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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工作职责规程综合版Word文件下载.docx

23.负责组织教职工考勤、考核和行政奖惩工作。

具体办理教职工的请假、休假、销假事宜。

24.负责组织各部门考核及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推荐工作。

25.负责行政、教学、业务系统干部的任免手续。

26.负责全院干部年报和人事统计工作。

27.负责院各类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聘任和聘后管理工作。

28.负责全院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三、外事工作

29.根据党和国家有关外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拟订学校的外事工作年度计划、经费预算及有关规章制度。

30.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教务处工作职责

教务处是教务处、科研处合署办公的职能机构。

在教学副院长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全院的教务、教学、科研管理和指导工作。

一、教务教学工作

1.组织全院专业设置和调整的申报工作。

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规划、学科建设方面的方案,经学院批准后组织实施。

2.根据学院办学方案,制定全院教学工作计划,建立健全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3.组织各系(部)编制或调整教学计划以及组织编写审定教学大纲及教学实习计划,经院领导审批后组织实施检查其执行和完成情况。

下达学年度及学期教学任务,负责教师教学工作量的审核工作。

4.组织各专业的开课计划,制定学院总课程表和校历,负责安排全院各种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

5.负责教学质量检查监控,开展教学质量评估和课程评估。

6.开展教学研究,组织总结交流教学经验。

7.负责审查各系(部)任课教师的任课资格。

8.负责全院教师队伍的建设规划和培训工作,加强对教师教学纪律管理。

9.配合人事部门做好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

10.负责学院学籍管理和学风建设工作。

11.负责全院学生的学生证和校徽发放和管理工作。

12.负责组织全院学生的学业考核及相应证书的发放和学生档案的管理工作。

13.负责学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4.负责全院教室、实验室使用调配工作。

15.负责全院的教材工作,拟订教材建设规划。

组织教材编写、采购、文印、供应工作。

二、合作办学与继续教育工作

16、根据国家和我省的有关政策规定,协助招生办拟订我院成人教育的招生计划。

17、制定成人教育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检查落实。

18、负责全院非学历教育的短期培训工作。

19、根据学院办学方案及专业设置情况,制定与有关院校联合办学的教学计划的审核工作。

20、考察联合办学的开办条件,商定联合办学的有关协议。

21、依照联合办学协议,负责组织实施与协调联办专业的有关工作。

三、科研与实训工作

22.组织拟订实验、实习、实训场所的建设规划。

23.拟订实验、实习、实训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

24.协调各教学单位与校外实习、实训场所之间的工作。

25.检查各教学单位实习、实训教学工作的完成情况,组织开展实训教学工作考核测评工作。

26.根据国家科技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拟订全院科研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

27.负责全院科研工作的管理条例、规章制度及奖惩办法的拟订并贯彻执行。

28.负责组织科研项目和各类科研课题的申报工作,以及科研项目管理。

29.负责组织全院科研成果的鉴定、上报评奖和推广工作,负责科研成果的资料管理、归档。

30.负责全院科研经费计划、报批和管理工作。

31.负责全院科技开发、科技服务和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32.开展学术交流、承办学术会议,管理校内各类学术团体,并负责对校内人员参加有关学术会议的审核工作。

(三)招生就业处工作职责

招生就业处是学院招生办公室、就业指导办公室合署办公的职能机构。

在学生管理副院长的直接领导下,开展招生、就业的组织实施和指导工作。

1.根据学院的决定,拟订各种学历教育招生计划并报教育厅审批。

2.组织实施落实各种学历教育招生计划。

3.拟订招生简章和招生宣传工作。

4.拟订招生实施细则并做好招生经费预算报批工作。

5.负责收集招生信息和向院领导反馈信息、并指导招生人员的招生工作。

6.总结招生计划完成情况、处理招生工作遗留问题。

7.负责对外联合办学联络工作,会同教务处拟定合作办学的协议、合同。

8.根据学院毕业生专业开展就业市场调查,深入用人单位介绍毕业生情况。

9.组织毕业就业洽谈会,搜集社会人才市场就业信息、推荐毕业生就业。

10.负责组织毕业生就业能力的培训。

11.办理学生就业报到证。

12.制作网页介绍我院毕业生情况,拓宽就业渠道。

13.通过毕业生的跟踪调查,调整和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

(四)设备处工作职责

设备处是学院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和教务处合署办公的职能机构。

在学院教学副院长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一、设备工作

1.负责编制全院设备购置计划,经院审批后组织实施。

2.负责全院教学设备条件管理工作和负责统筹实验室发展规划与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

3.根据教学部门提出的教学设备需求申请,拟订教学设备的年度配置计划,并经院下达经费计划后实施。

4.拟订教学实验实操仪器和大型专业仪器设备管理的规章制度。

审批教学仪器的调拨、报废、报失和赔偿规定制度和大型专业仪器的维护和维修制度。

5.拟订低值易耗品管理的规章制度。

6.根据主管部门安排,做好院内实验室评估验收工作。

7.负责全院仪器设备的招标采购、组织验收、资产登记等管理工作。

二、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工作

8.负责拟订全院电化教学、校园网的发展规划。

9.负责组织现代教育技术应用,组织或协调制作电子教材或辅导教材。

10.负责电化教室和语音教室的管理与维护工作。

11.负责电化教学设备的日常维修与低值易耗品的购置。

12.负责全院校园网的管理与维护工作。

13.负责全院宣传、会议、文体活动中现场录像、照相及会场设备服务工作。

14.负责学院电铃和内线电话总机的保养、维修以及全院电话的装修工作。

(五)后勤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后勤服务中心是学院教育、教学后勤保障的管理和服务机构。

在行政副院长直接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

一、校园建设管理工作

1.负责学院校园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年度基建计划的编制及组织实施工作。

2.负责学院基建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的委托设计、办理工程报建及招投标工作。

3.负责学院工程建设经费预算管理,按照有关技术规范监督、检查工程质量,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并办理竣工交验和工程决算工作。

4.负责基建规划、工程技术等有关方面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5.负责学院土地、房产、家具等固定资产的核查、登记、上报、归档的管理工作。

6.负责全院教职工集资建房的筹建、实施工作。

7.负责固定资产和房屋管理等有关规章制度的拟订及组织实施工作。

二、后勤保障服务工作。

8.根据学院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协调并拟订后勤服务保障的各项计划,上报学院审批。

9.负责学院环境卫生、清洁、保洁及园林绿化的管理工作。

10.负责对校园内的宣传条幅、板报等进行规范化管理工作。

11.负责执行学院与有关后勤服务部门签定服务协议(合同),并负责监督、检查、验收协议(合同)的执行情况。

12.根据学院教学科研办公用房的需求,负责全院教学、行政用房的调配使用及维护工作。

13.负责全院的水电供应及维护、维修工作。

14.负责全院治安保卫和综合治理工作,确保校园安全。

15.根据学院的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拟订保卫工作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16.负责全院的消防工作,贯彻消防条例,及时发现问题并消除隐患。

事故发生时,负责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并协助消防部门做好查处工作。

17.调解治安纠纷,负责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18.协助有关单位制定和落实各项防范措施,检查督促各单位落实治安防范工作情况,做好要害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

19.协助有关部门作好保密工作和政保工作。

20.负责全院学生户籍、集体户籍、暂住人口的管理工作。

(六)财务工作职责

财务处是学院财务计划与管理的职能机构,为学院的发展和日常管理提供重要参考依据。

在院长和财务总监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1.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令、法规和各项财政、财务制度和《会计法》,维护财经纪律。

负责制定学院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并实施监督。

2.负责学院财务计划的制定和统计工作,负责编制学院的年度经费预算,经费分配方案和财务决算。

3.按时正确编制财务报表,搞好财务分析,供领导掌握参考。

4.监督和指导院内二级核算单位的财务和核算工作。

5.严格按照学院有关规定、审查、汇总院内所属二级核算部门会计报表和年度决算。

6.负责全院固定资产的登记建帐工作,督促财产使用部门及时清理、登记固定资产材料明细帐目,按照报帐,定期核对。

7.参与学院重大经济合同的制定并负责监督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

8.负责年度财务档案的立卷、管理和定期归档工作。

9.负责全院综合统计报表工作。

10.接受财政、监事会、税务、物价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审计,做好积极配合工作。

(七)图书室工作职责

图书室是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是为教育、教学和科研服务的学术机构。

在学院教务副院长直接领导下履行职责。

1.负责学院图书室资料的计划、购置、分类、编目、加工和典藏等管理工作,为教学和科研服务。

2.根据学院教学和发展的需要,有计划、有重点地采集以教学为中心的各种各类的文献资料,搞好馆藏建设。

3.建立和完善图书室网络系统,积极推进图书室自动化进程。

4.负责对各种类型的文献资料进行科学的加工整序。

做好文献资料的流通、阅览工作。

5.负责开发文献情报资源,开展参考咨询和情报服务工作。

6.负责收集国内外书刊资料工作。

7.负责书刊资料书目核对和剔旧工作。

8.负责协调全院的文献情报工作,并在业务上对各系、部图书资料工作进行指导。

9.负责与其他院校图书馆开展多方面协作和学术交流活动。

(八)学生处工作职责

1.负责领导学生组织建设工作。

2.负责拟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组织全院学生的心理卫生健康教育、开展心理咨询和测试工作。

4.负责拟订学生管理方面的制度并监督执行。

5.负责迎新及新生入学教育工作。

6.负责组织以院党委、院行政名义授予学生荣誉称号和奖励、优秀学生干部和三好学生的评比表彰工作。

7.负责校风校纪建设。

对学生日常行为的管理和学生违纪事件的处理以及学生伤亡事故的处理。

8.负责组织学生各项奖学金评定、困难补助以及勤工助学工作。

9.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学生学费欠费收缴工作。

10.负责组织毕业生毕业教育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对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咨询、落实就业。

11.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学生公寓管理工作。

12.负责组织全院政治辅导员、班主任的管理、培训、检查、考核工作。

 

(2)教学系(部)工作职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我院章程及办学方案规定精神,为了充分发挥教学系(部)在办学中的积极作用,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教学系(部)是学校属下的二级管理机构,实行系(部)主任岗位责任制。

第三条教学系(部)党的基层组织是政治领导核心,其主要任务是在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起保证、监督作用,支持系(部)主任履行岗位职责。

第二章教学系(部)的基本任务

第四条负责制订本单位的发展规划、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计划,确保本系各专业和开出全部课程的教育教学质量,在学院业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本单位的教学、教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按照院有关人事管理文件的要求,做好本单位的人员定编、定岗、定职责工作,负责制订本系教师队伍及各类人员队伍建设规划,经学院审批后组织实施,负责教职工的考核、奖惩和有关人事管理工作。

第六条负责学生管理工作。

按院有关文件要求,承担本单位学生的综合考评、考勤、奖惩和学生日常管理工作。

承担院下达招生和学生就业指导工作任务。

第七条按照学院下达的经费指标,本着节支增收的原则,管好用好本单位经费,努力组织科技服务,增加收入。

第八条根据教学任务的要求,负责制订本单位仪器、设备及消耗器材的购置计划和实验室、实习、实训建设规划,经院批准后组织实施和管理使用,确保实践性教学环节教学任务落实到位。

第九条负责本单位的政治学习和思想教育工作,加强教风、学风建设,提高学生的保存率。

第十条组织本单位开展科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工作,组织本单位开展学历教育以外的各种形式的培训。

第三章教学系(部)主任的岗位职责与权利

第十一条系(部)主任是教学系(部)工作的责任人,主持本单位的全面工作,上对院长负责,下对本单位的教职工和学生负责,定期向院长汇报工作,定期向本单位教职工报告工作。

第十二条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有关的法规,认真贯彻院党委、院长的决定和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三条主持制订本单位的发展规划、学科、专业建设计划、队伍建设规划、专业培养方案,经院审批后组织实施。

组织制订各种教学文件。

组织教材编写、选配工作。

第十四条负责本单位教学计划管理,过程管理和质量管理,对本单位教育教学质量负责。

第十五条按学院人事管理规定,推荐系主任助理、办公室主任等岗位人选,提出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调配意见,报学院审批后实施;

按各类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规定,主持专业技术职务推荐工作,负责本单位的人员考核、奖惩和有关的人事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根据学院下达的财务指标,负责安排本单位经费开支计划,完成本单位财务指标,负责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

积极组织本单位开展科技开发、科技服务,开展各种形式的培训工作,增加收入,改善科研、教学条件,改善教职工的生活待遇,为学生创造勤工助学条件。

第十七条积极组织本单位科学研究,教育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不断提高学术水平、办学水平和竞争能力。

第十八条负责组建、管理本单位属下的管理机构、民主监督咨询机构和教学基层组织。

第十九条在院党委统一领导下,协助系(部)党的基层组织,开展思想教育,政治学习,加强教风、学风建设。

未建立党的基层组织的系主任应负责主持这项工作。

第二十条负责组织学生综合测评、考勤、奖惩、学籍管理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组织制订实验室、实习、实训建设计划,报院批准后组织实施和管理使用,组织落实校外实习、实训场地,确保实践性教学的质量。

第二十二条本单位教学、科研、人事、财务等重大事项应吸收党组织参加讨论决策,充分发挥党组织的保证、监督作用。

第二十三条主任不能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因公出差或按规定休假或请假,应报院长审批,并指定一名领导同志临时负责。

第二十四条组织召开专业指导委员会,主持系(部)务委员会工作。

第四章系(部)内部组织

第二十五条系(部)务委员会

系(部)务委员会是系(部)工作的咨询和民主监督机构。

委员会主任由系(部)主任担任,委员由系(部)党组织书记、办公室主任和教职工代表等人组成。

组成人员应报人事处转分管领导审批。

系(部)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在系主任的领导下,对单位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教学、科研、财务、人事等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和意见;

反映教职工和学生对本单位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系(部)务委员会的任期原则上与系主任任期一致。

系(部)务委员会一般每学期召开两次。

第二十六条系(部)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由系主任提名报人事处转院长审批。

系(部)办公室是系(部)的办事机构,主要的职责是:

在系(部)主任的直接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的文书档案的建设与管理及文秘工作,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日常事务工作。

第二十七条教研室

教研室是一个学科(课程)或几个有联系的学科(课程)的教学人员组成的教学基层组织,不属于行政管理机构。

教研室主任应由学术水平较高,教学能力较强,具有良好政治思想素质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的教师担任,由教学人员民主推荐,系主任提名或由系主任提名,教学人员评议,各系确定人选后报教务处转分管教学院领导审批后,送人事处备案。

教研室的主要任务是:

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组织全体教学人员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负责系(部)下达的实验室、实习、实训的建设和教学的建设;

组织开展教学研究、教学改革和其他教学活动;

组织教学人员讨论或制订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工作;

在完成各项教学任务的同时,组织教师积极参加科学研究、科技服务工作;

负责提出教师队伍建设、教材编写和选配的意见。

(3)领导干部岗位责任制

院长岗位责任制

1.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主持学院全面工作,规划学院发展建设,努力实现学院管理的目标任务。

2.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令,遵循教学工作规律,组织全院教职工完成以教学为中心的各项工作任务,提高教学质量和工作效率。

3.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建立学院优良校风。

4.任命或聘任学院教职工。

5.审定学院的经费预算,决定学院经费的分配、使用。

6.提出学院有关行政工作的改革方案,经审议后,组织实施。

7.贯彻国家有关学院管理制度,建立、建全学院各项工作管理细则。

8.审定学院招生计划、毕业分配与就业方案、学院工作计划及教学工作计划。

9.决定院长职权范围内的行政(包括学生)奖惩,审批教职工的奖金及津贴。

10.主持院长办公会议,决定学院行政工作计划和安排,审定学院行政工作总结。

11.审查、签署以学院名义公布、颁发、上报、外发的文件和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协议、合同;

签发学生毕业证书。

12.代表学院向董事会和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教务副院长岗位责任制

在院长领导下分管学院教学工作,负责教学业务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对教师教辅人员进行思想政治工作。

1.领导分管的教务处、教研室、图书馆作好各自职责范围以内的工作,加强检查和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保证教学任务的完成。

2.负责组织拟定教学计划和各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经院长批准后实施;

负责审定教务科与教研组选用的教材、内部组织编写的补充教材、教学参考资料及习题集。

3.负责审定校历、教学进程表、授课计划、各项实践性教学方案、任课教师名单,按照计划、方案组织落实,定期检查教学工作情况。

4.组织拟定教学改革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5.协调分管部门间的工作,组织开展教学研究和科研活动。

6.负责组织学期、学年毕业考试,审定学期和毕业考试试卷;

组织改卷登分等工作。

7.负责组织毕业生参加当地有关部门统一安排的技术等级证书考试。

8.负责检查、考核分管部门负责人的工作情况,审核分管部门人员的奖金津贴。

9.负责组织领导开展校际之间教学协作活动和学术、学会活动。

10.负责审批归口管理经费范围内的有关经费开支,督促处、室管理使用好教学、实习设备。

11.负责主持召开有关教学工作会议,研究、检查、总结教学工作改进教学管理。

行政后勤副院长岗位责任制

在院长领导下,分管学院行政后勤工作,负责行政后勤工作的组织、管理和行政后勤部门职工思想政治工作。

1.学院基本建设、专项购置、专项维修计划和预算的编制,经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验收。

2.负责审批归口管理预算范围内的经费开支。

3.检查、督促分管部门管理、保养好各项设备、器材,提高完好率、利用率,避免损失。

4.组织拟定后勤改革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5.负责检查、考核分管部门负责人的工作情况,审核分管部门人员奖金、津贴。

6.主持召开有关行政、后勤管理工作的会议,研究、检查、总结行政、后勤工作,协调同教学行政部门的工作步调,改进行政、总务管理。

学生管理副院长岗位责任制

在院长领导下分管学生管理工作,负责对学生工作的管理、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招生和毕业生就业推荐指导服务工作。

1.领导分管的学生工作处作好职责范围以内的工作,加强对学生、学生宿舍、班主任等工作的检查和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保证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

2.负责组织拟订学生管理工作计划和各专业招生计划,经院长批准后组织实施。

3.根据招生计划负责组织招生、审定新生录取名单,并组织新生入学、报到、注册、复查和入学毕业教育。

4.负责组织学期、学年学生工作计划、总结、招生计划,根据学藉管理办法,加强对学生的纪律、行为规范的管理。

根据学藉管理办法审定升留级、毕业、结业、肄业学生名单,经院长审定负责组织落实。

5.负责组织举行毕业生体会需见面会,审查毕业生推荐就业方案,经院长审定后负责组织落实。

6.负责组织毕业生参加当地有关人才交流部门统一安排的人才供需见面会。

7.负责审定学生奖(助)“学金学生”、“先进班主任”、“先进班级”、“优秀学生会干部”、“精神文明中专生”等名单及奖励;

负责审定学生记过以下(不含记过)处分。

8.负责检查、考核分管部门负责人的工作情况,审核分管部门人员的奖金津贴。

9.审核班主任名单,提出意见报院长审定;

督促学生处、班主任做好学生工作。

10.负责组织领导开展校际之间的学生管理工作研讨、文体活动。

11.负责组织领导班主任工作会议、学生大会及有关会议。

12.负责组织领导开展第二课堂活动。

教务处长岗位责任制

1.主持教务处工作,确定本处各岗位人选,组织全处人员的政治、业务学习,负责处内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检查、考核处内人员各项岗位职责的履行情况。

2.根据上级颁发的各专业教学计划,负责组织草拟实施性教学计划和各学期教学工作计划,编排校历和教学进程表,经院领导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

负责编排、平衡教室的分配。

3.综合各教研室学期任课教师的安排意见,负责编排课表和组织实施。

4.协同各教研室主任审查教师学期授课计划,经教务副院长审定后,负责检查执行情况。

5.根据院长办公会议决定,组织草拟有关教学工作的文件和教学改革方案。

6.根据专业教学计划,与有关教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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