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彩票发行与销售机构财务管理办法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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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彩票发行与销售机构财务管理办法Word格式.docx

第十条进行彩票大奖组销售时,基层彩票机构应于销售活动结束后3周内,对彩票销售资金进行清算,编制销售报表,加盖彩票销售组织单位公章和主管财务人员章后,报送同级财政主管部门和上级彩票机构,且按规定及时解缴彩票公益金和发行经费。

第十壹条各级彩票机构应于年度终了后20天内,按年度实际销售量结清应上缴财政专户的彩票公益金和发行经费,不得拖延。

第十二条各级财政主管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彩票公益金和发行经费上缴财政专户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三条财政部门于财政专户中未拨付的发行经费,应用于弥补彩票机构以后年度彩票销售亏损和事业发展。

第三章财务收支计划管理

第十四条彩票机构必须根据本级彩票销售计划及其他运营活动,编制年度财务收支计划,且报同级财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十五条财政主管部门对彩票机构实行核定收支、计划拨付、结余留用的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彩票机构财务收支计划编制的原则:

(壹)坚持量入为出,自求收支平衡。

(二)坚持统筹兼顾、重点安排,正确处理彩票业务发展需要和财力可能的关系,合理安排支出。

(三)坚持勤俭办事业、厉行节约。

(四)购建固定资产应于保证正常事业支出需要,保持正常收支平衡的基础上统筹安排。

第十七条彩票机构应按照财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表式和要求编报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第十八条彩票机构编制的下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应于当年11月30日以前报同级财政主管部门审定批复。

第十九条财政部门应按月根据经批准的财务收支计划,以及彩票机构业务开支需要和发行经费上缴情况及时拨付发行经费。

第二十条彩票机构应严格按财政主管部门审批的财务收支计划执行。

因特殊原因需调整财务收支计划时,应报同级财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四章收入、结余及其分配

第二十壹条收入是指彩票机构为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仍性资金。

第二十二条彩票机构的收入包括:

(壹)事业收入,指彩票机构从事彩票发行和销售业务取得的属于本级使用的发行经费收入。

其中,按规定应上缴财政专户的发行经费,不计入事业收入;

从财政专户核拨的发行经费和经核准不上缴财政专户的发行经费,计入事业收入。

(二)运营收入,指彩票机构于彩票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运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彩票机构从主管部门和上级机构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收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广告收入、租赁收入、投资收益、利息收入、代征税收返仍手续费收入用于单位开支的部分、捐赠收入等。

彩票机构的各项收入应统壹核算,统壹管理。

第二十三条结余是指彩票机构年度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第二十四条彩票机构的结余,能够按照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

剩余部分作为事业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单位收支差额,不得用作返奖奖金或补充行政主管部门经费。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二十五条支出是指彩票机构开展彩票发行和销售业务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

彩票机构的支出包括:

事业支出、运营支出、对下级机构补助支出。

(壹)事业支出是指彩票机构开展彩票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业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固定资产支出。

其中:

1.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福利费和社会保险缴费等。

其中福利费根据国家统壹规定按工资总额壹定比例提取;

社会保险缴费指彩票机构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

2.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彩票机构的办公费、会议费、招待费、水电费、邮寄费、电话通讯费、差旅费、公用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外事经费、租赁费、维修费等费用。

其中,招待费指彩票机构为业务活动的合理需要支付的费用,按不超过本级使用发行经费的5‰据实列支。

3.业务支出指彩票机构为完成彩票发行和销售业务所需的消耗性费用开支,主要包括彩票的印制、运输、仓储、检验、电脑投注单和热敏纸、广告、宣传、技术开发支持、系统运行维护费、专线通讯费、公证费、代销点经费、尾票核销等费用。

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退休费、退职费、就业补助费、抚恤金、救济费、医疗费、生活补贴、提租补贴、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等。

其中医疗费指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彩票机构发生医疗费支出,以及参保人员于医疗保险基金开支范围之外,按规定应由彩票机构负担的医疗补助支出。

5.固定资产支出指彩票机构为固定资产更新改造提取的折旧和发生的大修理支出。

(二)运营支出指彩票机构于彩票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以外开展非独立运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三)对下级机构补助支出指上级彩票机构用财政补助收入以外的收入对下级机构补助、奖励等发生的支出。

第二十六条彩票机构于开展非独立核算的运营活动中,应根据运营支出和运营收入配比的原则,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支出数,不能认定的应当按合理比例分摊。

第二十七条彩票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

没有统壹规定的,由彩票机构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方案,报同级财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八条彩票机构于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由单位财务部门根据财政主管部门核定的计划统壹掌握本单位的财务,不得办理无计划、超计划的支出。

第二十九条彩票机构为购置、自行研制、建造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以及其他资产所发生的支出、对外投资支出、上交行政主管部门的支出,以及国家规定不得列入成本费用的其他支出,均不得计入各项支出。

第六章返奖奖金

第三十条返奖奖金是指按国家规定比例从彩票销售额中提取,用于按发行规则规定支付给中奖者的资金。

第三十壹条电脑彩票能够从返奖奖金中提取调节基金,专项用于支付各种不可预见情况下的奖金支出风险,调节浮动奖奖金,以及设立特别奖。

调节基金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壹)按不高于返奖奖金2%提取;

(二)浮动奖奖金取整后的余额;

(三)设置奖池的弃奖收入;

(四)逾期未退票的票款。

第三十二条调节基金必须全部用于返奖,不得挪作他用。

彩票机构按上述规定提取调节基金后,不再提风险基金和预留奖金,凡本办法下达以前提取的风险基金、预留奖金等同类性质的资金,应统壹转入调节基金。

第三十三条凡设置奖池的彩票,奖池由滚存的未中出的浮动奖金额组成,包括:

(壹)未中出的浮动奖奖金;

(二)超出头等奖单注封顶限额部分的奖金。

奖池用于头等奖奖金支出。

奖池和当期奖金中用于头等奖的部分及调节基金转入部分合且颁发头等奖奖金。

第三十四条逾期未兑付的奖金视为自动弃奖,不再予以兑付。

第三十五条中奖彩票实际兑出的奖金,为彩票奖金支出额。

当期未中出的奖金和弃奖奖金,不得计入奖金支出额。

第三十六条凡设置奖池的彩票弃奖收入纳入调节基金继续用于返奖;

不设置奖池的彩票弃奖收入纳入公益金,统壹上缴财政专户。

第三十七条返奖奖金、调节基金、奖池应按不同的彩票品种分别核算、使用。

第三十八条电脑型彩票头等奖的中奖彩票原件和兑奖登记表应作为原始凭证,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的期限进行保管。

电脑型彩票兑付除头等奖外的浮动奖和即开型彩票兑付1万元之上奖项时,应保留中奖彩票原件及中奖者有效证件复印件和奖金兑付登记表,彩票机构应按奖期汇总,另行装订成册,存档备查。

其中经确认的每期浮动奖和固定奖兑奖汇总表应作为原始凭证,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的期限进行保管。

电脑彩票固定奖经省级彩票机构机房数据库确认,由销售网点兑付,其兑奖票可不集中保管,由销售网点保持到兑奖期结束后自行处理。

规模销售即开型彩票兑付万元以下小额奖票,由销售组织单位收回,统壹保管,经公证部门验证出具公证书后统壹销毁,公证书要留作记录备查,销售结束后的结算清单,应作为原始凭证,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的期限进行保管。

网点销售即开型彩票兑付万元以下小额兑奖彩票,由彩票机构定期收回,统壹保管,经公证部门验证出具公证书后统壹销毁,公证书要留作记录备查。

第三十九条支付中奖者的奖金按税法规定应缴纳的税金,由彩票机构于兑付奖金时代扣代缴。

第七章专用基金管理

第四十条专用基金是指彩票机构按照规定提取或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包括:

(壹)职工福利基金是指用于彩票机构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和集体福利待遇等的资金。

彩票机构的职工福利基金按照结余的壹定比例提取以及按规定提取转入。

(二)医疗基金是指未纳入公费医疗经费开支范围的机构,按照当地财政部门规定的公费医疗经费开支标准提取,且参照公费医疗制度有关规定用于职工公费医疗开支的资金。

(三)其他基金是指按其他有关规定提取和设置的专用基金。

第四十壹条各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办法,国家有统壹规定的,按统壹规定执行,没有统壹规定的,由同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八章负债管理

第四十二条负债是彩票机构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劳务偿仍的债务。

第四十三条彩票机构的负债包括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壹)流动负债是指偿仍期限于1年以内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应交税金、应缴财政专户款、其他应付款、预收账款、应付返奖奖金等。

调节基金和奖池分别于应付返奖奖金中反映。

彩票机构收取的终端机押金于应付账款中反映。

(二)长期负债是指偿仍期限于1年或超过1年的债务,包括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等。

第九章流动资产和长期投资

第四十四条流动资产是指能够于1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款项、预付款项、存货等。

第四十五条彩票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控制制度。

现金收入做到日清月结,确保现金的账面余额和库存金额核对相符,银行存款和银行对账单金额核对相符。

第四十六条彩票机构对应收款项和预付款项要按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

对确实无法收回的,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报请主管部门批准后核销;

超过10万元的呆坏账,仍应报同级财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核销。

第四十七条材料指彩票机构库存的物资材料、电脑投注单和热敏纸,以及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低值易耗品等。

第四十八条库存彩票指彩票机构购进的已验收入库的彩票,库存彩票按实际支付价款计价。

库存彩票应按彩票类型分开核算。

彩票机构应严格彩票出入库制度,建立库存彩票明细账和台账,定期或不定期盘点,且将库存明细账和台账和业务部门、财务部门总账进行核对,年度终了前必须进行壹次全面盘点清查。

对于盘盈、盘亏及毁损、报废的库存彩票,应及时查明原因,经省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彩票发行机构批准,于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区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尾票核销应由公证机关公证,省级财政部门监销。

第四十九条彩票机构于保证正常运营活动的前提下,可利用闲置资产进行对外投资活动。

对外投资是彩票机构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或购买有价证券,包括债权投资和股权投资。

彩票机构对外投资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壹)彩票机构对外投资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彩票机构对外股权投资必须是和彩票发行和销售业务有关的项目。

(三)对外投资必须进行充分的技术和经济效益论证,保证国有资产的完整和增值。

(四)以实物、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

第十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第五十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超过1年的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交通运输设备,及其他和生产运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不属于生产运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于2000元(含2000元)之上,且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

未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工具、器具等,作为低值易耗品处理。

低值易耗品于领用时壹次列入支出。

第五十壹条固定资产按下列原则计价:

(壹)购入的固定资产,以实际支付的买价、包装费、运输费、安装成本和缴纳的税金计价。

机构用借款购置固定资产时,于购建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和外币折合差额,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二)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设备原账面价值和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俩者中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

(三)于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原固定资产的净值加上改建、扩建发生的实际支出,扣除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后的金额计价。

(四)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计价。

彩票机构购入固定资产交纳的契税、增值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等关联税费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第五十二条下列固定资产提取折旧:

(壹)房屋和建筑物;

(二)于用的机器设备、仪器仪表、运输工具、工具器具;

(三)季节性停用、大修理停用的固定资产;

(四)融资租入和以运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第五十三条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壹)房屋和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

(二)以运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三)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四)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第五十四条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壹般采用平均年限法,电脑彩票销售系统,包括投注机可采用加速折旧法提取折旧。

具体的固定资产目录和折旧年限见附。

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壹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如确有必要变更,应报同级财政主管部门备案,且将变更的情况、变更的原因及其对机构财务情况和运营成果的影响,于财务方案中说明。

第五十五条固定资产采用个别或分类折旧办法按月计提折旧,固定资产的折旧率按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率和使用年限计算确定。

净残值率按不超过固定资产原值的5%确定。

第五十六条固定资产应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盘点和清查,年度终了前必须进行壹次全面的盘点清查。

盘盈、盘亏和毁损的固定资产,应核实情况,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固定资产转让、报废清理和盘盈、盘亏、毁损的净收益或净损失,计入其他收入或事业支出。

第五十七条彩票机构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支出,计入当期支出。

第五十八条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土地使用权、房屋使用权等。

第五十九条无形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且自开始使用之日起于有效使用期内平均摊销。

第十壹章机构清算

第六十条彩票机构发生划转撤且时,应当进行财务清算。

第六十壹条彩票机构清算应当于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单位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查,编制资产负债表、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国有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和管理工作,且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第六十二条彩票机构清算结束后,经主管部门审核且报财政部门批准,其资产分别按下列办法处理:

(壹)因隶属关系改变,成建制划转的彩票机构,其全部资产无偿移交。

(二)转为企业管理的彩票机构,全部资产扣除负债后,转作国家资本金。

(三)撤销的彩票机构,全部资产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处理。

(四)合且的彩票机构,全部资产移交接收单位或新组建单位,合且后多余的国有资产,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处理。

第十二章财务方案和财务评价

第六十三条财务方案是反映彩票机构壹定时期财务情况和运营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

彩票机构应当按照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定期编制财务方案,做到内容完整、数据真实、计算准确、说明符合实际情况,且定期向财政主管部门和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的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方案。

第六十四条彩票机构的年度财务方案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俩张主表及有关附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彩票机构应按季报送主表。

第六十五条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以下内容:

(壹)资产负债情况。

本会计年度资产负债总量、增(减)量、结构、质量情况、增减变化原因。

(二)彩票发行情况。

本会计年度经批准的彩票发行额度及实际销售额。

(三)即开型彩票领用、结存情况。

说明本地区年初库存即开型彩票票面金额、本年度实际领取票面额、实际销售额、核销尾票额及年末库存彩票票面金额情况。

其中,年初、年末库存彩票票面金额包括散布于各地、各销售点尚未实现对外销售的即开型彩票面额。

(四)公益金提取上缴情况。

(五)返奖奖金、调节基金的提取使用情况和奖池累积情况,以及弃奖处理。

(六)财务收支执行情况。

本会计年度各项收入、支出及结余分配情况。

彩票销售点(投注站)的分布及增减变动情况。

(七)某些主要项目采用的财务会计方法及其变动情况和原因;

对本期或下期财务情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资产负债表日后至报出期内发生的对财务情况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八)重大案件、重大差错及重大损失情况。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六十六条彩票机构应对运营情况和运营成果进行总结、评价和考核。

第六十七条彩票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财务方案制度。

按季、年向同级财政主管部门和上级机构提供财务方案。

彩票机构季度财务方案应于季度终了后10个工作日内上报;

年度财务方案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连同国家审计机关或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方案壹且上报主管财政机关。

中央级彩票机构应将本系统汇总的年度财务方案同时上报财政部。

第六十八条彩票机构年度财务方案必须经国家审计机关或财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具有良好信誉且近3年无不良执业记录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十三章附则

第六十九条本办法从2002年1月1日起执行,自实施之日起,其他部门以前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凡和本办法有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七十条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七十壹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可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且报财政部备案。

附:

彩票机构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表

壹、房屋及建筑物折旧年限(年)

1.营业用房30~40

2.非营业用房35~45

3.建筑物15~25

二、机器设备

1.机械设备10~14

2.动力设备11~18

3.通讯设备5~10

4.电子计算机5~8

5.投注机3~6

6.电器设备5~10

7.安全防卫设备5~10

8.办公设备5~8

三、交通运输设备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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