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层气行业分析报告文档格式.docx

上传人:b****3 文档编号:18303091 上传时间:2022-12-15 格式:DOCX 页数:13 大小:1.38MB
下载 相关 举报
煤层气行业分析报告文档格式.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3页
煤层气行业分析报告文档格式.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3页
煤层气行业分析报告文档格式.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3页
煤层气行业分析报告文档格式.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3页
煤层气行业分析报告文档格式.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3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煤层气行业分析报告文档格式.docx

《煤层气行业分析报告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煤层气行业分析报告文档格式.docx(1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煤层气行业分析报告文档格式.docx

1、“十二五”规划描绘宏伟蓝图6

2、座拥资源,开拓成长空间8

3、煤层气开发提速不乏动力11

(1)节能减排、经济转型是“十二五”主基调11

(2)煤层气对常规天然气的替代效应升级12

(3)强化煤矿安全生产势在必行13

4、道路是曲折的,前途是光明的14

三、关注煤炭企业中的领航者15

1、晋煤集团:

煤层气产业链条最完备15

2、西山煤电:

与强者合作向煤层气进军17

四、投资建议与公司推荐18

新型能源的典型代表

1、日益崛起的优质清洁能源

煤层气俗称“瓦斯”,是在煤化作用中产生,赋存在煤层中以甲烷为主要成分、以吸附在煤基质颗粒表面为主、部分游离于煤孔隙中或溶解于煤层水中的非常规天然气体,也是近二十年国际上崛起的一种优质洁净能源和化工原料。

目前煤层气的开发日趋成熟,整条产业链主要包括三大环节,上游是煤层气装备制造及技术服务行业,中游是具备煤层气勘探开采垄断地位的大型国企,中下游则涉及管网建设、运输并最终落实到应用领域(电厂、工业及民用等),其中长输管线由中石化、中石油等企业垄断运营,未来可能放开多主体进入,而城市输配由政府管控。

2、应用广泛,下游需求旺盛

煤层气作为新型能源的典型代表,具备热值高、无污染等特点。

据测算,1立方纯煤层气的热值相当于1.13公斤汽油、1.21公斤标准煤,其热值与天然气相当,因此可与天然气混输混用,且燃烧后几乎不产生任何废气,目前在终端应用十分广泛,需求较为旺盛,具体来讲,主要集中在几大领域:

煤层气发电:

历史上,煤层气发电可分为探索发展期(1989~2003年)、初步发展期(2003~2005年)和加速发展期(2005~至今)几个阶段,经过多年的成长,国家政策支持力度加大,技术装备水平提高,产业规模不断扩大,目前总装机容量在150万千瓦以上,是05年的7倍以上,而如山西晋煤集团寺河电厂已成为世界最大的煤层气电厂,拥有60台发电机组,装机容量为12万千瓦,年发电量约8.4亿度,年利用煤矿瓦斯约1.8亿立方,但由于行业中大部分仍为自备电厂,整体规模有限,且发电成本较高,上网存在难度。

煤层气工业应用:

煤层气还可用作工业、汽车燃料,以替代汽油,并能用来生产碳黑、合成甲醇等化工产品,具有投资小、成本低、环保等特点,预计到2015年和2020年,煤层气工业燃气需求总量将分别达到672亿立方和800亿立方,未来五年将步入成长快车道。

煤层气民用:

我国煤层气民用量占煤层气总利用量的70%以上,2009年民用瓦斯用户已超过87万户,而根据“十二五”规划,预计在2015年将达到320万户。

二、占据资源优势,“十二五”憧憬再生

1、“十二五”规划描绘宏伟蓝图

我国煤层气产业化起步于“十一五”,期间商业化程度及产业规模显著提高,按照当初的规划,2010年全国煤层气总产量将达到100亿立方,其中地面及井下抽采各为50亿立方,新增探明储量达到3000亿立方。

然而,我们将2010年的实际数与规划进行比较发现,煤层气地面抽采量、新增探明储量及瓦斯利用量分别低于目标71%、34%和23%。

在此背景下,今年国际标准化组织煤层气技术委员正式落户中国,12月31日发改委又公布了《煤层气开发利用“十二五”规划》,其中明确提出2015年全国煤层气总产量将达到300亿立方,超出市场预期的210亿立方,意味着未来五年年复合增长率为28%,同时新增探明储量和瓦斯利用量将分别达到1万亿立方和84亿立方,是“十一五“的5倍和3.5倍。

对于此项政策,我们持谨慎乐观态度:

虽煤层气产业在“十一五”未达目标,国家却高调公布“十二五”规划”充分体现了对其能源战略地位的认可及后续发展的信心,预计2015年产量在200-250亿立方之间,年复合增速约20%,成长可期。

之前未达目标的地面开采、勘探和瓦斯利用方面可能成为发展重点。

煤层气产业处于初步发展期,鼓励政策上需要有针对性及特殊性,后续配套细则可能出台,但产量及利用量的提升仍看实际问题的解决的进度。

我们看到,自“十一五”以来,国家始终在不断完善煤层气的政策体系架构,并推出多项针对煤层气产业的鼓励政策,包括财政补贴、增值税先征后退及进口物资免税等。

可见,煤层气产业从政策层面已打下快速发展的重要基础,未来财政补贴标准仍有望提高,可进一步改善上游勘探开发企业的积极性及盈利能力。

2、座拥资源,开拓成长空间

根据国际能源机构(IEA)估计,全球煤层气资源总量达260×

1012立方,占天然气总储量的30%以上,且埋深浅于2000米得资源约为240万亿立方,是常规天然气的2倍以上,经估算,2020-2030年前后,煤层气在世界能源结构中的占比有望超过煤炭和石油。

相比之下,我国埋深在2000米以内的煤层气储量约为36.8万亿立方,占全球的15%,仅次于俄罗斯和加拿大居于第三位,资源较为丰富。

同时,目前我国煤炭储量处于世界第三,煤炭产量居世界第一,因此每年近90亿立方的煤层气产量和偏低的利用率明显与之不相匹配,体现了广阔的成长空间。

按区域及方位来划分,我国煤层气资源主要分布在华北地区、西北地区、南方地区和东北地区,其储量分别占全国煤层气总量的56.3%、28.1%、14.3%和1.3%,抽采区集中在沁水盆地南部、铁法和阳泉矿区,且晋陕内蒙古含气区煤层气资源量最大,占全国煤层气总资源量的50%左右。

若按埋深划分,小于1000米、1000—1500米和1500—2000米的煤层气地质资源量,分别占全国煤层气资源地质总量的38.8%、28.8%和32.4%。

分省份来看,山西省2000米内的煤层气资源量约为10万亿立方米,占全国总量的30%,处于领先地位,目前地面抽采能力为24亿立方米,井下瓦斯抽放量达20亿立方米,且发电装备已达世界先进水平。

根据相关规划,山西在“十二五”期间将推进煤层气发电项目21个,新增装机容量30万千瓦,年新增发电量18亿千瓦时,重点发展沁水、河东和潞安地区。

此外,山西省的沁水盆地是“十二五”重点建设基地之一,拥有4000亿立方的煤层气田,09年成功接入西气东输的主管道,成为东部沿海的主要气源,十二五仍是完成规划目标的主力。

因此,与之相关的上市公司如西山煤电、兰花科创、潞安环能及阳泉煤业值得持续关注。

3、煤层气开发提速不乏动力

(1)节能减排、经济转型是“十二五”主基调

“十二五”我国经济将进入重要的转型阶段,节能减排是优化能源结构和提高利用效率的重要举措,去年9月国务院正式发布“十二五”节能减排方案,提出未来五年将单位GDP能耗降至0.869吨标准煤,较2010年的1.034吨下降16%,而今年1月国务院发布《“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提出2015年全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0年下降17%,因此减排的压力日益加大。

我国是煤炭消费大国,在开采过程中大量煤层气以通风瓦斯的形式排放到大气中,由于煤层气主要成分为甲烷,其温室效应相当于二氧化碳的21倍,据联合国调查统计,我国仅采煤中排放的甲烷量就达194亿立方,因此加快煤层气的开发利用,将其转变为清洁能源不仅有助于实现节能减排的目标,还能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

(2)煤层气对常规天然气的替代效应升级

日前国际能源机构(IEA)大幅上调了2035年全球天然气需求,预期至5.1万亿立方米,主要源于中国与日本在新能源政策导向下的大幅增加。

其中,中国已成为世界第四大天然气消费国,但“富煤贫油少气”的国情难有改观,而根据我国能源“十二五”规划,2015年天然气消费目标为2600亿立方米,是2010年的2.4倍,年复合增速为19%,在一次能源结构中的比例将从“十一五”的4%提高至8%左右,同时进口依赖度也将由11.5%升至34.5%,带动国内气价向国际接轨。

煤层气属于非常规天然气,可以与天然气混输混用,在其缺口逐步扩大的背景下(十二五大约1000亿立方以上),替代补充效应将进一步提高,并能改善进口紧张的局面,未来的售价也会同步上升,体现出巨大的成长潜力。

(3)强化煤矿安全生产势在必行

近几年,国家开始加大对煤矿安全生产监察的力度,并强制要求完善六大安全系统建设,实际上我国国有煤矿高瓦斯和瓦斯突出矿井约占总矿井数的46%,煤矿安全事故中源于瓦斯的比例约29%,居于第二位,因此加快煤层气的开发利用可以有效降低煤层中的甲烷含量,实现煤炭在低瓦斯状态下开采,保障煤矿的生产安全,降低事故发生的频率。

此外,随着各地区煤炭开采深度增加,矿内煤层气的浓度提高,加快利用显得更加必要。

4、道路是曲折的,前途是光明的

不可否认,我国煤层气开发利用过程中仍存在一定障碍,使得“十一五”的部分目标未达预期,但预计在“十二五”进入快速成长期后有望逐步改善,这些现存的问题包括:

按照国际惯例,通常在中煤阶中的煤层气抽采最为适宜,而我国煤层气在低煤阶中占比最大,依目前的技术开发难度较大。

缺乏资金支持,科研投入低使得技术突破慢,包括低阶煤层气开发、深度煤层气开发以及水平井、压裂技术等。

煤层气开采权与煤炭采矿权分离。

两权审批部门不统一,煤层气开采权集中于中石油等企业,传统煤企往往仅有探矿权。

目前国内煤层气价格偏低,且开采成本居高不下,勘探及开采企业缺乏积极性,盈利性不理想。

我们认为,经过“十一五”的初步发展,煤层气相关问题的解决已提上日程并加以重视,“十二五”煤层气开采链条有望形成良性循环,即1)加大资金投入与对外合作—提升技术水平—加快低煤阶、高煤阶资源开发;

2)天然气价格上涨—煤层气价格上涨—国家补贴增加—企业积极性提高—煤层气开采提速,同时如气权与矿权的关系进一步梳理,煤炭企业也可形成新的业务方向,培育新的业绩增长点。

(如中联煤层气并入中煤能源集团)。

三、关注煤炭企业中的领航者

目前从事煤层气勘探开采业务的企业主要包括中联煤层气、中国石油、中国石化等,而从煤炭板块看,具有代表性的有晋煤集团和西山煤电,在此我们重点对这两家公司进行分析。

煤层气产业链条最完备

自1992年开始,晋煤集团逐渐发展为全国最大的煤层气开发利用集团及产业基地,已形成了勘探、开发、利用、研究和服务的全产业链条以及“采煤采气一体化”的瓦斯治理模式,目前煤层气业务已成为除煤炭开采以外第二大支柱产业,所在的沁水煤田也是我国最具商业价值的煤层气开发煤田。

2010年,晋煤集团煤层气年开采量达到15.73亿立方米,占全国的18.4%,较09年增长34.6%,利用量达到10.13亿立方,占全国的44%,较09年增长44%,利用率为64.4%,高出行业平均水平近30%。

此外,集团已形成2500口井群规模,成为国内最大的地面抽采井群。

展望“十二五”,晋煤集团计划新增抽采井2万口,2015年末实现产能120亿立方,年产量突破100亿立方,相当于全国“十二五”规划目标的1/3。

在下游,晋煤集团旗下寺河120兆瓦电厂是世界最大的瓦斯发电集群,总装机容量达到18.9万千瓦,相当于全国的13%,同时集团还与香港中华煤层气公司建成30万立方煤层气液化项目,其规模在国内同样处于领先地位。

此外,近年晋煤集团通过股权托管已成为上市公司煤气化的实际控制人,目前仍在筹划上市,煤层气业务是其上市的核心资产之一,而如假设晋煤上市不顺,不排除未来对煤气化资产重组间接上市,因此煤层气业务资产注入存在预期。

我们通过对传统煤炭企业开展煤层气业务的情况进行观察,也发现:

1)目前煤层气业务基本放在集团层面运作,不排除未来五年待盈利性提高,商业化运作成熟后进入上市公司;

2)集团层面针对煤层气业务的合作逐步加强,如晋煤与阳煤集团合资成立“漾泉蓝焰”加快对晋中地区煤层气的开发。

与强者合作向煤层气进军

2011年8月,西山煤电宣布与晋城煤业旗下“沁水蓝焰”合作共同开发西山矿区的煤层气资源,公司持合资公司股份比例为49%,以强化煤矿安全生产为主要目的。

据统计,西山矿区煤层气储量为793亿立方,可采储量为496亿立方,可开发潜力巨大。

此外,目前西山煤电集团井下瓦斯抽采规模约为2亿立方,占全国的2.67%,根据其“十二五”规划目标,2015年有望达到1000口井以上,年产3亿立方的产业规模,中长期可能也会向商业化转型。

根据公告,项目共分四期建设,截止到2011年12月已形成地面抽采井400口的规模,若600口井全部建成,预计可实现年收入4.73亿元,上市公司获得的权益利润约2300万元,实际经济效益较为有限,但煤层气的合作开发将有效降低公司煤矿事故发生概率,确保安全生产,且不排除未来降低本部近67.5元/吨的安全费用。

四、投资建议与公司推荐

《煤层气开发利用“十二五”规划》的出台为行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明确了国家的积极态度,最终确定的300亿目标也超出市场预期,但我们对此持谨慎乐观态度,认为最终兑现的难度较大,2015年末全国煤层气产量可能在200-250亿立方之间。

此外,由于“十一五”煤层气产业尚处于初步发展期,矿气权属、技术等阻碍产业进步的问题逐步暴露。

“十二五”取得一定实质性进展值得期待。

总之,道路是曲折的,前途是光明的。

我们认为,未来的机会大多集中在产业链中上游,包括煤层气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支持及勘探开采,但目前明显受益的煤炭开采企业数量有限,主要的投资主线有几条:

大股东具备煤层气资产的公司,如阳泉煤业、中煤能源和煤气化

所处“十二五”煤层气国家及地方重点发展区域的公司,如阳泉煤业、潞安环能

煤层气业务逐步壮大的煤炭企业,如西山煤电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考试认证 > 财会金融考试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