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本级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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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本级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

 

湘潭市本级2017年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

——在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市财政局局长朱红兵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议报告2017年市本级财政决算(草案),请予审议。

一、2017年财政决算情况

(一)公共财政决算情况。

1.公共财政收入完成情况。

2017年,全市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财政总收入,下同)201.48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00.74%,比上年(同口径,下同)增加15亿元,增长8.04%。

其中: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26.60亿元,为调整预算的98.32%,比上年增加1.25亿元,增长1.00%。

2017年,市本级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4.47亿元(其中:

市直完成22.43亿元,高新区完成24.15亿元,经开区完成40.83亿元,昭山示范区完成7.06亿元),为调整预算的96.9%,比上年增加3.54亿元,增长3.89%。

其中: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68.7亿元,为调整预算的95.83%,比上年减少1.04亿元,下降1.49%。

2.公共财政支出完成情况。

2017年,全市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81.14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44.83%,比上年增加22.87亿元,增长8.86%。

2017年,市本级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41.15亿元(其中:

市直完成102.35亿元,高新区完成12.73亿元,经开区完成22.07亿元,昭山示范区完成4.00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41.06%,比上年增加15.99亿元,增长12.78%。

3.财政收支平衡情况。

根据省财政厅对我市2017年财政决算的批复,本年收入总计325.04亿元(其中,2017年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6.60亿元,上级补助收入118.81亿元,上年结余12.03亿元,债务转贷收入38.34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5.6亿元,调入资金23.66亿元),本年支出总计325.04亿元(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81.13亿元,上解上级支出4.43亿元,债务还本支出20.81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6.63亿元,年末滚存结余12.04亿元),年终结余12.04亿元,其中,结转下年支出12.04亿元。

全年收支平衡。

2017年,市本级收入总计177.56亿元(其中,2017年市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8.7亿元,上级补助收入54.57亿元,上年结余9.77亿元,下级上解收入5.05亿元,债务转贷收入15.01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97亿元,调入资金20.49亿元),本年支出总计177.56亿元(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41.15亿元,补助下级支出14.49亿元,上解上级支出2.31亿元,债务还本支出2.83亿元,债务转贷支出2.26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4.41亿元,年末滚存结余10.11亿元),年终结余10.11亿元,其中,结转下年支出10.11亿元。

全年收支平衡。

2017年全市及市本级公共财政收入、支出决算及预算平衡情况详见附表1-6。

(二)非税收入征收情况。

2017年,全市完成非税收入56.59亿元,为年初预算的91.65%,比上年同期下降11.94%。

2017年,市本级完成非税收入31.67亿元,为年初预算的89.38%,比上年同期下降15.9%。

2017年全市及市本级非税收入决算情况详见附表1、4。

(三)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

2017年,全市政府性基金上年结余2.38亿元,政府性基金收入44.31亿元,上级补助收入4.15亿元,调入基金2.13亿元,债务转贷收入63.94亿元。

政府性基金支出30.07亿元,上解上级支出0.12亿元,调出资金20.48亿元,债务还本支出63.94亿元,年终结余2.31亿元。

2017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上年结余2.18亿元,政府性基金收入35.75亿元,上级补助收入1.26亿元,调入基金1.88亿元、债务转贷收入58.28亿元。

政府性基金支出19.19亿元,上解上级支出0.1亿元,补助下级支出0.93亿元,调出资金18.83亿元,债务还本支出57.79亿元,债务转贷支出0.49亿元,年终结余2.03亿元。

2017年全市及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情况详见附表7-8。

(四)社保基金收支情况。

2017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完成116.66亿元,(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自2015年起推行省级统筹管理模式,不再对各市州基金收支下达年初预算数,但根据财政部决算报表填报要求,基金收支决算数需在各市州决算报表中进行体现,从而导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决算数据差距较大),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完成110.49亿元,当年结余6.19亿元,累计结余74.48亿元。

2017年,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完成64.65亿元,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完成60.58亿元,当年结余4.07亿元,累计结余43.37亿元。

2017年全市及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决算情况详见附表9-10。

(五)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情况。

2017年,市本级实现国有资本经营收入6069万元(其中:

湘潭中环水务有限公司1164万元、湘潭新奥燃气有限公司655万元、湘潭无线电股份有限公司16万元、湘潭市房地产担保服务有限公司12万元、湘潭市建筑设计院88万元、湘潭市电化集团有限公司89万元、湖南湘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00万元、湘潭市房产测绘队89万元、湘潭市两型社会建设投融资有限公司1059万元、其他单位(含以前年对清欠数)2797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上年结余12304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支出1004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出资金4817万元,年终结余3516万元,全年收支平衡。

2017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决算情况详见附表11。

(六)部门预算执行情况。

2017年,市直187家部门预算单位实际完成支出42.81亿元,其中:

上年结转安排2.23亿元,年初部门预算内安排17.71亿元、年初专项资金安排到部门预算单位0.14亿元、绩效考核奖1.71亿元、年初预算到项目未到单位部分9.45亿元,当年财力追加安排2.78亿元,非税资金安排2.35亿元、上级专款安排6.44亿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指标结转情况。

2017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指标结转14.52亿元(含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其中市直结转12.68亿元(中央及省转移支付结转5.15亿元,专项资金结转0.83亿元,人防等非税收入结转3.48亿元,稳定调节基金结转3.22亿元)。

(八)地方政府债券安排使用情况。

2017年末,市本级实际政府债务余额为198.8亿元。

2017年,全市争取地方政府债券资金102.2亿元,其中:

新增债券18.62亿元、置换债券83.57亿元(市本级60.62亿元、雨湖区0.24亿元、湘潭县10.55亿元、湘乡市8.4亿元、韶山市3.76亿元)。

全市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中,市本级争取地方政府债券资金70.53亿元,其中:

新增债券9.91亿元、置换债券60.62亿元(具体分配单位为:

市直2.83亿元、湘潭高新区4.61亿元、湘潭经开区10.36亿元、昭山示范区15.49亿元、湘潭城乡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6.97亿元、湘潭市土地经营有限公司0.36亿元)。

政府债券资金对我市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加快基础设施和民生项目建设、防范财政金融风险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2017年预算执行效果

2017年,面对经济增长及转型发展等多重压力,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的监督支持下,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规范组织收入,优化支出结构,强化预算执行,深化财税改革,全力防范和化解政府债务风险,预算执行情况整体良好。

(一)强化资金统筹,提升财政保障能力。

推进城区“一区一局”税收征管模式改革,成立“精美湘潭行动领导小组协税护税办公室”,力促税收及时足额入库。

对城市区建设领域历史遗留问题和结余结转资金进行全面清理,全年收回欠缴税费4.43亿元,收回结余结转资金8274万元。

全市财政收入规模首次突破200亿元,全口径税收占比为71.91%,地方一般预算收入中非税收入占比较上年下降6.56个百分点,为近五年最优。

进一步严格“三公”经费管理,市本级“三公”经费支出比上年同期下降20%。

全市累计争取上级转移支付资金118.78亿元、置换债券资金83.57亿元、新增债券资金18.62亿元。

(二)聚焦产业发展,力促经济提质增效。

全面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全年累计为各类市场主体减负9.5亿元。

市本级累计争取和拨付资金3.23亿元,重点支持工业转型升级、企业科技研发及成果转化。

累计安排资金6100万元,支持商贸流通、全域旅游及外向型经济发展。

启动市级工业企业过桥资金及市企业融资担保公司增资扩股工作,缓解企业融资难题。

华夏幸福产业新城PPP项目成功落户雨湖。

整合涉农资金1亿元,支持梅林桥、东郊、银田、姜畲、荷塘等10个现代农业综合示范园区发展。

(三)优化支出结构,持续加大民生投入。

持续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从每人每月460元提高至600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450元。

市本级累计投入资金6155万元,确保省定59个贫困村如期摘帽退出。

统筹资金1.05亿元支持抗洪救灾和灾后重建。

累计安排资金2.59亿元,用于公办幼儿园、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及薄弱学校的新建及改扩建。

投入资金8250万元,支持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及文化事业发展。

建立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实现市辖区统筹。

加大环境治理投入,累计争取和拨付节能环保资金1.9亿元,推动大气、水、土壤的污染治理和修复。

(四)深入推进改革,提升财政管理效能。

全市财政预决算公开率达100%,市直预算单位全面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国库集中支付实现乡镇街道全覆盖。

开展政府融资担保和政府购买服务清理整改,出台政府性债务化解和风险防控实施意见及工作方案。

对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和湘江保护治理“一号重点工程”开展专项检查。

对单位新增资产实行预算配置,启动政府资产报告编制试点工作。

出台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

继续做好党政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工作,共计取消公车811辆。

2017年全市财政收支运行总体平稳,但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2018年中央结构性减税降费力度和对房地产的调控力度进一步加大,加之上级进一步严控非税收入增长,财税收入组织的难度更大,而政策性民生支出刚性增长,财政收支矛盾进一步加剧;全市政府性债务风险虽总体可控,但局部地区偿还到期债务和防范潜在风险压力很大;财税体制改革进入深水区,面临的改革攻坚任务艰巨繁重,等等。

对此,我们将进一步深入研究分析,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018年,我们着重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着力强化收支管理。

以税务征管机构体制改革和环保税开征为契机,加强各征收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全面提升征管效率。

严格非税收入缓、减、免管理,进一步推进非税收缴电子化改革工作,确保非税收入合理增长。

准确把握国家、省政策导向和支持重点,着力在均衡性转移支付、新增地方政府债券,以及扶贫、生态环保、教育、科技创新等方面加大争资力度。

加快预算批复资金下达进度,推动及早形成实物工作量。

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优先确保“三保”支出(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严控一般性支出,积极盘活存量资金,加强资金统筹整合,保障重点民生实事及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资金需求。

(二)着力助推转型升级。

全面落实各项惠企财税政策,从降成本、拓融资、优环境等方面带动企业增效和产业振兴。

围绕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加大对推动产业链发展、重点项目建设的财政定向支持力度,突出“1+4”特色产业和军民融合等产业的精准培植力度。

进一步提高财政补贴奖励标准,重点支持10家企业加快主板上市步伐。

加强政府产业投资基金运营管理及跟踪问效,着力构建政府投资基金绩效评价体系。

大力发展会展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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