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部项目分包招标文件通用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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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庆油田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招标人)现组织工程项目的部分工程的实施、完成及其缺陷维修和保修进行邀请招标,贵单位经资格审查后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现邀请你单位参加投标。
2、如你单位拟参与投标,请凭本邀请函、法人资格证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每日上午时至时,下午时至时到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每套收取工本费1000元。
3、我公司不组织工程现场考察及标前会议,请你单位认真阅读招标文件,自行进行现场考察。
4、投标文件送交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前递交至,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标。
5、开标会议定于年月日时在举行,投标单位可派3人以内代表出席。
6、有关投标详细要求请参照招标文件。
招标人:
大庆油田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项目部
地址:
邮编:
电话(传真):
联系人:
年月日
第二章投标单位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号
主要内容
1
工程
综合
说明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省市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总体工期:
2011年月日~年月日
质量要求:
优良
2
招
投
标
时
间
售标时间
2011年月日
售标地点
截标时间
2011年月日时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3
资金来源
项目支付资金
4
投标保函
投标保证金1万元
5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1份,副本4份
6
现场考察
自行考察
7
投标澄清
以书面传真形式进行澄清
8
文
件
递
交
招标人
地址
递交时间
2011年月日时之前
联系人
电话
E-mail
邮政编码
9
评标方法
按给定的清单单价价格下浮一定比例,综合其他评分因素进行综合打分。
10
其它
每个投标单位可以参与多个合同段投标,但投标金额总和不得超过注册资本金的五倍。
投标单位须知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1.1工程的说明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
1.2关于工程的详细说明见本招标文件及施工图纸。
2、资金来源
招标人的资金来源通过前附表第3项所述的方式获得。
3、投标费用
投标单位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组成
4.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按本须知第6条发出的补充资料等。
第三章工程总说明
第四章合同格式
第五章技术规范
第六章投标书
第七章辅助资料表
第八章施工图纸
第九章其他资料
4.2投标单位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
如果投标单位编制的投标文件在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招标人拒绝。
5、招标文件的解释
投标单位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答复将送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
6、招标文件的修改
6.1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招标人有权利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6.2补充通知将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答复将送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
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填表单位起约束作用。
6.3为使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补充通知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日期。
三、投标报价说明
7、投标价格
投标报价采用在招标人提供清单基础上下浮一定比例的方式。
具体见招标文件第九章“其他资料”。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8、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及投标单位与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往来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9、投标文件的组成
9.1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投标书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授权委托书
.投标担保
.辅助资料表
.按本须知规定需提交的其他资料
10、投标有效期
10.1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后的60天内有效。
10.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出现特殊情况,经招标人上级主管部门核准,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投标单位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投标单位需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11、投标担保
11.1投标担保采用现金缴纳的方式,担保额度为每个标段人民币1万元,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投标担保的缴纳凭证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11.2、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应超出投标文件的有效期28天。
11.3、对于未能按照要求提供投标担保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可以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11.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投标文件有效期满后的28天内予以无息返还。
11.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约并按照要求提供了履约担保后,予以无息返还。
11.6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将没收投标保证金:
11.6.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11.6.2、中标人因自身原因而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
11.6.3、中标人没有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履约担保。
12、勘察现场
12.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勘察。
投标单位应认真阅读施工图纸,并根据自身需要决定是否自行勘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单位承担。
12.2招标人向投标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纸,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单位利用的资料。
招标人对投标单位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13、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3.1投标单位按本须知第9条的规定,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四份“副本”,并明确标明“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投标文件采用A4纸张装订。
13.2投标文件正本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编制连续页码,并由填表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亲自签署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印鉴。
投标文件副本为正本的复印件。
13.3全套招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要求进行的,或是投标单位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
但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并加盖印鉴。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4、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4.1投标单位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在内层包封内,再密封在一个外层包封内,并在内层包封上标明“投标文件正本”或“投标文件副本”。
14.2内层和外层包封都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工程名称及合同段、招标编号,并注明开标时间之前不得开封。
在内层包封还应写明投标单位的名称和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投标出现逾期送达时能原封退回。
14.3如果内、外包封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单位。
14.4投标文件递交至前附表诉述的单位和地址。
15、投标截止期
15.1投标单位应按前附表规定的日期和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人。
15.2招标人可以按本须知第6条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单位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16、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6.1投标单位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申请。
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后,不能更改投标文件。
16.2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申请,应按本须知第13条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在内层包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16.3在投标截止日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单位不能撤回投标文件。
六、开标
17、开标
17.1招标人将于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参加开标的投标单位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
17.2开标会议在招标人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由招标人的招标委员会(或招标小组)组织并主持。
对投标文件进行检查,确定它们是否完整,文件签署是否正确,以及是否按顺序编制。
但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申请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
17.3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未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自动弃权。
17.4投标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投标无效:
17.4.1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标志、密封。
17.4.2未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或未盖投标单位公章或未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印鉴。
17.4.3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17.4.4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17.5招标人当众宣布核查结果,并宣读有效投标的投标单位名称、投标报价、修改内容、工期、质量保证以及招标人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
七、评标
18、评标内容的保密
18.1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单位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单位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18.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单位对招标人和评标专家小组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其被取消投标资格。
19、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专家小组可以个别地要求投标单位澄清其投标文件。
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不允许更改投标报价或投标的实质性内容。
20、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20.1在详细评标之前。
评标专家小组将首先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20.2就本条款而言,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要求、条件、条款和规范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
所谓显著差异或保留是指对工程的发包范围、质量标准及运用产生实质性影响;
或者对合同中规定的招标人的权力及投标单位的责任造成实质性限制;
而且纠正这种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单位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影响。
20.3如果投标文件在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通过修正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1、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
21.1在评价与比较时应通过对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工期、质量标准、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社会信誉及以往业绩等综合评价。
八、授予合同
22、中标通知书
22.1确定出中标单位后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的投标单位其投标被接受。
在该通知书(以下称为“中标通知书”)中给出招标人对中标单位按本合同施工、竣工和保修工程的中标标价,以及工期、质量和有关合同签订的日期。
22.2中标通知书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2.3招标人及时将未中标的结果通知其他投标单位。
23、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23.1中标单位应按照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前往与建设单位代表签订合同,同时按中标金额的10%缴纳履约保证金(以现金及招标人可以接受的其他方式)。
23.2如果中标单位不按本须知第22条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理由废除授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另选中标单位。
第三章工程说明及标段划分
工程概述及招标标段划分
一、项目总体概述
二、本次招标的项目概述和说明
三、本次招标标段划分及原始的工程量清单
1、标段划分
序号
标段名称
工程内容简述
工期
2、各标段原始工程量清单(以下所附清单数量,为本次招标参考,不作为最终结算依据)
(1)标段原始工程量清单
工程细目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元)
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书
工程承包人(以下称甲方):
工程分包人(以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双方经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签订依据:
(三)工程地点:
(四)分包工程范围及工程量:
第二条工程期限及双方代表
(一)依据本工程甲方与业主签订合同的工期,本分包工程开工日期为年月日,竣工日期为年月日。
(二)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之一,可顺延工期,并及时办理延期手续:
1、因不可抗力被迫停工;
2、因业主原因使合同中的甲方变更计划或变更施工图而不能继续施工;
3、因业主原因使合同中的甲方不能按期供图、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材料、设备或其所提供的材料、设备不符合要求,被迫停工或不能顺利施工。
4、因业主原因征地拆迁工作不能满足施工进度要求。
(三)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派同志为项目经理;
乙方确定施工,其工程项目经理为同志,技术负责人为同志。
第三条物资供应
1、本合同材料、设备中的关键物资由甲方提供,具体种类、规格如下:
2、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价款,由甲方从乙方结算款中扣除。
第四条工程价款的确定与支付
(一)本合同采用以下第种承包方式:
1、包工包料2、包工部分包料3、包工不包料
(二)合同价款
本工程合同价款暂定为:
(大写),小写:
万元。
(三)工程价款支付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按时上报所承担工程的计量支付资料,甲方按业主对乙方承担工程每期支付款的70%拨付进度款,工程竣工结算前工程款的拨付总额不超过合同款的70%,且不超过业主付给甲方的进度款比例。
(四)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
1、本合同为固定单价承包合同,单价见补充条款。
2、价款确定方式为固定单价乘以工程量,结算时工程量以实际完成的经业主认可的计量工程量为准。
3、未尽事宜按大庆油田建设集团发包工程结算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五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办理工程永久性和临时性土地征用手续、开工报告;
2、确定建(构)筑物、道路、线路、管道的定位标准、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
3、开工前,做好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和障碍物拆迁工作或委托乙方负责,如费用由甲方承担,但应在补充条款中说明;
4、于年月日前将施工图份发给乙方;
5、组织乙方单位参加施工图会审和设计交底,审查(审批)施工组织设计;
6、负责办理设计变更、设计联络手续;
7、派驻项目经理,对工程进度、质量进行监督,组织检查隐蔽工程,办理现场签证和协助解决施工中的问题;
8、组织施工质量、技术、现场文明施工检查,在检查中如果发现违反操作规程、质量标准、设计文件及施工组织设计的,有权制止或要求返工;
9、做好联合检查验收准备工作,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10、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11、做好乙方采购材料、设备质量查验等工作。
12、根据工程进度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增加人员、机械设备、资金等项目的投入。
13、对乙方施工的质量未达到技术规范及合同要求的正在施工的项目或以完工的项目,甲方有权责令其停工,返工或不予结算,对质量不合格的工程项目,甲方有权进行废除,并要求乙方重新施工,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责任何形式的停工浪费。
14、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现乙方在期限内无力完成任务,或存在质量问题及内部管理问题,甲方有权减少合同工程量直至终止合同,勒令限期退场,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另寻分包人的进场费及赶工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期参加图纸会审、设计交底;
2、于年月日前将编制完成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报甲方审查(审批),审批后方可开工。
严格按照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甲方要求的进度组织施工;
3、根据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按照设计、规范及进度要求做好材料、设备的采购、验收和保管等工作;
4、乙方不得将工程再次分包或转包;
5、搞好施工管理,做到施工标准化、现场规格化;
6、撤换甲方项目经理提出的不称职的现场管理人员;
7、开工后每月18日向甲方报送施工进度报表;
8、及时向甲方提出竣工报告,并做好竣工前的准备工作;
9、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利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10、建立完整的施工日志,收集、整理施工技术资料,确保原始技术资料齐全准确;
11、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对属于乙方责任的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负责无偿修理,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12、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承包一切债权债务,乙方与任何第三方签订的合同、协议等,甲方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连带责任。
13、乙方必须按甲方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业主、监理工程师、甲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
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甲方确认后执行。
1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接受甲方或业主提出的阶段性目标要求,施工期间若业主要求提前完工或者由于业主原因工期被迫延迟,乙方应调整进度计划,无条件满足业主的要求。
15、乙方自行负责或处理施工期间所有参与人员发生的病、亡、伤残以及打架斗殴和其他违法事件,对此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16、凡业主、监理、甲方质检人员及上级监督部门等提出的未达到工程质量要求的工程,甲方要求返工,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返工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7、按照业主、监理工程师及甲方的要求,做好承包范围内的文明施工工作,对已完工程成品进行有效保护,对施工现场做好安全保卫工作,费用不再增加。
18、对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文物古迹及环境等进行有效保护,发现未知地下障碍物及文物,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并妥善保护,不得擅自处理,否则,发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19、乙方应遵循与该工程施工、完工、和修补缺陷有关的法令、条例和规定。
第六条工程质量及竣工验收
(一)工程技术质量标准:
优良。
(二)隐蔽工程
1、乙方应在隐蔽工程自检合格后,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项目经理,甲方项目经理在接到通知后及时通知建设单位并在48小时内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进行工程隐蔽;
2、验收不合格者,乙方应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完毕,并重新提出隐蔽申请;
3、如甲方接到通知后不按时到现场检查,乙方可自行检查隐蔽、并如实填写隐蔽记录,甲方应予承认。
甲方如提出重新检查,其检查费用由甲方承担,但如检查不合格时,则乙方应负责其检查费用、并无偿整改。
(三)缺陷责任期及工程保修期
1、根据主合同约定,本工程缺陷责任期为二年,从业主签发交工证书之日算起。
缺陷责任期内,乙方对缺陷、病害或不合格处进行修补、重建及修复,费用乙方自担。
2、根据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及主合同的约定,本工程保修期为五年。
在缺陷责任期结束后,监理工程师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之日起,工程进入保修期。
在保修期内,对因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自费进行修复,如不履行义务和责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追究责任。
3、保修金数额及其退还期限,经双方协商如下:
①甲方按照最终审定的工程结算金额的百分之伍预留保修金,保修金返还时间约定如下:
待缺陷责任期满,监理工程师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和保证金返还证书后返还。
②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后7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它单位或人员修理。
(四)竣工验收
1、乙方应在承包工程或其中的单项工程竣工后7天向甲方提交竣工报告和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作为验收依据;
2、甲方应在接到竣工报告后的7天内,组织有关单位参加工程竣工验收。
经验收合格,双方及有关部门即在验收证书上签章。
如有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项目,由乙方在商定的期限内返修,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3、因特殊原因,部分单位工程和部位须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从验收之日起5天内双方办理移交手续,如甲方不能按期接管,由此发生的费用或损失由甲方承担;
如乙方不能按期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