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问题住宅建筑个别问题的特殊处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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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问题住宅建筑个别问题的特殊处理

序号

现存问题

相关规范、依据

处理意见

规范名称、依据

编号

条目

1

SPD标注中缺电气参数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7-2010

审核意见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GB50343-2004

上海市建设项目防雷工程设计审核规定

上海市气象局沪气发[2006]189号(2006-12-01实施)

浦东新区建设工程防雷专业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技术规定

浦东新区气象局浦气发[2011]42号(2011-10-01实施)

2

关于“汽车库内探测器选择问题”:

设计院通常在汽车库内采用感温探头,理由是有烟滞留,而目前随着汽车汽油标高提高,发动机效率提高加上车库通风系统改善,烟滞留基本上不存在,是否可改用感烟探头。

我认为一般的普通汽车库采用感烟探头很有必要,可早期预警。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50067-97

9.0.7条文说明

并无规范规定“汽车库内不允许采用感烟探测器”。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16-2008

13.4.4第2款第1)项

论感烟探测器在大型地下车库的应用

(吴中侠)

建筑电气

2008年第01期

结论:

一般的普通汽车库通风良好,《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在9.0.7条文说明:

“在通风条件较好的车库内可采用烟感报警设施,一般的汽车库内可采用温感报警设施。

”审图没理由不予通过。

比较合适的处理意见,建议施工图补充说明: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得到当地消防主管部门认可后,方能进行土建施工。

3

关于高层住宅雨水泵是否可公共照明配电箱配电:

常有设计单位间高层住宅地下车库,自行车库中普通二级负荷潜水泵兼雨水泵是否可接入公照配电箱问题,因为消防电梯井道潜水泵是消防负荷为单独系统,不应接入普通潜水泵兼雨水泵,故其又为二级负荷,容量通常在0.5~1.5kW之间,如果另外设两路加ATS线路在配电间的PML柜中,必然会造成成本增大,且公共箱本身投入通讯和电视电源,故本身容量不大。

建议接入,包括屋面上其它不大的二级负荷如生活稳压泵等。

DGJ08-20-2007(2011年版)《住宅设计标准》12.4.2第6款

结论:

高层住宅建筑

1、屋顶消防ATSE可供消防电梯、普通客梯;

2、地下室消防ATSE可供消防排水泵、一般排污泵或排水泵(包括自行车库中普通一、二级负荷潜水泵兼雨水泵等);

3、小容量的消防水泵可允许由本楼层的消防应急照明ATSE箱供电。

4、生活水箱进水总管上的AC220V电动阀等,可允许由消防应急照明箱专用回路供电。

4

应急照明有两路供电了,是否一定要自带蓄电池?

GB50045-95(2005年版)

GB50016-2006

GB17945-2010

GB7000.2-2008

JGJ16-2008

DG/TJ08-2048-2008

DGJ08-20-2007(2011年版)

1、DGJ08-20-2007(2011年版)对住宅建筑的消防应急照明:

未强制要求蓄电池;

2、DG/TJ08-2048-2008《民用建筑电气防火设计规程》的4.4.4条(住宅建筑除外)第1款:

疏散照明应采用蓄电池作为应急电源,备用照明可采用蓄电池或另一路电源作为备用电源。

3、2009-04-01(西安:

29位教授级高工)“JGJ16-2008《民用建筑电气规范》研讨会会议纪要”序号13的解释:

……2、应该强调,如果供电电源能够满足一类建筑物的要求,备用照明是不用EPS应急电源装置供电的,仅用双电源自切供电即可。

结论:

目前,电气审图对高层住宅建筑的消防疏散照明暂时不提关于带不带蓄电池的审图意见,留待上海消防局给出意见。

5

应急照明与消防应急照明的区别?

应急照明可分消防和非消防两大部分,应急照明包含了消防应急照明。

6

消防泵中有备用泵的情况时,当消防泵在运行中发生故障,是否应跳闸并启动备用泵?

1、短路、接地——跳闸;

2、漏电——坚持工作;

3、过载——主泵过载退运(不是指断路器跳闸)并延时启动备用泵;若备用泵再发生过载,则坚持工作。

7

(住宅小区)车库未设闭路监视。

2007年关于对《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补充要求的通知),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不仅限于车库未设闭路监视,也涉及其他建筑和其他安防技术措施。

DB31/294-2010《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原DB31/294-2003)和DG08-20-2007《住宅设计标准》(2011年版)

出现不对应,怎办?

DB31/329《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的15个标准

DB31/329.1-2005《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部分:

展览会场馆》

DB31/329.2-2005《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2部分:

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集中存放场所》

DB31/329.3-2005《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3部分:

金融营业场所》

DB31/329.4-2005《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4部分:

公共供水》

DB31/329.5-2005《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5部分:

电力系统》

DB31/329.6-2006《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6部分学校、幼儿园》

DB31/329.7-2007《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7部分:

城市轨道交通》

DB31/329.8-2007《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8部分:

旅馆、商务办公楼》

DB31/329.9-2008《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9部分:

零售商业》

DB31/329.10-2008《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0部分:

党政机关》

DB31/329.11-2009《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1部分:

医院》

DB31/329.12-2008《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2部分:

通信单位》

DB31/329.13-2008《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3部分:

枪支弹药生产、经销、存放、射击场所》

DB31/329.14-2009《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4部分:

燃气系统》

DB31/329.15-2009《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5部分:

公交车站及公交专用停车场(库)》

结论:

1、DG08-20-2007《住宅设计标准》(2011年版)仅针对消防问题在2011年升版,并未涉及其他电气问题;

2、关于住宅小区的安防问题,DB31/294-2010《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和DG08-20-2007(2011年版)《住宅设计标准》这两本地方标准,均需要遵守。

8

上海地区住宅建筑未采用TT制接地型式。

此审图意见不一定正确,供电给新建住宅小区、新建大楼建筑电气装置的专用变压器,低压配电可以采用TN制接地型式。

9

上海地区住宅建筑是否一定要采用TT制?

不一定。

见《低压用户电气装置规程》DGJ08-100-2003第6.1.3条。

10

变电所留给业主处理。

1、“变电所留给业主处理”要设计院干吗?

2、但如果是如下两种情况,则是允许的:

施工图设计有明确的施工设计说明(表明业主是认可的)——

1)变电所由业主方另行委托供电部门设计,待变电所施工图设计完成后方能进行土建施工;

2)变电所由业主方另行其他设计单位设计,待变电所施工图设计完成后方能进行土建施工。

11

住宅建筑壁挂式空调是否要用漏电开关?

低压用户电气装置规程

DGJ08-100-2003

6.1.7/

1~8

审核意见

12

中小型公共建筑消防设备的供电负荷,是否一定要按二级负荷设计?

没有这样的设计规定。

13

二次装修场所仅预留电源回路是否符合要求?

视情况而定。

1)土建施工时应该预留的隐蔽工程管线,得反映在一次土建施工图设计中;

2)必须在一次土建施工图设计明确哪些属于二次装修场所,如沪建交[2008]828号《加强本市民用建筑设备专业节能设计技术管理的通知》的电气节能设计,就需要在一次土建施工图设计中予以明确,以保证二次装修时得到贯彻、执行。

14

SPD的选型,上海地区为什么与国标有区别?

这应该由上海气象局作出解释。

初步了解到的信息——上海雷电强度较低。

15

消防配电线路过载保护的问题:

消防泵、排烟风机(消防专用)、正压送风机、排烟兼平时排风风机、消防电梯等消防设备的配电线路哪些应该采用过载报警,哪些应该采用过载跳闸?

关于过载保护的问题:

1、有无备用机组,要求不同;

2、有备用机组末端电机配线和供电线路:

1)末端电机保护断路器采用磁脱扣。

2)热继电器如何完成二次接线,有讲究(但不是过载跳闸,而是主泵过载退运并延时启动备用泵;若备用泵再发生过载,则坚持工作)。

3)供电干线的配电保护断路器采用磁脱扣还是复式脱扣,还未有定论。

暂按设计满足下列要求之一,不提审图意见:

(1)下级每个电机配电回路能够发出过载报警,则供电干线无需设置过载保护;

(2)若供电干线的过载保护已经与其实际带载的消防负荷计算电流拉开足够大的级差,允许供电干线设置过载保护。

16

高层公共建筑一级负荷(办公楼)上部每层的公共走道照明、卫生间照明、强电、弱电井道插座与应急照明、疏散标志等电源取自应急电源两路干线,每层设双电源切换箱,该箱设置两个总开关,一个总开关提供应急照明与疏散标志灯各个回路,另一个总开关提供公共走道照明、卫生间照明、强电、弱电井道插座各个回路,该总开关发生火灾时有强切措施。

这种配电方式是否可行?

还是要两个配电箱,四路电源供电?

另外,公共走道照明火灾时是否强制切除?

结论:

1、一般情况下,目前的建筑工程大多没有提供应急电源;

2、原则上,除住宅建筑外(比如:

高层住宅建筑的消防电梯与普通客梯、消防排水泵与一般排水泵消防与非消防负荷用电允许混供)消防与非消防负荷用电不允许混供;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是“切除非消防负荷”;

4、“公共走道照明火灾时是否强制切除”取决于是否“切除非消防负荷”还是“强制点亮消防疏散照明”;

5、无特殊情况,除住宅建筑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消防疏散照明应设置蓄电池(自带或集中蓄电池)。

17

上海市消防局在工程检查时指出,建筑物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置与否,应以建筑防火设计规范《建规》、《高规》为依据,是否还要执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建筑工程是否应设置FAS,应以《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2009、《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2006等防火规范的规定条款为依据;

一旦确定了建筑工程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后,则宜(特别提请注意:

是“宜”字)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表3.1.1的规定确定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分级,用以最终确定采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系统形式:

区域报警系统;

集中报警系统;

控制中心报警系统。

建筑物是否设置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以各种建筑防火设计规范为依据;

如何设计建筑物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以GB50116-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18

用作防火分隔的防火卷帘,不在两侧设置感烟探测器、感温探测器与《民规》不一致,如何执行。

结论:

按《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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