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第十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的相关要求模板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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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交朗诵文稿的电子版。

艺术表演类节目鼓励同一学校内以成建制的普通教学班级为单位组队,努力形成“班班有节目、人人都参与”的局面。

二、艺术作品的要求

艺术作品类包括绘画、书法和篆刻、摄影。

艺术作品均需提交400字以内的创作说明(包括作品主题简介和创作过程介绍)。

(一)绘画作品

国画、水彩/水粉画(丙烯画)、版画、油画,或其他画种。

尺寸:

国画不超过四尺宣纸(69cm×

138cm)对开,其他画种尺寸均不超过四开(40cm×

60cm)。

(二)书法、篆刻作品

书法、篆刻作品尺寸不超过四尺宣纸(69cm×

138cm)。

(三)摄影作品

单张照和组照(每组不超过4幅,需标明顺序号)尺寸均为14英寸(30.48cm×

35.56cm);

除影调处理外,不得利用电脑和暗房技术改变影像原貌。

三、报送节目和作品的要求

(一)同一个节目的参加者和同一件作品的创作者必须是同一学校或同一校外教育机构的学生。

(二)报送数量。

根据各市县中小学(含中职学校)在校生人数确定(分配表见附件4)。

(三)报送比例

各市县报送的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小学组和中学组的比例各为50%,其中甲组的节目和作品均不少于80%,乙组的节目和作品均不超过20%。

艺术表演节目,各市县报送的声乐节目中,小学甲组和中学甲组应各有一个合唱或班级合唱节目,且至少有1个为班级合唱。

同一学校或校外教育机构在同一类项目上只能报送1个节目,不同项目可兼报。

艺术作品,同一学校或校外教育机构艺术作品类的每个项目(绘画、书法/篆刻、摄影)只能报送1幅作品,不同项目可兼报。

各市县报送的小学组和中学组艺术作品中,摄影作品均不得超过30%。

(四)报送方式

1.艺术表演节目报送视频。

视频采用MPG2格式(压缩带宽不低于10M,分辨率1920×

1080),使用一个固定机位正面全景录制,声音和图像需同期录制,不得后期配音合成。

每个节目视频以单独文件制作(文件大小不超过1G,不要多个文件合成)并以“节目名称(组别)”命名,播放的内容中不得出现所在地区、学校名称和指导教师姓名。

2.艺术作品不需装裱,可按惯例在作品正面或背面署名。

须在作品背面注明作品种类、作者姓名、年龄、所在地区、学校名称、指导教师姓名等信息(一律用铅笔写),并附创作说明。

作品以数码照片和原件两种方式报送。

作品的数码照片要求:

JPG格式,大小不低于10M,分辨率达到300dpi。

(五)版权声明。

艺术作品原则上不退还作者。

省教育厅对获奖节目和作品有权在中外人文交流以及相关活动和资料中使用(包括印制光盘、编辑画册或用于展览、宣传、对外交流等),不支付作者稿酬,作者享有署名权。

(六)报送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时,学校要严格把关,避免产生著作权纠纷。

如发生著作权问题,取消学校获奖资格,由作者承担相关责任。

附件2

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方案

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是一项群体性、体验性、互动性、实践性的美术类现场展示项目。

一、内容

工作坊应围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传承,展示具有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教育特点的优秀传统文化艺术项目,包括剪纸、皮影、编织、刺绣、面塑(泥塑)、年画、版画、扎染(蜡染)、民间手工艺制作、创意制作等。

所选项目要便于展示学生集体艺术实践活动的过程和成果,便于现场体验互动,便于交流推广。

二、参加对象和要求

工作坊原则上以市(县)或省属学校为单位进行展示,市(县)确定的展示项目,可由1所学校单独展示,也可由2—3所学校联合组队展示。

展示学校应以全国中小学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美育浸润行动计划对口帮扶学校为主(参考名单见附件6),也可拓展至其他学校。

每个工作坊参展人数共16人,分两批先后展示,每批带队教师2人、学生6人(原则上应为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厅直属中学、省直属中等职业学校单列。

三、报送和展示办法

(一)报送办法

各市县、厅直属中学、省直属中等职业学校(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统一报送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工作坊方案报送表(见附件5)和反映工作坊项目的现场实践视频(时长不超过8分钟,采用MPG2格式)。

(二)展示办法

入选省级集中展示的工作坊,由省级展演活动组委会统一提供展位和基础平台,每个展位尺寸为6米(长)×

4米(宽)×

2.2米(高),展位内的平台包括数量一定的展台、操作台和座椅组合,展位和平台的具体布置由各参展队伍负责,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附件3

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

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是一省(区、市)、一地(市)、一县(市)、一校基于美育改革实践,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形成的具有引领性、突破性、示范性的做法、举措和经验。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要求,重点征集如下几个专题内容的优秀案例。

(一)全面培养教育体系下的中小学美育综合改革实践

(二)中小学美育教育教学改革

(三)中小学美育教师队伍建设

(四)中小学各学科美育资源开发与整合运用

(五)美育基础薄弱学校帮扶机制构建

(六)常态化学生全员艺术展演机制构建

(七)美育协同育人机制与保障机制构建

(八)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

(九)校园文化环境育人实践

(十)美育评价制度改革与“美育进中考”探索

二、原则

(一)真实性。

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充分体现时代要求和人民需求,禁止虚构、杜撰和抄袭。

(二)创新性。

以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为推进中小学美育改革发展进行积极探索,方法上有创新,措施上有亮点。

(三)实效性。

对中小学美育改革发展具有明显的推进作用,取得积极、良好的效果,得到广泛关注和认可。

(四)典型性。

要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对其他地区、单位部门、学校和同行具有借鉴意义和应用价值。

三、报送

(一)内容要求

案例一般应包括背景、做法、成效、探讨等要素。

应主题突出、层次分明、特色鲜明、资料翔实、语言生动,富有感染力。

案例摘要300字左右,正文不超过5000字。

(二)格式要求

1.A4纸张,上边距3.8厘米,下边距3.2厘米,左边距3.5厘米,右边距2.5厘米。

2.正文主标题居中排,使用华文中宋二号字。

主标题的段后距设为0.5行。

副标题另起一行,使用破折号加宋体小二号字如:

“——******”。

3.正文一级标题使用黑体三号字,序号使用汉字加顿号如:

“一、”。

二级标题使用楷体三号字,序号使用汉字加括号如:

(一)”。

三级标题使用仿宋三号字,序号使用三号TimesNewRoman字体的阿拉伯数字加点如:

“1.”。

4.正文使用仿宋三号字,首行缩进两字符,行距设置为1.5倍。

正文须配5—10幅插图,图片下方附50字以内说明,须注明拍摄者。

(三)报送方式

各市(县)在组织本级评选的基础上,按照不少于规定数量(附件4)推荐优秀案例报送省级展演活动组委会。

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和厅直属中学报送不少于3篇。

报送优秀案例时须附加盖公章的《海南省第十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申报书》(附件7)。

不接受个人直接报送。

四、评选

(一)各市(县)、省属学校要在广泛征集案例的基础上,认真组织本级案例评选,举办本级优秀案例报告会。

(二)省级展演活动组委会组织专家对各市(县)报送的案例评选出一、二、三等奖。

部分获奖案例的负责人将参加省级优秀案例报告会,报告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另文通知。

部分获奖案例由省级展演活动组委会编印成集。

附件4

各地报送数量表

市县/单位

在校生人数

(人)

节目数量(个)

作品数量(幅)

艺术实践工作坊

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

小学(50%)

中学(50%)

海口

383420

20

30

4

10

三亚

125990

15

3

8

儋州

149091

文昌

78686

13

2

5

琼海

80939

万宁

77437

五指山

13353

6

1

东方

70795

定安

42860

屯昌

40071

澄迈

72599

临高

67055

昌江

34937

乐东

64399

陵水

57167

12

白沙

25728

保亭

22571

琼中

27934

洋浦经济开发区

15027

省属中职学校

87716

/

厅直属中学

18916

合计

1556691

213

223

268

278

35

91

注:

数据来源《2020年海南教育事业发展统计报表》,所有项目的报送数量按各市(县)中小学(含中职学校)在校生人数分为以下5个数段:

20万以上,12万—15万,6万—10万,5万—6万,5万以下。

省属中职、厅直属中学单独报送。

附件5

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方案报送表

参展市(县)名称

展示项目

(限1项)

参加学校

(请填写全称)

指导教师姓名

(不超过3名)

设计思路、展示内容和特色描述:

(不少于800字)

 

展区设计方案:

(可另附设计图稿)

教育局(或学校)意见(盖章)

年月日

联系人:

单位及职务:

联系电话(座机和手机):

电子邮箱:

附件6

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展示参考名单

一、全国农村学校艺术教育实验县(2个)

儋州市、琼海市

二、全国中小学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85所)

第一批(6所):

三亚市第七小学、三亚市第五中学、文昌市文昌中学、文昌市华侨中学、儋州市那大第一小学、儋州市第二中学

第二批(29所):

海南中学、国兴中学、海南省民族技工学校、海南省文化艺术学校、定安县第一小学、定安县中瑞学校、东方市东河中学、东方市思源实验学校、白沙黎族自治县金波实验学校、白沙黎族自治县白沙中学、华中师大一附中屯昌思源实验中学、屯昌县南坤镇南坤中心小学、琼海市实验小学、五指山市南圣中心学校、五指山市第一小学、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什玲镇中心学校、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新政镇初级中学、临高第二思源实验学校、临高县新盈镇新盈中心学校、海口市龙华小学、海口市城西中学、儋州市第一中学、昌江黎族自治县思源实验学校、乐东黎族自治县民族中学、万宁市第二小学、万宁市万宁中学、陵水黎族自治县民族中学、陵水黎族自治县本号民侨小学、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乌石学校

第三批(50所):

海南省农垦中学、海南省农垦实验中学、海南省三亚技师学院、海南华侨中学、海口市琼山中学、海口中学、华中师范大学海南附属中学、海南华侨中学观澜湖学校、海口海港学校、海口海天学校、海口市琼山区大坡初级中学、海口市滨海第九小学、海口市港湾小学、三亚市逸夫中学、三亚市育才初级中学、三亚市天涯区华丽小学、三亚市崖州区海棠小学、儋州市八一中学、儋州市东成镇中心学校、文昌市会文镇烟墩小学、琼海市嘉积中学、琼海市第一小学、北京师范大学万宁附属中学、万宁市禄马学校、五指山思源实验学校、东方市八所中学、东方市铁路小学、东方市第二思源实验学校、定安县实验中学、定安县仙沟思源实验学校、屯昌中学、屯昌小学、屯昌县向阳中心小学、澄迈中学、澄迈县红山农场红山小学、乐东黎族自治县大安中学、乐东黎族自治县千家镇中心学校、陵水中学、陵水县隆广中心学校、白沙黎族自治县七坊镇中心学校、白沙黎族自治县第一小学、保亭思源实验学校、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三道镇初级中学、琼中县黎族苗族自治县第一小学、琼中民族思源实验学校、琼中县黎族苗族自治县湾岭镇湾岭学校、琼中思源实验学校、华中师范大学琼中附属中学、临高中学、昌江中学

三、美育浸润行动计划对口帮扶学校(1所)

文昌市联东中学

附件7

申报书

教育局(或学校)(盖章)

案例代码

(见后附说明)

案例题目

报送单位

案例简介(限300字以内,可另附页)

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代码说明

地区代码(第1、2位):

海南省31

案例类别代码(第3、4位):

全面培养教育体系下的学校美育综合改革实践

01

学校美育教育教学改革

02

学校美育教师队伍建设

03

各学科美育资源开发与整合运用

04

美育基础薄弱学校帮扶机制构建

05

常态化学生全员艺术展演机制构建

06

美育协同育人机制与保障机制构建

07

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

08

校园文化环境育人实践

09

美育评价制度改革与“美育进中考”探索

说明:

案例代码由以上地区代码和案例类别代码构成。

例如:

海南省某地申报校园文化环境育人实践的案例,代码为3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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