沥青路面人员管理制度范文版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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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
对实行监理制度的工程项目,除施工企业进行自检外,工程监理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质量检查与认定,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及工程建设单位(业主)应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
11.1.3
施工质量管理与检查验收应包括工程施工前、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与质量控制,以及各施工工序间的检查及工程交工后的质量检查验收。
11.2
施工前的材料与设备检查
11.2.1
在工程开始前以及施工过程中发生材料来源或规格的变化时,必须对材料来源、材料质量、数量、供应计划、材料场堆放及储存条件等进行检查。
11.2.2
施工前材料的质量检查应以同一料源、同一次购入并运至生产现场(或储入同一沥青罐、池)的相同规格品种的集料、沥青为一“批”进行检查。
材料试样的取样数量与频率按现行试验规程的规定进行。
每批材料的质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
对沥青等重要试样,每一“批”都应在试验后留样封存备查,并记录沥青使用的路段,留存的数量不宜少于4kg。
11.2.3
施工前应对拌和厂及沥青路面施工机械和设备的配套情况、性能、计量精度等进行检查。
11.2.4
对实行监理制度的工程项目,材料试验结果及据此进行的配合比设计的结果、施工机械和设备的检查结果,都应在使用前规定的期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或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提出正式报告,等取得正式认可后,方可使用。
11.3
铺筑试验路段
11.3.1
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在施工前应铺筑试验段。
其他等级公路的缺乏施工经验或初次使用重大设备时,也应铺筑试验段。
当同一施工单位在材料、机械设备及施工方法与其他工程完全相同时,经主管部门批准,也可利用其他工程的结果,不再铺筑新的试验路段。
11.3.2
试验段的长度应根据试验目的确定,宜为100~200m。
试验段宜在直线段上铺筑,如在其它道路上铺筑时,路面结构等条件应相同。
路面各层的试验可按排在不同的试验段。
11.3.3
热拌热铺沥青混合料路面试验段铺筑分试拌及试铺两个阶段,应包括下列试验内容:
11.3.3.1
根据沥青路各种施工机械相匹配的原则,确定合理的施工机械、机械数量及组合方式。
11.3.3.2
通过试拌确定拌和机的上料速度、拌和数量与时间、拌和温度等操作工艺。
11.3.3.3
通过试铺确定:
透层沥青的标号与用量、喷洒方式、喷洒温度;
摊铺机的摊铺温度、摊铺速度、摊铺宽度、自动找平方式等操作工艺;
压路机的压实顺序、碾压温度、碾压速度及遍数等压实工艺;
以及确定松铺系数、接缝方法等。
11.3.3.4
按本规范7.3.6条的方法验证沥青混合料配合比设计结果,提出生产用的矿料配比和沥青用量。
11.3.3.5
建立用钻孔法及核子密度仪法测定密度的对比关系。
确定粗粒式沥青混凝土或沥青碎石面层的压实标准密度。
11.3.3.6
确定施工产量及作业段的长度,制订施工进度计划。
11.3.3.7
全面检查材料及施工质量。
11.3.3.8
确定施工组织及管理体系、人员、通讯联络及指挥方式。
11.3.3.9
其它项目
11.3.4
在试验段的铺筑过程中,施工单位应认真作好记录分析,监理工程师或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应监督、检查试验段的施工质量,及时与施工单位商定有关结果。
铺筑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就各项试验内容提出试验路总结报告,取得主管部门的批复。
11.4
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与检查
11.4.1
沥青面层施工必须在得到主管部门的开工令后方可开工。
11.4.2
在施工过程中,应由专职的质量检测机构负责施工质量的检查与试验。
11.4.3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随时对施工质量进行自检。
实行监理制度的工程项目,监理工程师或质量监督人员亦应进行抽检或旁站检验,并对施工单位的自检结果进行检查认定。
当施工人员、监理工程师、监督人员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报告或追加试验检查。
11.4.4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对各种施工材料进行抽样试验,其项目与频度应小不少于本规范附录E表E.1的规定。
材料质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规定的质量指标的要求。
11.4.5
施工过程中工程质量检查的内容、频度、质量标准应符合本规范附录E表E.2、表E.3的规定。
当检查结果达不到规定要求时,应追加检测数量,查找原因,作出处理。
11.4.6
沥青混合料拌和厂必须对拌和均匀性、拌和温度、出厂温度及各个料仓的用量进行检查,取样进行马歇尔试验,检测混合料的矿料级配和沥青用量。
11.4.7
混合料铺筑现场必须对混合料质量及施工温度进行观测,随时检查厚度、压实度和平整度,并逐个断面测定成型尺寸。
11.4.8
施工厚度的质量控制,除应在摊铺及压实时量取,并测量钻孔试件厚度外,还应校验由每一天的沥青混合料总量与实际铺筑的面积计算出的平均厚度。
11.4.9
施工压实度的检查以钻孔法为准。
用核子密度仪检查时应通过与钻孔密度的标定关系进行换算,并增加检测次数。
当钻孔检查的各项指标持续稳定达到要求时,经主管部门同意,钻孔频度可适当减少,增加核子密度仪检测频度,并严格控制碾压遍数。
此种情况下,钻孔频度不应小于每公里钻一个孔。
施工过程中钻孔的试件宜偏号贴上标签予以保存,以备工程交工验收时使用。
计算压实度的标准密度按本规范附录F的方法确定。
11.4.10
施工单位的质量检测结果应按1km为单位整理成表,连同原始记录一起及时反馈给主管部门。
当发现异常时,应停止施工,分析原因,找出影响因素,采取措施。
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复工。
11.4.11
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沥青路面的施工宜按本规范附录G的方法,利用计算机实行动态质量管理。
11.4.12
公路施工的关键工序或重要部位宜拍摄照片或进行录像,作为实态记录及保存资料的一部分。
11.5
交工验收阶段的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
11.5.1
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将全线以1~3km作为一个评定路段,按本规范附录E表E.4、表E.5的规定频率,随机选取测点,对沥青面层进行全线自检,计算平均值、标准差及变异系数,向主管部门提供本线检测结果及施工总结报告,申请交工验收。
11.5.2
工程完工后应全线测定路面平整度、宽度、纵断面高程、横坡度等,提出竣工图。
11.5.3
对需要钻(挖)孔取样才能检查的厚度、压实度、沥青用量、矿料级配等,为减少破坏路面,经主管部门同意,可利用施工过程中测定的数据。
当需实测矿料级配和沥青用量时,可将一个评定路段钻孔的混合料为一个试样抽提。
11.5.4
交工验收阶段检查与验收的各项质量指标应符合本规范附录E表E.4及表E.5的规定。
对厚度和压实度还应按本规范附录F的方法计算每一个评定路段的平均值与代表值进行评定。
11.5.5
行人道路沥青面层的质量检查与验收与车行道相同,其质量指标应符合本规范附录E表E.6的规定。
11.5.6
大、中型桥梁水泥混凝土桥面沥青铺装的质量检查与验收,以100m作为一个评定路段,其质量指标应符合本规范附录E表E.7的规定。
11.5.7
路缘石的质量检查与验收与车行道相同,其质量指标应符合本规范附录E表E.8的规定。
11.5.8
工程建设单位或监理、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在接到施工单位的交工验收报告,并确认施工资料齐全后,应立即对施工质量进行交工检查与验收。
检查验收应按随机抽样的方法,选择一定的数量的评定路段进行实测检查,每一检查段的检查频度、试验方法及检测结果应符合本规范附录E表E.4、表E.5、表E.6、表E.7表E.8的规定。
当实测检查有困难时,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利用施工单位的质量检测结果,随机抽查一定的数量,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此种情况下,仍应复测部分路段的'
平整度,并利用施工中保存的钻孔试件对厚度及压实度进行复核。
11.6
工程施总结
11.6.1
工程结束后,施工企业应根据国家竣工文件编制的规定,提出施工总结报告及若干个专项报告,边同竣工图表,形成完整的施工资料档案,一并提交工程主管部门及有关档案管理部门。
11.6.2
施工总结报告应包括工程概况(包括设计及变更情况)、工程基础资料、材料、施工组织、机械及人员配备、施工方法、施工进度、试验研究、工程质量评价、工程决算、工程使用服务计划等。
11.6.3
施工管理与质量检查报告应包括施工管理体制、质量保证体系、施工质量目标、试验段铺筑报告、施工前及施工中材料质量检查结果(测试报告)、施工中工程师质量检查结果(测试报告)、工程交工后质量自检查结果(测试报告)、工程质量评价以及原始记录、相册、录像等种种附件。
11.6.4
施工企业在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施工结束通车后,应进行一定时间(宜为交工后一年)的工程使用服务。
服务内容包括路面使用观测,局部损坏的维修保养,并将服务情况报告有关部门。
路面施工中安全环保的管理措施
一、沥青路面施工过程沥青砼拌合的安全管理措施:
1、沥青拌合站设站时要远离乡镇、村庄、学校和居民区,沥青混合料应集中场站拌合,以减低对人的噪声污染。
2、在熬制沥青时,不得采用开敞式或半封闭式沥青熬化作业。
3、安装拌合站时应安装避雷器或避雷针,以免发生雷击事故。
4、对燃油有专人负责,严禁一切易燃易爆物品和火源带入场内,并在现场安放消防器材。
导热锅炉设专人监控锅炉的操作控制系统,发现漏油及时报告或修理及时更换。
5、沥青倒罐要注意灼伤,沥青装至限位为止,不得放的太满。
在放沥青时要戴防护面具、手套,防止中毒。
6、拌合设备应有较好的密封,或有防尘设备。
7、严格执行各项用电管理制度,禁止使用老化的电缆和线路,采用“TT”和“TV”系统的保护方式,做好漏电保护工作,发现漏电现象及时采取措施,设备用电和照明用电分开控制。
8、操作人员要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在检修拌合设备时必须断电,不得带电作业,保持场内的整洁。
9、沥青拌合站必须设除尘装置,在除尘器附近挖设粉尘池,将排出的粉尘,加水处理后倒入粉尘池中,以减少粉尘对农作物及人畜的污染。
10、沥青砼拌合站及稳定土拌合站应经常进行洒水处理,保持场地整洁。
二、运输水泥车辆及运输沥青砼车辆环保管理措施:
1、对于来自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施工噪声,为了保护施工人员的健康,合理安排工作人员轮流操作筑路机械,减少接触高噪声的时间,或穿插安排高噪声的工作。
对距噪声源较近的施工人员,除取得防护耳塞或头盔等有效措施外,还应当缩短其劳动时间。
同时要注意对机械的经常性保养,尽量使其噪声降低到最低水平。
2、当施工工地距居民住宅区距离小于150M时,不得在夜间安排噪声很大(55dB以上)的机械施工,施工时间应加以控制。
3、靠近乡镇、村庄的路段,晚上9点以后不安排施工。
4、运输车辆白天经过靠近乡镇、村庄的路段时,减慢车速,防止噪声和扬尘污染。
5、施工运输沥青砼过程中,专备一台洒水车,对施工沿线及车辆经过的路段产生的扬尘进行洒水,保持水份,以免扬尘。
6、运输车辆在运送粉状材料时,采取蓬布遮盖,防止遗洒,装卸时禁止在大风下进行。
三、路面沥青砼拌和站污水排放环保管理要求:
沥青砼拌和站产生的污水或废水,挖池集中处理。
经检验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规定,才能排放到河流或沟溪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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