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内部治理结构 建设现代大学制度文档格式.docx

上传人:b****3 文档编号:18341098 上传时间:2022-12-15 格式:DOCX 页数:17 大小:36.6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完善内部治理结构 建设现代大学制度文档格式.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7页
完善内部治理结构 建设现代大学制度文档格式.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7页
完善内部治理结构 建设现代大学制度文档格式.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7页
完善内部治理结构 建设现代大学制度文档格式.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7页
完善内部治理结构 建设现代大学制度文档格式.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7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完善内部治理结构 建设现代大学制度文档格式.docx

《完善内部治理结构 建设现代大学制度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完善内部治理结构 建设现代大学制度文档格式.docx(1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完善内部治理结构 建设现代大学制度文档格式.docx

  一、坚持和完善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明确大学治理结构的基本指向

  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高校领导体制长期探索的历史选择,是高等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落实国家教育方针的根本保证,也是我国高等教育制度和体制的基本特征。

大学治理结构要以坚持和加强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为前提,以改进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为圭臬。

  “党委领导是核心”。

正确认识、把握和实现党委领导核心的地位和作用,是加强和改进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首要任务,也是完善大学治理结构的基本要求。

党委对高校,不仅是思想政治上的领导,而且是改革发展稳定全局上的领导,突出表现为把握高校的思想政治领导权、对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和对重大决议执行情况的监督权。

党委负有对学校发展的战略性、全局性、根本性的问题作出决策的重大职责。

  高校党委的领导核心地位集中体现于党委和行政的关系上。

在党委和行政的关系上,党委一方面要充分行使领导权,领导学校的全局工作,另一方面又要充分调动校长和其他行政领导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大力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

党委书记作为党委的“班长”,重要的是要摆正书记个人与党委集体之间的关系、善于处理好书记个人在党委决策过程中的作用与校长在行政实施过程中的职权之间的关系。

理顺党委集体领导和校长个人负责之间的关系,把党委领导和校长负责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高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是完善大学治理结构的根本要求。

  “校长负责是关键”。

校长负责是实施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基本要求,也是完善大学治理结构的必然选择。

校长是学校法定代表人和行政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科学研究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加强和改进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关键是要发挥校长的行政领导作用,使校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行政管理职权。

校长不只是党委决策的执行者,实际上也是党委决策的主要成员之一。

正是在这一意义上,在大学治理结构中,校长既是学校党委决策的具体执行者,也是主要决策者。

党委的“职责”和校长的“职权”,体现了大学治理结构的重要内涵。

因此,“校长负责是关键”,重要的就是体现在对学校党委的负责上。

对学校党委负责,才能维护党委的领导核心地位,促进党委领导职责与校长职权之间关系的和谐协调,更好地维护和实现社会、学校和师生员工的根本利益。

这是完善大学治理结构的重要基础。

  “教授治学是根本”。

大学治理结构的架构就在于党委领导的核心地位、校长负责的关键作用和教授治学的根本要求这三者之间的有机结合。

党委的政治领导、校长的行政职权和教授的学术权力,构成高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基本方面,构成大学治理结构的基本要素。

党委领导、校长负责和教授治学这三个方面,也涉及高校基本资源即政治资源、行政资源和学术资源的优化配置问题。

显然,能否达到高校资源的最优配置是大学治理结构质量与效率的衡量标准。

  二、推动“教育家办教育”和管理队伍建设,凸显大学治理结构的体制特色和机制活力

  大学管理是一种专业化极强的管理,大学治理结构不同于企业治理结构或政府治理结构。

“让真正懂教育的人来办教育”、“要倡导教育家办教育”的呼吁,实质上就是要求大学由教育家来治理。

“教育家办教育”是对大学治理结构基本特征和特色的诠释,实在是完善大学治理结构的核心问题。

  完善大学治理结构,已经内在地包含了大学要有行政管理的规定。

大学必须有行政管理,行政管理以及由此形成的行政权力是必然的。

特别是面对我国高等教育发展从精英教育阶段转向大众化教育阶段的实际,更要转变观念、与时俱进,密切结合各高校发展的实际,进一步提高教育管理队伍的水平和能力,确立新的管理目标和方式,使高校的行政管理与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的要求更相适应。

  在大学治理结构中,强调行政管理的重要性和所谓的“去行政化”应该是并行不悖的。

所谓的“去行政化”,不仅仅是逐步取消当前高校实际存在的行政级别,而且还包括改变把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混同、甚至用行政权力替代或削弱学术权力的现象。

在大学治理结构中,不允许利用行政权力包揽教学资源和学术资源配置的全部过程,要使高校的教学资源和学术资源配置以学术委员会为主,以学术权力为教学资源和学术资源配置的主体。

  校长应该是教育家,时代呼唤杰出的教育家。

高校的所谓“去行政化”的对应面应该是大学校长的职业化,这也是完善大学治理结构的必然要求。

实行教育家治校,首先要求有职业化的校长和专业化的行政管理人员,明确大学治理结构中行政管理的权力边界。

从这个角度上看,比所谓“去行政化”更重要的是大学校长的职业化。

实际上,在国外许多高校中,大学校长的职业化已经是一项推行多年并已见成效的制度。

在我国高校中,校长的职业化进程还没有开始,相反却有一些校长岗位因为行政级别的存在而成为安排官员出路的渠道,硬化了高校的行政化趋向。

《规划纲要》强调的“完善大学校长选拔任用办法”是完善大学治理结构的必然路径,应该成完善大学治理结构的突破口。

  三、探索教授治学、坚守学术自由,建立和完善以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的学术权力体系,营造大学治理结构的宽松氛围和良好条件

  大学的生命力和活力在于学术的繁荣发展。

实现“教授治学”,就是要充分发挥教授在教学、学术研究、学科建设和学校管理中的指导作用。

“教授治学”的主体是教授,主旨在于以教授为主体行使高校的学术权力,并对高校学术资源进行配置和使用。

  “教授治学”是提高大学治理结构水平和质量的根本。

教授是教师中最重要的学术群体,在学校的管理中具有重要优势,其中主要的就是教育教学、学术研究及其管理中的优势。

教授熟悉教育教学、学术研究和学科建设,对教育教学、学术研究和学科建设的特点和规律有着深刻的、深邃的理解,这是他们参与学校管理的突出优势和重要基础。

在加强和改进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中,只有发挥教授的优势,依靠教授治学,才能完善高校管理体制,形成管理合力,按教育教学、学术研究的规律办事,从根本上提高大学治理结构的水平和质量。

  “教授治学”也是完善大学治理结构决策机制的根本。

完善高等学校的管理体制和决策机制,需要充分依靠和发挥教授在高等学校民主管理中的作用,实现高等教育管理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高校通过设立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校务委员会以及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依法保障教师特别是教授参与高等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提高教授在高等学校改革和发展中的决策权、管理权和监督权,提高高校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

“教授治学”当然不能代替党委对高校的领导职责和校长对高校行政管理的全面职权;

“教授治学”要以党委统一领导和校长全面负责为前提,只能在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体制中运行,并在这一制度和体制背景下发挥作用。

建立和健全教授依法治学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机制,是完善和发展高校治理结构的内在要求。

  “教授治学”,在更为宽泛的意义上,就是要尊重学术自由,营造宽松的学术环境。

在大学治理结构中,就要从学术氛围、学术风气、学术品质诸方面入手,建立一种积极向上、团结奋进、尊重知识和创新创造的学术氛围,树立严谨治学、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学术风格。

使大学真正成为学术观点创新、学科体系创新和研究方法创新的园地。

  四、坚持依法治校,完善大学章程,构建大学治理结构的科学民主的保障机制

  依法治校是我国高校管理改革的必然趋势,是高校管理走向科学化、规范化、民主化的必由之路,也是大学治理结构的内在要求和必然机制。

从完善大学治理结构来看,坚持依法治校的要义在于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要制定和完善大学章程。

大学章程是高校得以设立以及保障其正常运转的“根本大法”,是大学管理与运行的规则体系。

如何按照《规划纲要》关于加强学校章程建设的要求,“依法制定章程,依照章程规定管理学校”,是完善大学治理结构的重要任务。

  其次,健全议事规则与决策程序,保证重大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重点的是要完善党委会、校长办公会等各负职责和职权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规范领导决策行为,减少权力失控和行为失范,增强决策的民主性、规范性和科学性。

对涉及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进行决策时,一定要注意决策前的酝酿和磋商,特别是要提交党委集体讨论决策的重大议题高校主要负责人必须会前进行充分酝酿和磋商。

应明确规定党委会、校长办公会、学术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的职能定位、职权范围、决策程序、监督督办程序等项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筑牢大学治理结构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的基础。

  第三,建立健全学校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和工作运行机制流程。

进一步健全聘任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学生管理制度、科学的学术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干部选拔任免决定制度、校院两级管理制度、专家咨询制度和征求群众意见制度,党政领导民主生活会制度,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重大事项公示和听证制度、校务公开制度等等。

通过建立健全和具体实施这些管理制度,凸现大学治理结构中的高质量和高效率。

  《规划纲要》从新的高度,对大学治理结构赋予新的内涵,对完善大学治理结构提出了新的要求。

可以相信,既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基本性质、又具有各自高校鲜明特色的大学治理结构,必将成为中国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坚实基础和强大推动力量。

(《中国高等教育》2010年第15/16期)

来源:

《学习参考》2010年第8期(总第88期)

马敏:

优化大学内部治理结构

2014年03月14日10:

13来源:

中国社会科学报作者:

郝日虹字号

打印纠错分享推荐浏览量319

  构建利益平衡机制优化大学治理结构——访全国政协委员、华中师范大学党委书记马敏

  

  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是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领域之一。

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作为深化教育改革的重点举措,对于激发学校办学活力、提升教育品质有重要意义。

如果学校内部治理结构效率低下、运转不灵,就很难推进教学、科研及人才培养方式的根本性变革,现代大学制度建设也难以落在实处。

  完善大学内部治理结构的核心要义是什么?

优化大学的治理结构和模式的“突破口”又在哪里?

对此,本报记者采访了全国政协委员、华中师范大学党委书记马敏。

  《中国社会科学报》:

请您谈谈完善大学内部治理结构的核心要义是什么。

  马敏:

我认为,完善大学治理结构的核心要义,就是在大学内部建立一整套利益平衡机制。

这种平衡机制既要确保现代大学职能的实现,也要符合中国大学的实际。

具体来说,这套平衡机制的构建,应从三个层面着手。

  首先,要构建外部参与内部治理机制,平衡大学内部利益相关者和外部利益相关者的关系。

这一治理机制旨在打破传统的行政管理观念和封闭的办学体制,推动大学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打破学校内部自我决策的传统方式,形成政府、社会人士、大学管理者、师生等共同讨论或决定大学发展的治理模式,为社会参与大学决策和管理搭建一个开放的平台。

  其次,要构建以学术发展为核心的权力系统,平衡大学内部政治力、行政力和学术力的关系。

三种权力的存在都有自身合理性,当下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协调三者间的关系,使三种权力始终围绕学校的学术发展目标各司其职,相互配合,保证内部管理顺畅、高效和有序,最终形成党委领导、行政负责、教授治学三权合力的体制。

  最后,要构建高效有序的权力运行机制,平衡决策权、执行权与监督权的关系。

从国外大学的经验来看,其在本质上是决策层、执行层和监督层分离。

这不仅避免了“议行合一”,增强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还能推进行政执行的高效化和专业化。

需要注意的是,这种分离并非绝对,否则将不便于协调管理。

您认为优化大学的治理结构和模式应从哪里突破,如何突破?

我认为,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对大学内部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等常规管理事务进行整合,突破传统的垂直管理模式,按扁平化的组织模式来设置机构,是优化大学治理结构的关键。

  譬如,开展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突出学院重心地位,全力实施“学院办大学”,就是推进扁平化管理的有益尝试。

过去的“一元制”管理体制,使学院权力太小,而学校行政管理的各处室掌握资源的权力过大,导致一边“捆着草”一边“饿死牛”,甚至出现了每到年底一些处室经费没用完而有些学院却“揭不开锅”的怪现象,造成学校资源的极大浪费。

  开展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就是要将涉及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的人、财、物及其他资源配置等办学自主权“下放”到学院,学校行政部门只负责教学质量评估、教学科研及重大项目等宏观规划和监管,最终在学校内部形成小机关、大学院的管理体制。

这不仅明确了学院在学校办学中的责任主体地位,增强其办学成本意识,还能加大学校宏观调控力度,便于集中精力谋大事、办大事。

就当前大学治理改革实践看,您觉得还需要注意什么?

欲实现大学组织的有效治理,囿于治理结构的制度调整和优化是远远不够的。

下一步必须超越治理结构,重视大学文化建设等非制度性因素。

只有将制度与文化二者有机结合,注重大学精神的提炼和传承,回归大学育人的本源,才能有效推进中国现代大学制度的建设步伐。

(中国社会科学报记者郝日虹)、

我国大学的治理框架

我国大学的治理框架可以从产权形式、法人地位、领导制度、师生管理制度等四个方面进行分析。

就产权形式看,我国大学经历了由单一产权结构向多元产权结构转变的过程,这种转变与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进程相伴而生。

按产权占有主体性质不同,我国大学可以分为公立大学和民办大学;

民办大学按产权的归属不同,又可分为:

单一国有型、完全民办型、混合型。

产权多元化的优点是拓宽了教育融资渠道,增加了教育供给,促进了大学治理结构的创新。

当国家是大学的唯一所有者时,政府倾向于直接干预大学的内部管理,造成教育管理行政化。

民办或混合型大学,则完全或在一定程度上摆脱了不必要的政府行政干预,可以进行自主管理和制度创新。

从法人地位上来说,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我国大学天然具有法人地位。

确立大学法人地位的意义在于,大学可以成为享有独立的财产支配使用权、自主办学、独立核算的实体。

现在的问题是,大学在法律条文上的法人地位如何落实。

高校自主权不仅包括财产自主权,还包括教育自主权,法人制度只是确立了高校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地位,但在行政法律关系中,高校还没有获得自主权中的核心方面——教育自主权。

高校法人化并不意味着政府对高校不管不问,政府的宏观调控是必不可少的。

在领导制度上,目前国立或公立高校一般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民办高校或教育集团举办的高校则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在师生管理制度上,我国很多高校提出了“以生为本”、“以师立校”的师生关系治理模式。

“以生为本”,要求“学生是受教育者”这一传统观念应让位于“尊重一切学生和尊重学生的一切”这一全新的理念。

“以师立校”则是确立教师在大学中的中心地位。

二者都强调“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没有教师的中心地位,教师的积极性调动不起来,就难以实现“以生为本”;

没有“以生为本”,教师的中心地位就失去了依托。

大学内部治理的运行机制

我国大部分高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由于党委书记和校长都由上级组织部门任命,实际上存在着领导体制的“双首长制”。

《高等教育法》规定了党委和校长的职责范围,但在具体的管理活动中实际存在着职能交叉、重叠的现象;

又明确规定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重大事项需经党委讨论决定,但何谓“重大事项”在很多情况下是难以清晰界定的。

因此,对学校发展的意义而言,校长和书记的观念、习惯和素质以及二者默契程度大于制度约束的重要性。

从这个意义上说,人们对好的领导班子之于中国大学发展的重要程度所寄予的热情和厚望是完全可以理解的,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中国大学的“人治”和“法治”之间的差距。

学术委员会的作用则要弱一些,主要由教师代表(主要是教授或具有教授头衔的行政部门负责人、院长、系主任)组成的学术委员会在行政权力划定的范围内对学术性事务进行审议,其实质是非独立性审议机构,限于为行政决策提供参谋、咨询作用。

就我国的高等教育实践的效果来看,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适合我国国情的,不过这种体制需要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尤其是要建立有效的运行机制,使学术决策具有相对独立性。

具体来说,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大学的党委、校长与教授的治理关系

1、党委与校长的责权界定。

大学内部治理的主要问题是党委领导和校长负责之间的界定。

在实际运作过程中,主观随意性大,常发生党委包办行政,或行政不听从党委的意见,甚至党委、行政各行其是,不能形成“民主治理”,只能是“精英治理”或“一把手治理”。

党委领导应主要体现在宏观的战略决策和对学校发展中重大事件的决策,例如办学方向,学校定位,发展规模以及学校重要岗位干部等;

对学生培养方案制定、学科重组、新专业设置、师资培养等可不直接参与,以免“捡了芝麻丢了西瓜”。

这样,党委可以较超脱地、更有力地行使领导监督和职能,考核行政执行学校战略决策和各项方针政策的绩效。

大学学术人员(教授等)和非学术人员,应通过各种委员会参与大学的各种决策过程,反映和维护大学各类群体的自身利益。

目前大学一般都设有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财务委员会等教授和其他成员参与治理的机构,但缺乏明确的职责和运作程序,许多仍停留在提供信息和咨询的层次上,距离真正参与决策和监督尚远。

2、职业型校长和学术型校长

我国大学校长选拔,非常重视校长的学术地位和水平,似乎只有院士担任校长才能提升学校的声誉,才体现了对他的重用。

事实上,现行的选拔方式对校长的管理才能关注不够,选拔机制过分强调学术能力而轻视决策和管理执行能力,不仅使不少出色的专家陷入难以驾驭的繁琐事务中,造成人才资源的极大浪费,而且也影响大学的健康发展,造成更大的机会损失和资源浪费;

另外,目前大学各种学术委员会及其成员构成具有很强的行政色彩,校长集行政首长和学术权威于一身,容易形成官本位或学术霸权,影响学科发展和资源配置的公平性。

大学主要活动的基点是由下向上的,即学术人员知道该做什么该朝哪儿走,这就决定了大学学术权力的行使应该依赖于学者(即教授)治学,无法像企业或政府那样从上到下进行行政安排。

大学学术权力的行使应该组织化和制度化,利用各种学术组织进行决策,以真正实现教授治学。

所以,校长的选拔首先应重视其教育行政管理能力,其次才是学术能力;

大学的学术管理交由大量的教授组织来管理,并依靠制度来保障,使教授成为学科和学术发展的权威,并参与到学校学术发展和教育的重大决策过程中,对决策的结果享有监督权。

这样,不仅可以减轻校长候选人必须学术和管理能力双强的选拔难度,也有利于调动教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以及学术发展上的公平性。

二、大学的校、院和系的治理关系

目前,我国大学校、院、系的直线职能式组织结构,基本上属于行政系统和生产企业沿用的科层式管理体制。

这种以“贯彻执行”为主要内容的行政管理体制,用来管理谋求研究创新和高学术水平的大学就显得很不适应,其结果往往和预期目标相差甚远。

应当看到,大学是以知识为主要运作内容的组织,各学科门类的知识之间既有共性,又有其个性,过度集中管理不利于学科的发展,特别在院校合并以后,各学科门类间的差异扩大,学校领导难以具体管理,因此,大学实行以学院为重点的管理体系比较适宜。

现在一些大学已经提出管理重心下移,探讨改进现有的校、院和系之间的治理关系,其思路是:

构建院系参与型的治理模式。

参与型的治理模式,指大学的学院中各类利益群体都能有效地参与决策过程。

学术人员是治理核心,行政人员是各种资源、服务的有效提供者,学生是学习主体,他们都应该在利害问题上,对决策过程施加影响。

同时,这种模式要充分体现决策、执行和监督分离的管理原则。

我国高教法第十条和第十一条对民主管理和学术自由作了相关规定,参与型的治理模式也是从管理体制上落实此项规定的探索。

参与型的治理模式应包括健全的决策执行系统,有效的参谋咨询系统和完善的监督反馈系统。

决策机构可称为“院务委员会”,学院的重大事项(也仅限重要事项)必须经过院务委员会的讨论和批准。

牵涉到院领导个人利益的事项,如业绩津贴的多少,院领导参与上级拨款项目的经费分配等,均需由院务委员会讨论决定,以避免院领导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反常现象。

院务委员会可由当然委员(如分党委书记,院长),各下属单位代表,教授代表等组成。

其中当然代表不得兼任院务委员会的领导,院务委员会正副主席不是常设岗位,宜采用交错轮值制,每任一学期,每人任正副主席各一学期(除第一任正主席外)。

讨论学生工作或与学生利益有关的问题时,应当邀请院学生会正副主席参加。

讨论发展规划等重大问题时,还可特邀校外人士参加,以加强学院与社会的联系。

院务委员会有向行政领导提出质询的权利。

行政机构(即正副院长及其领导下的院机关)有权独立执行职责范围内的行政事务,并对执行结果负责,其责任人应每学期向院务委员会提交工作报告,由院务委员会审议。

院领导的产生,可以采用上级提名,由以教师为主体的全院教职工代表大会进行差额选举产生。

这种做法与目前采用的选拔方法基本相同,但将最后的决定权交给教职工代表大会。

现在采用的民意测验法,缺乏透明度,群众并不满意。

对行政领导还应有罢免制度。

这样即使选举出来的人不妥,也容易得到纠正。

为充分发挥教授和业务专家的参谋咨询作用和参与学院的学术管理,按学校规定设立的诸如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等原有机构,除继续执行原有的职责外,还同时作为院领导的参谋咨询机构。

院领导还可根据需要,增设专门小组,为学院提供有关方面的咨询意见。

监督机构可称为“院监督委员会”。

院监督委员会监督和评估院行政领导是否正确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有权组织对教学科研质量,行政工作质量以及干部工作作风等进行评估。

并就评估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交院务委员会讨论。

特别要对院一级领导是否廉洁奉公,是否以职务之便谋取个人利益进行有效的监督。

院一级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和过去一样,执行自己的职责。

也可设想将院务委员会与教代会统一,前者作为后者的常设机构(常委会)。

建构大学内部治理模式

现代大学制度的核心是在政府的宏观调控下,大学面向社会,依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自然科学 > 物理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