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片区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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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掘进队:
全矿掘进巷道
片区(或部门)经济责任制
安全副矿长(兼安全科长)经济责任制
一、工作职责
1、协助矿长抓好安全生产管理
2、督促、检查各区域安全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坚持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队伍的作用。
3、组织开展生产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检查,落实一般生产事故隐患的整治;
组织制定重、特大生产事故隐患的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4、负责组织编制安全技措工程计划,落实安全技措工程项目实施方案审查和竣工验收,并监督安全生产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5、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活动和会议,负责安全隐患查处及整治,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6、负责基层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督促落实从业人员上岗前及日常的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工作。
7、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本单位事故管理权限范围内的事故调查,制定防范措施和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
二、工资考核
1、工资结构:
基本工资+产量工资+进尺工资
2、工资基数:
基本工资1000元/月,产量工资1.0元/吨,进尺工资5元/米。
3、整改工资100元/天
三、安全考核
1、全矿发生重伤事故的,处罚1000元/次;
2、全矿发生死亡事故的,处罚3000元/次。
四、其他考核
1、每月休班天数5天,出勤不足的少一天按100元/天扣减,超一天按100元/天奖励。
休班天数超过按旷工计算。
旷工一天按当月工资除以当月天数扣减。
(上级通知的学习、培训、开会等除外)
2、每月下井天数不得少于22天,每少一天处罚100元/天。
超出按100元/天进行奖励。
3、有事必须请假,并有假条报矿长或总工,否则视为旷工。
4、完成矿下达的抓违章指标,每月不少于300元,未完成的双倍处罚。
5、保持政令畅通,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否则处罚200元/次。
6、按时组织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并作好记录。
不组织的处罚100元/次,无记录的处罚50元/次。
7、按时组织参加安全大检查、安全活动开展、安全隐患排查。
无故不组织的处罚500元/次。
8、深入基层解决职工、班子、管理人员及安全生产中的实际问题,消极怠慢、不及时处理矛盾的,处罚300元/次。
9、作好职工招录和安全培训工作。
把好职工招录关口,抓好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抓好班前会教育、专题教育、安全宣传等。
10、组织好安全隐患治理工作。
凡对矿井重大的安全隐患不及时排查、处理的处罚500元/次,对矿安排的隐患整治项目不及时进行安排或督促考核不力的,负安全考核的连带责任。
11、作好机电、采掘、通风等工作的协调工作,作好部门与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工作,及时处理矛盾,解决实际困难或问题,不得无故拖延或激发矛盾。
要经常深入基层解决管理人员、班子、职工或安全生产中存在的具体困难,及时的给予解决或提出解决方案供矿长或总工程师参考。
及时作好地面与井下管理上存在的矛盾或问题。
12、坚决打击“三违”,坚持瓦斯治理原则,杜绝违章指挥,严厉打击管理违章、职工打架、偷盗等行为。
13、积极主动管好人、理好事、带好队伍、当好头,当好助手。
机电负责人经济责任制
(一)、分管机电技术工作,对机电技术和安全工作负管理责任。
1、负责机电设备计划、安装、调试、运行、维护、抢修等。
2、负责矿井通讯系统的安装、维护,确保通讯畅通。
3、利废利旧,完成矿下达的加工任务
4、负责全井压风管路和防尘水管路的安装、维护。
5、负责机电技术图纸、资料、台帐、记录等的建立和管理。
6、负责机电要害场所的管理。
7、负责对电工的考核。
8、负责地面照明、设施、设备的安装、维护。
9、负责对监控设备的安装、维护、调试和仪器修理工的管理。
10、负责机运系统的改造。
(二)、负责全矿主要设备、材料的管理和监督。
1、负责原材料管理制度、办法的制定;
2、负责月末各单位材料损失、设备损坏的责任追查及考核;
3、有权对任何部门和个人因材料管理不善进行考核。
二、工资待遇:
电工平均工资的120%
1、本职工作范围内发生轻伤事故,处罚300元/人次;
2、本职工作范围内发生重伤事故,处罚1500元/人次;
3、本职工作范围内发生死亡事故,处罚3000元/人次;
1、每月上班天数不少于28天,少一天按50元/天扣减。
超一天按50元/天奖励。
2、每月下井天数不得少于15天,每少一天处罚100元/天。
3、有事必须请假,并有假条报副矿长,否则视为旷工。
4、完成矿下达的抓违章指标,每月不少于100元,未完成的双倍处罚。
5、保持政令畅通,完成矿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6、按时组织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并作好记录。
带班矿长(区域负责人)经济责任制
一、工作职责:
1、对本区域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2、负责本区域劳动人事管理。
3、负责本区域采、掘、机、运等计划、组织、安排、落实、管理、协调。
4、负责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整改。
5、对负责区域内的工程质量和现场规范化整治负全面责任。
6、对本区域的煤质管理工作负管理责任。
7、按质按量完成矿规定的目标任务。
工资结构:
基本工资:
1000元/月;
产量工资:
2.0元/吨;
进尺工资:
10元/米
掘进队工资:
15元/米
三、安全考核:
1、本区域发生轻伤事故,惩400元/人次;
2、本区域发生重伤事故,惩1500元/人次;
3、本区域发生死亡事故,惩3000元/人次;
四、其他考核:
1、每月下井跟班作业天数不少于25天,少一天按100元/天扣减。
超一天按100元/天奖励。
区域负责人实行24小时安全负责制,分管区域安全生产上有重要事情需要处理的,必须及时入井处理妥当,否则处罚100元/次。
2、有事必须请假,并有假条报矿长审批,否则视为旷工。
3、每月休班(休班负同等安全生产责任)天数为5天,超过按旷工计算。
旷工一天按当月工资除以当月天数扣减(上级通知的学习、培训、开会等除外)。
路途远的可以两月合并执行。
4、完成矿下达的抓违章指标,每月不少于150元,未完成双倍处罚。
5、完成矿下达的质量指标,所辖班组出现一次质量超标,处罚队长100元/次(以矿抽查为准)。
6、做好各种基础资料,各级检查不合格的处罚50元/次。
7、搞好职工教育培训并做好记录备查,否则处罚50元/次。
8、加强本区域的劳动人事管理。
现场管理人员不服从管理、消极怠慢的,区域负责人有权向矿长提出开除意见。
班组不服从管理的,区域负责人有权解散。
对消极怠慢、无理取闹、安全生产管理落后、质量管理差等的班组,区域负责人必须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严格实施。
9、保持政令畅通,完成矿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0、按时组织班组及本区域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并作好记录。
机电部门经济责任制
一、机电工作标准及考核细则
1、按时完成机电设备的检修计划和运行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全井正常生产。
否则处罚100元/次。
2、利废利旧,完成矿下达的加工任务。
未按时完成的处罚50元/次。
3、主要设备维修备件齐全,一般设备有备件,出现故障在规定时间完成抢修。
4、检修的设备符合要求,防爆设备经检测后方能入井使用。
5、大型设备保证台台完好,合格率达90%,机电设备完好率达85%,设备待修率不高于5%,机电事故率1%以下,矿灯完好率95%,井下防爆电器(含小型)设备达100%,电缆吊挂合格率达90%,每个系统提升井钢丝绳每天必须检查一次,其它地点钢丝绳每周检查不得少于三次,有记录。
不检查处罚100元/次。
检查无记录处罚50元/次。
6、提升绞车、空压机、主排水泵,每班必须派专人巡回检查,保证正常运行,有记录,抽风机定期检查、维护。
否则处罚50元/次。
7、定专人负责全井压风主管路和防尘水主管路的维护,保证风路畅通,防尘水主管路完好,不得影响生产。
8、矿动态检查,井下故障停运矿车和地面待修车辆分别不得超过总数的5%,否则处罚50元/个。
地面待修车辆实行定时检查。
9、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并严格贯彻执行。
加强对机电要害场所的管理,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记录、台帐等。
否则处罚30元/次。
10、值班过程中,密切监控设备运行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汇报,并作好运行和处理记录。
检查无记录,处罚50元/次。
11、确保生产电话畅通,有故障及时处理。
不按规定时间处理的处罚100元/次。
12、高压线路每月巡查一次(如遇阻碍高压线路的树木,应与有关部门联系处理),有记录,负责责任区域的照明用电、动力用电、电网的维护检修,电网正常通电运行。
不按规定检查的,处罚50元/次。
13、根据矿的安排,按时按规定安装机电设备。
14、加强生活水泵、锅炉、照明等的检修、维护、保养、管理等。
逐步达到规范化管理的要求。
15、各级检查中发现一次电气失爆,处罚责任人100元/次,性质严重的处罚500元/次。
16、由操作失误或检修维护不到位造成设备、设施烧毁的,处罚责任人100元/次,性质严重的处罚500元/次。
17、机、电用材料计划必须提前两天报计划。
18、保证瓦斯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正常断线率不得超过10%,否则每超10%处罚10元/次,且必须在4小时之内处理完毕,每超1小时,处罚10元/小时。
二、机电部门工资考核
2、井下电工:
800元/月
0.5元/吨
0.5元/米
2、本职工作范围内发生重伤事故,处罚2000元/人次;
3、本职工作范围内发生死亡事故,处罚4000元/人次;
1、每月上班天数不少于28天,少一天按50元/天扣减,超一天按50元/天奖励。
2、有事必须请假,并有假条报机电负责人,否则视为旷工。
每月休班天数月大为3天,月小为2天,超过按旷工计算。
(上级通知的学习、培训、开会等除外)。
3、每月抓违章指标100元。
未完成的双倍处罚。
4、保持政令畅通,完成矿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5、强隐患整改。
矿安全大检查或矿领导下井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部门未查出并进行处理的,处罚500元/次,矿安排而没有按时完成的处罚500元/次。
一般性隐患未按规定进行处理的处罚200元/次。
采掘部门经济责任制
1、协助区域负责人抓好本区域安全生产组织及管理工作。
2、负责本区域班组现场监督管理、跟班作业、分管区域内的工程质量和规范化整治。
3、负责安全生产隐患的检查、现场处理。
4、按质按量完成矿规定的目标任务。
5、坚持安全检查、瓦斯检查“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汇报制度”等。
6、服从矿的统一指挥、调度。
1元/吨
1元/米
1、本队发生轻伤事故,惩300元/人次;
2、本队发生重伤事故,惩2000元/人次;
3、本队发生死亡事故,惩4000元/人次;
1、每月下井跟班作业天数不少于28天,少一天按50元/天扣减。
2、有事必须向区域负责人请假,并有假条报分管矿长,否则视为旷工。
3、每月休班天数月大为3天,月小为2天,超过按旷工计算。
5、完成矿下达的质量指标,所辖班组出现一次质量超标,处罚50元/次(以矿抽查为准)。
6、服从区域负责人的管理,对消极怠慢、不听从指挥的,区域负责人有权给予经济处罚或提出开除意见。
保持政令畅通,完成矿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7、加强隐患整改。
矿安全大检查或矿领导下井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部门未查出、未进行处理的,处罚500元/次,矿安排而没有按时完成的处罚500元/次。
2012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