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降横移类机械式停车设备技术规范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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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GB7251
《低压系统内设备的绝缘配置》GB/16935.1
《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
技术规范以国家相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二、工程装备运行条件
1.安装场所户内安装
2.电源三相380V50Hz单相220V50Hz
3.现场条件:
1)现场结构及通风、喷淋,线槽施工都已完成,除局部找平外,其他形式的尺寸调整均不可能。
2)所有对结构的重大修改,比如开槽、凿坑等破坏建筑主体结构和防水的修改建议均不可接受。
3)中标单位须在接到中标通知的一周内到现场认真勘察,根据实际尺寸重新设计最合理的车位布置图,并报采购人审核通过,方能进行设备制作。
三、技术要求
系统主要技术参数
3.1停放车辆尺寸5000*1850*1550m(长×
宽×
高):
由设备厂家根据场地实际尺寸优化设计。
3.2汽车进出的最小空间宽度应不小于存放汽车的全宽加150mm,高度不小于存放汽车的车高加50mm,若有微升微降动作,应予以考虑。
3.3出入口高度一般应不小于1800mm。
3.4人行通道的高度一般应不小于1800mm,通道的宽度应在适停车辆的车宽的基础上增加至少500mm。
3.5停放车辆重量=1700kg。
3.6最大取车时间≤70s,升降速度≥4.0m/min,横移速度≥6.0m/min。
投标文件须明确列出实际运行参数,并提供同类产品已完工项目的特检院检验报告(复印有实测运行参数页)。
最大取车时间:
按横移、上升、下降各一次,根据特检院检验报告认可的横移和升/降速度(m/min)计算得出。
公式为:
((2.4m/横移速度)+(1.8m/上升速度)+(1.8m/下降速度))*60s
例:
横移速度6.5m/min;
升降速度4.5m/min,则:
最大取车时间=((2.4m/6.5)+(1.8m/4.5)+(1.8m/4.5))*60s=70s。
3.7系统运行噪声(参考)<
70dB(A)。
3.8操作方式力求简便。
3.9采用电机驱动时,须采用一机一板形式。
3.10主要技术参数:
序号
名称
材质
1
钢架
立柱
H型钢125×
125×
6.5×
9或热轧方钢150×
150×
4前后立柱型号一致
横梁
H钢300×
9前后横梁型号一致
纵梁
H钢250×
6×
9
2
提升
系统
提升电机
≥2.2KW(台湾明椿、仲益或东力)或液压≥3KW。
钢丝绳/链条
10mm曳引专用钢丝绳/起重链条
3
载车板
(组合)
边梁
a、钢板δ≥3mm轧制成型
承载板
a、镀锌波浪板δ≥2.0mm;
b、载车板长度≥4000mm以保证足够空间停放车辆
组合方式
螺丝组合(需提供实际工程照片)
4
横移
横移电机
0.2KW(台湾、仲益或东力)
5
钢结构防腐方式
热浸锌或抛丸、喷锌、喷漆处理
投标文件须列出具体工艺
6
电控方式
可编程控制器
台湾台达、合资施耐德、三菱
电力监控继电器
DPA53C(瑞士佳乐、台达)
光电开关
NX5,LA31/LK31(日本SUNX,德国P+F)
限位开关
SZL(韩国霍尼韦尔)
空气开关
BKN(韩国LG)
电磁接触器
LC1,GMC(施耐德或韩国LG)
中间继电器
MY-4(日本OMRON)
微动开关
TM(台湾天得)
钥匙开关
XB2(施耐德)
急停开关
安全挂钩(电磁吸铁式或防坠架)
中国达金,超诚,明达等同等级别或以上品牌
注:
材料质量的均应按国家、地方有关建设部门的规定进行符合要求的检测检验,并按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供由有资质和符合规定的检测检验单位出具的合格的检验报告及其他合格证明材料;
本技术要求中所涉及到的参考品牌或产地并未存在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其他质量相当或优于参考品牌质量的替代品牌或产地,经招标人确认后才能施工。
四、总体要求
4.1中标人应根据前述现场条件及图纸并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进行系统的设计、生产及安装调试。
4.2中标人所提供的系统应保证设计完善无误、原材料具有足够的强度、机械电气性能可靠、操作简便、运行快捷、维护容易、能耗低、耐用性高。
4.3结构要求
4.3.1机械停车设备梁柱结构要求采用框架结构,以求稳定;
且其设计之主要结构不可与建筑结构之柱、梁、墙及天花板等作反力之主要支撑甚至取代,且力求结构美观、安全。
4.3.2钢结构件和连接件的强度、钢结构件和连接件的材料及其许用应力应符合GB/T3811的规定。
4.3.3焊条、焊丝和焊剂应与被焊接件的材料相适应,焊缝应符合GB/T985和GB/T986的规定。
4.3.4焊缝外部检查不得有目测可见的明显缺陷,这些缺陷按GB/T6417的分类为:
裂纹、孔穴、固体夹杂、未熔合和未焊透、形状缺陷及上述以外的其他缺陷。
4.3.5主要受力构件,如立柱、横梁等构件的对接焊缝应进行无损探伤。
射线探伤时,应不低于GB/T3323中规定的II级;
超声波探伤时,应不低于JB4730中规定的I级。
4.3.6钢结构梁、柱必须进行热镀锌或抛丸处理、喷锌后喷漆处理,并保证外观漆面无刮伤等。
4.4中标人所提供的系统起、制动及运行时应平稳,无抖动、无冲击。
4.5中标人所提供的系统应具备低能耗、低噪声、动作精确到位、运行效率高、安全可靠性高的特性。
4.6中标人在进行系统设计时可将系统分为若干单元,应充分利用空间,尽量减少用于周转的空车位,同时应考虑存/取车时间,保证效率。
4.7系统的制造与安装均须符合上面提到的国家标准和规范的规定,并应考虑防火、抗震的要求。
4.8需有光电检测功能,必须保证存放车辆位置准确,超限报警并停止运行。
4.9电机要求采用台湾明椿、仲益、东力或国产名牌,控制系统电气元件采用国际品牌或国内名牌产品。
4.10车库结构安装图和对土建结构的作用力必须向本工程设计单位提供。
五、主要零部件要求
5.1钢丝绳(电机钢丝绳驱动,钢丝绳提升)
5.1.1选择升降用钢丝绳应符合GB/T8918的规定。
选用线接触钢丝绳。
5.1.2钢丝绳的安全系数应不小于7。
5.1.3钢丝绳在卷筒上应能按顺序整齐排列,固定端稳妥可靠。
除固定钢丝绳的圈数外,还应至少保留两圈。
5.1.4钢丝绳应采取措施保持清洁,避免玷污存取车用户。
5.2提升用链条选择用起重专用链条,安全系数不少于7,并安装有断链检测及防坠装置。
5.3载车板
5.3.1载车板应须具有足够强度和刚度,能承受高强度震动和冲击,在整机使用寿命期内不变形,以保证停放汽车的安全和存放汽车动作的正常进行。
上层载车板应能防止滴油、滴水。
镀锌波浪板δ≥2.0mm
5.3.2载车板入口处不得有刃角、棱边。
5.3.3载车板面板上应设阻车装置。
5.3.4载车板停车表面端部与出入口地表面接合处高度差应有大于50mm,水平距离应不大于40mm。
5.3.5穿越型布置时,穿越车道要求与行车道保持同一平面。
5.3.6如采用机械驱动,每一载车板独立使用一台电机驱动,应为专用的三合一减速电机。
5.3.7载车板要求,采用镀锌波浪板作为载车面板。
5.4导轨
5.4.1同层两导轨在同一横截面上的轨顶相对标高差为+3mm。
5.4.2同层两导轨轨距误差单侧导向为+4mm双侧导向为+2.5mm。
5.4.3驱动装置应由在最大负载下可驱动的电动机及减速器组成。
减速器的容量不得小于1.2倍的驱动功率和力矩。
水平移动所需的动力(包括运行阻力、附加阻力等),应取1.25倍以上的额定容量,以考虑起动动力的影响。
电动机的选择应按短时重复工作制计算。
5.5制动器
5.5.1制动机构必须设有制动系统,在出现下述情况时能自动制动,以使载车板保持静止状态:
动力电源失电;
控制电源失电。
5.5.2制动系统应采用常闭式制动器,对控制升降运动的制动器其制动力矩应不小于1.5倍额定载荷的制动力矩。
5.5.3制动器应有符合操作频度的热容量。
5.5.4制动器对制动摩擦垫片的磨损应有补偿能力。
5.5.5制动轮的制动摩擦面,不应有妨碍制动性能的缺陷或沾染油污。
5.6控制及电气设备
5.6.1存取车采用按键+刷卡。
(与大楼智能化系统兼容)
5.6.2控制系统要求操作简单方便、操作指示和按钮一目了然(操作盘上应标明容车尺寸、操作说明、服务电话等)。
5.6.3控制系统应保证运行安全,设运转中警告装置:
当停车设备运转时,即启动红色旋转警示灯及电子蜂鸣器,警告使用者、行人及来车注意;
要充分考虑到可能发生的危险情况,采取措施避免,并发出声光报警,提示操作者注意。
5.6.4操作装置应设置在人及汽车的出入状况可用目视清楚的观察了望的位置。
5.6.5电器设备的安装应符合GB50168、GB50169和GB50171的要求。
5.6.6系统的金属结构及所有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管槽、电缆金属护层和变压器低压侧均应有可靠接地。
检修时应保持接地良好。
5.6.7所有仪表、按钮、操作开关的用途应表明在盘(屏、柜、台)的正面,装设在内部的元件应表明代号。
5.6.8所有电器设备必须可靠固定,声光信号装置必须可靠。
5.6.9各电器设备及屏、柜与其结构构架间的距离必须符合检修方便的原则。
5.6.10满载运行时,电动机端的电压损失不得超过额定电压的15%。
5.6.11零线和接地线应分别设置,严禁用零线代替接地线。
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
5.6.12导体之间和导体对地之间的绝缘电阻必须大于1000Ω/V,且其值不小于:
动力电路和电气安全装置电路0.5MΩ;
其他电路(控制、照明、信号等)0.25MΩ。
5.6.13接地线连接应符合GB50169的规定。
5.6.14电动机、电控柜操作箱所用外壳防护等级,得不低于GB/T4942.2中IP33的要求。
5.6.15电路必须配有分电路和主电路的短路保护、过流保护、欠压保护、缺相保护、零压保护等保护电路。
5.6.16操作人员应能快速断开动力机构的主开关;
照明电路应单设电源开关,不受动力部分总开关的影响。
紧急停止开关应设置在明显位置,紧急时操作者能及时处理。
5.6.17中标人应提出产品的供电容量及电源,并确保该系统的正常使用要求及具有较高的抗干扰力和稳压特性。
5.6.18中标人须提供单元设备的电气原理图、电气接线图和平面位置图。
六、安全要求
6.1系统的防护装置应符合GB17907的规定,应设紧急停止开关,防止超限运行装置,汽车长度限制装置,阻车装置,人车误入检出装置,防止载车板坠落装置以及警示装置等。
6.2系统必须具备(但不限于)的安全装置和安全保护功能
车辆检测系统
车辆/人员误入检测、报警、联锁闭锁系统
载车板升降定位及防过限保护功能
电机过载保护
电机缺相、错相保护
系统紧急停车装置
横移车位行程定位开关
防止载车板坠落装置
防止横移逾限装置
设置前后超长光电检测装置,当进入设备的车辆超过适停车辆尺寸时,设备自动锁闭并报警提示。
七、外观
7.1在涂装前应对部件涂装表面进行除锈、清除油污物的处理。
重要构件如立柱、横梁等的钢材在涂装前必须进行表面抛丸处理除锈处理,应达到GB/T8923-1988中规定的Sa21/2级,其余构件应达到Sa2级或St2级(手工除锈)。
7.2面漆均匀、细致、光亮、完整和色泽一致,不得有粗糙不平、漏漆、起泡、脱落、开裂、流挂、皱皮、外来杂质及其他降低保护与装饰性的显着污浊物。
八、检验要求
8.1系统交付使用前的检验按上面提到的国家标准和规范的规定进行,制造厂应提供:
停车设备的型号、额定承载量、车位数;
停车设备布置图及有关技术资料;
动力电路和安全电路的电气原理图等。
8.2停车设备交付使用前的检验应由经政府部门批准的单位(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检验中心)按规定进行。
检验所需费用由安装单位负责。
8.3停车设备的使用寿命:
不小于30年(在通常的使用情况下)。
8.4停车设备的保修期:
12个月。
九、技术支持和售后保障承诺
供货商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组织技术队伍,并指导设备使用单位的工作人员参与设备的安装、测试、诊断、培训使用及解决问题等各项工作。
各类设备售后技术支持及相关收费应在投标文件中详细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