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高新区地名规划.docx

上传人:b****2 文档编号:1823232 上传时间:2022-10-24 格式:DOCX 页数:56 大小:40.2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南昌高新区地名规划.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56页
南昌高新区地名规划.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56页
南昌高新区地名规划.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56页
南昌高新区地名规划.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56页
南昌高新区地名规划.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56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南昌高新区地名规划.docx

《南昌高新区地名规划.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南昌高新区地名规划.docx(5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南昌高新区地名规划.docx

南昌高新区地名规划

 

南昌高新区地名规划

(2013—2020年)

 

南昌高新区管委会

江西师范大学

二0一四年九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地名通名与专名的使用规则5

第一节通名使用原则与类别5

第二节道路通名6

第三节道路专名8

第四节桥梁专名8

第三章地名调整优化9

第一节调整优化对象9

第二节调整优化原则9

第三节地名优选类别10

第四节地名调整方案10

第四章南昌高新区地名总体布局12

第一节地名分区和规划要点12

第二节分区地名规划导引14

第五章道路名称规划17

第一节道路名称规划原则和要求17

第二节快速路名称规划18

第三节主干道名称规划19

第四节次干道名称规划24

第五节支路名称规划30

第六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36

第七章附则37

附总表:

南昌高新区支路名称规划方案总表45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加强地名管理,保护和弘扬地名文化,提高地名命名、更名和管理的科学化、法制化、标准化水平,适应南昌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使地名更好地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建设和谐社会服务,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规和《南昌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年)》及《南昌市高新区道路建设规划》,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本规划。

第2条本规划经规定程序批准后即为南昌高新区地名命名、更名和地名管理的法定性指导文件。

凡在南昌高新区范围内的城市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支路等各类道路名称的确定,在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地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服从本规划。

第3条规划范围

本规划范围为南昌高新区现状及规划城市建设区域,涉及到昌东镇、麻丘镇及艾溪湖管理处的行政管辖范围。

第4条规划期限

为保持与南昌市城市总体规划以及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协调,本次南昌高新区地名规划期限为2013—2020年。

第5条规划目标

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完善地名协同管理工作机制,规范地名命名。

在把握区域经济特色的基础上,深入挖掘区域历史文化内涵,确立地名板块主题,培育地名板块的主题特色。

规范通名标准,优化专名采词,建立科学规范的地名网络系统,力求从地名文化的视角,展示高新区的性质与定位,即“世界一流的国际化、现代化、生态化科技新城”,“乐业宜居的现代都市新区”。

第6条规划的指导思想

南昌高新区地名规划指导思想总体以“挖掘文化内涵,尊重历史积淀,展现地理景观”为着眼点,体现“创业新城,和美家园”规划主题。

即从地名的视角揭示本区域“生态科技新城”的地域经济功能和良好的创业环境,从地名的视角透视本区域“一江相临,三湖相间”的亲水文化特性和怡人的宜居品质。

第7条规划的主要任务

1、确定南昌高新区地名命名的原则。

2、规范南昌高新区各类地名的通名层次及相应的通名用词。

3、划分地名系列化命名的框架区块及确定命名采词的导向。

4、规定地名系列化、规范化的原则。

5、规定对地名现状进行审慎调整、优化的原则和方法。

6、制定南昌高新区城市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名称的保留与调整方案。

7、对规划的实施保障提出原则性建议。

第8条规划原则

1、与城市总体规划同步衔接的原则。

以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结合城市性质与功能定位,使地名规划与城市空间布局有机衔接、城市地名与城市空间拓展同步推进。

2、整体性、系统性和层次性原则。

在整体性、系统性和层次性的原则下,构建区域地名群,即地名板块,使各地名板块既有鲜明的主题特色,又相互协调衔接,整体统一。

3、继承性与稳定性原则。

在原有地名体系的基础上,发掘地名的历史文化内涵,在原有地名体系保持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力求使新构建的地名体系与之协调衔接。

4、时代性原则。

地名体系在保持原有地名稳定的基础上,充分体现南昌高新区经济以及社会各项事业的建设成果,注重南昌高新区经济、文化所表现出的时代性特征。

5、地名命名、更名和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层次化原则。

在此基础上建立完善的地名网络体系。

第9条规划依据

1、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国发[1986]11号),1986年1月。

2、民政部《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民发[1996]17号),1996年6月。

3、民政部、建设部《关于开展城市地名规划工作的通知》(民发[2005]65号),2005年5月。

4、《江西省地名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93号),2011年12月。

5、《江西省地名命名更名及使用标准化建设规范》,2013年。

6、《南昌市地名管理办法》,(南昌市人民政府令第150号),2013年2月。

7、《南昌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2004年10月。

8、《南昌高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2011年1月。

9、《南昌市干线路网规划》,2014年。

10、其它相关政策文件。

第二章地名通名与专名的使用规则

第一节通名使用原则与类别

第10条通名使用原则

1、规范化、标准化原则

通名语词必须简约、通俗易懂,并与地物实体的类别、地理位置、景观等相适应。

通名的使用应以无疏漏、不重叠为原则,不单独使用通名作地名。

通名应置于专名之后,不能倒置或夹于专名语词之中。

通名须有明确的类别含义,并与相应的规模吻合,不使用变异的或名不副实的通名。

对未经地名管理机关批准、擅自使用的不规范通名需有计划地逐步予以纠正、规范。

2、层次化、系列化原则

通名应与其所反映的地理实体的性质、规模、层次相符合;性质界定应准确、规模确定应量化、层次梳理应清晰。

第11条通名类别

地名通名类别由自然地理实体和人文地理实体两大类组成:

1、自然地理实体通名体系

南昌高新区的自然地理实体通名,主要由水体名称的通名所构成。

2、人文地理实体通名体系

南昌高新区人文地理实体通名,主要由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桥梁等人文实体名称构成。

第二节道路通名

第12条道路通名使用的基本原则

1、老城区以稳定为主,维持现行通名的使用习惯,不作大的调整。

2、新建区应区分不同区域的不同地域特征,主要按等级、走向使用通名。

3、有控制地使用“大道”、“大街”作通名。

第13条道路通名的种类

1、本规划所指道路,包括地下(含隧道)、地面和高架等交通道路。

2、道路通名系统,规定为:

“大道”、“大街”、“街”、“路”、“巷”、“高架路”、“隧道”等。

第14条道路通名等级

道路通名分为三个等级:

1、大道、大街。

2、路、街。

3、巷。

第15条各级通名的使用条件规定

根据《江西省地名管理办法》和《江西省地名命名更名及使用标准化建设规范》,确定道路的量化标准如下:

1、大道、大街:

一般宽度(包括人行道,下同)为50米以上的道路。

2、路:

宽度10—50米的道路。

3、街:

商贸集中、繁华的中心地段。

4、巷:

宽度在10米以下,或长度在200米以下且有一端封闭的道路。

第16条道路通名使用要求

1、大道、大街:

对于过长道路可以分段,各段通名在大道、大街名称后,以方位词分段位,如××东大道,××中大道,××西大道。

2、路、街:

对于较长新建道路,可在路、街前用方位词分成东(南)、西(北)两段,或分为东(南)、中、西(北)三段,方位词应出现在专名和通名之间,如××东(南)路、××中路、××西(北)路。

3、道路的分段,切忌随意性,原则上应统一以某条主干道或干道进行分段,方便人们的道路指位。

4、通名规范化。

视道路长短、宽狭,准确无误地采用道路通名等级。

第三节道路专名

第17条道路专名采词要求

1、道路专名采词应与道路等级相对应,快速路名称体现城市组团功能定位及区际联系,主干道路名称反映城市整体性质与定位,次干道路名称反映地名区块特色。

2、道路专名能够从地名文化的视角表达地域自然和人文特色,采词应注重地域自然和人文特性,避免与其他城市雷同,突出城市个性。

3、突出地名的指位功能,方便使用。

4、主、次干道路,不以纯数序地名的方式命名。

5、主题特色突出的区块,可围绕某一主题特色,采用系列化采词的地名命名方式,表现区块的主题特色。

6、新命名道路名称一般不以人名作专名。

7、高架路的专名与相应的地面道路的专名保持一致。

8、南昌市区及周边范围内道路不得重名、重音。

第四节桥梁专名

第18条桥梁专名采词要求

1、桥梁专名采词优先使用所在地的地理名称。

2、一般公路桥的名称,可采用所跨河流,或所经城乡名称命名;大型公路桥名,可借用道路或所跨较大河流名称命名。

3、同一道路或同一河流有多座桥梁,专名采词尽量用系列化形式。

第三章地名调整优化

第一节调整优化对象

第19条调整优化对象

1、违反国家法规和规章的地名。

2、不符合语言文字规范和地名构词一般规则,地理实体通名混合使用,或通名叠加使用的地名。

3、采词不准确,与被命名地理实体的规模、等级、地位、方位、景观不符的地名。

4、规划范围内同名同音、一路多名的地名。

5、内涵、含义庸俗的地名。

6、区域地名群的构建体系不合理,进而导致地名的指位功能弱化,容易产生混淆,社会交往使用不便的区域地名群。

7、局部以环状道路的形式命名,如“XX环路”,局部又以“XX大道”形式命名的地名。

8、表述不规范的地名。

9、与南昌市区及周边范围内现有重名、重音的地名。

第二节调整优化原则

第20条调整优化原则

1、维持地名总体稳定,局部或个别调整。

2、强化地名文化的保护意识,不轻易调整与变更,确需调整的,应妥善处理。

3、强化公众参与意识,尊重民众意愿。

4、应选择恰当的时机调整不适用的地名,有计划、分步骤地实施。

第三节地名优选类别

第21条地名优选类别

1、名称使用时间久远的。

2、名称知名度较高的。

3、沿路单位、居民住宅密集的。

4、名称体现当地历史或区域特点、有深厚文化积淀的。

5、原名称所指道路跨度较大的。

6、有利于消除重名、谐音的。

7、有利于与周边地名协调的。

8、条件相近时,主城区地名优先保留。

第四节地名调整方案

第22条道路名称调整方案及其要义

根据地名调整优化对象和原则,南昌高新区需要进行名称调整、更名的道路共12条,调整、更名方案及其要义见表3-1、表3-2。

 

表3—1:

道路暂用名称调整方案表

序号

暂用名称

基本概况

调整原因

1

灰场路

内涵、含义不雅致

2

学院1-7路

光伏产业园

已有学院路,学院一至三路为法定瑶湖西一至三路,且学院四至七路并非高校区

3

中电路

原名中电一路

采用企业名称

4

航空路

含航空北路

航空西路

南昌市已有航空路

5

沿河路

沿焦头河

指位不明确

6

公园路

航空城内

有新公园路

7

赣江一路、二路

航空城内

“赣江”用在次干道不合适

8

东湖路

2.5工业园

南昌市已有

9

省道101

麻丘街

过境道路城市段另外命名

表3—2:

道路更名方案表

序号

原标准名称

规划标准名称

更名原因

1

东元路

艾溪湖北路

艾溪湖北路西延,增强主干道的贯通性

2

尤氨路

创新大道

增强主城综合功能区主轴创新大道的标识性

 

第四章南昌高新区地名总体布局

第一节地名分区和规划要点

第23条地名框架体系

在高新区三个发展阶段的扩展区域内各命名一条南北向的道路,以“高新起步”——“创新发展”——“新城腾飞”为主线反映高新区发展历程,体现高新区不断开拓进取、开启发展新篇章的奋斗精神和追逐梦想的足迹。

突出高新区“一江相临、三湖相间”的亲水环境特性,将艾溪湖、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IT计算机 > 电脑基础知识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