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林权流转合同Word文档格式.docx
《集体林权流转合同Word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集体林权流转合同Word文档格式.docx(2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农村居民□城镇居民□村集体经济组织
□企业法人□农民合作社□其他
乙方(受让方):
联系地址:
为规范集体林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特定术语和规范
(一)本合同所称的集体林权流转是指在不改变集体林地所有权及林地用途和公益林性质的前提下,林权权利人将其依法取得的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和林地承包经营权或者林地经营权,依法全部或部分转移给其他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行为。
(二)集体林权流转应当遵循依法自愿、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进行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三)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林权,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
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四)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林权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应当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提前公示,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后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受让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合同。
(五)林权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当事人要求权属变更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登记。
第二条流转标的物及流转
(一)预定流转林权的林权证书号(可另附件):
,以林权证登记面积为准,共计亩,其中公益林亩,商品林亩。
(二)甲方现通过□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作为出资、合作条件
□其他____________方式流转给乙方,乙方对其受让的林地、林木应当依法开发利用。
(三)甲方将□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流转给乙方。
(四)流转林地上的附属建筑和资产情况及处置方式(可另附件):
。
(五)林权流转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年。
甲方应于年月日之前将林地林木交付乙方。
第三条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一)以资金进行计价:
1.一次性付款方式。
林地经营权流转价款按每年每亩为元,面积亩,共计为元,如林地上的林木一并转让的,按每年每亩元,共计元,支付时间为年月日。
2.分期付款方式。
共分为期,每期年,每期林地流转价款递增%。
合同生效后日内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第一期的流转价款元,以及林地上的林木转让款元,共元。
以后每年于当年月日前由乙方向甲方支付下一期的林地流转价款。
。
(三)公益林流转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由□甲方□乙方受偿,或者。
(四)本合同生效后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元作为合同定金。
采取一次性付款的,定金在流转合同期满后日内一次性返还。
分期付款的,定金在最后一期的流转价款中抵扣。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依法获得流转收益,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规定缴交林权流转价款。
监督乙方依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林地。
(二)有权在本合同约定的流转林地期限届满后收回流转林地经营权或使用权。
(三)所提供的林地林木权属应清晰、合法,无权属纠纷和经济纠纷。
如在流转后发现原转出的林地林木存在权属纠纷或经济纠纷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提供所流转林地范围的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原转出方合法的集体决议纪录或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原承包、流转经营合同等证明材料。
(五)不干涉和破坏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
协助乙方做好护林防火和林区治安管理工作。
协助乙方申办林地林木权属登记或变更登记、林木采伐手续,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依法享有受让林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二)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流转价款。
如该流转林地被依法征占用的,有权依法按规定获得相应的补偿。
(三)依法按规定申办林地林木权属登记或变更登记、林木采伐审批手续,不得非法砍伐林木。
(四)应当做好造林培育,其采伐迹地应在当年或者次年内完成造林更新,不得闲置丢荒,并保护好生态环境和水资源。
(二)以实物或者实物折资进行计价或者其他方式:
篇二:
农村林权流转合同范本
林权流转合同
出让方(甲方):
地址:
受让方(乙方):
XX投资有限公司地址:
XX市XX区XX路XX号联系电话:
0XX-XXXXXXXX
为规范农村林权流转,切实维护林权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林权流转的内容
甲方同意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将其依法取得的本合同第二条所指范围内的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转让给乙方;
乙方按有关规定,同意受让该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由乙方在约定的期限内自主经营和利用。
第二条流转林地的基本情况
本合同所流转林地隶属_XX县XX镇XX村。
四至界限
林地名称面积(亩)
东至
合计
西至
南至
北至
林木情况
说明:
林地是指山林。
第三条林权流转期限
乙方受让上述林地使用的期限为__年,自_20XX_年__月___日至__年__月__日止,但原则上双方约定的林地使用期限不得超过国家法律规定的最长期限。
第四条流转费用及支付方式
合同期限内,林地流转费用为每亩每年元,以此标准合计每年的费用为¥元(人民币大写元整),以上包括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的流转费用。
以上费用按年支付,由乙方于每年的月日前,以现金形式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到位,同时甲方向乙方出具收据。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按时收取约定的流转费。
2、可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的约定合理使用林地,但不得干涉乙方的正常经营行为。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甲方的义务
1、确保具备合法和有效的流转条件,提供有效的流转文书,并协助乙方办理林权变更登记手续。
2、维护乙方的林地经营自主权、林木使用和处置权。
3、应积极帮助协调解决在经营过程中的各类矛盾纠纷,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以确保乙方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
4、应积极协助乙方对流转林地的护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宣传。
不得在山场内用火、放牧、砍柴、取土、采石等。
5、发生林木滥砍乱伐、偷盗等事件,甲方应及时予以协助处理。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合同期内在不改变流转林地规定用途的前提下,对流转林地享有完全独立的经营、使用权,并对林地上现有林木及附属资源享有完全所有权和处置权。
2、合同期内可按照国家林业政策法规规定,将其取得的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及使用权进行抵押等(公益林除外),同时乙方因造林可享有国家或地方的各项优惠政策,对此,甲方不得干涉和妨碍。
3、对生产经营所需增设的基础设施,如道路、水电、林业辅助设施、生产经营配套设施等,可要求甲方予以协助,费用由乙方支付。
4、在合同履行期间,有权阻止甲方擅自变更或终止合同,如因甲方违约影响乙方正常生产经营,乙方有权停付相应流转费用并追究甲方责任。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乙方的义务
1、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流转费。
2、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维护项目规定的生产经营用途,不得进行掠夺性经营、粗放管理或过度开发。
3、在使用期内,乙方若进行林木更新采伐,更新的主体为乙方,造
林费用由乙方承担。
4、加强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因自身原因导致事故造成损失的,自行承担责任。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七条债权债务处理
流转前所涉及的与林地相关债权债务,全部由甲方独立享有和承担。
第八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符合具体法律规定,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均应诚信遵守,任何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行为以及违背本合同规定的情况,均构成违约。
一方若违约,应向守约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伍万元。
若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违约方进行赔偿,其中乙方损失计算方法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对合同内流转林地的全部投入和预期收益。
第九条争议解决办法
合同期内发生争议或纠纷,由双方依法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
双方不愿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合同变更和解除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①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
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③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国家征占用土地等)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篇三:
范本
□农村居民□城镇居民□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集体林权流转应当遵循依法自愿、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进行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三)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林权,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
(五)林权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当事人要求权属变更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登记。
第二条流转标的物及流转
(二)甲方现通过□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作为出资、合作条件□其他____________方式流转给乙方,乙方对其受让的林地、林木应当依法开发利用。
(五)林权流转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年。
第三条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一)以资金进行计价:
(四)本合同生效后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元作为合同定金。
(三)所提供的林地林木权属应清晰、合法,无权属纠纷和经济纠纷。
(二)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流转价款。
(四)应当做好造林培育,其采伐迹地应在当年或者次年内完成造林更新,不得闲置丢荒。
并保护好生态环境和水资源。
(五)依法做好护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责任,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工作。
(六)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本地林业管理规定开发利用,不得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和公益林性质,不得破坏林业综合生产能力。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在流转期内,乙方不得擅自将林地再次流转,如乙方确实需要再次流转的,必须经甲方同意,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二)合同有效期间,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时,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将合同终止日至流转到期日的期限内已收取的林权流转款退还给乙方;
致使合同部分不能履行的,其他部分继续履行,流转价款作相应调整。
(三)合同期满后,如乙方继续经营该流转林地,必须在合同期满前90日内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
如乙方不再继续流转经营,在合同期满后日内将原流转的林地交还给甲方,乙方必须将原流转经营林地的林木妥善处理。
未采伐林木的处理约定为。
(四)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原由乙方修建的道路、灌溉渠等设施,处置方式为;
修建的房屋及其他可拆卸设施,处置方式为。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如甲方违约致使合同不能履行,须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
如乙方违约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所交付定金不予退还。
因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交付林地,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应缴纳的流转价款的‰作为滞纳金。
逾期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三)甲方流转的林地手续不合法,或林地林木权属不清产生纠纷,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干涉和破坏乙方的生产经营,致使乙方无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四)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林地林木流转价款,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期(年)应付流转价款的‰作为滞纳金。
逾期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五)自宜林地造林绿化约定期满日后,乙方不履行造林绿化约定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未造林绿化的林地。
(六)乙方给流转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或者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或者造成森林资源严重破坏,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确认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违约损失、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林地经营使用权,所收取的定金不予退还。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约定采用如下方式解决:
□提请当地农村土地仲裁机构仲裁。
□向有权管辖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附则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出让方、受让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补充条款(可另附件):
(二)本合同自当事人签字盖章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由出让方、受让方、林地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签字):
乙方盖章(签字):
法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
鉴证单位:
(签章)鉴证人:
(签章)附件:
1.甲、乙双方(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流转林地四至范围附图;
3.流转林权基本情况信息;
4.甲方《林权证》复印件;
5.属集体统一经营林地对本村、组外承包的应提供:
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对外承包的票决记录复印件和镇(乡)政府批准意见书;
6.属再次流转的,出让方应提供原出让方同意流转的书面意见的相关证明材料;
7.其他:
流转林权基本情况信息
预定流转林地、林木交付现状:
。
预定流转林地上的建筑及附着物现状:
篇四:
山西省书
合同编号
山西省书
(承包方):
(受让方):
签订日期:
年
月日
甲方
乙方
山西省
村林地流字[年]第号
承包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组织机构代码:
住址: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根据《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有关规定,本着依法、自愿、有偿、不改变林地用途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流转林地的基本情况及流转方式
二、流转期限
承包方原承包期限:
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
本次流转期限:
从年月日起至年
月日止,共年。
本流转林地必须用于林业生产,未经依法准,不得用于非林业建设。
三、林权流转用途、价款及支付方式
流转后林地用途。
乙方应向甲方交纳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费元。
林木流转费元,总金额(大写)元。
支付方式为。
四、林权流转期间林地被征收征占时利益分配
合同期满后森林资源存量及处置、建筑物、构筑
物以及其它附着物处置等约定: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林权是否流转和流转方式。
(2)有权依法获得流转收益。
(3)依照流转合同约定,期满后收回流转林权。
(4)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合理保护和开发利用林地、林木。
(5)乙方对流转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2.承担以下义务
(1)确保流转的林权产权明晰,无权属纠纷或经济纠纷;
不是甲方债务的抵押物。
如流转后发现原来存在权属纠纷或经济纠纷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2)依照流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移交林地承包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或使用权。
(3)维护乙方的林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
除流转合同。
(4)尊重乙方的林业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开展的林业生产经营活动。
(5)协助乙方办理林权流转相关手续。
(6)甲方应当在本流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持原有林权证书和本流转合同,共同按程序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权管理服务机构、乡(镇)人民政府办理林权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享有以下权利
(1)依法自主开展林木培育、林下种植、养殖、培植,依法进行林木采伐及森林旅游等林业生产经营活动,并获得相应收益。
(2)可对林权依法再流转,并获得流转收益。
(3)林权在流转期内允许继承,并可作为贷款或其它债务的抵押、担保以及作为与他人合作的条件进行共同生产经营活动。
2.承担以下义务
(1)依照流转合同约定,及时向甲方交付流转金。
(2)依法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林地资源,不得改变林地用途,不得用于非林建设或者闲置荒芜,不得进行掠夺性开发经营活动。
篇五:
(示范文本)
二○一年月
九、本合同编号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