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综合考核及奖惩细则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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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综合考核及奖惩细则Word格式.docx

10、职工在增收节支修旧利废中取得显著成绩者奖50元以上;

11、职工及时发现和纠正事故苗头或严重差错者奖50元以上;

12、职工举报违法违纪者,给举报者奖励100-1000元;

13、职工上缴红包、回扣、礼品者,奖励其价值的20%;

14、职工保护、抢救国家和人民财产避免重大损失者给予重奖;

15、职工在两个文明建设中有突出贡献者,视情给予100元以上奖励;

16、医务人员在医院组织的三基考试中,获前两名者分别奖励100元、50元。

临床、医技、护理分别取前两名;

17、发表在国际性刊物(国际国内出版的外文期刊或书籍)1000个字符以上的论文,每篇奖500-1000元;

18、发表在中华系列杂志上的论文,每篇奖300元;

19、发表在省级以上杂志(具有国际和国内统一期刊号)上的论文,每篇40元;

20、科研课题立项,并获得上级部门资助者,按上级资助经费额的20%奖励课题组和科研管理部门;

21、获得省、部以上科研成果者,可按市肿[1998]30号文件规定,奖励购房集资款;

22、获得国家、部、省、市、局科研成果或新项目奖者,按上级奖励金额的100%计奖;

同时另以上级奖励金额的30%奖励科研管理部门;

23、职工由组织安排参加的院外各种竞赛、比赛、考试等活动中获奖者,医院以100%匹配发奖;

24、引进或开展新技术、新项目者,并填补院、市空白者一次分别奖励当事人200元、500元;

25、成为院、局学科带头人,每年给予奖金300元以上;

26、撰写报道医院的文章在市级新闻媒体上投稿并录用者,一篇奖励20元以上;

第二部分缺陷管理

一、劳动纪律及规章制度:

第4条科室应建立考勤、休假审批登记制度。

科室考勤不公开、不正确、不及时者查实一次扣科室20元;

没有审批休假的则扣科室40元,当事人按旷工处理,记录不全扣科室20元。

第5条迟到、早退、离岗30分钟以内,一次扣除当事人当月奖30元;

30分钟-60分钟扣奖60元;

一小时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

第6条旷工半天者,扣半个月奖金;

旷工一天者,扣一个月奖金;

一天以上者,以天累推。

当月旷工三天及三天以上者,除按上述处理外,视情节给予政纪处分。

第7条值班人员必须准时交接班,并按规定填写交接班记录。

值班人员不按时接班、当班不在岗或只留电话(包括BP机)号码者,参照第五条、第六条执行。

第8条职工在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发现一次扣当事人30元;

工作时间带病人看病影响医疗秩序者,一次扣50元。

第9条职工不服从岗位调动,在组织正式谈话之日起三天不到新岗位上班者,从第四天起按旷工处理。

第10条职工不服从科室领导、借故推诿、不完成科领导分配的任务,或自作主张造成损失及不良影响者,视情节扣当事人1个月以上奖金。

第11条职工泄露国家和单位秘密者,视其情节扣当事人2个月以上奖金,直至给予纪律处分。

第12条职工不得参与赌博及“黄非”等活动,如有参与者,一经查实,扣发当事人3个月以上奖金,屡教不改者加倍处罚,直至追究行政责任。

第13条职工必须严格执行综合治理有关规定,违者扣一个月以上奖金。

第14条集体场所不得私拉乱接电线,违者一次扣20元;

严禁在公共场所私自使用电炉等不准使用的电器,违者扣当事人每次50元。

第15条偷窃集体财物者,按实际价值5倍赔偿;

违章用电者,按现有电器额定月度用电总量5倍处罚。

第16条医院每月进行一次卫生大检查,在卫生检查中有一处不合格扣科室1分。

第17条职工必须遵守图书资料借阅制度,超过借阅时间未还者,每天每册扣1元。

若遗失或损坏者按现价加倍赔偿。

借用公物受损或不还者,参照本条处理。

第18条职工应自觉遵守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所有收费一律由财务部门处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收费标准乱收费,不得将无偿服务变为有偿服务或将有偿服务变为无偿服务,违者一例(次)扣责任人1-3个月奖金;

非财务部门不得违章向病人直接收取费用,违者一经查实,没收全部所得,并扣当事人3个月以上奖金,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19条财务部门应加强收费管理,不得多收、漏收、错收病人费用。

发现一次由当事人纠正错误,造成损失的全额赔偿并扣发当事人30元以上奖金。

第20条因工作不负责任或玩忽职守给医院造成不良后果或损失者,扣当事人1个月以上奖金,并赔偿经济损失的5%以上,并扣责任部门50元。

第21条科室及部门班组各种记录本记录应规范、及时、完整,违者一次扣科室20元。

二、医德医风及职业规范

第22条医院每季度对各科室进行一次综合满意度测评,满意度小于90%,每降1%扣1分。

第23条职工着装规范整洁,不得穿工作服上街、进食堂,发现一次扣当事人5元奖金。

第24条职工以病人名义为自己或他人开药、做检查,一经查实,除责成其补交费用外,视情节扣1-3个月奖金;

私自出售药物,除没收所得外,扣发3-6个月奖金,并视情节给予相应行政处分。

第25条职工为他人开具假诊断书、假检查报告、假医疗证明,或冒名开处方者,一经查实,视情节扣3-6个月奖金,并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26条擅自把本院能完成的检查、手术、治疗等任务介绍到其他医院,一经查实,扣发3个月以上奖金,屡教不改者,视情节追究其行政责任。

第27条职工利用工作之便与厂商、药店、公司串通开药,收取“回扣”,除没收所得外,扣发3个月以上奖金,低聘技术职务一年。

第28条职工利用工作之便向病人推销卫生材料、药品、器械、保健食品、美容化妆品或生活用品等谋取私利者,除没收非法所得外,扣发各参与者1-3个月奖金。

第29条职工未经医院批准,擅自将医院的车辆、仪器、设备、标本等各种物品,拿到院外使用,一经查实,扣发当事人3个月以上奖金,并追究其责任。

第30条职工利用工作之便与周围旅社联合介绍病人住宿、看病,干扰和影响医疗秩序者,一经发现,扣当事人1个月以上奖金。

第31条职工应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各尽其责,不得以任何借口冷、硬、顶、推病人,发现一次扣50元以上。

第32条职工与病人及其家属发生争吵者,不论工作人员是否有理,每次扣100元以上奖金。

第33条职工刁难或打骂病人者,扣3个月奖金。

第34条职工之间无事生非,闹无原则纠纷,吵架或骂人者,除承认错误、深刻检查、赔理道歉外,扣1个月以上奖金。

第35条职工之间打架或骂人,扰乱医院正常工作秩序或造成不良影响者,一次扣2个月以上奖金,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处分。

第36条行风违纪问题按97年4月25日制订的《关于行风违纪问题处理的暂行规定》和98年6月18日制订的《关于行风违纪问题处理的补充规定》执行。

三、医疗护理管理

第37条严格执行首科首诊负责制,门诊病人三次不能确诊,必须请上级医师会诊。

违者发现一次扣20元。

第38条坚持科主任查房制度,不执行者一次扣当事人50元。

第39条医务人员做完检查和治疗不记录,一次扣50元。

医生在抢救的情况下下口头医嘱,护士必须执行医嘱,护士不执行医嘱扣50元。

下口头医嘱事后不补记录者,发现一次扣20元。

第40条各种医疗文书严格按照《病历书写规范》(河南省卫生厅第三版修订)书写,不符合要求规定者按《对医疗文书书写中存在问题的处理意见》(1998年10月15日办公会通过)处理。

第41条加强病案管理。

门诊病历由挂号室收发,接诊护士做好登记管理。

任何人不得擅自转借或留私病历。

违者扣当事人50-100元奖金。

第42条住院病历在病人出院一周内完整无缺地送病案室归档,月底最后三天内出院的病人病历,在三日内填毕归档,迟送一天,每份病历扣20元。

第43条丢失门诊病历扣当事人50元,丢失住院病历扣当事人100元,对丢失责任不清扣相关人员各100元。

第44条住院病人用药,由病区当班护士领取,不得擅自使用病人自行购买的药品,医院确无此药须经科主任同意签字后方可使用,处方或医嘱中不得出现“自备”、“自理”字样,对违规处方药房不得配发。

违者一次扣当事人30元以上奖金,对出现两次违规者加倍处罚。

第45条严格执行药品采购审批制度,毒、麻、精神类药品,化学试剂、危险品严格按照相应的管理办法执行,违者一项扣科室管理人员20元以上奖金。

引发事故或发生治安事件者的科室取消当年参与评优资格。

第46条科室发生差错,所在科室及当事人必须及时上报,隐瞒不报者,扣当事人50元以上奖金;

第47条科室发生事故,所在科室及当事人必须及时上报,隐瞒不报者,扣科室5分,扣科室负责人1个月奖金。

第48条科室发生差错、事故以及由此引起的纠纷,科室领导应协同有关部门一起处理,不参与处理者扣所在科室领导2个月以上奖金。

第49条发生纠纷、差错、事故的当事人必须积极配合医院有关部门处理,不配合者,按规定加倍处理。

第50条有一定责任而引起的医疗纠纷,扣除当事人2个月以上奖金。

造成医院损失者,承担医院直接经济损失的10%以上。

第51条发生一起严重医疗差错,扣除当事人2个月以上奖金,由此而引起的医疗纠纷并造成损失者,承担医院直接经济损失的10%以上。

第52条鉴定为三级以上医疗事故的,除按国务院、省政府《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处理外,还扣发奖金,承担经济损失:

1、鉴定为三级医疗事故,扣当事人6个月奖金,承担医院直接经济损失的30%,扣科室3分。

2、鉴定为二级医疗事故,扣当事人12个月奖金,承担医院直接经济损失的40%,扣科室4分。

3、鉴定为一级医疗事故,扣当事人12个月以上奖金,承担医院直接经济损失的50%,并给予待岗培训3-6个月,扣科主任3个月奖金,并扣科室5分。

第53条年内发生一起医疗事故或两起严重差错主要责任人,调离原岗位,进行3-6个月的待岗培训。

第54条发生医疗事故的科室或个人不得参加当年评先进活动,并视情扣除科室有关领导奖金50元以上。

第55条麻醉记录应完整、准确,不得私自涂改,改后须由主任签字,一份不符合要求扣20元。

麻醉死亡率≤0.02%,发生一起扣责任人员100元以上奖金。

第56条切除术后十日内死亡率≤1%。

发生一例扣责任人员50元以上。

第57条医疗质量指标不达标的按如下标准扣奖、扣分:

1、门诊病历书写合格率≥90%。

合格率每下降1%扣科室1分,一份不合格门诊病历扣经治医生30元。

2、门诊处方书写合格率≥95%。

合格率每下降1%扣科室0.5分。

一张不合格处方,扣处方医生10元,药房10元。

3、住院病历甲级率≥90%。

甲级率每下降1%扣科室1分;

在院病历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0元;

一份乙级病历扣经治医生100元,上级医生每人50元;

一份丙级病历,扣科室相关人员一个月以上奖金,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4、入出院诊断符合率≥90%,每下降1%扣1分。

5、手术前后诊断符合率≥90%,每下降1%扣1分。

6、临床与病理诊断符合率≥90%,每下降1%扣1分。

7、放射线诊断与手术符合率≥90%,每下降1%扣1分。

8、各种报告书写合格率≥90%,每下降1%扣1分。

9、B超阳性率≥50%,每下降5%扣1分。

10、临床生化室间质评IVS<

120,每上升10扣科室5分。

11、临床生化室内质控各次CV值在允许范围,一项超标扣2分。

12、X光甲片率≥40%,每下降1%扣1分。

13、X光废片率≤2%,每升1%扣1分,隐瞒不报加倍处理。

14、大型X线机检查阳性率≥50%,每降1%扣1分。

15、CT检查阳性率≥60%,每降1%扣1分。

16、门诊发药双签字率100%,每降1%扣1分。

17、药品报损率≤2‰,每升1‰扣1分。

18、院内感染率≤10%,漏报率为0。

每项每升1%扣1分。

19、无菌手术切口感染率≤0.5%,每升0.1%扣1分,出现一例当事人各扣30元。

20.无菌操作场所无尘,有消毒措施,空气培养符合要求。

一项不合格扣20元。

21、常规器械消毒灭菌合格率100%,各种无菌包及无菌容器必须有指示牌,浸泡液及容器定期更换。

一项不符合要求扣10元。

22、一人一针一筒执行率100%,一次未按规定执行扣10元。

第58条:

严格执行护理工作制度。

发现一次一项不执行扣10元。

第59条:

各项护理质量达标(特级护理、一级护理、常规器械消毒、抢救药品及器材、五种表格书写、基础护理等)。

一项一次护理质量不符合要求扣10元,单项质量每下降1%扣1分。

第60条氧气、吸引器、超声雾化吸入器、洗胃机、引流物、引流瓶、胸瓶、注射器、换药碗以及便器等物品的消毒处理符合要求。

发现一处不合格扣5—10元。

第61条护理人员应熟练掌握六项抢救技术、四项抢救程序及常用护理技术操作。

护理部定期抽考,不合格者每人次扣10元。

第62条整体护理病区按“模式病房综合质量评价标准”考核,质量达标。

每下降1%扣护理单元1分。

第63条褥疮发生率为0。

发生一例褥疮扣护理单元1-5分,引起纠纷者按医疗纠纷处理(晚期癌症或特殊病情不允许翻身、病人强迫卧位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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