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矿设施施工及验收规程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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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施工渡汛应根据尾矿库等别的施工阶段分别采用下列洪水标准:
a)从开工到临时导流设施封堵前的施工第一阶段,渡汛洪水标准按表2.1.4-1确定;
施工第一阶段洪水标准表
表2.1.4-1
尾矿库等别
Ⅱ
Ⅲ
Ⅳ
Ⅴ
洪水重现期(a)
>50
30~50
20~30
10~20
b)从临时导流设施封堵后到工程竣工的施工第二阶段,渡汛洪水标准按表2.1.4-2确定。
施工第二阶段洪水标准表
表2.1.4-2
洪水重
现期(a)
100~200
50~
100
30~
50
20~
30
2.1.5开工前,应坝轴线两端坝体以外不受施工、滑坡或爆破等影响的适当地点,设置永久性的测量标石,并标明桩号,架设标架。
2.1.6坝的平面控制和高程控制,应符合国家现行的《碾压式土石坝施工技术规范》的规定。
2.2坝基开挖及处理
2.2.1开挖前,应将坝基范围内的树木、草皮、树根、乱石、坟墓及建筑物等全部清除。
开挖后,应认真做好水井、泉眼、地道和洞穴的处理。
对于不利于坝体稳定的淤泥、腐植土、泥炭层、坡积物、残积物、滑坡体和强风化岩石等均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处理。
2.2.2对有防渗要求的尾矿库,坝区范围内的工程地质钻孔、试坑等均应按工程地质布孔图逐一检查和处理。
2.2.3坝基开挖过程中,当发现新的工程地质问题或与勘察结果有圈套出入时,应与设计单位共同研究处理措施。
必要时,应进行补充勘察,修改设计。
2.2.4开挖清理工作应在填筑前完成。
不得边填筑边开挖。
清出的杂土应全部运出坝外,堆放在指定的场地。
开挖的坝基,在纵断面上不得出现台阶或大于20°
的急剧变坡。
2.2.5对于易风化、易崩解的岩土坝基,开挖后不能及时回填者,应留保护层。
对岩基也可喷水泥砂浆或混凝土保护。
2.2.6对于粘性土坝基,应在冻结前处理完毕,并预选填筑1~2m厚的坝体或采取其他防冻措施。
2.2.7对于软粘土、湿陷性黄土、膨胀土、粉细砂中岩溶等特殊岩土的坝基,均应按设计要求认真处理,并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2.3筑坝材料控制
2.3.1对各料场勘察报告和试验资料应进行认真核查。
当发现与实际不符时,应及时提出,并与勘察、设计单位共同研究解决。
当需改变筑坝材料时,应征得设计单位的同意。
2.3.2对于已确定使用的料场,应设置若干固定基桩,并在地形图上标明位置。
2.3.3规划料场的实际可开采总量时,应考虑料场的勘察精度、土料天然重度与坝体压实重度的差值以及开挖、运输、雨后坝面清理、坝面返工、削坡等损失。
可开采总量与坝体填筑量之比宜为:
土料1.5~2;
砂砾料1.2~1.5;
石料1.3~1.5;
砂、砾反滤料根据筛选有效方量确定,但不宜小于2。
2.3.4砂、砾反滤料宜在天然料场选用。
当难以找到合适的天然料场时,可考虑采用人工砂,但其颗粒级配应符合设计要求,否则应进行筛选配制。
2.3.5当粘性土料的天然含水量大于施工含水量的上限值时,应采取措施降低其含水量;
小于施工含水量的下限值时,则应进行加水处理。
2.4坝体填筑
2.4.1坝体填筑应在坝基处理及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进行。
2.4.2坝体填筑前,应根据设计要求的压实干重度和施工采用的压实机具进行碾压实验,确定施工最优含水量、最佳铺土厚度和碾压遍数等压实参数。
施工中应严格控制压实参数,压实机具的类型、规格不得随意再改,铺土不得超厚。
2.4.3坝体填筑不应在填筑断面之内的岸坡上卸料。
特殊情况下必须从岸坡上卸料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岸坡和卸料场地的清理。
2.4.4坝体各部位的填筑应按设计断面进行。
上坝坝料种类、级配、含水量、超径颗粒、填筑部位以及相应的压实标准等,均应符合设计规定。
不合格的坝料严禁上坝。
2.4.5坝体碾压应沿平行坝轴线方向进行,不得垂直坝轴线方向碾压。
分段碾压时,相邻两段交接带碾迹应彼此搭接,顺碾压方向搭接长度不应小于0.3~0.5米;
垂直碾压方向搭接宽度应为1~1.5。
分段填筑时,各段土层之间应设立标志,上下层分段位置应错开。
应防止漏压、欠压和过压。
压实合格后方可铺筑上层新料。
2.4.6粘性土料坝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A)铺料与碾压应连续进行。
当气候干燥,土层表面水分蒸发较快或需短时间停工时,其表面风干土层及铺料应经常洒水湿润,使含水量保持在控制范围以内;
当需长时间停工时,应铺设保护层,复工时应仔细清除,经检查合格后始准填土。
B)向接缝的结合坡度不应大于1:
3,高差不宜大于10米。
除高压缩性地基上的土坝外,可设置纵向接缝,但宜采用不同高度的斜坡和平台相间形式,平台间高差不宜大于15米。
C)坝体接缝坡面的处理,应配合填筑上升,陆续削坡,直到合格层为止。
粘性土或砾质土的接合面削坡合格后,应边洒水,边刨毛,边铺土,边压实,并控制其含水。
横向接缝当陡于1:
3时,在接合处应采取专门措施压实,压实宽度不应小于1~2米,且距接合面2米以内不得用夯板夯实。
D)铺土时,上下游坝坡应留有削坡余量,并在铺筑护坡前按设计断面削坡。
E)雨季施工时,其填筑面可中内凸起,向上、下游倾斜。
雨后填筑面应晾晒或清除,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复工。
应做好坝面保护,下雨及雨后不许践踏坝面,禁止车辆通行。
F)负温下施工时,应特别加强质量控制工作。
铺土和碾压应采用快速作业,做好压实土层的防冻保温工作。
压实时土料温度应在-1℃以上。
当最低气温在-10℃以下,或0℃以下且内速大于10米/秒时,应停止施工。
填土中不得夹有冰雪。
粘性土的含水量应略低于塑限;
粒径小于5毫米的砂砾料,其含水量应小于4%。
严禁在接合面或接坡处有冻层、冰块存在。
2.4.7堆石坝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A)堆石和砂砾料等粗粒岩土的卸料高度不宜大于2米。
当岩土颗粒产生离析时,应混合均匀。
B)堆石和砂砾料铺料后应充分加水。
在无试验资料情况下,砂砾料的加水量宜为基填筑方量的20%~40%。
中、细砂的加水量,应按其最优含水量控制。
堆石和砂砾料的加水,应在压实前进行一次,边均匀加水边碾压。
对于软弱石料,碾压后也应适当洒水,尽量冲走岩粉。
C)堆石及其他坝壳纵、横向接合部位,应优先选用台阶收坡法。
当无条件时,接缝的坡度不应大于其稳定坡度。
与岸坡接合时,物料不得离析、架空,并应对边角处加强压实。
D)碾压堆石坝上下游坝坡铺料时,可不留削坡余量,只按设计断面留出块石护坡的厚度,边填筑,边整坡。
2.4.9坝体、防渗体与坝基、岸坡、坝下埋管、齿墙的结合部位,应按设计要求认真处理,保证结合质量。
2.4.10填筑过程中,施工人员应保证观测仪表埋设与计量工作的正常进行,并保证埋设仪表和测量标志的完好。
2.5反滤层铺筑
2.5.1砂砾料反滤层铺筑应符合下列要求:
A)砂砾料的粒径、级配、不均匀系数、含泥量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加工好的反滤料,应经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B)运输过程中,砂砾料应处于湿润状态,并防止杂物或不同规格的物料混入。
C)铺料应自下向上进行,不得从坡顶向下倾倒。
D)铺筑时,砂砾料应适当加水,相邻层面应拍打平整。
铺料厚度应严格控制,当厚度较薄时,应采用人工铺筑,每10米宜设一个样板,并经常进行检查。
E)分段铺筑时,应做好接缝处各层之间的连接,使接缝层交清楚,不发生层间错位、折断、混杂。
平面或斜面接头,均应为阶梯状,上层应比下层缩进一定宽度。
在斜面上的横向接缝,尚应收成不小于1:
2的斜皮。
F)不得在铺好的反滤层上自上向下滚石或其他物料,施工人员行走应铺跳板。
G)负温下施工时,砂砾料应呈松散状态,不应含有冻块,下雪天应停止铺筑,并妥善遮盖。
雪后复工时应仔细清除积雪。
2.5.2土工布反滤层铺筑应符合下列要求:
A)土工布铺设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
当施工需改变铺设方向时,应取得设计单位的同意。
B)土工布的幅间连接宜采用专用缝纫机和线进行。
当采用手工缝合时,针距不得大于20毫米,且应缝合两道。
幅间搭接宽度不应小于设计要求的最小宽度。
C)土工布嵌入坝基和岸坡齿槽内的结合部,应按设计要求认真做好,其回填土应用人工仔细夯实。
D)对已铺好的土工布应妥善加以保护,避免长时间曝晒,防止极细颗粒泥土堵塞孔隙。
E)按设计要求的颗粒级配及厚度做好上下部保护层。
保护层铺料应按第2.5.1条的要求进行。
2.6护坡砌筑
2.6.1砌筑护坡前,坝坡应按设计断面进行削坡。
2.6.2采用石料护坡时,石料的抗水性、抗冻性、抗压强度、几何尺寸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砌筑护坡块石时,应认真挂线,自下而上,错缝竖砌,紧靠密实,塞垫稳固,大块封边,表面平整,注意美观,并不得破坏保护层。
2.6.3采用草皮护坡时,应选用易生根、能蔓延、耐干旱的草类均匀铺植。
不得采用白毛根草作草皮护坡。
2.7观测设备设置
2.7.1观测设备的设置应纳入施工计划,适时进行。
共类型、规格、数量和设置位置等,均应符合设计规定。
采用的观测设备性能应可靠,并应事先仔细检查、校定、编号。
2.7.2表面变形观测标点的埋设,应在坝体填筑至规定高程时及时进行。
观测用起测基点、工作基点应设在坝体轮廓之外,不碍施工,引测方便,易于保存,不受坝体沉降和其他影响,无岩溶及风化破碎的地带。
固定觇标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2.7.3测压管的埋设,应按设计要求进行。
2.7.4施工期间,对观测设备应采取有效保护措施,严防机械和人为损坏。
当有损坏时,应及时补救或补设,并记录备查。
规定施工期间应进行观测的项目,均应按时进行观测,及时整理分析资料。
遇有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设计单位及时研究处理。
2.7.5所有观测设备的平面位置、设置高程、安装记录、回填土的检验试验和施工期观测记录,竣工后均应编制正式文件,经签字后移交建设单位。
2.8质量控制及验收
2.8.1坝基开挖及处理,应按设计和本规程第2.2节的有关规定进行认真检查。
2.8.2料场质量应控制以下各项:
A)在规定的料场范围内开采,并将草皮、腐植土层清除干净;
B)坝料开采和加工方法符合规定;
C)坝料性质符合规定。
粘性土、砾质土的现场含水量,除用手试估测外,尚应用烘干法测定。
2.8.3反滤料铺筑前应取样检查颗粒级配和含泥量。
当不符合设计要求时,应重新加工,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8.4坝体填筑应运控制以下各项:
A)坝体各填筑部位的坝料质量符合要求;
B)铺土厚度、含水量、碾压机具规格重量及气胎压力等碾压参数符合要求;
C)无层间光面、剪刀破坏、弹簧土、漏压或欠压土层、裂缝等;
D)坝体与坝基、岸坡、刚性建筑物等的结合部及纵、横向接缝处的压实与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E)清除与防渗体接触的岩面上的石粉、泥土及混凝土表面的乳皮等杂物,并涂刷浓泥浆或粘土水泥砂浆;
F)坝坡坡比符合要求;
G)雨季施工时,坝面表层松土应在雨前平整压实;
雨后复工时,填筑面上土料的含水量符合要求;
H)负温下施工,坝基已压实土层无冻结现象;
填筑面上无冰雪并有防冻措施。
土料含水量符合要求,并无冻土和冻块。
2.8.5坝体压实控制项目及取样试验次数应符合表2.8.5的规定。
坝体压实检查及取样试验次数
表2.8.5
坝料类别
及部位
试验项目
取样试验次数
粘
性
土
碾压部位
干重度、含水量结合层描述
每200~400m31次,每座坝≥25次
边角夯实部位
干重度、含水量
每层2~3次,每座坝≥25次
砾
质
干重度、含水量砾石含量
每200~400m31次,每座坝≥20次
砂
料
每200~400m31次,每座坝≥10次
反滤层保护层
颗粒级配、含泥量
每层50~10031次,每层料≥5次
堆石
干重度、>5mm含量
每2000~10000m31次,每座坝≥3次
2.8.6取样测定的干重度,其合格率不应小于90%,不合格样的干重度不应小于设计值的95%,且不得集中。
2.8.7砂砾料反滤层或土工布保护层各层的局部厚度,不得小于设计厚度的85%。
2.8.8坝面护坡应控制以下各项:
A)块石、砌块、混凝土板的形状、尺寸和质量符合要求;
B)垫层的级配、厚度和压实质量符合要求;
C)砌筑方法、砌筑质量和护坡厚度符合要求;
D)当采用混凝土板时,排水孔设置符合要求。
2.8.9工程验收应做好以下工作:
A)
A)
工程接近完工时,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交工通知书,并整理好下列交工资料和技术文件;
1)交工工程的施工说明和自检记录;
2)工程竣工图、隐蔽工程记录和照片;
3)建(构)筑物的各种试验、检验、施工测量和竣工测量成果;
4)材料、半成品、构件和设备的合格证;
5)质量事故处理资料;
6)设计变更通知书,合理化建议和材料代用资料;
B)
B)
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人员组成交工验收机构,进行工程验收,其职责为:
1)制定交工验收工作计划;
2)鉴定工程质量;
3)检查和验收交工技术资料;
4)处理交工验收中的有关问题;
5)签署交工验收证书;
6)做好交工验收阶段工作总结。
2.8.10工程验收可按以下程序进行:
A)中间验收:
按各分项工程竣工的先后依次进行验收。
对于隐蔽工程应分段进行验收,前一段未经验收,不得开始下一段施工。
1)坝基和岸坡开挖及处理,齿槽开挖和清基;
2)坝体内永久性构筑物;
3)坝体;
4)观测设施。
B)交工验收:
在全部工程完工后进行。
验收时应进行下列工作:
1)审查第2.8.9条A)款所列文件,并听取关于设计和施工情况的汇报;
2)复测坝顶标高及坝的内、外坡坡比;
3)检查竣工工程和隐蔽工程的质量,并作出结论;
4)对工程的遗留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规定完成的期限,施工单位应认真处理,按期完成;
5)验收后,提出验收报告,并将第2.8.9条A)款所列文件作为附件。
3排水井
3.1一般规定
3.1.1本章规定适用于尾矿库的窗口式、框架式、砌块式和叠圈式钢筋混凝土排水井施工及验收。
3.1.2排水井各部位用的钢筋、混凝土,应符合设计规定的强度要求。
混凝土尚应满足抗渗、抗冻、抗侵蚀等要求。
3.2井基开挖
3.2.1排水井的基坑不得欠挖并应减少超挖,超挖值不宜大于0.1米。
超挖部分应用强度等级不低于C10级的混凝土回填。
3.2.2在岩基内采用爆破法开挖基坑时,应控制装药量,减少对外围基岩的破坏。
3.2.3在非岩基内开挖基坑时,其边壁应按该土的稳定边坡放坡。
当采用直立边壁时,应进行支撑加固。
3.2.4在地下水位较高的地点,基坑应采取排水措施疏干。
3.2.5当开挖后的地基与设计条件相差圈套,遇有软弱地基,有断裂或滑坡等不良地基时,应通知设计单位,共同研究解决。
3.3井体浇注
3.3.1浇筑排水井,特别是框架式排水井的混凝土时,应振捣密实,不得产生空洞、蜂窝麻面,并应加强养护。
3.3.2井座出水口边缘剖面形状,应按设计要求施工。
3.3.3砌块式排水井的预制砌块、叠圈式排水井的预制井圈、框架式排水井的预制井壁板以及井座封井盖板,应预制好,放在该井淹没范围以外的附近地方。
平井壁板和封井平盖板,应有明显的正反面标志。
3.3.4井的内、外爬梯在安装前应进行防腐处理。
安装后,在混凝土未硬化前不得踩踏。
3.3.5对于有抗酸、碱侵蚀要求的排水井,应按设计要求做好防腐处理。
3.3.6排水井竣工后,应将消力坑清理干净,不得留有土石块、杂木和钢筋头等杂物。
3.4质量控制及验收
3.4.1基坑开挖后应按隐蔽工程进行认真检查和中间验收,合格后方可浇筑基础。
3.4.2排水井井筒中心线的偏移量不应大于10毫米。
高程的允许偏差为±
10毫米,井内径的允许偏差为±
20毫米。
3.4.3窗口式排水井的窗口直径允许偏差为±
3毫米,层间间距允许偏差为±
10毫米。
3.4.4框架式排水井立柱的偏移量不应大于井高的1/1000,并不大于20毫米,各立柱间距离的允许偏差为±
预制井壁板长度的允许偏差为±
5毫米,固定井壁板用预埋螺栓的间距允许偏差为±
2毫米。
3.4.5交工验收应按本规程第2.8.9条的规定,同排水管(槽)一并进行.
4排水管(槽)
4.1一般规定
4.1.1本章规定适用于尾矿库的钢筋混凝土排水管、排水斜槽的施工及验收。
4.1.2排水管(槽)各部位用的钢筋、混凝土,应符合设计规定的强度要求。
混凝土尚应满足抗渗、抗冻、抗侵蚀性等要求。
4.2管(槽)基开挖
4.2.1排水管(槽)的基槽不得欠挖并应减少超挖,超挖值不宜大于50毫米。
4.2.2当开挖后的槽基与设计条件出入较大,遇有软弱地基,岩性不均,有断裂或滑坡等不良地基时,应通知设计单位,共同研究解决。
4.2.3其余要求按本规程第3.2.2~3.2.4条的规定执行。
4.3管(槽)浇筑
4.3.1基槽开挖后,应仔细检查地基岩土有无岩性不均地段存在。
当岩基内有局部土基存在时,应将土挖除,用强度等级不低于C10级的混凝土或M10砂浆砌Mu30块石回填,或进行加固处理。
当土基内有局部基岩出露,且出露段长度小于2米时,应将出露基岩清除1米深,再用土回填夯实到设计标高;
当出露段长度较长时,则应在岩性变化处增设沉降缝。
4.3.2浇筑排水管(槽)混凝土时应仔细振捣,使管(槽)壁的混凝土饱满无蜂窝麻面。
4.3.3排水管接头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步骤如下:
A)按设计规定的每段管长分段施工,混凝土浇筑一次完成,不得留横向施工缝;
B)管的两端各留出长度稍大于预制套管宽度的接头段,先不浇筑管基,只浇筑管体,管间用止水带的管段,应同时埋入止水带的一翼;
C)将预制套管套进已浇筑管段的接头段;
D)按本条B)款的要求浇筑另一段管,作好沉降缝及缝间止水;
E)将套管对中,套住两管的接头段,做好套管间隙的止水;
F)补浇两管接头段下的管基。
4.3.4预制的排水斜槽盖板应有明显的正反面区别标志。
按设计要求应在施工中加盖的斜槽段,应做好盖板间和盖板与槽壁间的止水。
预制好的剩余盖板应沿线路放在斜槽的两侧;
当放在斜槽上时,应有可靠的阻滑措施。
4.3.5对于有抗酸、碱侵蚀要求的排水管(槽),应做好内、外防腐处理。
所用防腐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
4.3.6尾矿库内排水管(槽)两侧回填土,应用人工同时从两侧仔细分层回填夯实。
夯实干重度不应小于原土的90%。
4.3.7土坝内的排水管应按设计要求做好截水环。
截水环间管段周围回填土应用人工仔细夯实,填至管顶以上1米,其干重度要求与坝体相同。
4.3.8堆石坝内排水管的周围应填碎石保护,管体不得与坝体大块石直接接触。
4.3.9尾矿库内排水管施工完毕并经验收后,管顶应用厚不小于1米的松土覆盖,或按设计要求覆盖其他松散物料。
4.4质量控制及验收
4.4.1管(槽)基开挖后,应按隐蔽工程进行认真检查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浇筑管(槽)基础。
4.4.2管(槽)壁厚偏差不允许出现负值;
孔径或断面尺寸允许偏差为±
1%。
4.4.3管(槽)敷设坡度的允许偏差为设计坡度的±
10%。
4.4.4交工验收应按本规程第2.8.9条的规定,同排水井一并进行。
5排水隧洞
5.1一般规定
5.1.1本章规定适用于钻孔爆破施工的尾矿库排水平洞、竖洞和斜洞的施工及验收。
洞倾角小于6°
时,可按平洞开挖的规定执行;
倾角6~45°
时,可按斜洞开挖的规定执行;
倾角大于45°
时,可按竖洞开挖的规定执行。
5.1.2开挖及掘进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程地质工作:
工程地质编录和测绘;
分析影响洞口安全和洞室围岩稳定的不良地质现象,判明其对构筑物的影响程度,及时配合施工研究预防措施。
C)
C)
进行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现象的观测及预报工作;
D)
D)
对岩性有变化地段,应取样试验,核对原定的围岩分类类别;
E)
E)
出现塌方时,分析原因,记录发生、发展过程及处理经过。
5.1.3隧洞的贯通测量和平面、高程和控制要求应按国家现行的《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执行。
5.1.4围岩分类可按本规程附录A执行。
5.2隧洞开挖与掘进
5.2.1洞口开挖应符合下列要求:
A)开挖前,须对洞口岩体进行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