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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监督的管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金属监督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金属监督的管理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

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本标准的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国务院颁发: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国发〖1982〗22号)

部颁:

《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DL438-91)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火力发电厂焊接篇DL5007-92,管道焊接接头超声波检验篇DL/T5048-95,钢制承压管道对接焊接接头射线检验篇DL/T5069-1996)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规程》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DL612-1996)

3管理职能

3.1金属监督工作在总工程师领导下,由技术安监部归口管理。

生产维修部设金属监督专业工程师(锅炉专责兼)具体负责联系金属监督的外委检测工作,同时负责金属监督的日常技术管理工作。

3.2金属监督专业工程师在业务上受省电力公司锅检中心指导。

3.3公司成立由总工程师为组长,运行发电部主任、生产维修部主任、技术安监部主任、锅炉专责、汽机专责、锅炉专工、汽机专工、全体热机检修工为成员的防磨防爆小组。

同时成立由运行发电部主任、生产维修部主任、技术安监部主任、锅炉专责、汽机专责、电气专责、锅炉专工、汽机专工、全体热机检修工组成的金属监督网,实行专业监督和群众监督的管理体制。

3.4职能与分工

3.4.1职责

3.4.1.1总工程师职责

a.总工程师是金属监督总负责人。

督促检查各部门、专业贯彻执行上级指示和上级颁发的金属监督工作条例、规程、焊接规程、锅炉监察规程和有关规定、指示。

b.负责审定金属监督工作计划,检查监督贯彻执行情况。

c.主持重大金属事故调查分析,确定事故原因、责任单位,制定防范措施,并负责督促执行。

d.组织金属监督网、防磨防爆小组定期开展活动。

3.4.1.2技术安监部主任职责

a.审核金属监督计划、督促、检查、考核执行情况。

b.参加重大金属事故的调查分析,检查督促、考核有关落实防范措施的情况。

3.4.1.3金属监督专业工程师职责

a.根据规定、规程及上级有关金属监督的指示,协助总工程师,具体联系外委金属试验室进行金属检测,对各部门(专业)做好业务领导工作,负责编制金属监督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b.参加重大金属事故及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拍摄生产设备金属事故的技术性照片,收集资料,提出预防措施,配合实施。

c.组织全厂金属监督网活动,经常了解和掌握各专业(部门)开展金属监督工作的情况,定期组织交流学习,推动全厂金属监督工作。

d.建立健全厂金属监督技术台帐,做好金属监督资料收集、整理工作,指导各部门、专业建立健全金属监督台帐。

做好向上级部门及有关领导定期汇报工作。

e.协助搞好焊工培训工作。

f.搞好锅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

g.抓好金属监督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不断提高金属监督人员的业务素质。

h.做好金属部件的运行监督工作,(超温超压蠕胀升温速度组织性能变化等),对运行提出要求。

i.负责提出机组大小修金属测试工作计划并负责实施,汇总测试记录,编写大修金属监督工作总结。

j.参加对新机组金属监督的现场检验技术资料的整理、积累和交接工作,并做好投产后的复查工作。

k.监督受检材料及备品的计划申请、采购、验收、入库、堆放、保管、发放、登记等。

l.搞好金属监督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金属试验室应及时把检测报告等按档案室的要求誊写交档案室存档,金属试验所需原始数据、图纸、制造工艺等资料,档案室应积极提供。

m.金属监督专业工程师应积极协调各专业临时提出的检测项目,联系外委金属室安排试验。

检测项目的准备工作均要按金属监督专业工程师的要求,由被检设备、部件的所在部门、专业负责,达不到试验要求的,金属监督专业工程师有权拒绝试验,由此造成耽误工期或没有检验的由所属部门负责。

3.4.1.4部门(专业)金属监督员职责

a.掌握本部门主要设备的缺陷情况,按照有关规章制度,加强对重要部件缺陷的检查与运行监督。

b.机组检修,根据金属测试项目安排检修计划,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如:

拆保温、搭脚手架、打磨、准备备品等),并负责各部件的宏观检查,做好技术记录,发现重大问题应及早汇报

c.汇报金属监督专业工程师联系外委金属室,对重要部件的焊接质量进行检测,并做好记录。

d.发生事故时,应记录事故的详细情况,并及时通知金属监督专业工程师,共同查明原因,采取措施。

e.在锅炉检修中应特别加强对炉外管道及受热面管的检查,如:

有无重皮、超标划痕、磨损、腐蚀、变形、胀粗等现象,支吊架位置和膨胀指示是否正常并做好详细记录。

3.4.1.5公司材料及备品监督员职责

a.根据本单位情况,制定“受检部件”材料、备品管理制度(包括:

进料、验收、堆放、保管、发放、登记等)并切实执行。

b.认真做好监督部件备品及钢材的验收管理工作(钢管、高压紧固件、叶片、高压阀门、焊材等),无质量证明书和产品合格证者不准入库,证件不符者应补验合格,杜绝错进、错放、错发现象。

3.4.2与外委金属室的配合协作关系

a.本公司无金属室,对于监测项目,可根据情况,与外委金属室签订协议,或向省电力公司试验所金属室取得联系,帮助监测。

b.联系外委金属室配合技术安监部搞好检修质量监察工作,与技术安监部一起做好金属事故的调查分析,制订预防措施。

c.计划经营部的钢材与金属配件的鉴定、分类性试验工作应先与金属监督专业工程师联系,安排外委金属室及时试验。

d.联系外委金属室配合锅炉监察工程师搞好锅炉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工作,对锅炉监察工程师提出的检验项目应保证实施,如实施确有困难(如仪器性能、检测手段、检测条件等不允许)必须同锅炉监察工程师讲明原因,一起协商改换其它检测手段。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金属监督的任务是保证我公司受检部件正确选材用材,及时掌握运行中钢材性能,微观组织的变化。

掌握趋势,摸索规律,建立健全原始数据记录及分析资料,发现问题,及时研究分析原因并采取措施,以保证发供电设备的安全运行。

金属监督任务还包括对焊接工艺和焊接质量的监督,热处理工艺质量的监督,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重要转动部件表面裂纹和内在缺陷的检查、监督等。

4.2金属监督的范围

4.2.1凡工质温度t≥450℃或压力p≥6MPa的承压管道和部件,(如主蒸汽管道、过热器、省煤器、水冷壁、给水管道等)及工作压力P≥3.9Mpa的锅炉汽包均属监督对象。

4.2.2具备下列条件的压力容器及其所属管道焊缝。

4.2.2.1最高工作压力P≥0.1Mpa。

4.2.2.2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最大尺寸)D≥0.15m且容积≥0.025m3。

4.2.2.3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

4.2.3长期处于高温、高应力状态的零部件,如汽缸、隔板、阀门、弯头、三通、合金钢螺栓及铸钢件等。

4.2.4高速转动部件,如汽轮机转子、叶片、发电机大小护环、风扇叶片、送风机、引风机大轴与叶轮、给水泵大轴与叶轮等。

4.3金属材料的监督

4.3.1受监的金属材料,焊接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部颁标准,进口的金属材料必须符合有关国家标准。

受监的金属材料、焊接材料、备品备件必须质量验收合格,应有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应标明钢号、化学成分、机械性能及必要的金相、热处理工艺等。

4.3.2对受监金属材料质量有怀疑时,应按有关标准进行抽样检查。

4.3.3受监部件的备品配件若系合金材料时,在使用前必须进行光谱分析,重要部件除进行光谱分析外,还应进行金相及硬度抽查。

4.3.4采用代用材料时,要有充分的依据,原则上应选择成分、性能略优者,除应进行强度核算外,还必须经总工程师批准。

做好技术记录存档,修改图纸或在图上注明。

4.4主蒸汽系统的监督

4.4.1主蒸汽管、蒸汽母管的原始资料是长期运行后材质鉴定的重要依据。

4.4.2设计单位应提供管道单线立体布置图,图中标明:

管道的钢号规格,理论计算壁厚,厚度偏差;

设计采用的持久强度,弹性模量,线胀系数等;

支吊架位置,类型;

管道的冷紧值;

管道对设备的推力、力矩;

管道最大应力值及其位置;

支吊架的荷重,支吊架热位移等。

4.4.3施工单位应完整地提供与实际管道和部件相对应的以下资料:

4.4.3.1三通、阀门的型号、规格、出厂证明书及检查结果。

4.4.3.2每段直管的外观、壁厚、金相组织等检查结果和金相照片。

4.4.3.3焊缝坡口形式,焊缝位置,焊接热处理工艺及各项检查结果。

4.4.3.4弯管的弯制及热处理工艺,外观、不圆度、波浪度、几何尺寸等检验结果和金相照片。

4.4.3.5支吊架弹簧的安装高度记录及热位移值。

4.4.3.6管道系统合金钢的光谱检验记录。

4.4.3.7代用材料记录:

包括代用依据,补充试验等。

4.4.3.8注明蠕变测点、膨胀指示器、焊口、支吊架、三通、阀门位置的管道单线立体图。

4.4.3.9安装监督检查项目中的有关资料和试验报告,以及监督部件的缺陷处理情况。

4.4.4安装单位应根据设计图纸的要求安装蠕变测点,金属监督人员应检查测点是否符合要求,蠕变测点应设计活动保温,并有防止碰坏和水渗入管道表面的设施。

4.4.5蠕变测量按能源部DL441-91“火力发电厂蒸汽管道蠕变测量导则”规定进行,应有专人负责,测量人员保持相对稳定,专用量具应期校验,不允许用于其它测量工作。

测量工作应在管道停运后适当时间进行,及时测量,及时计算,发现问题及时复测。

正常情况下蠕变测量结合大修进行,全部测点一次测完,不得遗漏。

4.4.6蒸汽管道的安装、检修与维护

4.4.6.1主蒸汽管道应按设计要求安装金属薄板保护层,以防水、油渗入,并在蠕变测点和焊缝处装以活动保温,并留出永久标志以便进行测量和检验。

4.4.6.2管道保温应完整,严禁裸露运行,保温脱落或破裂应及时修补,更换容重相差较大的保温材料时,应对支吊架作相应的调整。

4.4.6.3在检修冷态管道时,严禁在管道上敲打、碰撞、冲击或利用它做起吊其它物件的支座。

4.4.6.4管道焊接时,要保证正确的焊接与热处理工艺,严禁在管道上焊接附件及引弧。

4.4.6.5结合检修,加强对管道管件的宏观检查(如:

三通、阀门、弯头、焊口、法兰及管道的其它附件),及时发现并消除重大缺陷。

4.4.6.6锅炉、汽机专业应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管道支吊架和位移指示器是否符合要求,有无卡死,断裂等影响管道自由膨胀,固定支架有无松动与损坏,对检查结果做详细记录,异常情况应及时进行调整。

4.4.6.7管道投入运行时,应按规程要求严格执行暖管措施,正确进行疏水,避免水击,认真控制温升温降速度,管道不得超过设计规定温度、压力的上限运行。

4.4.6.8弯管和焊缝是高温蒸汽管道的薄弱环节,且受力比较复杂,为了避免出现裂纹,应定期(1~2个大修期)抽查表面裂纹情况,发现裂纹及早处理。

4.4.6.9在主蒸汽管、蒸汽母管及其系统上安装管件,宜用机械法开孔,以免长期运行中产生裂纹。

4.4.6.10对高压蒸汽管道可能积水的部位,如压力表管、疏水管附近,较长的死管及不经常使用的联络管,应加强内壁裂纹检查。

4.4.6.11锅炉联络管投入运行后从第三次大修开始应对弯管的背部经充分清洁后用放大镜检查(必要时除去氧化皮略加打磨,用磁粉探伤),对启停次数较多(累计250次以上),原始不圆度较大并在运行中明显复圆的弯管应特别注意,发现裂纹应及时更换。

4.5受热面管子的监督

4.5.1锅炉检修时,厂防磨防爆检查小组和锅炉专业应按能源部“防止火电厂锅炉四管爆漏技术导则”对受热面管(过热器、再热器、省煤器、水冷壁等)进行外部检验,当发现刮伤、折叠、裂纹、磨损、过热、胀粗等外部缺陷时,应及时报告研究处理。

4.5.2对锅炉受热面管子,经检查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予更换。

4.5.2.1碳钢和低合金钢管壁厚度减薄大于30%。

4.5.2.2碳钢管胀粗超过3.5%D,合金钢管超过2.5%D时(D-管子原始外径)。

4.5.2.3腐蚀点深度大于壁厚的30%时。

4.5.2.4组织石墨化四级。

4.5.2.5高温过热器表面氧化皮超过0.6mm(且晶界氧化裂纹深度超过3~5晶粒),表面有明显氧化裂纹时。

4.5.3为了及时掌握过热器材料组织和机械性能变化的规律,在上述管子壁温最高处设3~5根监视段(管长1米)每次大修时进行管径测量并定期割管要验(二个大修周期)。

检验项目:

a.化学成分分析(原始管段成分已有可不做);

b.机械性能试验(强度、压扁、弯曲--焊缝试样);

c.微观组织;

d.必要时做碳化物成分和相结构分析。

4.5.4运行人员应严格控制运行参数,防止超温超压,并做好超温超压记录,每月向监督专责人书面提报一次,金属室应存档备查。

4.6锅炉汽包的监督

4.6.1投运5万小时以后的锅炉,大修时应对汽包进行如下检查:

4.6.1.1集中下降管焊缝进行100%超声波探伤。

4.6.1.2筒体和封头内表面去锈后进行100%宏观检查,钢板测厚及超声波检验有无分层。

4.6.1.3筒体和封头内表面的焊缝去锈后,进行100%的宏观检查,对主焊缝超声波探伤抽查(纵缝不少于25%,环缝不少于10%)。

4.6.2检查中如发现裂纹等重大超标缺陷时,应制定相应的处理措施或进行安全性评价,并报主管局审批后进行。

4.7高温紧固件的监督

4.7.1工作温度≥450℃,M32及以上的合金钢螺栓的监督检查。

4.7.1.1光谱检查,合金钢螺栓在使用前100%进行光谱检查。

4.7.1.2硬度检查,结合大修对监督螺栓100%硬度检查,硬度范围在240-280HB。

4.7.1.3金相检验,在硬度范围内的同规格螺栓,抽查1-2根金相组织,均匀索氏体(粒贝)加少量铁素体,无明显网状组织。

4.7.1.4超声波探伤:

大修时应对M32以上的螺栓全部进行超声波探伤。

4.7.2螺栓的恢复性热处理

4.7.2.1热处理应有防止氧化、变形、脱碳等措施,并制订严格的热处理工艺。

4.7.2.2恢复性热处理后的螺栓,应抽2-3%作机械性能试验和金相试验,100%硬度试验,合格者方可使用。

4.7.3高温紧固件的管理

4.7.3.1紧固件进厂必须有出厂质量证件(包括:

钢材牌号、规格、热处理状态及性能),否则进行复验。

4.7.3.2监督范围内的螺栓应有统一编号,建立金属监督档案。

4.7.3.3损坏螺栓,应及时交金属室进行分析,更换新螺栓时必须经金属室检查、编号方可使用。

4.8高温高速转动部件的监督

4.8.1大修中对汽轮机和发电机高温高速转动部件,由汽机及电气专业先进行外观检查,再由金属室对如下重点部位进行无损探伤。

4.8.1.1汽轮机叶片根部和中部的裂纹检查。

4.8.1.2有轴向键叶轮的键槽部位。

4.8.1.3转子表面应力集中部位。

4.8.1.4重要铸件表面裂纹的检查。

4.9焊接质量的监督

4.9.1凡焊接金属监督范围内的各种管道和部件的焊接,执行DL5007-92(火力发电厂焊接篇)标准。

4.9.2焊接受监部件所用的焊接材料,必须有质保书,并经鉴定确认为合格品才能使用。

4.9.3受监部件的焊接应做好技术记录。

4.9.4受热面管子换管后焊口100%无损探伤。

4.10钢材及备品配件的监督

4.10.1验收

4.10.1.1凡用于“受监部件”的钢材、备品配件入库时,验收人员应按国家标准、质量保征书、协议书或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4.10.1.2验收人应根据出厂证件,提货单,仔细核对规格、数量、钢号是否与证件相符,外表有无腐蚀、碰伤、损坏、变形、裂纹等缺陷。

4.10.1.3进口钢材及备品配件应按相应国家标准验收。

4.10.1.4焊条、焊材入库应检查出厂证明及质量保证书。

4.10.2保管

4.10.2.1各类钢材、钢管和备品配件验收后应分类存放,涂色标记,防止锈蚀和损坏。

4.10.2.2设专用焊接材料库,各类焊条分类存放,定期检查,防止受潮变质,焊丝防止生锈。

4.10.2.3各仓库和有关班组应建立钢材、焊材、备品配件的使用管理制度,做到专人管理,防止错拿错用。

4.10.3领发

4.10.3.1凡无有质量保证书、出厂证明及试验报告的钢材、无缝钢管和备品配件不准发放,领料者应拒绝领用。

4.10.3.2退库钢材、无缝钢管及配件均应恢复明显标志,否则应重新进行质量验收。

4.11每年12月份编制下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每年元月份作出上年度工作总结,积累经验,找出不足,改进工作。

4.12各有关部门、专业、班组密切配合,做好机组检修中的金属监督工作。

4.12.1机组大修金属监督检测诊断项目计划由金属监督专工负责编制,计划中应对检测部件、检测项目、检测内容与要求、实施部门、配合部门、项目负责人等做出明确规定,经总工审批。

4.12.2金属监督专工应提前将项目计划分发到各有关检修部门或班组,各检修部门或班组将项目分解后通知项目负责人。

监督项目由金属监督专业工程师负责实施,有关部门班组应积极做好试验的准备配合工作。

4.12.3金属监督专业工程师必须在大修前安排好监督项目实施计划(包括时间、人力),以保证检修质量和检修进度。

4.12.5每项金属监督试验工作必须由持有相应资格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完成,试验报告必须由持证人员填写,报告由金属监督专工审核签字。

测试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专工及有关领导汇报,并协助处理,检测工作完毕后要及时将检验委托单回执返回有关部门、专业、班组,以免影响检修进度。

4.12.6做好机组停运中的受热面防磨防爆检查工作,帮助制定防磨防爆措施。

4.12.7大修结束15日内金属监督专工根据本次大修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潜在缺陷,提出有针对性的预防为主的反事故措施。

4.13金属监督档案管理

4.13.1收集施工单位移交的原始资料及出厂证明,并妥善保管。

4.13.2做好新投产机组主要金属管道及部件材质的复查登记。

4.13.3建立主要金属监督项目的技术革新档案。

4.13.3.1主蒸汽管道蠕胀测量专档。

专档内容应包括:

蠕胀测点分布图,原始及历次蠕胀测量记录。

4.13.3.2主蒸汽管道及给水系统档案,专档应包括上述管道主体系统图等。

4.13.3.3承压受热面专档。

过热器、省煤器、水冷壁系统简图,材质与规格,历次检查情况记录,事故原因分析等。

4.13.3.4高速转动部件专档。

专档内容应包括各转动部件材质、结构特点、热处理工艺,原始探伤和历次探伤记录等。

4.13.3.5合金钢螺栓专档。

专档内容应包括螺栓材质规格、热处理工艺与历次检查情况记录及螺栓脆断原因分析等。

4.13.3.6大型铸件专档。

专档内容包括历次检验记录,缺陷处理记录等。

4.13.3.7压力容器专档。

专档内容应包括各受监压力容器制造工艺特点、材质、运行参数、制造质量保证书、合格证等。

4.13.3.8焊接技术专档。

管道焊缝分布图,焊工代号,热处理情况,焊口探伤记录及历次检查资料。

4.13.3.9金属事故及异常情况专档。

专档内容应包括事故及异常发生的经过、原因分析、处理措施、结论等。

4.13.4建立健全金属测试仪器台帐。

4.14金属监督网每年召开两次例会,例会由金属监督专工主持,主要议题是:

总结金属监督网工作情况。

提出下一步工作计划,学习有关金属监督方面的法规、指示、事故通报,提高金属监督意识,推动群众性金属监督工作。

5检查与考核

5.1检查

5.1.1标准一经发布生效,有关部门都有必须严格遵照执行,标准化管理机构和被受权有该项管理职能部门将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5.1.2各部门和单位都必须按标准的规定,对分管和归口的管理内容实行标准化管理,达到标准的规定,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

5.2考核

对违反本标准的各项条款的有关部门和人员,将追究其责任,并由厂经济责任制考核委员会给予经济处罚。

2.

汽机专业汽水管道支吊架维护调整规定

1.机组大修启动升温,应及时检查管道膨胀是否受阻。

出现受阻,应作好记录,并及时分析或与设计单位联系处理。

2.除限位装置、刚性支吊架与固定支架外,应保证管系自由膨胀。

两相邻管道保温表面间的冷间距,应足以保证管道膨胀不相互阻碍。

对管道周围的其他设施进行改造时,应保证管道膨胀不受阻碍。

3.机组大修停机后待管道壁温降至接近环境温度时,以及重新启动待蒸汽参数达到额定值8h后,应各记录一次三向位移数值。

4.各支吊点的实际热位移值与设计计算值一般不会完全相符。

如果相差不多,可以认为管系膨胀正常。

如果相差太大,应查明原因,必要时应予以纠正。

5.与管道连接的设备出现明显的变形或非正常的位移时,应分析管系的推力与力矩对设备的影响。

6.与管道连接的设备接口焊缝出现裂纹,应查清管道是否发生过瞬间剧烈振动,分析焊接质量,对附近的支吊架进行检查,必要时按实际情况进行管系推力与力矩核算。

7.固定支架的混凝土支墩发生损坏,应分析损坏原因,并及时进行处理。

8.与锅炉或汽轮机接口附近的限位装置,运行中每天进行检查,发现推力与力矩异常时,应立即进行处理。

9.运行中经常泄漏的法兰结合面,应考虑管系推力与力矩的影响。

10.机组的管系,如发生明显振动、水锤或汽锤现象,应及时对管系进行目测检查,并记录发生振动、水锤或汽锤的时间、工况、支吊架零部件是否损坏与管道是否变形,检查管道与设备接口焊缝是否异常。

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予以防止。

11.管系出现较大振幅的低频振(晃)动,应检查支吊架荷载是否符合设计规定。

严禁未经计算就用强制约束办法来限制振动。

常用的消振办法为:

1)请设计单位用提高管系刚度的办法来消振,并应对支吊架进行认真的调整;

2)请设计单位用增设减振器的办法来消振,在振动管道沿线试加减振附加力,以确定消振的最佳位置;

3)如用增设阻尼器的办法消振,应谓设计单位确定装设位置,根据该位置的位移量、位移方向及惯性荷载选择型号、连杆长度与根部布置。

12. 

因汽、液两相不稳定流动而振动的管道,一般不用强制约束的办法来限制振动,应从运行工况、系统结构布置与适当的支吊架改进来综合治理。

13. 

严禁利用管道作为其他重物起吊的支吊点,也不得在管道或吊架上增加设计时没有考虑的任何永久性或临时性荷载。

14. 

管道个别部件损坏时,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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