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标准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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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建设单位得分=(考核项目实得分/考核项目应得分)×

2.3.2监理单位得分=(考核项目实得分/考核项目应得分)×

2.3.3施工单位得分=施工单位基础管理得分×

0.5+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得分×

0.5

施工单位基础管理得分=(考核项目实得分/考核项目应得分)×

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得分=(考核项目实得分/考核项目应得分)×

2.3.4工程项目阶段得分P=

Σ监理单位得分∑(施工单位得分×

合同价)

建设单位得分×

0.2+————————×

0.2+———————————×

0.6

监理单位个数∑施工单位合同价

2.3.5工程项目综合得分C=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分5(分)+(∑工程项目阶段得分/项目考核评价次数)×

0.7+项目交工前考核评价得分×

0.25。

注:

1.工程项目开工前未开展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扣5分。

2.项目考核评价次数是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的考核评价次数(含复查不达标的次数)。

3.施工单位基础管理得分和施工现场得分均应达到70分(含)以上,否则不达标。

4.按照本标准开展考核评价时,考核评价单位可在相应考核项目内酌情扣分,扣分不超过该考核项目规定的权重分数。

5.计算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1位。

3在确保本标准表格(附后)中类别及权重不变的情况下,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增加或细化考核项目,调整考核项目的分值(非黑体字考核项目)。

标记*及加黑的“考核项目”及“考核内容及评价标准”不得调整。

4工程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按表3的要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对审查记录及结论署名并负责,同时将审查结果向负责监管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5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展“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时,应组织有关人员或委托安全专业机构的专家组成评价小组,小组成员不少于3人,达标考核评价工作实行组长负责制,小组成员对评价记录及结论署名并负责。

6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展“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时,可参考建设单位报备的考核评价结果,对项目全部监理和施工合同段按不少于三分之一的比例进行抽查,对建设单位考核评价的各等级的监理和施工合同段均应覆盖到。

拟申报示范工程的,应对全部参建单位进行考核评价。

6.1发生1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负有事故责任的施工合同段在考核评价得分基础上直接扣10分,监理合同段在考核评价得分基础上直接扣10分。

发生2起一般或1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负有事故责任的施工合同段直接评为不达标等级,监理合同段在考核评价得分基础上直接扣15分,建设单位在考核评价得分基础上直接扣15分。

发生1起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工程项目评为不达标等级,建设单位及相关的监理和施工单位评为不达标等级。

6.2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考核评价,因安全生产问题被停工整改2次以上,被主管部门约谈项目法人、企业法人或逾期不落实书面整改要求的,在考核评价过程中,存在明显安全管理漏洞、重大安全隐患的,考核评价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工程项目计算得分的基础上酌情扣5-10分。

6.3对施工现场采用新技术、新工艺、高科技手段等措施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效率的施工单位,考核评价单位应结合实际情况在施工单位计算得分的基础上酌情加1-5分。

7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专人负责“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建立健全考核评价工作档案,将组织开展的高速公路及大型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结果按照表2的格式整理填写,于每年12月1日前报交通运输部。

8本标准由交通运输部负责解释。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根据本标准及本地工程实际情况制定细则

表5.1施工单位施工现场考核评价表(通用部分100分)

项目名称:

合同段:

施工单位名称:

类别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及评价标准

考核评价方法

扣分标准

得分

备注

施工现场布设(30分)

1.1*施工驻地(6分)

办公生活区严禁设置在危险区域。

生产、生活区分别设置并封闭管理。

生活区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装配式房屋应有合格证书,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查看现场。

办公生活区设置在风险区域,扣6分。

生产、生活区设置不合理,未按规定封闭设置,安排专人值班扣2分。

生活区内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扣4分。

装配式房屋无材料合格证或验收证明,发现一处扣1分。

生产、生活区布置不满足防火防爆要求,扣4分。

1.2拌和站、预制场、钢筋加工场(6分)

钢筋加工场、预制场、拌和站、木工加工厂等区域分区明显。

拌和站、预制场和钢筋加工场地面硬化,排水系统完善,并封闭管理。

承重大型构件存梁层数和间距符合规范要求,梁板采取有效防倾覆措施。

防雨棚稳固。

张拉作业应有安全防护措施。

*搅拌设备检修、清理料仓时,应停机并切断电源,设置明显标志并有专人看守。

区域划分不合理,标识不明显,扣2-3分。

场地硬化、排水系统不符合要求,扣2分。

未封闭管理,发现一次扣1分。

梁板堆放层数不符合规范要求、无防倾覆措施,扣2分。

防雨棚不稳固,扣1-2分。

张拉作业没有安全防护措施,扣1-2分。

违章检修搅拌设备,发现一次扣4分。

1.3*临时用电(6分)

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进行布设和使用。

方案与现场比对检查。

现场临时用电未按临时用电方案布设,扣2-4分。

“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发现一处不规范扣1分。

电线架空和入地埋设不规范,发现一处扣1分。

电箱固定、上锁、防雨等措施不规范,发现一处扣1分。

场内照明及安全电压使用不满足要求,发现一处扣1分。

标识不完善,发现一处扣1分。

1.4*消防安全(6分)

施工现场消防设施、消防通道建设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消防区域悬挂责任铭牌。

查现场。

施工现场消防设施配备不足,维护不及时,扣3-5分。

消防通道不满足要求,扣3分。

未悬挂责任铭牌扣1分。

1.5施工便道便桥(6分)

便桥进行专项设计。

便道危险路段、便桥位置设置安全标识。

便道具有必要的通行能力。

便桥未专项设计或未经验收即投入使用,扣6分。

便道排水设施不到位,通行能力弱,扣1-3分。

便桥未设限速、限载标志,发现一处扣1分。

安全防护(26分)

2.1*防护栏杆、安全网及其它防打击、防坠落措施(8分)

高处、临边、临水作业应设置防护栏杆及安全网。

下方有人员通行或作业的,应设置挡脚、防滑设施、安全网、安全通道等。

未按要求设置防护栏杆、安全网或其它安全防护设施的,发现一处扣1分。

防护栏杆不牢固,发现一处扣1分。

安全通道未搭设或搭设不规范,发现一处扣1分。

2.2文明施工、安全警示标志、标牌(8分)

区域分区标牌全面。

施工现场明显位置设置“五牌一图”。

交通要道、重要作业场所,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标牌。

现场机械设备按要求设置安全操作规程牌。

未按要求设置文明施工、安全警示标志、标牌及操作规程的,发现一处扣1分。

2.3避雷设备(5分)

拌和、打桩和起重等高耸设备及其它电器设备按规定设置避雷设施。

未按要求设置避雷设备的,发现一处扣1分。

2.4个体防护(5分)

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及作业人员应按规定配置和使用防护设施。

未按照规定配置和使用个体防护用品,发现一处扣1分。

施工作业(44分)

3.1*高处作业(10分)

高处作业必须设置人员上下专用通道。

5米以下应设置防护梯。

5米以上应设置“之”字形人行斜梯。

40米以上宜安装附着式电梯。

作业平台脚手板应铺满且固定牢固,不应有翘头板,并挂置安全网。

高处作业未按要求设置人员上下通道,发现一处扣2分。

作业平台搭设不牢固,发现一处扣1分。

作业平台有翘头板,发现一处扣1分。

未按要求挂置安全网,发现一处扣1分。

3.2*支架脚手架(12分)

施工现场搭设和拆除支架脚手架应满足方案要求。

支架和脚手架基础牢固。

排水设施完善。

搭设支架和脚手架的材料应逐批次进场检验,每批材料抽检一组,应有检测报告。

承重支架搭设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搭设后应按规定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应挂牌公示及告知。

搭设高度大于10米的脚手架应设置缆风绳或固定措施。

未按方案搭设和拆除支架脚手架,扣4-8分。

基础处理不符合方案要求,扣2分。

排水设施不完善,扣2分。

对支架和脚手架的材料抽检数量不足,或材料无出厂合格证明,或抽检质量不合格,每发现一处,扣2分。

承重支架搭设未制定专项施工方案,扣4-6分。

对承重支架和脚手架未组织验收,发现一处扣4分。

未挂牌公示和公告,发现一处扣1分。

承重支架使用前未进行预压,或预压不符合要求,发现一处扣2分。

未按要求设置缆风绳或固定措施,每处扣2分。

缆风绳搭设不规范,扣1-2分。

3.3*模板(6分)

大型模板搭设和拆除应有专项施工方案。

模板制作、存放、使用、拆除满足方案要求。

大型模板使用前应组织验收。

大型模板搭设、拆除未制定专项施工方案,或方案未经审批,每发现一处,扣2分。

模板制作、存放、防倾覆、使用、拆除不符合方案要求,发现一处扣1分。

大型模板使用前未组织验收,扣6分。

大型模板验收程序不规范,扣3-6分。

3.4*特种设备(10分)

检验合格铭牌悬挂于明显位置。

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垂直升降设备基础满足要求,架体附着装置牢固,不超载运行。

塔吊基础和架体附着装置牢固,轨道式起重机限位及保险装置有效。

查看现场与资料比对检查。

铭牌未按要求悬挂,发现一处扣1分。

操作人员无证,发现1人扣2分。

垂直升降设备、塔吊基础及附着装置不稳定牢固,每处扣5分。

轨道式起重机无有效限位及保险装置,电缆拖地行走,发现一次扣2分。

起重设备违章操作、停机,发现一次扣1分。

特种设备未报验即投入使用,扣10分。

使用过程中起重臂下严禁站人,发现一次扣1分。

3.5基坑施工(6分)

深基坑施工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审定批准。

严格按方案开挖和支护。

降排水系统合理可靠。

*深基坑边坡、支护结构等应进行沉降和位移监测。

*堆载安全间距及安全防护满足设计或相关技术规程要求。

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扣6分。

方案操作性差,扣2-4分。

开挖和支护与方案不符,扣2-4分。

未按要求进行沉降和位移观测,或观测不规范,扣2-4分。

排水系统失效,扣3分。

堆载安全间距及安全防护不满足设计或相关技术规程要求,发现一处扣1分。

考核评价单位(盖章):

评价人:

检查日期:

年月日

表5.2施工单位施工现场考核评价表(公路部分100分)

桥梁工程(40分)

4.1基础施工(8分)

扩大基础、挖孔桩和钻孔桩施工严格按照方案实施。

设置警戒设施或警示灯。

扩大基础、挖孔桩或钻孔桩未严格按方案实施,扣4-6分。

在城市、村镇等人口密集区域未设置警戒设施或警示灯,发现一处扣1分。

扩大基础、挖孔桩或钻孔桩施工未严格悬挂设置安全告知牌的,发现一处扣1分。

4.2*墩台(16分)

高墩台施工严格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

墩台施工应搭设脚手架及作业平台,保证作业人员有安全作业空间。

斜拉桥、悬索桥、连续刚构等特殊结构桥梁,高度超过40米应安装附着式电梯,出入口设置防护设施。

严禁使用塔吊、汽车吊载人上下。

模板安装必须牢固,模板之间连接螺栓必须全部安装到位。

高墩台施工未严格按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扣4-8分。

脚手架及作业平台搭设不能保证作业安全空间,发现一处扣2分。

未按规定设置人员上下通道,发现一处扣6分。

未按规定安装附着式电梯,扣8分。

出入口未设置防护措施,扣3分。

发现使用起重设备载人,扣6分。

模板螺栓连接不规范,发现一处扣1分。

人员违规作业,发现一次扣2分。

4.3桥梁上部结构施工(16分)

桥梁上部结构施工严格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

梁板吊装就位后及时进行稳固。

*挂篮按方案组拼后,要进行全面检查,做静载试验。

桥面系施工临边应设置安全防护栏杆及安全网。

*架桥机平衡配重、限位及支垫稳固。

未按方案组织施工,扣4-8分。

梁板吊装就位后,未及时进行稳固,发现一处扣2分。

未按要求对挂篮进行静载试验,扣6分。

未按要求设置安全防护栏杆或安全网,发现一处,扣2分。

架桥机平衡配重、限位及支垫不稳固,发现一处扣2分。

吊装使用的钢丝绳磨损、断丝超标,发现一处扣3分。

起重设备基础、轨道固定等不符合要求,发现一处扣3分。

5

路基工程(8分)

5.1*边坡施工(8分)

高边坡、滑坡体、危石段应设置风险源告知牌等,并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高边坡施工自上而下,严禁多级坡同时立体交叉作业。

挡土墙施工排水设施完善。

路基土石方爆破作业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严格按方案实施。

查看现场,查方案。

未按要求设置风险源告知牌,发现一处扣1分。

未按要求设置安全防护措施,发现一处扣2分。

排水不完善,扣2分。

路基土石方爆破作业与方案不符,扣3-5分。

6

路面工程(8分)

6.1路面施工(8分)

施工区域实行交通管制。

严禁工程施工车辆违规载人。

路面摊铺机、压实机械等设备夜间停放应有反光装置。

*摊铺施工期按规定配置专职安全员。

施工区域交通封闭管理不严,扣2分。

发现用施工车辆违规载人,扣4分。

路面摊铺机、压实机械反光装置不符合要求,发现一处扣1分。

*摊铺施工期无专职安全员的,发现一次扣2分。

实得分

 

应得分

(实得分/应得分)×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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