起后要求在酒吧休息,第二天被发现已死亡。

经鉴定,谢某系"

醉酒后猝死"

该案审理中,合议庭对"

餐饮经营者对醉酒者是否负有义务"

产生争议。

刘法官认为,我国相关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但根据德国、奥地利、芬兰等国判例,餐饮经营者负有确保醉酒顾客安全的义务,认定曾某负赔偿责任符合法律保护弱者的立法潮流。

依据法学原理,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2010年卷一单选第9题)

  A.刘法官的解释属于我国正式法律解释体制中的司法解释

  B.刘法官在该案的论证中运用了有关法的非正式渊源的知识

  C.从法律推理角度看,"

经鉴定,谢某系'

醉酒后猝死'

是推理的大前提

  D.从德国、奥地利、芬兰等国家存在判例的情形看,这些国家的法律属于判例法系

  【答案】B

  【考点】法律解释、法的渊源、法律推理、法系

  【解析】选项A错误。

司法解释仅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对法律的适用的解释,刘法官的解释不是司法解释。

在我国,判例属于非正式渊源。

  选项C错误。

法律推理中的演绎推理是以法律为大前提,事实为小前提,然后得出法律决定。

是推理的小前提。

  选项D错误。

德国、奥地利、芬兰等国家存在判例的情形,但这些国家的法律属于大陆法系。

  10.法律解释是法律适用中的必经环节。

关于法律解释及其方法,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 )(2010年卷一单选第10题)

  A."

欲寻词句义,应观上下文"

,描述的是体系解释方法

  B.文义解释是首先考虑的解释方法,相对于其他解释方法具有优先性

  C.历史解释的对象主要是法律问题中的历史事实,与特定解决方案中的法律后果无关

  D.客观目的解释中,一些法伦理性的原则可以作为解释的根据

  【考点】法律解释

  【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

体系解释,也称逻辑解释、系统解释。

这是指将被解释的法律条文放在整部法律中乃至整个法律关系中,联系此法条与其他法条的相互关系来解释法律。

  选项B说法正确。

文义解释,也称语法解释、文法解释、文理解释。

这是指按照日常的、一般的或法律的语言使用方式清晰地描述制定法的某个条款的内容。

现今大部分法学家都认可下列位阶:

(1)文义解释→

(2)体系解释→(3)立法者意图或目的解释→(4)历史解释→(5)比较解释→(6)客观目的解释。

据此可知,文义解释相对于其他解释方法具有优先性。

  选项C说法错误。

历史解释是依据正在讨论的法律问题的历史事实对某个法律规定进行解释。

据此可知,历史解释是在用"

法律问题中的历史事实"

来解释"

某个特定的法律规定"

那么作为解释利用工具的"

与解释寻求的结果"

特定解决方案中的法律后果"

之间是存在关联的。

  选项D说法正确。

客观目的解释是从社会的需求角度对法律的具体应用,其目的是追求符合实际的正义,故一些正义标准和伦理性原则可以被使用。

  11.2000年6月,最高法院决定定期向社会公布部分裁判文书,在汇编前言中指出:

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由于具有最高的司法效力,因而对各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同时还可以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提供参考,也是法律专家和学者开展法律教学和研究的宝贵素材。

对于此段文字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2010年卷一单选第11题)

  A.最高法院的裁判文书可以构成法的渊源之一

  B.最高法院的裁判文书对各级法院审判工作具有重要指导作用,属于规范性法律文件

  C.最高法院的裁判文书具有最高的普遍法律效力

  D.最高法院的裁判文书属于司法解释范畴

  【答案】A

  【考点】当代中国法的非正式渊源--判例

  【解析】这段话是教材上的原文。

判例属于当代中国法的非正式渊源。

最高法院的裁判文书不属于规范性法律文件,其效力要低于法的正式渊源,不属于司法解释的范畴。

其他选项的表述是错误的。

  12.甲、乙签订一份二手房房屋买卖合同,约定:

本合同一式三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乙各执一份,留见证律师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关于该条款,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2010年卷一单选第12题)

  A.是有关法律原则之适用条件的规定

  B.属于案件事实的表述

  C.是甲乙双方所确立的授权性规则

  D.关涉甲乙双方的行为效力及后果

  【答案】D

  【考点】法律原则、法律规则

  【解析】

  选项A错误。

双方约定的内容明确具体,属于法律规则。

  选项B错误,选项D正确。

双方约定的内容是对法律效力和法律后果的说明,而非对事实的表述。

授权性规则规定人们的"

可为模式"

的规则。

义务性规则规定人们应当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规则。

本题中的约定内容属于义务性规则。

  (2009年)

  1.2007年12月26日,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提出“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重要观点。

有关“三个至上”中“宪法法律至上”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

  A.“宪法法律至上”是指宪法和法律在效力上地位相同,都具有最高效力

  B.“宪法法律至上”仅仅强调实现法律效果,是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的价值指引

  C.肯定“宪法法律至上”是执政党在思想认识上的一个重大转变

  D.“宪法法律至上”是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的原则,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核对“宪法法律至上”的理解。

宪法法律之上并不否认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

  选项B错误。

坚持“三个至上:

必须体现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各个方面,必须贯穿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各个领域,必须落实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各个环节和全部工作之中。

所以,说”仅仅强调实现法律效果“是不准确的,法律效果只是其中的一个方面。

另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社会法律意识的价值指引。

  选项C正确。

“三个至上”的提出,标着着党在思想认识上完成了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

我国宪法没有明确规定该原则。

  2.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

  A.马克思主义的人民主权思想

  B.马克思主义有关法的本质和作用的思想

  C.研究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方法论

  D.新中国成立60年来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D

本题考核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

  选项D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实践基础,不属于理论渊源。

  3.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有本质区别,它与后者之间不存在继承关系

  B.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主要以马克思主义的剩余价值学说为基础

  C.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价值指引

  D.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本身属于社会主义法治的制度体系

本题考核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解。

中国传统法律思想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来源,是存在继承关系的。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是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而不是经济思想。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社会法律意识的价值指引。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不是制度体系。

  4.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中国化的最新成果。

有关这一表述,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成立的?

  A.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主义法律观同中国国情和现代化建设实际逐渐结合的产物

  B.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的中国化进程从新中国成立以后才开始

  C.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制定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中国化的第一次重大创新

  D.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解决了建设什么样的法治国家、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问题

B

本题考核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地位。

  选项A正确。

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中国化的每个发展阶段,都是马克思主义法律观同中国国情和现代化建设实际逐渐结合的产物,都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经验的总结。

  选项B说法不成立。

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的中国化进程就已经开始,特别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陕甘宁边区政府的司法实践中,逐步确立了平等与正义、“共产党有犯法者从重治罪”等司法原则,为新中国的司法实践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于1954年9月20日通过,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中国化的第一次重大创新。

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央领导集体,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局的高度,不断加深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认识,提出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这一崭新命题,解决了建设什么样的法治国家、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问题。

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中国化的第四次创新。

  5.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组成部分,这个理论体系包含邓小平理论。

20世纪70年代末至90年代初,中共中央领导集体的主要代表邓小平曾创造性地提出一系列具体的法律思想。

判断下列哪一项不是邓小平理论法律思想的重要内容?

  A.“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十六字方针

  B.一手抓建设和改革,一手抓法制

  C.用法律措施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D.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

本题考核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中国化的发展进程。

  选项D不属于邓小平理论法律思想的内容。

以江泽民同志为主要代表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正式确定“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中国化的第三次重大创新。

“紧急时无法律。

”关于这句格言涵义的阐释,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在紧急状态下是不存在法律的

  B.人们在紧急状态下采取紧急避险行为可以不受法律处罚

  C.有法律,就不会有紧急状态

  D.任何时候,法律都以紧急状态作为产生和发展的根本条件

本题考核法律的局限性。

任何时候都存在法律。

紧急避险行为是法定的免责事由。

紧急状态的存在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

法律不是以紧急状态而是以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社会条件作为产生和发展的根本条件的。

  7.奥地利法学家埃利希在《法社会学原理》中指出:

“在当代以及任何其他的时代,法的发展的重心既不在立法,也不在法学或司法判决,而在于社会本身。

”关于这句话涵义的阐释,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法是社会的产物,也是时代的产物

  B.国家的法以社会的法为基础

  C.法的变迁受社会发展进程的影响

  D.任何时代,法只要以社会为基础,就可以脱离立法、法学和司法判决而独立发展

本题考核法与社会的关系。

社会性质决定法律性质,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在归根结底的异议上最终决定着法律的本质。

不同的社会就有不同的法律。

  选项BC正确。

国家的法以社会的法为基础,法律的发展受社会发展进程的影响,

错在“任何时代”,比如英美法系的普通法就不能脱离司法判决而独立存在。

  8.《摩奴法典》是古印度的法典,《法典》第五卷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

“妇女要终生耐心、忍让、热心善业、贞操,淡泊如学生,遵守关于妇女从一而终的卓越规定。

”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

“不忠于丈夫的妇女生前遭诟辱,死后投生在豺狼腹内,或为象皮病和肺痨所苦。

”第八卷第四百一十七条规定:

“婆罗门贫困时,可完全问心无愧地将其奴隶首陀罗的财产据为己有,而国王不应加以处罚。

”第十一卷第八十一条规定:

“坚持苦行,纯洁如学生,凝神静思,凡十二年,可以偿赎杀害一个婆罗门的罪恶。

”结合材料,判断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摩奴法典》的规定表明,人类早期的法律和道德、宗教等其他规范是浑然一体的

  B.《摩奴法典》规定苦修可以免于处罚,说明《法典》缺乏强制性

  C.《摩奴法典》公开维护人和人之间的不平等

  D.《摩奴法典》带有浓厚的神秘色彩,与现代法律精神不相符合

本题考核法的特征。

古印度法是印度奴隶制时期的法律制度,具有强制性。

  选项ACD正确。

作为一种东方奴隶制法,古印度法具有东方法和奴隶制法的共性,比如维护君权、夫权、父权,维护奴隶主的特权,诸法合体,缺乏抽象概念和规则等。

又独树一帜,有其自身的特点:

与宗教密不可分;

严格维护种姓制度;

是法律、宗教、伦理等各种规范的混合体。

  9.关于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下列哪一说法可以成立?

  A.作为一种法律思维活动,法律推理的根本目的在于发现绝对事实和真相

  B.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属于完全不同的两种思维活动,法律推理完全独立于法律解释

  C.法官在进行法律推理时,既要遵守和服从法律规则又要在不同利益冲突间进行价值平衡和选择

  D.法律推理是严格的形式推理,不受人的价值观影响

本题考核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

  选项A不成立。

法律推理是一种寻求正当性证明的推理,自然科学研究中的推理才是一种寻找和发现真相和真理的推理。

法律意义上的真实或真相其实只是程序意义上和程序范围内的,或者说法律上的真实与真相并不是现实中的真实与真相。

在具体操作上,进行法律推理,与其说是所追求绝对的真实,毋宁说是根据由符合程序要件的当事人的主张和举证而'

重构的事实'

做出决断。

  选项B不成立。

法律推理不能完全独立于法律解释。

法律推理是为了得出法律判决的结论,找出确定的答案是法律推理的主要目的,而法律解释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明确法律的意义。

法律解释只是为法律论证提供了命题,命题本身的正确与否不是靠解释来完成的,它只能通过法律论证的方法来加以解决。

通过法律论证,法官们可以进行比较与鉴别,从各种解释结果中找出最好的答案。

  选项C成立,选项D不成立。

法律推理是人的推理,自然要受人的价值观的影响,不是完全客观的。

法官要在不同利益冲突间进行价值平衡和选择。

  10.《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关于这一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从法的要素角度看,该规定属于任意性规则

  B.从法的适用角度看,该规定在适用时不需要法官进行推理

  C.从法的特征角度看,该规定体现了法的可诉性特点

  D.从法的作用角度看,该规定为行为人提供了不确定的指引

本题考核法律规则的分类、法适用的一般原理、法的特征、法的作用。

  选项A说法正确。

按照规则对人们行为规定和限定的范围或程度不同,可以把法律规则分为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

所谓强行性规则,是指内容规定具有强制性质,不允许人们随便加以改变的法律规则。

所谓任意性规则,是指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允许人们自行选择或协商确定为与不为、为的方式以及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内容的法律规则。

所以,该规定属于任意性规则。

  选项B说法错误。

法律人适用有效的法律规范解决具体个案纠纷的过程在形式上是逻辑中的三段论推理过程。

  选项C说法正确。

法是可诉的规范体系,具有可诉性。

既然属于法,也就具有可诉性特点。

从立法技术上看,法律对人的行为的指引通常采用两种方式:

一种是确定的指引,即通过设置法律义务,要求人们作出或抑制一定行为,使社会成员明确自己必须从事或不得从事的行为界限。

另一种是不确定的指引,又称选择的指引,是指通过宣告法律权利,给人们一定的选择范围。

所以,该规定为行为人提供了不确定的指引。

  11.《物权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

“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

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

  A.该规定属于法律要素中的确定性法律规则

  B.该规定对于具有物权孳息关系的当事人可以起到很明确的指引作用和预测作用

  C.该规定事实上允许法官可以在一定条件下以习惯作为司法审判的依据

  D.对“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重要法律概念含义的解释应该首先采用客观目的解释的方法

本题考核法律规则的特征和分类、法的作用、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法律解释方法的位阶。

按照规则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可以把法律规则分为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

所谓确定性规则,是指内容本已明确肯定,无须再援引或参照其他规则来确定其内容的法律规则。

在法律条文中规定的绝大多数法律规则属于此种规则。

所谓委任性规则,是指内容尚未确定,而只规定某种概括性指示,由相应国家机关通过相应途径或程序加以确定的法律规则。

所谓准用性规则,是指内容本身没有规定人们具体的行为模式,而是可以援引或参照其他相应内容规定的规则。

所以,该规定属于法律要素中的确定性法律规则。

该选项是从法的作用的角度表述的。

法的作为分为规范作用于社会作用。

法的规范作用可以分为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和强制五种。

习惯是我国法的非正式渊源。

根据法律解释的位阶,首先应当适用“语义学解释”而不是客观目的解释。

(1)语义学解释→

(2)体系解释→(3)立法者意图或目的解释→(4)历史解释→(5)比较解释→(6)客观目的解释。

  12.《集会游行示威法》第四条规定:

“公民在行使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的时候,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不得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关于这一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该条是关于权利的规定,因此属于授权性规则

  B.该规定表明法律保护人的自由,但自由也应受到法律的限制

  C.公民在行使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因此国家利益是我国法律的最高价值

  D.该规定的内容比较模糊,因而对公民不具有指导意义

本题考核权利、义务。

该规定是对权利的限制,是义务性规则中的禁止性规则。

该规定表明法律保护公民的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和自由。

但是该自由的行使是有限制的,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不得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

根据该条规定可以看出,公民的合法利益与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是等同的,在同等程度上受到保护,而非国家利益是我国法律的最高价值。

该规定的内容明确,对公民具有指导意义。

  (2008年)

  1.西方法律格言说:

“法律不强人所难”。

关于这句格言涵义的阐释,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凡是人能够做到的,都是法律所要求的

  B.对人所不知晓的事项,法律不得规定为义务

  C.根据法律规定,人对不能预见的事项,不承担过错责任

  D.天灾是人所不能控制的,也不是法律加以调整的事项

“法律不强人所难”,即不能对自己无法预见的事情承担责任。

  选项A说法错误,“人能够做到的”中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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