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个人保函业务管理办法年版doc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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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受托人,是指经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批准,有权开办本项业务的经营性分支机构(经办行)。

第八条个人保函业务的有效期,从个人保函开立日算起,至约定到期日的当天、经办行营业终了时间为止。

1、生效日不得早于开立日。

2、个人保函业务有效期限,应根据保函协议的履行期限确定,最短不少于一天(含),最长不超过365天(含)。

第九条我行在受理个人保函业务前,必须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与受益人之间签订的有效交易合同正本(即基础合同),该合同是托管协议和个人保函业务生效和存在的前提。

第一十条个人保函业务准入。

计划开办本业务的辖内经营性分支机构,应向所属二级分行/直属支行个人金融部(以下简称:

二级行个金部)提出申请,由其初审通过后,交由省行个人金融部审批同意,方可开办该业务。

第一十一条个人保函业务退出。

授权二级行个金部自行审批,并报备省行个人金融部。

第一十二条《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个人资金托管证明》(以下简称“托管证明”)及托管协议不予挂失。

第一十三条经办行办理个人保函业务的全过程必须双人操作,相关岗位设置应相互牵制、相互监督,严禁“一手清”。

第二章各级业务部门职责

第一十四条省行个人金融部职责

省行个人金融部是个人保函业务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1、负责全辖个人保函业务管理及后评价工作;

2、负责业务管理办法的制定及修改工作;

3、负责全辖个人保函业务的机构资格审核。

第一十五条二级行个金部职责

二级行个金部在省行个人金融部的授权范围内,除第十四条第2点外,比照省行职责管理该项业务。

第一十六条业务经办行主要职责

1、负责本机构客户个人保函业务的宣传、营销、推广;

2、负责受理本机构客户个人保函业务的申请,并进行相应的资料审核、报批;

3、负责与经上级行批准的个人保函业务客户签约,并进行日后托管交易资金,业务处理工作;

4、负责业务数据统计及报送工作。

第三章机构准入及业务审批权限

第一十七条机构准入审批流程

1、计划开办个人保函业务的经营性分支机构向二级行个金部提交《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个人保函机构开办/退出申请表》(详见附件三,以下简称“申请表”)。

2、二级行个金部应对分支机构提交的申请表进行初审,重点审核该机构是否配备开放式柜台办理个人保函业务、该机构的内控管理记录、该机构所处区域是否具备开办个人保函业务的市场前景及客户需求等,并明确初审意见。

3、二级行个金部初审同意后,上报省行个人金融部进行审批,省行个人金融部审批同意后,将申请表扫描后复上报部门,原件按发文档案管理留存。

4、二级行个金部批复申请网点时,应附具我行合作中介机构的名单、印鉴、有权人签字、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一十八条机构退出审批流程

一、计划退出个人保函业务的分支机构向二级行个金部提交申请表。

二、二级行个金部应对分支机构提交的申请表进行审批,重点审核该机构提出的退出原因,批复并报备省行个人金融部。

第一十九条个人保函业务审批权限

经办行受理个人保函业务及解冻付款时,应根据审批权限逐级上报审批,审批权限及流程比照我行核心业务系统个人汇款业务管理授权权限及流程。

第四章个人保函业务操作流程

第一节出国类个人保函

第二十条出国类个人保函业务的受益人,为已与我行签订合作协议的办理出国移民、出国旅游业务的中介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机构”)。

广州地区,由各直属行个人金融部营销中介机构,省行个人金融部与中介机构统一签订《个人资金托管服务合作协议》(附件四,以下简称“合作协议”),非广州地区,由各二级分行统一签订合作协议,各经办行无权与中介机构签订协议。

在受理业务前,经办行应检查受益人是否已与省行/二级分行签订合作协议,并在业务办理全过程中核对受益人预留印鉴、有权人签字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二十一条

1、审核材料。

出国类个人保函业务,须申请人本人前往经办行办理,业务经办须审查以下材料原件并留存复印件:

(1)申请人与中介机构共同签署的合同(包括出国旅游、移民服务合同。

);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3)申请人在经办行开立的有效账户及足额冻结资金。

(4)涉及到双方交易的其它资料。

2、签署保函协议。

经审核认为可受理后,经办行与申请人签署《托管协议(A类)》,并由业务经理审核加盖“个人资金托管业务专用章”。

《托管协议(A类)》一式三联,第一联网点留存,第二联作为传票附件,第三联作为申请人联。

3、冻结客户资金。

4、收取保函开立费用。

5、开立托管证明。

业务经办手工填写托管证明,并由业务经理审核加盖“个人资金托管业务专用章”。

一式两联,第一联为申请人联,第二联为网点留存联。

6、登记台帐。

业务经办登记个人保函业务台帐,登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个人保函业务开立日期、到期日期、保函类型、冻结账户信息、托管金额、冻结金额、业务进度(已签订协议、已冻结、已解冻、已解冻划款等)。

第二十二条档案管理。

1、经办行按保函协议编号逐笔设立档案,该档案资料归类为“资金划转类协议”,须由经办行保管管理,并在结清年度的次年年中,将档案上交二级行办公室归类保管,省行营业部档案交由办公室归类保管。

入档资料如下:

(1)合同复印件;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受益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受益人预留印鉴及有权人签字;

(5)冻结资金活期一本通存折复印件(首页及有最后一笔记录页);

(6)托管协议(A类)第一联;

(7)托管证明第二联。

2、经办行在办理资金解冻手续时,业务经理必须审核上述资料。

3、经办行与受益人签署的合作协议,由于是对应多个当事人的协议,不应放入单个档案,应专夹保管,便于查询和核对。

第二节房地产交易类个人保函

第二十三条

房地产交易类个人保函业务,须申请人、受益人双方共同前往经办行办理,审查下列材料原件并留存复印件:

(1)申请人、受益人有效身份证件;

(2)受益人、申请人双方共同签署的交易合同;

经审核认为可受理后,经办行与申请人、受益人三方共同签署《托管协议(B类)》,并由业务经理审核加盖“个人资金托管业务专用章”。

《托管协议(B类)》一式四联,第一联网点留存,第二联作为传票附件,第三联作为申请人联,第四联作为受益人联。

一式两联,第一联为客户联,第二联为网点留存联。

第二十四条档案管理。

(1)基础合同复印件;

(3)受益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冻结申请人托管账户活期一本通存折复印件(首页及有最后一笔记录页);

(5)托管协议(B类)第一联;

(6)托管证明第二联。

第五章托管资金解冻操作流程

第二十五条为保障各方权益,设置三种资金解冻方式,分别为:

1、托管协议服务期限届满或协议终止后,经办行按照托管协议约定,将资金解冻。

2、申请人、受益人共同向经办行申请将资金解冻划转。

3、保函期限内,受益人向经办行申请将资金解冻并汇入协议约定的受益人帐户中。

第二十六条审核流程。

经办行须将客户递交的材料与网点留存的材料进行核对,并将《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个人资金托管划款申请书》(以下简称“划款申请书”)及档案资料中托管证明第二联作为传票附件,其它材料纳入保函档案保管。

1、受益人指定代理人前往银行办理资金解冻划转,审核材料包括:

(1)受益人有效证件:

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2)受益人书面申请:

受益公司的书面申请,须加盖公司公章、有权人签字,书面申请须包含公司委托办理业务的代理人姓名及身份证件号码,并指出申请原因为申请人违反其与受益人签订的基础合同;

(3)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4)托管证明第一联;

(5)划款申请书,由代理人填写并签名确认。

(6)申请人违反其与受益人签订的基础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

2、申请人与受益人的代理人共同前往办理资金解冻划转,审核材料包括: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2)托管协议客户联;

(3)受益人有效证件:

(4)受益人书面申请:

受益公司的书面申请,须加盖公司公章、有权人签字,书面申请须包含公司委托办理业务的代理人姓名及身份证件号码。

(5)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6)托管证明第一联;

(7)划款申请书,由申请人与代理人签名确认。

4、如客户(包括申请人、受益人)因故无法交回托管协议/托管证明原件的,必须在托管协议/托管证明的网点留存联上书写“因本人(公司)原因导致无法交回托管协议(或托管证明)原件,本人(公司)自担风险”并签名,并将此材料纳入保函档案保管。

经办行可为其继续办理资金解冻划款手续。

第二十七条资金解冻并划款。

审核材料无误后,办理资金解冻并划款。

如保函到期后,客户未前往经办行办理解冻手续,须按照第二十五条的第一种解冻方式,审核档案留存资料并将资金解冻,以托管证明第二联作为传票附件。

第二十八条为保障各方权益,在保函期限内,设置四种资金解冻方式。

分别为:

1、个人保函到期后,受益人向经办行申请资金解冻并划转到协议指定的受益人账户。

2、申请人、受益人共同向经办行申请将资金解冻并划转。

3、在保函期限内,申请人向经办行申请将资金解冻并划转到协议指定的受益人账户。

4、在保函期限内,受益人向经办行申请将资金解冻并划转到协议指定的受益人账户。

经办行应根据托管协议,按照客户选择的划款方式进行解冻划款。

第二十九条审核流程。

经办行须将客户递交的材料与网点留存的材料进行核对,并将划款申请书及档案资料中托管证明第二联作为传票附件,其它材料纳入保函档案保管。

1、申请人前往银行办理资金解冻划转,审核及核对材料包括:

(3)划款申请书,由申请人填写并签名确认。

2、受益人前往银行办理资金解冻划转,审核材料包括:

(1)受益人有效身份证件;

(2)托管证明第一联;

(3)划款申请书,由受益人填写并签名确认。

3、申请人与受益人共同前往办理资金解冻划转,审核材料包括:

(3)托管证明第一联;

(4)划款申请书,由双方签名确认。

4、如客户(包括申请人、受益人)因故无法交回托管协议/托管证明原件的,必须在托管协议/托管证明的网点留存联上书写“因本人原因导致无法交回托管协议(或托管证明)原件,本人自担风险”并签名,并将此材料纳入保函档案保管。

第三十条资金解冻并划款。

第六章个人保函业务查询

第三十一条申请人与受益人(若受益人为中介机构,可委派代理人前往)可持相关材料共同前往经办行查询保函资金状态,经办行根据留存客户信息核对客户身份无误后,方可为客户查询。

1、若受益人为个人,则须审核材料包括:

(3)资金查询书面申请,由双方签名确认。

2、若受益人为中介机构,则审核材料包括:

(4)资金查询书面申请,须注明代理人姓名及身份证件号码,并加盖公司公章、有权人签字,申请人签字。

第三十二条经办行根据台帐上登记的资金帐号通过OFP前端零售系统查询该笔资金状态是否为“保证金”冻结。

第七章账务处理

第三十三条网点交易流程及会计分录

1、业务受理。

(1)如冻结客户活期一本通账户资金,在OFP前端零售系统选择“1630活期一本通冻结与解冻”交易,其中“止付代号”栏位选择“25-保证金”,“备注”栏位须注明保函类型。

(2)收取保函手续费

借:

客户号(现金)—7011001

或:

客户号(活期储蓄存款)—8261001

贷:

部门号(其他代理对私业务手续费)—5397001

2、资金解冻/自动解冻。

在OFP前端零售系统选择“1630”交易为客户办理解冻手续。

3、资金解冻并将款项划入受益人账户。

(1)在OFP前端零售系统选择“1630”交易为客户办理解冻手续,并根据协议将解冻资金转账到指定账户。

(2)客户申请解冻并划款。

客户号(活期储蓄存款)—8261001

客户号(对公存款)—809*001(受益人帐户为对公账户)

客户号(活期储蓄存款)—8261001(受益人为个人活期储蓄账户)

注:

若资金扣划涉及不同业务应用系统,可使用“9992临时存欠”过渡。

若受益人账户为省辖或全国账户,须按规定收取汇款手续费。

4、受益人申请资金解冻划转。

受益人申请办理资金解冻划转比照申请人申请资金解冻划转办理,须通过1622超前起息进行扣划;

5、查询操作。

在OFP前端零售系统选择“1678活一本支付登陆/解除明细查询”交易为客户查询资金冻结情况。

6、收费操作。

在OFP前端零售系统选择“0087公共系统—代收费收现金”交易收费,其中:

手续费代码选择“300”,手续费名称选择“个人保函业务受理费”,手续费科目选择“5397”。

第八章凭证及印章管理

第三十四条托管证明一式两份,由经办行的凭证专管员管理,且托管证明的领用与使用必须通过OFP前端零售系统的RBS0090/0091交易录入,编号为:

77。

第三十五条托管协议按一般业务凭证管理。

第三十六条“个人资金托管业务专用章”

个人资金托管业务专用章由业务经理使用保管,为圆形,铜质材料刻制。

直径(按外沿)为40MM,上部刻制银行名称(中国银行XX分行/支行),自左而右环行;

中部为日期框,尺寸为21mmX8mm;

下部刻制“个人资金托管业务专用章”和编号(编号刻在括号内);

章上的字体为宋体。

第九章风险控制

第三十七条经办行应在了解客户、了解申请人与受益人交易背景的基础上受理个人保函业务,并采取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防范业务操作风险及道德风险。

第三十八条台账是反映办理个人保函业务的重要记录,经办行应详细记录相关业务信息。

第三十九条经办行应加强账务核对工作,每月进行核对,确保账账相符,在台账备注栏登记每月核对记录,并加盖核对人名章。

第四十条省行、二级分行/直属支行业务管理及中后台监督部门应定期对辖内机构开办个人保函业务的情况进行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经办行是否为已授权开办该项业务的机构;

2、经办行是否在授权范围内开办业务,是否按权限设置办理业务;

3、是否通过开放式柜台办理业务;

4、是否客户本人办理业务,是否核实客户身份;

5、冻结、解冻及汇划是否与协议约定相符;

6、客户在签署协议时能否真实反映客户的真实意愿,是否按规定填写协议书。

协议书上修改之处是否由合同双方(三方)签字确认。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个人保函业务应执行《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服务收费业务价格表》的相关服务项目收费标准。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自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一日起施行。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由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个人金融部负责解释。

 

附件一:

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个人资金托管协议(A类)

附件二:

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个人资金托管协议(B类)

附件三:

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个人保函机构开办/退出申请表

附件四:

个人资金托管服务合作协议

附件五:

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个人资金托管证明

附件六:

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个人资金托管划款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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