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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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本表需核查人员、申请人分别签字确认。

申请人为企业的,由申请人盖章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得到授权的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

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的,由业主本人签字或盖章。

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食品销售)

类别

核查事项

核查内容和评价标准

编号

重要性

核查结果

符合

不符合

合理

缺项

基本

要求

经营场所

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产权证或租赁协议等)。

1

***

现场核查的经营场所地址与申请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经营场所地址一致。

2

食品贸易经营者、食品自动售货经营者、网络食品经营者应具有经营管理办公场所的实际功能。

3

人员管理

食品经营企业应当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经过培训和考核。

4

*

制度建设

所有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与报告、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5

食品经营企业还应当建立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食品贮存管理制度、废弃物处置制度、食品召回制度等。

6

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者还应当建立食品销售记录制度。

7

卫生条件

不得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并与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动物养殖场所、旱厕、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保持25米以上距离。

8

食品销售、贮存场所环境整洁,卫生状况良好,有良好的通风、采光、照明,地面应做到硬化,平坦防滑,并有适当措施防止积水。

下水道出口应闭合严密。

9

食品销售、贮存场所应当与生活区分(隔)开。

10

有食品贮存场所的,贮存的食品应设区域存放,不与有毒有害物品同库存放,与墙壁、地面保持10厘米以上距离;

食品与非食品、生食与熟食有分隔措施、固定的存放位置和标识。

11

贮存有温度要求的食品,贮存场所内有降温或调节温度设施。

12

设备设施

有相应的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等设施。

13

销售有温度要求食品的,配备冷藏、冷冻等设施设备,并带有温度指示装置。

14

场所布局

设备布局和销售流程合理,防止食品品种间形成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食品不与有毒有害物品同柜台、同货架摆放。

15

食品销售区域和非食品销售区域分开设置。

16

生食区域和熟食区域分开。

17

待加工食品区域与直接入口食品区域分开。

18

生鲜畜禽、水产品的区域与其他食品经营区域分开。

19

特殊

网络食品

销售

具有现场登录申请人网站、网页或网店等功能的设施设备。

20

散装食品

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有防尘防蝇等设施,配备无毒、清洁的容器、售货工具。

21

配有洗手、消毒以及处理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22

摆放直接入口的散装熟食的专用设备设施有防止消费者直接触及熟食、保证熟食应有温度的功能。

23

特殊食品

经营场所划定专门的区域或柜台、货架。

24

销售柜台、货架处显著位置按要求设立销售专柜提示牌,提示牌上标明“×

×

销售专区(或专柜)”字样,提示牌式样为“绿底+白字(黑体)”。

25

申请保健食品销售的,其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中应体现以下内容:

(一)索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索要食品生产许可和经营许可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索要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含技术要求、产品说明书等)复印件和企业产品质量标准复印件;

(四)索要保健食品出厂检验合格报告复印件。

进口保健食品还应当索取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复印件。

26

申请保健食品销售的,应建立从事保健食品经营活动人员的培训制度,开展保健食品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培训,并建立培训记录和个人培训档案,培训合格人员方可从事保健食品的经营活动。

27

核查情况与结论

此次核查共核查项内容,其中关键项项、一般项项。

关键项“不符合”数为项,一般项“不符合”数为项,综合判定为:

□合格□不合格□限期整改□整改后合格□整改后不合格。

判定标准

核查结论判定标准:

1.关键项出现“不符合”情形,核查结论即判定为“不合格”、“限期整改”或“整改后不合格”;

2.一般项出现4次以上“不符合”情形,核查结论判定为“不合格”、“限期整改”或“整改后不合格”。

核查人员签名:

日期:

申请人签章:

备注:

本核查表一式两份,一份提交许可机关,一份由核查部门存档。

附件1-2

(适用于普通餐饮)

□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

□生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含裱花蛋糕□不含裱花蛋糕)

□自制饮品制售□半成品制售

□其他类食品制售

1.本表适用于经营项目含有食品制售的经营者的现场核查评价。

3.本表61项核查内容,分为关键项、重点项与一般项,其中关键项25项用“***”标识,重点项22项用“**”标识,一般项14项用“*”标识。

4.根据核查情况,在“结果判定”一栏中“符合”或“不符合”选项中画“√”。

5.核查人员应如实填写本核查表中的内容,并根据核查情况做出合格、不合格、限期整改、整改后合格、整改后不合格的核查结论,在“□”中画“√”。

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普通餐饮)

核查部位

检查内容

结果判定

1.资质

是否取得营业执照。

不得缺项

经营场所是否与营业执照上的名称、地址相一致。

2.人员

是否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是否取得健康证。

3.制度建设

食品和食品原料采购查验管理,场所环境卫生管理,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和卫生管理,清洗消毒管理,人员卫生管理,人员培训管理,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加工操作管理,餐厨垃圾管理,消费者投诉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所需的其他管理制度。

4.选址

选择地势干燥、有给排水条件和电力供应的地区。

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和圈养、宰杀活畜禽区域等污染源25米以上。

 

5.布局

设置与食品供应方式和品种相适应的粗加工、切配、烹饪、主食制作、餐用具清洗消毒、备(分)餐等加工操作场所,以及食品库房、更衣室、清洁工具存放场所等。

各场所均设在室内。

6.明厨亮灶

采用透明玻璃窗(或玻璃幕墙)、视频显示、隔断矮墙或设置参观窗口等方式方法,将餐饮服务关键部位与环节进行展示。

**

7.流程

各加工操作场所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制作、食品分装及待配送食品贮存的顺序合理布局,并能防止产生交叉污染。

8.标识

接触动物性或植物性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具、用具和容器有明显的区分标识,且分区域存放。

9.面积

食品处理区面积不得小于6㎡。

食品处理区(不含库房和专间)占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的比例:

150㎡(含150㎡)以下的≥1/4;

150㎡~500㎡(含500㎡)以下的≥1/5;

500㎡~1500㎡(含1500㎡)以上的≥1/6;

1500㎡~3000㎡(含3000㎡)以上的≥1/7;

3000㎡以上的≥1/8。

各类专间的单独面积不小于3㎡。

500㎡以下的≥3㎡(如与裱花蛋糕共用专间,则必须≥5㎡);

500㎡~1500㎡(含1500㎡)以上的≥6㎡;

1500㎡~3000㎡(含3000㎡)以上的≥10㎡;

3000㎡以上的≥15㎡。

10.专间

进行冷食类食品、生食水产品配制、裱花操作和分餐(仅限于网络经营)的,分别设置相应操作专间。

专间入口处应当设置独立的洗手、消毒、干手设施(或餐巾纸)和二次更衣设施。

设置可开闭式食品传递窗口,除传递窗口和人员通道外,不设置其他门窗。

废弃物容器盖子应为非手动开启式;

排水不得设置明沟,地漏应能防止废弃物流入及浊气逸出装置。

至少设置1个水池。

水龙头采用感应或脚踏式开关。

制作自制鲜榨果蔬汁、冷食乳饮品和蔬果拼盘的,需设置专区,也可在冷荤间、裱花间或分餐间内进行。

需要冷藏的食品应设有专用冷藏设施。

11.自酿酒

自酿酒的经营者在申请许可前应当先行取得具有资质的食品安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对成品安全性的检验合格报告。

禁止自酿过程中产生压力自酿酒。

禁止制作产生压力的饮品。

12.地面

食品处理区的地面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不易积垢的材料铺设,且平整、无裂缝。

地面和排水沟有排水坡度,不易积水。

排水的流向由高清洁操作区流向低清洁操作区,排水沟出口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金属隔栅或网罩。

粗加工、切配、烹调和餐饮具清洗消毒等需经常冲洗的场所,地面宜采用易于清洗、防滑材料,并有排水系统。

13.墙壁

库房和更衣室墙壁采用无毒、无异味、平滑、不易积垢的材料。

食品处理区墙壁采用光滑、不吸水、耐用和可清洗的材料铺设到顶。

14.门窗

门、窗装配严密,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和可开启的窗设有易于拆下清洗不生锈的纱网或空气幕,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和各类专间的门能自动关闭。

28

食品处理区的内窗台下斜45度以上或采用无窗台结构。

29

食品处理区采用易清洗、不吸水的坚固材料制作的门窗。

30

15.天花板

天花板用无毒、无异味、不吸水、表面光洁、耐腐蚀、耐温材料涂覆或装修。

31

半成品、即食食品暴露场所屋顶采用平整易于清洁的吊顶(吊顶间缝隙应严密封闭)。

32

16.洗手设施

食品处理区内设置足够数量的洗手设施,其位置设置在方便员工的区域。

33

洗手池的材质为不透水材料,结构不易积垢并易于清洗。

34

洗手消毒设施旁设有相应的清洗、消毒用品和干手设施(或餐巾纸),员工专用洗手消毒设施附近有洗手消毒方法标识。

35

17.清洗消毒设施

配备直接接触成品的工具、容器、餐饮具的清洗、消毒专用设备设施。

使用一次性餐饮具的,可不设餐饮具消毒设备设施。

一次性餐饮具要有检测合格报告。

36

可采用有效的物理或化学消毒方法。

洗消剂必须获得卫生许可批件。

37

采用化学消毒的,设置有标记洗、消、冲标记的设置3个水池。

采用物理消毒方式的,设置洗、冲标记的2个水池,水池要专用并单独设置。

38

设置专供存放清洗消毒后工用具、容器、餐饮具的的保洁柜,标记明显,易于清洁,保证专用。

39

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的大小和数量能满足需要。

40

18.清洗池

粗加工间内分别设置清洗蔬菜、动物性食品(洗肉和洗水产水池可混用),水池数量或容量与加工食品的数量相适应,各类水池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之间采取物理隔离。

采取中央厨房统一配送半成品的,可不设粗加工间。

41

加工场所内设专用于拖把的低位水池或设施,避免与其他水池混用。

42

19.材质要求

食品设备、工具和容器与食品的接触面平滑、无凹陷或裂缝(因工艺要求除外)。

43

所有食品设备、工具和容器不使用木质材料(因工艺要求除外)。

44

接触食品的案板、设备、工具和容器易于清洗消毒。

45

水池使用不锈钢或陶瓷等不透水材料,易于清洗、不易积垢。

46

20.净水设备

需要直接接触成品或制作食用冰块的用水,应加装水净化设施。

47

21.通风排烟

产生油烟或大量蒸汽的设备上部,加设附有机械排风及油烟过滤的排气装置,过滤器便于清洗和更换。

48

22.采光照明

加工经营场所光源不改变所观察食品的天然颜色。

49

安装在食品暴露正上方的照明设施使用防护罩。

50

23.垃圾桶

食品处理区设存放废弃物的专用垃圾桶,配有盖子,内壁光滑便于清洗。

51

专间内的垃圾桶为脚踏式。

52

24.食品库房

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用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分开设置

53

有良好的通风、防潮、防鼠(如设防鼠板或木质门下方以金属包覆)设施。

54

25.冷藏设备

冷藏、冷冻柜(库)数量和结构能使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分开存放,有明显区分标识。

55

冷藏、冷冻库设可正确指示库内温度的温度计。

56

26.货架

库房及冷藏、冷冻库内应设置数量足够的物品存放架,能使贮存的食品离地离墙存放。

57

27.更衣室

更衣场所与加工经营场所处于同一建筑物内,设在工作人员进入操作场所入口处,有与经营项目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空间、更衣、照明和通风设施。

58

28.厕所

厕所设在食品处理区之外,外门能自动关闭,在出口附近设置洗手、消毒、干手设施(或餐巾纸)。

59

厕所采用水冲式,地面、墙壁、便槽等采用不透水、易清洗、不易积垢的材料,设有效排气装置,有适当照明,与外界相通的窗户设置纱窗,或为封闭式。

60

29.食品留样

1500㎡(含1500㎡)以上的,配备留样专用冷藏设施和容器,以及留样管理人员。

61

此次核查共核查项内容,其中关键项项、重点项项、一般项项。

关键项“不符合”数为项,重点项“不符合”数为项,一般项“不符合”数为项,综合判定为:

1.关键项出现“不符合”情形,核查结论即判定为“不合格”、“整改后不合格”;

2.重点项出现6次以上“不符合”情形,核查结论判定为“不合格”、“整改后不合格”;

3.重点项和一般项总和出现12次以上“不符合”情形,核查结论判定为“不合格”、“整改后不合格”。

附件1-3

(适用于单位食堂)

1.本表适用于对单位食堂的现场核查评价。

3.本表60项核查内容,分为关键项、重点项与一般项,其中关键项24项用“***”标识,重点项22项用“**”标识,一般项14项用“*”标识。

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单位食堂)

合理缺项

食品处理区面积≥30㎡(其中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处理区面积≥20㎡)。

专间总面积应≥食品处理区面积的10%。

各类专间的单独面积不小于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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