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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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重庆市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

2005年11月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颁布

《重庆市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

通知

渝建发[2005]200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建委,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各施工图审查机构:

为进—步贯彻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重庆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确保建设工程勘察质量和工程安全,在建设部颁发《建筑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试行)的基础上,总结我市建设工程勘察经验和研究成果,我委委托重庆市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监督站编制了《重庆市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以下简称深度规定),并经专家组审查通过,现批准颁布,自2005年12月1日起执行。

该深度规定由重庆市建委负责管理,由编制单位负责解释。

各单位应根据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并将有关建议、意见及时反馈到我委及编制单位。

本通知同时在“重庆建设网站”(http:

//)上发布。

需购买该深度规定的单位请到长江一路58号鹰冠大厦四楼政务大厅商务中心购买。

联系人:

周长安(勘察设计处)联系电话:

63676222

严菊英(政务大厅商务中心)63672129

二○○五年十一月十四日

前言

重庆地处山区、丘陵区,环境地质条件较为复杂.具有鲜明的地区特点。

为了指导重庆市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编制,确保工程勘察质量,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委托重庆市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监督站编制了《重庆市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本深度规定是在建设部颁布的《建筑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基础上,结合重庆市工程勘察经验和研究成果编制的。

本深度规定由重庆市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由重庆市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监督站负责解释。

编制单位:

重庆市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监督站

主要起草人:

张伦玉

钱志雄

尧红庆

何平

杨德全

 

1总则

l.0.1为统一勘察文件编制深度,提高勘察文件质量,保证建筑工程安全和提高建设项目的投资效益,便于设计和施工使用,特编制本规定。

1.0.2本规定适用于建筑工程与市政工程(含边坡工程)。

重庆市范围的其它相关行业可参照执行。

1.0.3本规定所指勘察文件,主要指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及相关的专题研究报告。

1.0.4本规定主要对详勘阶段(包括直接详勘)勘察文件编制深度提出,其它阶段的勘察文件可参考执行。

1.0.5勘察文件的编制除应符合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地方、国家及行业现行勘察规范、规程的规定。

1.0.6勘察文件编制应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1.0.7本规定解释权属重庆市建设委员会。

2基本规定

2.1基本要求

2.1.1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所依据的原始资料应严格检查、分析,确认无误后方可使用。

2.1.2勘察文件所用的文字术语、符号、计量单位等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2.1.3勘察文件应紧密结合工程特点对岩土工程条件和问题进行论述和评价。

2.1.4勘察报告应文字简练,用语准确,重点突出,针对性强。

2.1.5图表应清晰,数据准确,内容齐全。

2.1.6提供的岩土参数齐全,满足设计需要。

2.1.7分析有据,评价正确,建议合理,结论明确。

2.1.8勘察文件应使用《重庆市岩土工程勘察图例图示规定》。

2.1.9编排合理,装帧规范,便于使用、保存,签章符合规定。

2.2主要内容

2.2.1勘察工作概况

l、任务由来及工程概况;

2、勘察工作目的与任务,执行的主要技术标

准,岩土工程勘察等级,勘察阶段的确认;

3、勘察工作布置及任务完成情况;

4、勘察工作的质量评述及存在的问题,勘察文件编制使用的通过鉴定的软件名称及编制单位。

2.2.2工程地质条件

l、地形地貌;

2、气象、水文;

3、地质构造;

4、地层岩性;

5、水文地质条件;

6、不良地质现象及地质灾害。

2.2.3岩土物理力学特征(不含各种统计表及计算过程)

l、岩土测试成果的可靠性分析及统计原则;

2、对测试成果及统计的评述;

3、岩体基本质量等级;

4、岩土参数选用及建议。

2.2.4场地稳定性评价

1、滑坡;

2、危岩及崩塌;

3、地震效应评价;

4、边坡(含基坑)的稳定性评价;

5、洞室及洞室地基稳定性评价;

6、岩溶地基稳定性评价。

2.2.5地基评价(按单体建筑或建筑地段评价)

l、地基均匀性评价;

2、地下水作用评价;

3、岩土层承载能力评价;

4、持力层及基础型式;

5、特殊性土评价。

2.2.6岩土工程结论与建议

2.3主要图件

2.3.1建筑物与勘探点平面位置图。

2.3.2工程地质图或专门性图件(场地简单时可与平面位置图合并)。

2.3.3工程地质剖面图。

2.3.4钻孔柱状图(含山地工程展示图)并附勘探点主要数据一览表。

2.3.5其它必备的图件。

2.4主要测试成果图表

2.4.1室内试验成果(含测试工作执行规范、试件质量评价、异常现象说明、主要指标的试验方法及试验成果质量说明)。

2.4.2原位测试专题报告、工程物探专题报告。

2.4.3测试成果统计表。

2.5相关计算书(包括计算图表)

当使用计算机采集数据、处理数据和计算时应附打印文件。

2.6主要附件

2.6.1勘察合同。

2.6.2业主方提供的技术委托书及设计基础资料(含高层建筑底层平面图、地下室底层平面图),相关函件、批文等。

2.6.3勘察纲要。

2.6.4前期勘察工作的主要观点和结论(宜用复印资料),利用以往勘察资料。

2.6.5测量成果(测量工作技术说明,地形图坐标及高程系统,控制点引测依据,测量成果表)

2.6.6电子文件

2.6.7典型照片

3文字报告

3.1任务由来及工程概况

3.1.1勘察文字报告应叙述工程名称、位置、委托单位、勘察阶段、拟建物性质及规模、层数及高度、地下室层数及深度、地坪高程、拟采用的基础型式、荷载状况、结构类型、对沉降的敏感程度、动荷载状况、周边整坪、挖填情况等。

3.1.2相邻地面建筑物的距离、结构类型、持力层、基础型式、基础埋深、运营状况、变形及破坏状况。

3.1.3地下建筑物(如地下铁道、人防洞室、地下商场、地下车库等)的分布与性状。

3.1.4地下管网(如水管、气管、电缆、通讯线路等)的分布与埋置状况。

3.2勘察工作目的与任务、技术标准

执行的主要技术标准(勘察工作只能以一个规范为主要执行标准,其它可作为辅助和补充标准),在符合规范规定的条件下应充分考虑技术委托书及勘察合同的条文约定。

3.3勘察工作布置及任务完成情况

3.3.1前期勘察工作的主要观点和结论。

3.3.2勘察工作的范围、如超出拟建物红线范围时应说明扩大范围的理由,应将影响场地稳定性及对工程可能造成影响的范围一并列入勘察范围。

3.3.3勘察等级:

分别叙述工程重要性等级、场地等级、地基等级,并确定勘察等级。

3.3.4工程地质调查或测绘使用的比例尺、调查方法、完成的各项实物工作量。

3.3.5勘探点(钻孔、洞探、浅井、槽探等)的布置原则及技术要求。

3.3.6原位测试及物探工作的种类、方法、数量、使用的主要仪器性能。

3.3.7采样工作方法(土样采集应说明所采用的取土器);水样的采取条件。

3.3.8压(注)水试验、抽水试验:

试验孔数、层次、落程、降深、稳定时间、稳定标准、压力。

3.3.9室内试验完成情况:

试验项目及完成工作量、试验执行规范、试验时岩土的状态、试验成果质量评述。

3.3.10测量系统及引测依据。

3.3.11勘察工作质量评述:

质量评述可在完成工作量中进行,也可以单列一节评述。

通过质量评述应对存在的质量问题及其对工程的影响进行论述,应说明勘察文件编制使用的通过鉴定的软件名称及编制单位。

3.3.12钻探过程是否出现过质量事故,如掉钻头、垮孔、是否封孔要给予说明。

3.3.13勘察工作发生变更的原因、过程及影响等。

3.4工程地质条件

3.4.1地形地貌:

地貌单元、地面高程、相对高差、地形坡度及坡向、微地貌、不良地质现象的分布、沟谷发育状况、填方地段应描述原始地形地貌。

3.4.2气象与水文:

气候特征、气温、降雨量;与场地工程地质条件有关的地表水体,地表水的动态变化,最高洪水位及流量。

3.4.3地质构造:

构造部位、岩层产状、基岩出露状况、裂隙组数、密度、产状(可用倾向玫瑰花图表示结构面的发育规律)、结构面力学属性及成因、结合状况、充填物、延伸状况、含水状况。

3.4.4地层岩性

l、岩土描述应按岩土勘察规范3.3规定描述;

2、岩石的风化特征和分布规律,基岩面的起伏状况、风化裂隙发育状况;

3、各类岩土的分布状况及厚度;

4、特殊性岩土应有量化指标。

3.4.5水文地质条件

l、场地井、泉出露状况:

出露地层、井泉水力特征、流量、水位、水质、动态;

2、勘探孔稳定地下水位埋深及标高(应说明水位测量方法及日期);

3、水文地质参数;

4、综合分析地下水类型、主要含水层、透水层、隔水层、补给与排泄、循环条件、分布规律;

5、地下水及土的腐蚀性评价(如有腐蚀性时应说明腐蚀性指标);

6、评价地下水作用与施工及工程的关系。

3.4.6不良地质现象及地质灾害

1、应论述和评价已有的不良地质现象和地质灾害,如场地的滑坡、危岩崩塌、泥石流、岩溶塌陷、地面沉降等的分布范围和规模;

2、当场地及周边环境无不良地质现象和地质灾害时,应于说明;

地质灾害和不良地质现象应专门进行勘察并按个分别评述。

3.5岩土物理力学特征

3.5.1工程地质分层

统计前应对岩土测试成果的可靠性进行分析,应按规定剔除异常值和粗差数据,应根据岩土体的成因、岩性、分布、以及物理力学特征差异进行分层。

参加统计的数据不得少于6个样本,非主要的岩土参数不足6个样本时,可结合地区经验适当折减;

3.5.2统计表征值要求

对岩土的各项指标均应提出区间值、最大值、最小值、平均值、标准差及变异系数和统计数量,对抗压、抗剪、抗拉等指标尚应提出标准值。

3.5.3统计计算表格应列入附件中,文字报告中应根据统计结果并结合场地地质条件及当地经验提出参数建议值。

室内试验成果与原位测试成果均应按规定进行统计,统计时应列出统计公式并说明取舍原则。

同一参数有一定差异时可以两种统计结果综合取值,在通常情况下宜以原位测试资料为主,同时应说明取舍依据。

3.5.4根据岩石的坚硬程度和完整程度进行岩体基本质量等级的划分。

3.6场地稳定性评价

3.6.1滑坡评价

除边坡中的相关内容外,尚应描述以下内容:

l、滑坡的分布范围、面积、厚度、体积;

2、滑坡体形态特征:

变形迹象及其性状、对建

(构)筑物的破坏状况的描述;

3、滑坡要素:

滑体、滑带(滑面)及滑床的岩性(成因、年代、岩性组成、矿物及化学成分等)、滑面的滑向及倾角;

4、滑坡地下水状况:

滑体中地下水水位、埋深、标高,滑体的渗透}生能及对滑坡稳定性的影响;

5、滑坡影响因素及力学形成机制分析、演变史;

6、滑坡对工程的影响和工程的施工及运营对滑坡诱发的可能性;

7、相关计算参数及其取值依据;

8、稳定性分析(应以可能的最不利工况作为评价结论),小型滑坡1—2条计算断面,中型滑坡2—3条计算断面,大型滑坡不少于3条计算断面,滑坡稳定性计算结果应与滑坡的变形阶段相吻合,必要时应进行剩余下滑力计算;

9、滑坡参数取值应以测试成果为主,结合工程类比和地区经验确定,反分析结果可供校核使用;

10、滑坡整治及监测工作建议,提供整治工程所需的岩土参数、整治方法及位置,宜提两种以上方案进行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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