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管理集团外派高管人员手册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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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选拔任用的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注重实绩、注重潜质的原则。
3、市场化、专业化、双向选择、合理流动的原则。
4、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原则
5、人员素质与职位要求相匹配的原则。
6、公司认可、酒店认可、职工群众认可的原则。
四、任职条件
1、基本条件:
高管人员应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有丰富的酒店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忠于****酒店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职业经理人素养,具有较强的领导决策能力、团队协作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组织执行能力,诚实守信。
2、资格条件:
高管人员应具有五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或相关工作经历,其中至少有三年以上中高级管理岗位经历,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45岁以下。
五、赴任
高管人员人选经公司党委会讨论通过后,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发文通知聘任,并由公司分管领导或人力资源部、相关业务部门总经理陪同赴酒店宣布任命。
聘任一般自宣布之日起生效。
六、任期制
高管人员实行聘任制,一般每届任期三年。
任期满后经考核决定是否续聘。
继续聘用的,须重新履行任职手续。
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三年的一般不再续聘。
七、试聘期制
对在系统内初次任高管人员的,一般实行一年的试聘期。
试聘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任用;
不合格的停止聘用,另行安排工作或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八、兼职规定
因工作需要,经公司总经理室批准,总经理及其他高管人员可以在集团全资、控股及其他所属企业兼任职务。
未经批准的,不得在其他任何单位兼职。
第三部分职责与权力
一、总经理应履行的职责
1、接受公司的督导,在公司的领导下,带领酒店全体员工努力完成各项经营、管理指标,全面提高酒店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不断提高酒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确立酒店的经营计划(月、季、年)、发展规划及经营方针,制定酒店的经营管理目标,并负责指挥实施。
3、建立健全酒店各项规章制度,并加以贯彻执行,完善内部组合系统,协调各部门间的关系,建立内部合理而有效的运行机制。
4、研究并掌握市场的变化和发展情况,制定市场拓展计划和价格体系,适时提出建设性工作重点,并指挥实施。
5、全面负责酒店的市场拓展、人力资源开发和计划财务工作。
6、负责主要客人的接待工作,保持与社会各界的广泛联系,塑造企业良好的内、外部形象。
7、对于高层管理人员培训和发展提出策略性的建议。
8、调动员工的积极性,群策群力,树立和倡导敬业乐业的精神,关心员工生活,不断改善员工的工作条件。
9、主持召开每日晨会、定期主持召开酒店的各种专题会议及有关专业会议。
10、每月向公司及董事会以总经理报告形式汇报工作,完成公司及董事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二、总经理拥有的职权
1、酒店的日常经营管理权及重大突发事件处置权。
2、酒店有关人事任免、奖惩权:
1)一般员工的任免、奖惩权。
2)中层管理人员的任免、奖惩权(部分人员的任免需履行报备手续)。
3)高级行政人员(副总经理/驻店经理、财务总监)任免、奖惩的建议权。
3、酒店所有物品、设备采购的审批权(除固定资产或限额的采购)。
4、酒店各项规章制度、操作标准执行的审定权。
5、酒店订房合约、采购合约等各类合约的签署权。
6、人工成本限额内员工工资的调整的审批权。
7、酒店各项收费价格的确定权。
8、酒店经营方向、管理标准的制定权。
9、有权在公司/业主批准的专项授权范围内处理如下事项:
人工成本限额外的员工薪资福利调整和发放、固定资产采购、酒店外包项目执行、拟定装修改造方案和签订工程合约、酒店资产结构形态调整以及执行其他涉及酒店经营管理重大事项。
三、其他高管人员职责权限
酒店副总经理/驻店经理、财务总监等其他高管人员负责在分管业务范围内,根据总经理的授权,协助总经理履行职权。
四、其他规定
1、人员任用报备:
酒店聘任或提拔部门总监级及以上人员、人事和财务部门经理级人员的,需任前向公司报备;
酒店聘用其他部门经理级人员的,任后一个月内向公司报备。
2、人事聘任回避:
参照公司有关回避制度的规定,酒店一般不得聘用员工的配偶、子女及其他直系亲属。
第四部分劳动合同管理
一、劳动合同的订立
1、高管人员在自愿的基础上,经平等协商与公司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基本待遇等具体事项。
2、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还需签订《保密协议》等相关附加协议,异地任职的,还需要同时签订《外派协议书》。
3、劳动合同订立后,高管人员的人事档案关系一般应转入公司,党团组织关系应转入所在酒店支部,酒店尚未建立党支部的,转入公司。
二、劳动合同期限
1、高管人员一般应订立二至三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外派协议期限一般为一年。
2、通过公开招聘初次进入****酒店系统任职的,一般应设立1-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转正,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的终止、续订和解除
劳动合同终止、续订和解除,以及可能涉及的经济补偿、赔偿等事宜按照《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书的有关规定办理。
四、辞职
1、因个人原因申请辞职的,应提前30日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书面申请,需业主签批的还应同时报业主签批。
辞职申请经公司批准后方可办理离职交接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岗。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出辞职:
在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等特殊岗位任职且不满解密期的;
重要项目或者重要任务尚未完成,且必须由本人继续完成的;
其他原因不能立即辞职的。
3、因个人原因申请辞职的,一般应同时申请解除劳动合同。
五、免职(解聘)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免去现职:
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退休年龄界限的;
任期届满未被续聘的;
在年度综合绩效考核评价中,评定为“不称职”或连续两年被评定为“基本称职”的;
因健康原因半年以上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即将调任新的工作岗位的;
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
2、免去现职的,由酒店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安排工作,也可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六、退休
1、高管人员达到规定退休年龄的,应当接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退休手续。
退休一般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并在户籍地享受退休待遇。
具体退休手续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实际情况协助协调办理。
2、高管人员男满57岁、女满52岁的,一般不再担任实职领导职务(聘期未满的除外),可根据工作需要担任顾问等职务,也可根据个人情况办理内退等手续。
七、总经理工作交接
1、交接内容:
酒店设施及人事介绍,工作项目移交,酒店财务、房务、餐饮等日常管理运营情况介绍及相关资料移交,主要客户介绍,办公用品、印信和文件资料移交等。
2、交接程序:
1)酒店设施及人事介绍:
带领新总经理巡视整间酒店,熟识环境并安排认识所有部门经理。
2)移交需跟进的工作项目,包括需立即跟进的工作项目和重要而非要急待跟进的项目。
3)介绍酒店日常管理、运作情况,包括财务、房务、餐饮等方面,一般还需由财务总监、销售总监、房务总监及餐饮总监作详细报告。
4)客户介绍,包括主要旅行社、商务客户、政府部门及外国驻当地的政府机构。
如有需要,带领新任总经理到访,介绍认识主要负责人。
5)酒店的印章、锁匙、文件和档案及其它有关资料移交。
6)交接完毕后,将内容书面纪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3、副总经理/驻店经理、财务总监等其他高管人员进行工作交接时,在总经理的监督下参照上述工作交接内容和程序执行。
八、保密责任
高管人员辞职、免职或退休后,有关酒店商业秘密和核心技术保密的责任继续有效,保密期限按照国家和所签订的保密协议规定执行。
如无明确规定的,按二年期限执行。
第五部分薪酬与福利
一、薪酬
高管人员实行年薪制,主要由固定工资、绩效工资两部份构成。
1、固定工资是根据雇用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定期支付的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年底双薪。
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按月发放,年底双薪在每年12月发放。
2、基本工资是满足高管人员维持基本生活的收入。
基本工资以当年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乘以基本工资系数计算。
3、岗位工资是体现岗位价值的收入,反映岗位所需的劳动责任、劳动强度、劳动条件等。
1)岗位工资=星级岗位标准工资×
调节系数。
副总经理/驻店经理、财务总监的岗位工资一般为总经理岗位工资的80%。
2)标准工资根据酒店的星级确定,调节系数根据酒店面积、客房间数、餐饮面积等综合指标确定。
4、年底双薪:
是对工作满一年的员工发给的相当于一个月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标准的收入。
5、绩效工资是根据公司绩效考核办法确定、发放,与业绩相挂钩的收入。
绩效工资在考核结束后发放,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6、高管人员个人所得税申报和缴纳一般由本人负责,有外派协议另行约定的,从其约定。
二、福利待遇
高管人员在酒店工作期间可享受住宿、免费工装、限额标准的食宿、洗衣服务、限额消费优惠等福利待遇。
非经公司批准,高管人员不得在酒店领取除核定的薪金之外的其他福利或补贴。
三、工作与休假
1、高管人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2、高管人员可享受以下休假待遇:
1)国内法定节假日、公休日。
2)探亲假:
异地任职的,每年可享受不超过十五天的探亲假(不含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假期可分次休,但最多不超过二次,间隔不少于四个月,酒店负担酒店至居住地往返交通费(机票经济舱或金额相当的火车票)。
如因工作不能休假的,可安排家属来酒店探望,酒店按前述标准报销其往返交通费。
3)带薪年假:
每年不超过5个工作日的带薪年假。
异地任职的,需与探亲假分开使用,且间隔不少于四个月。
4)其他因私请假:
因私、因病等可申请事假、病假等假期。
总经理或其他高管人员结婚,应安排在探亲或年假期间,一般不单独安排假期。
3、休假审批程序:
总经理休假由公司审批(需业主签批的同时报业主审批),并需提前两周向公司人力资源部申请;
副总经理/驻店经理、财务总监休假由总经理审批,并需提前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高管人员休假一般安排在酒店业务淡季。
四、社会保险
1、社保缴纳
1)缴纳基数:
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国家社会保险缴纳基数按本人上年月平均收入计算,最高不超过所在地社会平均工资的三倍,其中企业承担部分由所在酒店负担,个人承担部分由个人承担.
2)缴纳方式:
一般在酒店所在地缴纳,并由酒店具体负责办理;
特殊情况也可在户籍所在地缴纳,并由社保管理部门出具证明文件,酒店在前述标准范围内给予报销。
2、医疗与医药:
高管人员医疗与医药费报销按照国家及属地政府有关部门政策规定执行,具体由酒店相关部门负责办理,公司人力资源部予以协助。
3、社保转接:
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转接按照国家级属地政府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具体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协调,酒店相关部门负责办理转接手续。
五、其他福利待遇
高管人员赴任和因工作需要离任的,交通费由酒店承担(机票经济舱或金额相当的火车票)。
第六部分考核与激励
一、绩效考核范围
绩效考核范围为:
酒店经营班子,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驻店经理、财务总监等公司管理的高管人员。
二、绩效考核内容
绩效考核包括业绩考核和素质考核。
业绩考核侧重对企业经营的经济效益和管理水平进行考核,占绩效考核权重的80%;
素质考核侧重对总经理德、能、绩、勤、廉等综合素质能力的考评,占绩效考核权重的20%。
1、业绩考核:
业绩考核通过指标分解进行考核,指标分为经营指标和管理指标两部分。
经营指标反映考核年度企业可量化的经营业绩完成情况,包括主营收入、GOP、利润总额、总资产报酬率等具体财务指标;
管理指标反映考核年度工作重点和要求,有公司结合战略发展要求和年度工作重点确定。
业绩考核的各项指标在考核期初以签订《经营目标责任书》的形式确立。
2、素质考核:
素质考核包括品德操守、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业绩等的360度考核,反映被考核人综合素质能力和水平。
三、考核方式
公司成立绩效考核委员会和包括相关职能部门在内的绩效考核工作小组,绩效考核工作小组在绩效考核委员会的领导下根据公司考核办法具体开展绩效考核工作。
1、经营指标考核:
由公司根据年终财务审计报告和板块公司绩效考核委员会确认的经营业绩指标结果计分。
2、管理指标考核:
由公司相关部门根据被考核酒店各项任务的完成情况或进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评分,报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后确认。
3、素质考核:
由公司绩效考核工作小组具体入店,通过召开述职会听取总经理述职报告、组织上下级考核评分和员工访谈等形成对总经理的素质考核评分,报绩效考核委员会审定后确认。
四、考核周期
绩效考核分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
年度绩效考核以一个公历年为考核期;
任期绩效考核以总经理任职周期为考核期,一般为三年。
五、考核计分
绩效考核总得分
=业绩考核总得分(∑经营指标得分+∑管理指标得分)×
80%
+素质考核总得分(∑360度素质能力考核得分)×
20%
六、激励与约束
绩效考核与总经理的奖罚相挂钩,考核结果将作为重要依据应用于总经理的奖金分配、评优、续用和任免等酒店高管人员的管理。
对考核结果为“不称职”或连续两年为“基本称职”的,免去现职。
1、即时激励:
绩效奖金按照公司绩效考核办法适时兑现发放。
2、中长期激励:
公司将探索逐步建立健全中长期股权(期权)激励机制。
第七部分培训与发展
一、入职培训
1、培训内容:
1)公共必修内容:
****集团及酒店板块公司简介,公司相关管理制度规定介绍,职业经理人职业操守,国家及属地政府有关法律规范,属地民俗、社会常识,等。
2)专修课程内容:
根据酒店现状和经理人的实际情况,进行有关酒店业务课程的提高学习、业务研讨和业务交流。
2、培训方式和时间:
入职培训一般在公司本部举行,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开展。
入职培训一般不少于16小时。
二、集训
1、岗前集训
拟派至新项目的管理团队一般需到公司总部进行集中培训。
集训的主要内容包括入职培训、拓展、项目介绍等;
集训的时间一般不少于2天。
2、年度定期集训
对现任高管人员,公司将逐步建立年度定期集训机制,安排进行集中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时事政策、法律法规、****工作动态和企业文化、服务理念、业务知识、管理技能、经验交流等,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周。
三、交流轮岗
1、交流轮岗的对象:
交流培训主要包括以下高管人员:
在一个地方工作时间过长的;
按照规定需要轮岗或回避的;
因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
2、交流轮岗的安排:
高管人员应当服从集团作出的交流安排,在公司限定的时间内到任,被聘任人员在聘任通知下达后15日内无正当理由未到任的,按自动辞职处理。
调离后,不得干预原单位工作,不得从原单位随带工作人员和交通、通讯工具及其他原单位所属的资产、物品。
四、在职教育
鼓励和支持高管人员参加有利于职业发展的在职自学教育,对通过自学考试获得相关学历的,在提拔任用和薪酬调整中优先考虑。
第八部分纪律与监督
一、监督的内容
监督内容包括经营业绩完成情况,岗位职责履行情况、遵纪守法情况、遵守公司规章制度、贯彻执行公司指令情况,以及其他需要监督的事项。
二、监督的形式
监督的形式包括诫勉谈话、函询、审计、纪检监察等。
三、监督责任部门
公司人力资源部、党群部及其他相关部门根据公司的授权开展纪律监督工作,监督活动一般由人力资源部牵头组织进行,涉及违纪、违法问题的,由公司党群部负责专项调查处理。
四、诫勉谈话
高管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1、贯彻落实集团和公司的决定,执行不力,工作打不开局面;
2、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作风专断,或者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
3、不认真履行职责,给酒店造成一万元以上的损失;
4、不严格执行用人方面的有关规定和程序,用人失察失误;
5、不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
6、在年度绩效考核中排名在最后三位的,考核被评为“不称职”或者连续两年被评定为基本称职将免去现职的;
7、其他需要进行诫勉谈话的情况。
五、函询
公司人力资源部或党群工作部经公司授权,可以就员工反映的高管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从业、选人用人等方面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对被反映对象进行函询,要求被反映对象在收到函询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就函询事项作出如实的书面陈述。
六、审计
公司党群部经授权对总经理开展任期内审计和专项审计;
总经理离任时须进行离任审计。
七、回避制度
实行高管人员任职回避、重大商务回避、选拔任用工作回避制度。
1、任职回避:
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领导班子中任职,不得在同一单位中担任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单位从事人事、监察、审计、财务、购销等工作。
2、重大商务回避:
重大项目的投资,建设项目的招标,资金的担保、借贷,企业的兼并、转让、租赁、承包等,涉及到高管人员本人或与其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应当回避。
3、干部选拔任用回避制度:
讨论人事任免,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考察组成员在考察工作中涉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八、个人重大事项变更报告制度
高管人员的个人重大事项要按照《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中办发函1997(3)号)的规定,在事后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报告。
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告的,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
第九部分附则
一、请示和相关事项报批流程
酒店相关请示事项主送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同时抄送相关对口业务部室。
二、本手册由****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