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章贡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调研报告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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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了解章贡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我们于近期对该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进行了调研。
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章贡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现状
(一)农产品生产现状:
截止2010年底,全区蔬菜播种面积4.78万亩,蔬菜产量9.31万吨;
生猪出栏12.141万头,家禽出笼440.1万羽,肉类总产量1.92万吨,水产品总产量0.54万吨。
(二)农产品生产基地现状:
全区已建立以蔬菜、芋头、食用菌、花卉苗木等高效经济作物为主的种植业生产基地35个,以生猪、家禽养殖为主的畜牧业基地54个,建立50亩以上渔业基地7个。
(三)农产品“三品”现状:
全区有白菜、芋头、西红柿、脐橙、生猪、肉鸭、食用菌等无公害农产品生产产地14个。
产品17个,绿色农产品1个,有机农产品1个,省级名牌农产品1个。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现状:
已建立区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1个、镇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室2个。
主要在生产基地开展农药残留快速检;
在生猪、肉牛定点屠宰场进行瘦肉精、莱克多巴胺尿样检测。
(五)农产品质量安全机构建设现状:
章贡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主要由区农业和粮食局负责,该局采取了“组织牵头由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市场信息科负责,农资生产经营市场专项检查整治由局执法监督检查科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检验检测由区动物防疫检疫站负责,农业生产环节监管由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区畜牧水产中心负责”的工作机制,机构健全,分工明确。
二、章贡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成立了赣州市章贡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进一步加强了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下发了《章贡区“赣鄱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活动实施方案》、《赣州市章贡区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暨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赣州市章贡区201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赣州市章贡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零距离”服务行动工作方案》、《赣州市章贡区农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月活动职责分工》、《关于“农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月活动”工作安排的通知》等文件。
根据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的实际,采取分类负责、层层把关的原则,建立了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了具体责任人,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活动。
通过电视、广播、会议、宣传栏、科技下乡、知识培训、张贴挂图等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在章贡电视台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7次;
在赣州市章贡区人民广播电台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4次;
在赣南日报、有关报刊书刊等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5次;
在赣州三农网及章贡区农业信息网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达30次。
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组织开展了章贡区“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月”活动、《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食品安全知识现场咨询活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零距离“服务行动、“2010年种子执法年活动”、“兽药经营规范年行动”。
2年来累计引进、推广农业新技术21项、新品种27个,举办区、镇、村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训班70期,培训人员5100人次。
(三)突出抓好农产品生产基地的规模化、标准化建设。
通过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来推动农产品生产基地的规模化、标准化建设。
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统一品种、统一产品包装、统一生产标准、统一技术培训、统一品牌、统一销售的“六统一”服务,有效地推进了农业标准化建设。
制定了白菜、西红柿、肉鸭、肉猪、金针菇、香菇等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操作规程,重点抓了1个省级和4个区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
指导、帮助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生产基地)开展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申报工作。
全区现有无公害农产品产地14个,产品17个,绿色农产品1个、有机农产品1个,省级名牌农产品1个,通过建基地、树品牌,为广大市民的农产品消费安全提供了有效的源头保障。
(四)突出抓好农资打假,确保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组织农业执法人员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及10次农资市场大检查,在区内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5次,建立了24个放心农资经营店,覆盖面达100%;
开展了“赣鄱农产品质量安全行”、“农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月”活动,以及国庆、中秋“两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活动;
开展了全区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个体)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自查自纠专项检查。
加大了对农资产品的检查和监管力度,重点检查农资经营户是否存在经销甲胺磷等国家禁用的5种高毒高残留农药以及孔雀石绿、苏丹红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
2年来共出动农业、粮食执法人员950人次,检查农业、粮食经营户360户,立案查处各类案件55起,为规范我区的农资、粮食市场经营秩序,保障全区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五)突出抓好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三个环节的监管。
第一,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
一是组织编印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手册》、《无公害蔬菜生产手册》、《动物防疫检疫法律法规汇编》、《农业标准化生产管理办法》等技术、法规资料发放到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广大种养大户手中,指导农民使用高效、低毒的农(兽、渔)药进行农业生产,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兽、渔)药和未经处理的城市垃圾、工业废渣、无害化处理的有机肥料。
开展了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和规模生产基地农业投入品专项检查,各基地建立了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档案,规范了农业投入品的使用行为。
二是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计划,开展农产品抽样检测。
两2年来,累计对种植规模30亩以上的蔬菜种植大户,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抽样检测26批次211个样品(含食用菌6个样品),积极配合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对我区生产基地、种养大户、蔬菜批发市场的农产品进行采样检测6次120个样品;
对生猪养殖规模30头以上的饲养大户实行“瘦肉精”生猪尿样快速检测730例,检测结果全部合格。
三是组织开展春、秋两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防疫行动,对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实行强制免疫,基本达到了免疫密度、免疫耳标佩戴率、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等四个100%的目标,为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消费安全奠定了扎实基础。
第二,加强对农产品加工环节的监管。
组织农业行政执法人员深入农产品储存、加工企业,重点检查农业投入品、加工原料产品的使用情况,进一步强化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
在定点屠宰场抽取待宰生猪尿样23413份、肉牛尿样2000份进行进行“瘦肉精”、“莱克多巴胺”检测,确保了广大市民的吃肉安全。
2009年3月16日区动物防疫检疫站驻市益民生猪定点屠宰场检疫员对外地调入的85头待宰生猪抽取的9个尿样经市农产品检测中心检出含有“瘦肉精”。
根据相关规定,我区立即组织人员对这批生猪实行了24小时监控,经省级检测机构复检确认后,会同市农业局对这批生猪进行了无害化处理,成功防止了一次重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
2010年先后四次将在定点屠宰场“瘦肉精”初检呈阳性的生猪尿样送省级机构检测,11月12日、13日先后对两批144头外地调入分别含有盐酸克伦特罗和莱克多巴胺的生猪进行了无害化处理。
今年2月4日,将一批78头外地调入含莱克多巴胺的生猪进行了无害化处理。
第三,加强对农产品流通环节的监管。
会同市生猪定点办、工商部门对进入市场交易的动物及动物产品进行严格检查,对私屠滥宰和销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给予严厉打击;
设立了全省水生动物病害检测体系中的甲鱼等水产病害检测点;
配合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做好区内大型农贸市场和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农(兽、渔)药残留检测。
2年来,共检疫生猪30.71万头、肉牛0.87万头、家禽90.54万羽。
查处私屠滥宰窝点2处。
查处不合格动物及动物产品7.262吨,对不合格的动物产品(含动物定点屠宰场不合格动物产品)18.2177吨,严格按规定进行了无害化处理。
三、章贡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困难
1、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因素多,质量安全监管难度较大。
客观方面,农产品种类繁多,生产周期长,生产经营分散,从生产到消费环节多,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不确定因素大大增加;
主观方面,生产经营者为降低生产经营成本,谋求利益最大化,仍然存在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的现象。
2、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科技文化素质不高、质量安全意识不强、质量安全控制水平较低。
近几年,国家制定并颁布了一大批强制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和生产技术规范,对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提出了明确要求,由于专业化生产水平低、从业人员(特别是普通农民)文化素质不高等多种原因,很难掌握相关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影响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提高。
3、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不完善不健全,难以适应日益繁重的检测监管工作需要。
多年来,由于种种原因,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人员短缺,技术力量薄弱,检测次数,检测品种较少,虽然有农(兽)药残留精确的定量检测设备,但由于技术力量不够而难以开展,只能进行一般的快速、定性检测;
由于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尚未通过资质、计量认证,检测结果不具备法律效力,不能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削弱了监管打击力度。
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室未充分发挥作用。
4、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经费不足。
2年来,区财政逐步加大了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投入(2年投入监管经费50万),但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消费安全意识相比、与国内各地频发食品安全事件所面临的严峻形势相比、与繁重的检测监管任务相比,经费投入仍显不足,难以适应形势和任务的需要。
5、部分农产品批发、农贸市场及超市、配送中心等农产品经营企业开办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差,法律意识淡薄。
部分农产品经营企业只重视企业收益,不重视农产品安全,没有履行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职责,第一人的责任落实不到位,对政府部门的监督、监管工作消极应付,缺乏积极性、主动性,有的甚至抵触。
四、建议
(一)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积极争取各级财政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投入,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开展。
根据农业部制定的农业标准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农产品包装与标识等配套制度,结合章贡区实际,加强农产品基地建设,改善农产品生产条件,重点建设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区。
(二)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服务指导。
采取更为有效的措施,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体系,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一是以保障消费安全和提高农产品竞争力为重点,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建设,推行标准化生产;
二是以标志管理为重点,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认证工作和产品标识使用管理;
三是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在完成“章贡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建设”项目后,继续完善运作机制,加强监督抽检,开展委托检验;
四是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引进目前检测队伍中缺乏的、急需的高学历、高素质专业(化学分析和食品检验专业)技术人员。
努力培养一批具有较高专业水平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技术人才。
(三)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力度,通过各种媒介,广泛深入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具体规定和法律责任,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逐步提高公众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
引导和督促农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加强质量安全管理,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
(四)严格执法,加强监督。
农业行政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切实履行法律职责,认真继续组织实施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活动、“农资打假专项整治”活动,加大力度落实生产经营者的责任,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充分发挥相关职能部门的作用,形成工作合力。
(五)加大对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支持力度。
为促使农产品批发市场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在要求批发市场配合政府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自检体系建设,把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关的同时,市、区要加大对批发市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和规范化建设的投入,支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检测监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