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外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Word下载.docx

上传人:b****3 文档编号:18240393 上传时间:2022-12-14 格式:DOCX 页数:13 大小:27.9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国内外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Word下载.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3页
国内外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Word下载.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3页
国内外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Word下载.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3页
国内外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Word下载.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3页
国内外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Word下载.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3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国内外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Word下载.docx

《国内外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Word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国内外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Word下载.docx(1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国内外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Word下载.docx

5.就业人员的选择4

(二)已建企业的所得税纳税筹划方法5

1.拆分结构组织5

2.巧用相关税收政策6

3.节税效益分析6

(三)小型微利企业临界点的所得税筹划6

(四)企业集团公益性捐赠的税收筹划方案8

五、企业纳税筹划的前景10

参考文献11

一、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含义与目的

(一)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含义

随着企业纳税筹划意识的不断提高,理论界对纳税筹划的理论研究也在不断的发展深化。

对于纳税筹划的涵义,不同国家有不同的界定。

我将纳税筹划归纳为:

在遵循税收法律、法规的情况下,为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或股东权益最大化,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企业自行或委托代理人,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等事项的安排和策划,充分利用税法所提供的一切优惠,对多种纳税方案进行优化选择的一种财务管理活动。

纳税筹划是以不违背税法为基本前提的,在遵守税法的条件下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

应该说纳税筹划与税收欺诈根本对立,与诚信纳税相辅相成,可以说纳税筹划是诚信纳税的体现,诚信是纳税筹划的保证。

纳税筹划所注意的目的有以下几点:

(二)纳税筹划所注意的因素和目的

1.合法性

纳税筹划的合法性即纳税筹划活动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纳税人在合法的前提下作出多种纳税方案进行纳税筹划。

2.前瞻性

纳税筹划的前瞻性指纳税筹划是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对涉税事项所作的规划和安排。

企业在交易行为发生之后才产生货物和劳务税纳税义务;

在收益实现或分配之后才产生所得税纳税义务,这就为纳税人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进行事先筹划提供了可能性。

3.目的性

纳税筹划的目的是最大限度的降低税收支出。

企业要降低税收支出一般有两种形式:

一是选择税收成本较低的方案;

二是纳税总额大致相同的方案中,尽量选择纳税时间滞后的方案。

但不管使用哪种方法,其目的都是节约税收成本,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

4.综合性

综合性是指企业纳税筹划应着眼于自身资本总收益的长期稳定,而不是着眼于个别税种税负的轻重。

这是因为由于多种税基相互关联,某种税基缩减的同时,可能会引起其他税种税基的增大;

某一纳税期限内少缴或不缴税款可能会在另外一个或几个纳税期内多缴。

因此,纳税筹划还要综合考虑,要着眼于整体税负的轻重,以达到总体收益最大的目的。

二、企业纳税筹划需要考虑的因素

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的前提条件是,其选择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基础,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并自觉遵守会计准则、会计制度规定。

此外,还需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1.企业发展战略

确立企业发展战略的直接目标是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终极目标是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

在此过程中应综合考虑多重因素的影响,税收成本只是其中的一项。

而会计政策的选择和会计估计的确定,恰恰就是为完成企业发展战略的一种手段。

有时候,减少当期的纳税所得,递延纳税的时间,可能与企业发展战略是背道而驰的。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进行纳税筹划要站在发展战略的高度加以通盘考虑,以企业的全局战略为指导。

如果仅从纳税筹划的角度去考虑,有可能在局部获得了收益,而在整体上损害了企业利益。

2.企业的相关成本

成功的纳税筹划会增加企业的经济利益,但有时也可能会给企业带来或增加额外的成本,如交易成本、信息成本等等。

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应该进行成本—效益的分析,以判断筹划方案可行性和安全性。

只有收益大于成本时,其经济上才是可行的。

所考虑的成本不仅要包括进行税务筹划所花费的人、财、物等显性成本;

还要包含由于进行税收筹划而损失的机会成本。

因此,在纳税筹划时,需要在纳税利益和相关成本之间做出权衡,进行成本效益分析,从而选择最佳纳税方案。

3.税务部门的认可

企业进行税务筹划要和税收征管部门打交道,在实践过程中很多税务筹划行为演变为偷税、漏税的行为,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企业和税收部门由于所处的角度不同,对税务筹划的方式,对法律、法规的理解上存在差异。

因此,企业有必要加强和税收征管部门之间的联系和沟通,在某些模糊和新生事物的处理上得到其认可,这样在纳税筹划时可避免不必要的分歧。

通过联系和沟通还能了解国家对相关税收政策的调查和新政策出台的信息,以加强纳税筹划预测的准确性,帮助企业获得更大的利益。

三、国内外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的比较

近年来,国家为加快改革的步伐,加大引进外资的力度,对内资和外资实行不同的所得税制度,相对来说外资比内资有较多优惠,如所得税减免、减半等待遇。

由于上述不同的税收规定和优惠政策的存在,这就为企业进行纳税筹划奠定了法律基础,提供了运行环境上的可行性。

从国际情况看,纳税筹划在发达国家十分普遍,早已成为一个成熟、稳定的行业,有相当数量的从业人员,且专业化趋势十分明显。

许多企业、公司都聘用税务顾问、审计师、会计师、国际金融顾问等高级专门人才从事纳税筹划活动,以节约税金支出。

同时也有众多的会计师、律师和税务师事务所纷纷开辟和发展有关纳税筹划的咨询和代理业务。

在国外,尤其是大企业已形成了财务决策活动中,纳税筹划先行的习惯性做法。

这可从我国涉外企业投资前将税法和相关规定作为重点考察内容中看出。

有关波音公司放弃经营了85年的大本营,将总部撤离西雅图的报道表明,节税支出是其重要原因之一。

可见,纳税筹划对公司重大决策的左右程度及公司对纳税筹划的重视程度。

跨国公司对纳税筹划更为重视,不少跨国公司成立了专门的税务部,高薪聘请专业人士,每年用在纳税筹划上的支出相当可观,当然节税带来的收益也非常喜人。

如以生产日用品闻名的联合利华公司,其子公司遍布世界各地,面对着各个国家的复杂税制,母公司聘用了45名税务高级专家进行纳税筹划,一年仅“节税”一项就给公司增加数以百万美元的收入。

在我国,纳税筹划开始悄悄地进入人们的生活,企业的纳税筹划欲望在不断增强,而且随着我国税收环境的日渐改善和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的增强,纳税筹划更被一些有识之士和专业税务代理机构看好,不少机构已开始介入企业纳税筹划活动。

北京、深圳等纳税筹划较为活跃的地区还涌现出了一些专业网站,如“中国税收筹划网”、“中国税务通网站”等。

但毕竟纳税筹划的研究在我国尚属一个新课题,有待我们进一步加强理论和实践的探索。

四、企业所得税筹划策略

纳税筹划是提高企业综合实力的需要。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企业具备了自我约束和自我激励的机制,这样包括纳税筹划在内的各种经营策划不仅成为可能,而且对企业至关重要,国家税收作为一项企业经营附加成本,必然会越来越受到企业的重视。

与此同时,纳税筹划完全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做出的决定,是税法赋予企业自主选择权利的表现,它不仅在形式上有法律条款为依据,实质上也符合税收立法精神。

企业可在以下几个方面自我选择:

第一,企业有选择经营组织形式的权利;

第二,企业有安排财务活动的权利;

第三,企业有权充分利用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四,企业有权选择递延纳税。

事实上,企业是股东的企业,一切企业行为都应为股东的利益服务。

企业作为盈利性的经济组织,其运作应重点关注它的经济性,经济性注重的是最大限度地满足股东的利益。

企业也有它的社会性,社会性注重的是企业如何满足社会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经济性和社会性既有一致的一面,有时它们又是相悖的,但无论如何企业对经济性和社会性的主次是分明的,企业追求的社会性是不违背经济性的社会性,只要适合经济性目标而不违法就是可行的。

因此说纳税筹划是企业的一种理性行为,不管如何评价它的动机,有一点是值得肯定的,那就是它和企业的其他行为一样,也是企业的一种经营策略。

(一)新建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准备

1.地区选择

由于国家税收政策在不同区域内有不同的优惠规定,因此企业在扩大经营对外投资时,可根据不同的税收政策,相应选择低税负地区进行投资。

例如,我国为了加快老(根据地)、少(少数民族地区)、边(边疆地区)、穷(穷困地区)地区的开发,税法也相应做出规定:

若在老、少、边、穷地区新办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减征或免征所得税3年。

企业可利用这一特别税收优惠规定,选择在上述地区进行投资,并充分利用上述地区的资源条件。

2.材料选择

材料是企业产品的重要组成部分,材料价格又是生产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那么,材料价格波动必然影响产品成本变动。

因此,企业材料费用如何计入成本,将直接影响当期成本值的大小,并且通过成本影响利润,进而影响所得税的大小。

目前,按我国财务制度规定,企业材料费用计入成本的计价方法有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后进先出法。

而不同的计价方法对企业成本、利润及纳税影响甚大。

因此,采用何种计算方法既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步骤,也是税收筹划的重要内容。

当材料价格不断上涨时,后进的材料先出去,计入成本的费用就高;

而先进先出法势必使计入成本的费用较低。

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选择使用。

如果企业正处所得税的免税期,也就意味着企业获得的利润越多,其得到的免税额就越多,这样,企业就可以通过选择先进先出法计算材料费用,以减少材料费用的当期摊入,扩大当期利润;

相反,如果企业正处于征税期,其实现利润越多,则缴纳所得税越多,那么,企业就可以选择后进先出法,将当期的材料费用尽量扩大,以达到减少当期利润,推迟纳税期的目的。

不过,应注意到会计制度和税法相关规定,企业一旦选定了某一种计价方法,在一定时期内不得随意变更。

3.固定资产折旧计算方法

企业对固定资产的折旧核算是企业成本分摊的过程,即将固定资产的取得成本按合理而系统的方法,在它的估计有效使用期间内进行摊配。

从企业税负来看,在累进税率的情况下,采用直线摊销法使企业承担的税负最轻。

而快速折旧法较差。

这是因为直线摊销法使折旧平均摊入成本,有效地遏制某一年内利润过于集中,适用较高税率,而别的年份利润又骤减。

相反,加速折旧法把利润集中在后几年,必然导致后几年承担较高税率的税负。

但在比例税率的情况下,采用加速折旧法,对企业更为有利。

因为加速折旧法可使固定资产成本在使用期限内加快得到补偿,企业前期利润少,纳税少;

后期利润多,纳税较多,从而起到延期纳税的作用。

但是,在具体选择折旧计算方法时应首先遵守税法和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

4.费用分摊方法的选择

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发生的主要费用包括财务费用、管理费用和产品销售费用。

这些费用的多少将会直接影响成本的大小。

同样,不同的费用分摊方式也会扩大或缩小企业成本,从而影响企业利润水平,因此企业可以选择有利的方法来计算成本。

但是,采用何种费用摊销方法,必须符合税法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否则,税务机关将会对企业的利润予以调整,并按调整后的利润计算并征收应纳税额。

5.就业人员的选择

现行税法中有一些鼓励安置待业人员的所得税优惠政策,比如新办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当年安置城镇待业人员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60%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免征所得税3年。

企业免税期满后,当年新安置待业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3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减半征收所得税2年。

因此,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在适当的岗位上安置相应的上列人员,以期达到减免征收所得税的目的。

对于已经生产经营的企业来说,所得税的节税技巧很多,现在就“拆分组织结构”和“利用相关税收政策”进行案例分析。

(二)已建企业的所得税纳税筹划方法

1.拆分结构组织

“拆分组织结构”的一般原理为:

分设企业,增加所得税扣除限额,减低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第四十四条规定: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准予扣除;

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费用扣除规定了限额,企业超标就要进行纳税调整。

以某企业的数据计算如下:

某生产企业某年度实现销售净收入20000万元,企业当年发生业务招待费160万元。

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3500万元。

根据税收政策规定的扣除限额计算如下:

业务招待费超标:

160-(160×

60%)=64(万元)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超标:

3500-20000×

15%=500(万元)

超标部分应交纳企业所得税税额:

(64+500)×

25%=141(万元)

在这个条件下的节税技巧就是:

拆分企业的组织结构——也就是通过分设企业来增加扣除限额,从而增加税前的扣除费用,减轻企业所得税。

可将企业的销售部门分离出去,成立一个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

企业生产的产品以18000万元卖给销售公司,销售公司再以20000万元对外销售。

费用在两个公司分配:

生产企业与销售公司的业务招待费各分80万元,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别为1500万元和2000万元。

由于增加了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这样一个新的组织形式,也就增加了扣除限额;

因最后对外销售仍是20000万元,没有增值,所以不会增加增值税的税负。

这样,在整个利益集团的利润总额不变的情况下,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别以两家企业的销售收入为依据计算扣除限额,结果如下:

生产企业:

业务招待费的发生额为80万元,扣除限额=80×

60%=48(万元)。

超标:

80-48=32(万元)。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发生额为1500万元,而扣除限额=18000×

15%=2700(万元)。

生产企业就招待费用大于扣除限额32万元,需做纳税调整。

销售公司: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发生额为2000万元,而扣除限额=20000×

15%=3000(万元)。

也是招待费用超标32万元,需做纳税调整。

两个企业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4万元,应纳税额为:

64×

25%=16(万元)。

两个企业比—个企业节约企业所得税125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案例中的交易价格会影响两个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即生产企业以多少价款把产品卖给销售公司,才能保证两个企业都不亏损?

如果一方亏损一方盈利,那亏损一方的亏损额就产生不了抵税作用,盈利的一方则必须多交企业所得税。

所以,交易价格一定要仔细核算,以免发生不必要的损失。

2.巧用相关税收政策

企业所得税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国债利息收入为免税收入;

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

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

国债利息收入免税,不超标的贷款利息允许无限制扣除,利用这两项优惠政策,为某企业设计的国债投资节税方案如下:

操作思路:

企业先期投资500万元买入国债,然后在国债市场通过抵押贷款再买入国债(国债回购,类似贷款买国债),放大到20000万元。

收益分析:

投入资金500万元,投资国债规模20000万元,其收益和成本计算如下:

收入:

国债利息收入:

20000×

2.66%(国债利率)=532(万元),国债差价收入在这里暂且忽略不计。

支出:

回购资金(贷款)的利息支出:

2.6%=520(万元)。

买卖手续费支出:

0.1%=20(万元)。

回购手续费支出:

0.05‰×

30=30(万元),其中,30为20000万元国债在一个年度里资金回购的次数;

0.05%o为7天的回购手续费支出比例。

合计支出=(520+20+30)=570(万元)。

利润:

收入-支出=(532-570)=-38(万元)

3.节税效益分析

国债利息收益免税(所得税税率为25%),购买20000万元国债产生的节税效益为:

532×

25%=133(万元)。

回购资金的利息支出、买卖手续费支出和回购手续费支出,都可以作为财务费用在税前列支,购买20000万元国债利息支出等产生的节税效益为:

570万元×

25%=142.50万元。

尽管投资利润是负38万元,扣去利息收入的免税效益不计,利息支出产生的节税效益减去负利润38万元,尚有104.50万元(142.50-38),仍是很可观的。

投入500万元闲置资金。

纯收益达104.50万元,收益率为20.9%,这比把钱存在银行吃利息高出几十倍,划算多了。

该方案具有通用性,有闲钱的企业都可以套用。

中小型企业是我国现阶段经济支柱之一,所以中小型企业的所得税纳税筹划也变的尤为重要,也可以帮助企业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节省成本,带来利润。

(三)小型微利企业临界点的所得税筹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待遇,应适用于具备建账核算自身应纳税所得额条件的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国税发[2008]30号)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不具备准确核算应纳税所得额条件前,暂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适用税率。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资产总额和从业人数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假设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财务核算健全,下同),其适用20%优惠税率的临界点是“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如果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万元,将整体适用25%的税率。

此类企业的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可以理解为全额累进税率,其临界点处的税负存在跳跃式上升的现象,在一定范围内应纳税所得额的增长额小于税负增长额。

临界点处两边税负差异为:

300000×

(25%-20%)=15000(元)

临界点处增加应纳税所得额与增加税负的平衡点为:

300000+15000÷

(1-25%)=320000(元)

从上述计算结果可以看出,资产总额和从业人数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当其应纳税所得额(假设会计利润等于应纳税所得额)为30万元和32万元时,税后利润相等(均为24万元),当其应纳税所得额在30万元至32万元之间时,临界点处增加的应纳税所得额小于增加的税负。

因此,此类企业应当尽可能避免应纳税所得额处于30万元至32万元这一区间。

甲公司2009年度会计利润和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均为301000元。

甲公司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其财务核算健全,采用查账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2009年度资产总额和从业人数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因为甲公司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万元,所以甲公司不能适用20%的优惠税率。

其2009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为:

301000×

25%=75250(元)

甲公司2009年度税后利润为:

301000-75250=225750(元)

筹划分析:

假设甲公司在2009年12月底前,增加可在税前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2000元,或者增加其他可在税前扣除的费用支出2000元,将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降为299000元(301000-2000),那么甲公司就完全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并适用20%的优惠税率。

筹划后甲公司应缴企业所得税为:

299000×

20%=59800(元)

筹划后甲公司税后利润为:

299000-59800=239200(元)

由此可见,筹划后甲公司虽然会计利润减少了2000元,但是税后利润反而增加了13450元(239200-225750)。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规定:

“为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因此,在2010年度,资产总额和从业人数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当其应纳税所得额小于等于3万元时,其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可视为10%,其享受10%优惠税率的临界点为“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

如果其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万元并且不超过30万元,将整体适用20%的税率。

30000×

20%-30000×

50%×

20%=3000(元)

30000+3000÷

(1-20%)=33750(元)

从上述计算结果可以看出,资产总额和从业人数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当其应纳税所得额(假设会计利润等于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0元和33750元时,税后利润相等(均为27000元),当其应纳税所得额在30000元至33750元之间时,临界点处增加的应纳税所得额小于增加的税负。

因此,此类企业在2010年度应当同时避免应纳税所得额处于30000元至33750元这一区间。

假设例1中甲公司2010年度会计利润和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均为30100元,其他条件与例1相同。

甲公司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万元,所以甲公司不能适用“所得税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政策,但仍然可以适用20%的优惠税率。

其2010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为:

30100×

20%=6020(元)

甲公司2010年度税后利润为:

30100-6020=24080(元)

假设甲公司在2010年12月底前,增加可在税前扣除的支出200元,将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降为29900元(30100-200),那么甲公司就可享受“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政策,并且仍然适用20%的优惠税率。

29900×

20%=2990(元)

29900-2990=26910(元)

由此可见,筹划后甲公司虽然会计利润减少了200元,但是税后利润反而增加了2830元(26910-24080)。

这就为中小企业所得税筹划浅谈。

(四)企业集团公益性捐赠的税收筹划方案

公益性捐赠,是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企业提升社会形象的重要途径。

因此,在现代社会里,大多企业都非常重视公益性捐赠来回报社会。

国家为了提倡和鼓励企业开展公益性捐赠活动,也制定了许多保护和鼓励企业进行公益性捐赠的政策,其中允许所得税前扣除就是一项非常具体、有效的政策,对企业开展公益性捐赠产生重大且深远的影响。

下面以案例说明:

2008年汶川大地震发生后,某企业集团决定通过本县民政部门向汶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自然科学 > 物理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