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购房合同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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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套住房应付总房价款为元。

购房合同范本三、

付款式方式。

职工可选择一次付款或分期付款。

1、一次付款。

给予应付总房价款20%的付款折扣率。

扣后实付总房款为Y:

元(大写:

万仟佰

拾元角分)。

其中现金元,公积金丿元。

2、分期付款式。

首期付款不低于应付出总房价款的30%付款式期限不超过十年,余款要计收利息。

首期付款:

元,余款元。

付款期限:

199年月日至年月

每月还本付息额:

元。

其中现金:

元,公积金

元。

累计还本付息金额Y:

累计实付总房款为Y:

四、在乙方未付清房款之前,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暂凭合同临时管业,待房款式付

清后,再凭甲方证明和合同第二联及有关证件经过市房委办审核后,由市房屋产权监理部门申请办理产权登记,领取房屋产权证。

五、乙方取得国家统一制定的房屋产权证书后,即拥有房屋所有权,其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职工以标准价购买住房,拥有部分产权,即占有权、使

用权、有限的收益权和处分权,可以继承。

乙方拥有产权比

例为。

一般住用5年后可依法进入市场,在同等条件

下,原售房单位有优先购买权,原售房单位已撤销的,当地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有优先购买权。

售房收入在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所含土地收益和按规定交纳的有关税费后,单位和个人按各自的产权比例进行分配。

职工以成本价和实际成本价购买的住房,产权归个人所

有,一般住用5年后可依法进入市场,在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所含土地收产益和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后,收入归个人所有。

职工以市场价购买的住房,产权归个人所有,可以依法进入市场,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后,收入归个人所有。

六、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所购住房原来的结构有用途,若

需装修,按成都市政府发布的《成都市城市房屋室内装修结构安全管理规定》办理。

住房自用和公用部分的维修的具体事宜按《成都市城镇公有住宅售后维修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七、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及市房委会办公室监章后生效。

八、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更改合同内容。

双方都认为需要更改合同内容时,须报市房委办批准。

中途撤销合同,由提出方承担撤契手续费。

九、其它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甲方持第一联,乙方持第二联,甲方财务部门持第。

乙方所持第二联可用于申请购房抵押贷款。

售房单位购房人审核单位

(公章)(签章)(监章)

附:

乙方缴交房款专用收据

年月日

标准购房合同范本二

出卖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买受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

邮政编码:

电话:

邮政编码:

出卖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

于第层,共(套)(间),房屋结构为

,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

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用途为

;

出卖方的车库位于第层,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共间。

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房地产权证号)为

第二条土地使用权性质

该房屋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

土地使用权年限自年月日至

年月日止。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批准文件号为;

该房屋买卖

后,按照有关规定,买受方(必须)(无须)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第三条价格

按(总建筑面积)(实际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售价为(币)每平方米元,总金额为(币)

拾万千百拾元整。

该车

库售价为(币)每平方米元,总金额为(币)万

千百拾元整。

第四条付款方式购房合同范本买受方应于本合同生效

之日向出卖方支付定金(币)拾万

千百拾元整,并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将该房屋全部价款付给出卖方。

车库的

价款等出卖方整好车库后付讫。

具体付款方式可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五条交付期限

出卖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该房屋的产权证书交给买受方,并应收到该房屋全部价款之日起_5_日

内,将该房屋付给买受方。

出卖方应于买受方付款该房

篇二:

有关重新办理购房合同的情况说明

有关重新办理购房合同的情况说明基本情况:

本人于

1995年3月,购买到庆云桥西站小区一处住房,因当时出售

方(徐州房地产房屋经营服务公司)说:

此房款只能签署《中

房徐州公司房屋及公共设施委托管理协议书》,而不能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书》及开具正式发票,故一直拖到现在也没有办理相关正式合同。

进展情况:

为解除多年来房屋无房屋产权证的困扰,以防将来房屋被拆迁后自己的经济利益无法得到保障,本人于20XX年1月10日带着当初购房时的《中房徐州公司房屋及公共设施委托管理协议书》和购房收据原件,到徐州市产权处问询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有关事宜,得到的答复是,要想办

理房屋产权证,必须要有正式购房合同书及购房发票,一切协议书及购房收据不能作为办理产权证的依据。

下一步打算:

恳请房屋出售方,能够重新签订正式购房

合同,并重新换取购房发票。

最终能够拿着正式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到市产权处办理房屋产权证。

二OO八年一月十一日

篇三:

购房合同范本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工商行政管理

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近几年来商品房买卖中存在的问题,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1995年

印发的《商品房购销合同示范文本》进行了修订,并更

名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

本》)。

现将《示范文本》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推行《示范文本

行《示范文本》的意义,大力推广使用《示范文本》。

近年来,消费者对商品房投诉较多,投诉的主要问题有:

广告虚假、一房多售、面积缩水、质量低劣、延期交房、产权纠纷等。

出现这些问题,有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到位的原因,也有合同不规范的原因。

这些问题的出现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且也将影响到住房消费热点的形成。

推行《示范文本》,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因合同缺款

少项和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不确切,而出现显失公平和违法条款;

有利于减少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促进合同纠纷的解决;

有利于调动消费者的购房热情,促进住房消费,拉动经济增长。

各地要以推行新的《示范文本》为契机,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切实解决老百姓购房的后顾之忧。

二、做好《示范文本》的分发工作,方便

当事人领取。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协商指定《示范文本》的印刷单位,并负责监制。

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可随时向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取,并缴纳工本费,其收费应当执行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要在20XX年11月底前将贯彻、落实《示范文本》的情况上报建设部。

建设部将会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20XX年年底前检查各

地执行《示范文本》的情况。

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商品房买卖合同说明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

签约之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咨询。

2.本合同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

3.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

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

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

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

方同意内容。

4.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5.对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

「」

中选择内容,以划"

方式选定;

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买卖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

应在空格部位打X,以示删除。

6.在签订合同前,出

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应当由出卖人提供的有关证书、证

明文件。

7.本合同条款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商品房买卖合同G—20XX—0171

合同编号: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

人: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

邮政编1

码: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买受人: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地址:

邮政编码:

「委托代表人」「」姓名:

地址:

电话: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方式取得位于—

、编号为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

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

―。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规划用途为,

土地使用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

「暂定名」。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施工许可证号为。

第二条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

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

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

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第三条买受人所购

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

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

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第「幢」

「座」「单元」「层」号房。

该商品房

的用途为—

房的用途为,属结构,层高为

―,建筑层数地上层,地下层。

该商品房阳台是

「封闭式」「非封闭式」。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产权

登记」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

附件二)。

2

第四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种方式计算该

商品房价款:

1.

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位为(币)每平

方米元,总金额(币)千百

拾—万—千—百—拾—元整。

2.按套内建筑面

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币)每平方米

元,总金额(币)—千—百—拾—万—

千—百—拾—元整。

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

房总价款为(币)千—百—拾—万—千_

—百—拾—元整。

4.

第五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

「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

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

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

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自

;

1.双方自行约定:

(1)

(2)

(3)

(4)

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

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

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

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

—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

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

价款由买受人补足;

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

产权归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登记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

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面积误差比=――-X100%合同约定面积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其他方式3

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按逾

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日之内,

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日后,出

卖人有权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该比率应不小于第

(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

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

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

限。

出卖人应当在年—月—日前,依照国家

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商品房经

验收合格。

2•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

3•该商品房经分

期综合验收合格。

4•该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

文件。

5.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

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

人在发生之日起日内告知买受人的;

2.

第九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

责任。

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

超过—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_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该比率应不小于第

(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2.

第十条

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

nbsp;

(1)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

(2)

(5)

(6)

(7)。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

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

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利

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一条交接。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

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

双方进行验收交接

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

房屋交接单。

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

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第十二条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

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

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

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

任。

第十三条出卖人关于装饰、设

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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