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耀州区天宝路街道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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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土地用途分区管制23
第一节基本农田保护区23
第二节一般农地区24
第三节城镇建设用地区24
第四节村镇建设用地区25
第五节独立工矿区26
第六节林业用地区26
第七节牧业用地区27
第七章建设用地空间管制29
第一节允许建设区29
第二节有条件建设区29
第三节限制建设区30
第八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32
第一节建立目标责任制32
第二节认真落实基本农田保护措施32
第三节严格土地用途管制32
第四节扩大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33
第五节加强规划实施的技术保障33
第九章附则34
附表35
附表1天宝路街道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35
附表2天宝路街道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情况表36
附表3天宝路街道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控制表36
附表4天宝路街道土地整治规划表37
附表5天宝路街道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38
附表6天宝路街道土地用途分区面积统计表39
附表7天宝路街道规划期间各类用地平衡表40
第一章总则
一、规划调整目的
为提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现势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加强规划的统筹管控能力,促进“十三五”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在实施本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按照“总体稳定、局部微调”的原则,合理调整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确保耕地和基本农田总体稳定、质量有提高;
适当调整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区域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
保障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实施和“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落地;
进一步突出对生态空间的保护和管理,科学保障生态用地需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和《铜川市耀州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天宝路街道办事处结合本街道实际情况组织编制了《铜川市耀州区天宝路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
二、规划调整任务
(一)落实《铜川市耀州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下达的规划任务,确定规划目标;
(二)落实耕地保有量及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三)安排各类建设用地,保障重点建设项目落地;
(四)安排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
(五)划定土地用途区,明确土地用途管制细则;
(六)划定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区,明确管制细则;
(七)制定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三、规划调整依据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8.28,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12.27,国务院令第256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10.28,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
4、《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8.12.27,国务院令第257号);
5、《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2014.3.27,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
6、《陕西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办法》(陕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7号)。
(二)政策文件
1、《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2017.5.8,国土资源部令第72号);
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
4、《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调整方案>
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67号);
5、《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1096号);
6、国土资源部和农业部《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0号);
7、《陕西省节约集约用地实施细则(试行)》(陕国土资发〔2014〕56号);
8、《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
陕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的通知》(陕国土资发〔2015〕13号);
9、《陕西省国土资源厅陕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
陕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及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
的通知》(陕国土资发〔2016〕44号);
10、《关于做好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主要指标安排使用管理的通知》(陕国土资发〔2016〕46号)。
(三)技术标准
1、国土资源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土地管理行业标准TD/T1025-2010);
2、国土资源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土地管理行业标准TD/T1022-2009);
3、国土资源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土地管理行业标准TD/T1026-2010);
4、陕西省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技术要点(试行)。
(四)相关规划
1、《铜川市耀州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
2、《铜川市耀州区统筹城乡发展规划(2011-2030年)》;
3、《铜川市耀州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4、铜川市耀州区城建、交通、水利、农业、林业、环保等部门与行业发展规划;
5、《铜川市耀州区天宝路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五)相关资料
1、铜川市耀州区2014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
2、铜川市耀州区2014年耕地质量等别更新评价成果;
3、铜川市耀州区2014年耕地后备资源调查成果;
4、铜川市耀州区2015年统计年鉴;
5、铜川市耀州区2017年城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举证划定成果及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
四、规划调整范围
规划调整范围与天宝路街道最新行政区管辖范围一致,包括耀州区和北街村、杨河村、崔兴村、槐林村、泥阳村共5个行政村,土地总面积7.49平方公里。
五、规划调整期限
规划基期年:
2005年;
规划调整基准年:
2014年;
规划目标年:
2020年;
规划期限:
2006-2020年。
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
第一节街道概况
一、地理位置
天宝路街道地处耀州区城北,南接永安路街道,西与省级铜川经济技术开发区(铜川新区)接壤,北连锦阳路街道,东临孙塬镇,是耀州区南部耀州古城和北部锦阳新城建设的核心区域,交通便利,经济实力雄厚,街道办驻耀州城区。
全街道土地面积748.81公顷,占耀州区土地总面积的0.47%。
二、自然概况
天宝路街道地处陕北黄土高原南缘,以黄土台原和河谷平原地貌类型为主。
气候属暖温带季风气候,四季冷暖干湿分明,年均气温12.3℃,年均降雨量533.3mm,年无霜期220天。
全年太阳总辐射量为127.6千卡/平方厘米,年平均日照2356.6小时,光能资源比较丰富。
三、社会经济概况
2014年,天宝路街道按照“稳农业,兴工业,旺三产,富百姓”的工作思路,深入开展服务零距离、建功十二五“抓落实,创一流,比贡献,作表率”活动,各项工作均超额完成了年度目标任务。
2014年,天宝路街道共有6846户,19319人,其中农业人口7994人,非农业人口11325人,分别占全街道总人口的41.38%和58.62%。
地方财政收入完成3087万元,企业总产值完成20亿元,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完成7亿元,固定资产投资完成2亿元。
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6240元,农业总产值达到1810万元,其中畜牧业总产值完成571万元。
第二节土地利用现状
2014年全街道土地总面积748.81公顷,其中农用地407.19公顷、建设用地316.09公顷、其他土地25.53公顷,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54.38%、42.21%、3.41%。
一、农用地
耕地326.24公顷、园地15.79公顷、林地6.02公顷、牧草地25.45公顷、其他农用地33.69公顷,分别占农用地面积的80.12%、3.88%、1.48%、6.25%、8.27%。
二、建设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287.66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91.01%,其中城镇用地199.89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75.64公顷、采矿用地10.12公顷、其他独立建设用地2.01公顷,分别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的69.49%、26.29%、3.52%、0.70%。
交通水利用地22.06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6.98%,其中交通运输用地21.01公顷、水利设施用地1.05公顷,分别占交通水利用地面积的95.24%、4.76%。
其他建设用地6.37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2.01%。
三、其他土地
水域9.19公顷、自然保留地16.34公顷,分别占其他土地面积的36.00%、64.00%。
第三节土地利用特点
一、土地利用率高,耕地所占比重较大
2014年全街道土地利用率达96.59%,其他土地仅占3.41%,土地利用率高。
耕地面积326.2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3.57%,耕地所占比重较大。
二、土地利用类型以农用地为主,园地、林地占比较小
2014年全街道土地总面积748.81公顷,其中农用地407.1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4.38%。
园地、林地面积分别为15.79公顷、6.02公顷,两者合计仅占土地总面积的2.91%。
三、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城镇化水平高
天宝路街道地理位置优越,城市辐射带动作用明显,随着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对建设用地的需求不断加大。
2014年全街道建设用地面积为316.09公顷,其中城镇用地199.8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6.69%,分布较为集中,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58.62%,城镇化水平高,充分发挥了中心城区的辐射及带动作用。
第四节土地利用中存在的问题
一、人均土地资源不足,土地供需矛盾突出
全街道人均土地面积0.04公顷,低于全市人均水平。
近年来,天宝路街道的重点建设用地和重点产业用地需求呈现快速的增长之势,但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不足和可利用的土地资源有限。
二、耕地后备资源不足,开发利用难度大
2014年全街道自然保留地面积16.3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18%。
耕地后备资源数量少,分布零散,而且受自然条件和环境生态保护政策的制约,面积有限,开发难度较大。
三、土地生态环境较为脆弱
随着经济建设的不断推进,城镇与规模以上企业得以迅速发展,对土地资源环境造成了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
同时,林地、园地占土地总面积比例较低,受水土流失、土壤侵蚀、过量使用化肥和农药的影响,使得土地生态环境脆弱,生态环境保护任务加剧。
第三章规划调整目标
第一节总量指标
一、耕地保有量
调整完善前,到2020年全街道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10.56公顷。
调整完善后,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34.00公顷,比调整前减少76.56公顷。
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调整完善前,到2020年上级未下达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调整完善后,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5.00公顷。
基本农田保护率为14.96%。
三、园地、林地、牧草地目标
调整完善前,到2020年全街道园地规模达到15.85公顷,调整完善后,园地规模达到8.00公顷,比调整完善前减少7.85公顷;
调整完善前,到2020年全街道林地规模达到5.01公顷,调整完善后,林地规模达到12.00公顷,比调整完善前增加6.99公顷;
调整完善前,到2020年全街道牧草地规模达到24.41公顷,调整完善后,牧草地规模达到23.00公顷,比调整完善前减少1.41公顷。
四、建设用地控制目标
(一)建设用地总规模
调整完善前,到2020年全街道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327.01公顷以内。
调整完善后,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358.00公顷以内,比调整前增加30.99公顷。
(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调整完善前,到2020年全街道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04.69公顷以内。
调整完善后,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92.73公顷以内,比调整前减少11.96公顷。
(三)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调整完善前,到2020年全街道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228.89公顷以内。
调整完善后,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217.03公顷以内,比调整前减少11.86公顷。
第二节增量指标
一、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调整完善前,到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3.49公顷以内。
调整完善后,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76.87公顷以内(其中2006-2014年已使用42.55公顷,2015-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4.32公顷以内),比调整前增加23.38公顷。
二、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
调整完善前,到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控制在48.47公顷以内。
调整完善后,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控制在76.82公顷以内(其中2006-2014年已使用42.55公顷,2015-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控制在34.27公顷以内),比调整前增加28.35公顷。
三、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调整完善前,到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46.65公顷以内。
调整完善后,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45.50公顷以内(其中2006-2014年已使用16.76公顷,2015-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28.74公顷以内),比调整前减少1.15公顷。
四、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义务量
调整完善前,到2020年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义务量不低于46.65公顷。
调整完善后,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义务量不低于45.50公顷(其中2006-2014年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义务量为16.76公顷,2015-2020年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义务量不低于28.74公顷),比调整前减少1.15公顷。
第三节效率指标
调整完善前,到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04平方米以内,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控制在150平方米以内。
调整完善后,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00平方米以内,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控制在144平方米以内。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第一节农用地
2014年全街道农用地面积为407.1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为54.38%。
到2020年面积调整为377.8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为50.46%,调整后面积净减少29.33公顷。
一、耕地
2014年耕地面积为326.24公顷,占农用地的比重为80.12%。
到2020年面积调整为299.33公顷,占农用地的比重为79.22%,调整后面积净减少26.91公顷。
二、园地
2014年园地面积为15.79公顷,占农用地的比重为3.88%。
到2020年面积调整为12.13公顷,占农用地的比重为3.21%,调整后面积净减少3.66公顷。
三、林地
2014年林地面积为6.02公顷,占农用地的比重为1.48%。
到2020年面积调整为12.31公顷,占农用地的比重为3.26%,调整后面积净增加6.29公顷。
四、牧草地
2014年牧草地面积为25.45公顷,占农用地的比重为6.25%。
到2020年面积调整为23.26公顷,占农用地的比重为6.15%,调整后面积净减少2.19公顷。
五、其他农用地
2014年其他农用地面积为33.69公顷,占农用地的比重为8.27%。
到2020年面积调整为30.83公顷,占农用地的比重为8.16%,调整后面积净减少2.86公顷。
第二节建设用地
2014年全街道建设用地面积为316.0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为42.21%。
到2020年面积调整为345.4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为46.14%,调整后面积净增加29.38公顷。
一、城乡建设用地
2014年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287.66公顷,占建设用地的比重为91.01%。
到2020年面积调整为292.65公顷,占建设用地的比重为84.71%,调整后面积净增加4.99公顷。
(一)城镇用地
2014年城镇用地面积为199.89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的比重为69.49%。
到2020年面积调整为209.75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的比重为71.67%,调整后面积净增加9.86公顷。
(二)农村居民点用地
2014年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为75.64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的比重为26.29%。
到2020年面积未发生变化,占城乡建设用地的比重为25.85%。
(三)采矿用地
2014年采矿用地面积为10.12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的比重为3.52%。
到2020年面积调整为5.25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的比重为1.79%,调整后面积净减少4.87公顷。
(四)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2014年其他独立建设用地面积为2.01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的比重为0.70%。
到2020年面积未发生变化,占城乡建设用地的比重为0.69%。
二、交通水利用地
2014年交通水利用地面积为22.06公顷,占建设用地的比重为6.98%。
到2020年面积调整为46.45公顷,占建设用地的比重为13.45%,调整后面积净增加24.39公顷。
(一)交通运输用地
2014年交通运输用地面积为21.01公顷,占交通水利用地的比重为95.24%。
到2020年面积调整为45.40公顷,占交通水利用地的比重为97.74%,调整后面积净增加24.39公顷。
(二)水利设施用地
2014年水利设施用地面积为1.05公顷,占交通水利用地的比重别为4.76%。
到2020年面积未发生变化,占交通水利用地的比重为2.26%。
三、其他建设用地
2014年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6.37公顷,占建设用地的比重为2.01%。
到2020年面积未发生变化,占建设用地的比重为1.84%。
第三节其他土地
2014年全街道其他土地面积为25.5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为3.41%。
到2020年面积调整为25.4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为3.40%,调整后面积净减少0.05公顷。
一、水域用地
2014年水域面积为9.19公顷,占其他土地的比重为36.00%。
到2020年面积未发生变化,占其他土地的比重为36.07%。
二、自然保留地
2014年自然保留地面积为16.34公顷,占其他土地的比重为64.00%。
到2020年面积调整为16.29公顷,占其他土地的比重为63.93%,调整后面积净减少0.05公顷。
天宝路街道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见附表1。
第五章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第一节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优化
一、耕地布局优化
在保障和促进天宝路街道科学发展的战略指导下,优化全街道耕地布局,重点保护好优质耕地,合理核减耕地面积,全面提高耕地质量。
在2014年变更调查数据基础上,核减25度以上的坡耕地6.40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25.49公顷,通过土地复垦补充耕地4.98公顷,调整完善后,耕地规模为299.33公顷,耕地平均质量等别为13.05等,主要布局在泥阳村、槐林村和杨河村。
调整完善后的耕地保有量不低于区级规划下达的234.00公顷,并落实到村、组,建立街道、村耕地保护责任制。
改善耕地的生产条件,确保全街道耕地稳产,加大综合治理,改善中低产田,种地养地,科学施肥,营造良好的农业生态环境。
二、基本农田布局优化
科学调整划定、合理核减基本农田,全面落实基本农田保护的各项任务,基本农田保护以稳定粮食生产能力为原则,以不低于区级下达的35.00公顷为目标,形成以集中连片耕地和高产稳产优质良田为主体的基本农田格局。
调整完善前,天宝路街道未划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本次规划调整,调入基本农田37.76公顷,划定后天宝路街道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37.76公顷,全部为耕地。
基本农田中耕地平均质量等别为12.34等,主要布局在泥阳村、崔兴村、杨河村和槐林村。
规划期间,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推进标准化农田建设,保证基本农田面积相对稳定、质量逐步提高。
三、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
以本次规划调整完善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边界作为基本农田保护红线。
全街道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范围面积40.02公顷,主要布局在泥阳村、崔兴村、杨河村和槐林村。
规划期间,红线内永久基本农田严禁随意调整,除法律规定的交通、能源、水利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选址无法避让之外,其他任何建设都不得占用。
第二节建设用地布局优化
一、城乡建设用地布局优化
(一)中心城区
耀州中心城区包含天宝路街道的全部行政管辖范围。
2014年全街道土地面积748.81公顷,其中农用地407.19公顷、建设用地316.09公顷(其中城镇用地199.89公顷)、其他土地25.53公顷。
安排新增建设用地29.38公顷用于城区建设,规划到2020年,天宝路街道建设用地总规模达到345.47公顷,其中城镇用地209.75公顷。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37.76公顷。
(二)城镇用地空间布局
天宝路街道是耀州区南部耀州古城和北部锦阳新城建设的核心区域,也是耀州区城乡统筹发展的前沿地带,交通便利,区位优势明显,经济实力雄厚。
辖区内人文气息浓厚,有神德寺塔遗址公园、文正书院遗址。
规划期间,根据“一廊、五轴、三心、四片区”的总体布局结构,结合街道资源优势,发展特色产业,实现错位发展。
一廊:
沮河百米风情廊道,由沮河河道内的水景和沮河东西两岸的百米游憩绿地组成,廊道宽度约200米。
五轴:
空间拓展主轴:
南北一路、锦阳路和东西二路;
片区联系轴:
东西五路、二号路。
三心:
由位于锦阳路北端的文化、商贸、办公等功能构成的北部区级城市副中心;
由位于沮河西岸的商业、体育馆、文化娱乐等构成的片区级服务中心;
由位于新城北部的区内客运站构成的公交客运中心。
四片区:
锦阳新城中心区、河西居住区、保障房居住区、生态公园区。
规划由主干道形成“三横三纵”的道路主骨架,由主、次干道组成方格路网结构。
以城市住宅建设为重点区域,达到现代商业和文化社区共存,交通系统便捷、安全、高效,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设施完善的建设目标,使之成为聚集活力的商业氛围,有内涵和凝聚力的商业社区。
(三)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
围绕天宝路街道新型城镇化,以槐林村、杨河村美丽乡村建设为典范,合理安排布局农村居民点,妥善安置和合理引导需搬迁整合的农村居民。
充分利用闲置地和废弃地,不断提高土地利用的集约化水平,改善居住环境,降低人均用地标准,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调整完善后到202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为75.64公顷,主要布局在泥阳村、崔兴村和杨河村。
(四)工矿用地布局
规划期间,按照深加工、科学型、环保型标准要求,整治采矿、采石、挖沙用地,对其进行科学引导,实行专项治理、规范管理;
对破坏土地资源和污染环境的砖瓦企业、水泥预制企业进行关闭或搬迁改造,坚持土地环境安全建设与经济发展相协调。
重点推进先进制造技术研发,打造新型材料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