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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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B13

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安全监理细则

 

内容提要:

专业工程特点

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监理工作流程

监理工作控制目标及控制要点

 

项目监理机构(章):

专业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

日期:

2012年2月20日

 

江苏省建设厅监制

一、专业工程特点

1、基坑特征

1.1本工程地下室建筑面积1112m²,长54m,宽20..6m。

地下一层,地上九层,檐口高度52.97m。

地下室筏板面标高-3.83m,板厚1100㎜,板底垫层底标高-5.08m,电梯井板底垫层底标高-6.78m,

1.2工程、水文地质状况:

本工程基坑开挖土层依次为回填土、粉质粘土和淤泥质粉质粘土,局部有暗浜,具体情况祥见地质勘察报告。

1.3基坑周边状况:

拟建办公楼基础北侧距已建6#厂房基础22.76m,南侧距临时设施26.35m,东侧距已建3#厂房31.68m,已建厂房基础埋深2.0m。

1.4基坑支护结构体系:

基坑东侧和北侧围护钢板桩选用Q235-B级[32b#槽钢,长度为12m,局部9m。

基坑西侧和南侧采用自然放坡开挖,坡度为1:

1,1:

1.5,坡面及坡顶打设钢筋网片,喷射60厚C20混凝土加固。

1.5地下降水与排水体系:

基坑内设置明沟和集水井排水,泵抽处理。

1.6施工监测:

为确保围护结构、临近建筑和地下管道安全,必须加强结构监测和环境监测,参建各方及时沟通,依据检测结果,及时调整施工步骤,必要时采取应急措施。

2、安全监理工作依据

2.1监理规划安全监理方案

2.2经专家论证及备案的深基坑施工专项方案

2.3基坑支护体系设计施工图及及专家评审意见

2.4工程设计文件及地质勘察报告

2.5《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2.6《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

2.7《建筑与市政降水工程技术规范》(JGJ/T111-98)

2.8基坑周边建筑物,公用设施分布,地下管网、交通、道路、地面临时荷载的堆放情况等相关资料

2.9《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JB50497-2009)

3、专业工程特点

3.1随着城市建设大批高层和超高层建筑的兴起,开发地下空间已成为一种趋势,因此高层及超高层建筑的基础工程越来越深,一般达4~20m。

同时,人们对软土地区深基坑工程的有关技术不够重视,缺乏全面的认识,以及管理上的滞后,致使深基坑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出现过不少失误,造成重大工程事故。

如围护结构体系失稳,导致基坑壁坍塌;工程桩被挤压,严重位移与折断;支撑折断;挡土结构严重位移;隔水帷幕选用不当,围护结构严重漏水等。

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危害。

因而,监理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重在预控,对设计给予必要的关注,依靠信息化施工管理,加强巡查、监测,组织安全专项检查,发现问题督促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监理工作方法与措施

1、监理工作方法

坚持“预防为主,重点进行事前控制”的原则,同时注重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检查与安全控制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消除安全隐患,把安全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

1.1监理准备工作

1.1.1审查基坑支护与降水设计图纸,熟悉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察资料,对其中的安全方面的问题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

1.1.2审查核验承包单位提交的安全施工保证体系。

1.1.3参加基坑支护与降水专项方案专家论证,报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1.1.4核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有关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等验收记录。

并由项目总监在验收记录上签署意见。

1.2现场检查

1.2.1认真监督承包单位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发现偏离,应及时纠正。

1.2.2先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等各项准备工作,后进行施工,严格贯彻先方案后施工的原则。

1.2.3加强安全巡视检查,对围护结构的施工质量和降水进行旁站监理。

1.2.4加强安全监测,地下降水系统施工完成后,应试运转,如发现排水不畅、井管失效,应采取措施使其恢复正常,并每天监测地下水位情况,对地面沉降和位移,地面裂缝,基坑底有无隆起等,每天定时监测,监测数据记录在案,发现异常,应及时分析原因,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隐患,情况紧急时,可下达工程暂停令。

1.2.5进行信息化施工管理,认真核查基坑检测单位定期报送的现场监测资料,发现数据已达设计警戒值,应停止施工并请设计人员到现场召开“四方”现场会,查找原因,采取措施,恢复正常后方可继续施工。

1.2.6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单》,除口头督促整改外,还须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责令整改,承包单位应及时整改,以《监理工程师回复单》的形式将整改措施和结果回复项目监理部,监理复查通过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1.2.7按期召开工地例会,把安全文明施工列入例会议题,对存在的问题责成整改,并在下次例会上反馈整改结果。

1.2.8定期与不定期进行安全文明检查,每月不少于二次,对检查出的问题限期整改,监理跟综检查。

2、监理工作措施

2.1严格执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贯彻执行国家现行的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

2.2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的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奖罚分明;

2.3督促施工单位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并核查交底记录

2.4审核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安全文明技术措施费用的使用情况;

2.5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落实分部、分项工程或各工序的安全防护措施;

2.6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冬季防寒、夏季防暑防台、文明施工、卫生防疫等各项工作;

2.7进行质量安全综合检查。

发现违章冒险作业的要责令其停止作业,发现安全隐患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责令停工整改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2.8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人员应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并建议建设单位采取合同措施。

2.9下列关键工序、关键部位实施旁站:

2.9.1钢板桩沉桩及拉杆焊接、2.9.2软基处理、2.9.3边坡喷锚、2.9.4土方开挖、2.9.5地下防水、2.9.6基础砼的浇注、2.9.7梁、柱节点钢筋隐蔽、2.9.8土方回填。

 

三、监理工作流程

 

 

 

四、监理工作控制目标及控制要点

1、监理工作控制目标

1.1采取有力措施督促承包单位改善劳动条件,创造适宜的作业环境,保障劳动者生产活动中的安全卫生、健康,同时督促帮助承包方根据工程的特点,制定与之相适应的安全保证体系。

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实现重大伤亡事故为零的目标。

2、监理工作控制要点

2.1准备工作阶段

2.1.1要求建设单位将土方开挖、基坑支护、降水与排水工程设计与基坑监控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

并提供设计方案说明书、设计图纸及计算书与基坑监控措施。

2.1.2督促承包单位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并按论证审查意见进行修改。

同时监理对监理实施细则进行相应的修改、完善。

2.1.3审查承包单位的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环境保护措施、基坑监测方案、排水与降水方案、应急救援预案,经审批后方可施工。

2.1.4审查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三类人员的安全生产上岗证、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以及督促承包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2.1.5审核基坑支护工程施工机械报审表,并签署意见。

2.1.6对周围建筑物、市政公用设施、文物等采取的保护措施已经实施。

2.1.7监督承包单位对工人进行技术交底,并检查交底记录,协助承包单位实行对工人安全教育、培训、交底后再上岗的制度。

2.2工程实施阶段

2.2.1土方开挖

2.2.1.1土方开挖应遵循“分层、分段、对称、平衡限时”原则,分层开挖深度不大于1.5米,(放坡区域不大于1.3米);分段开挖长度不大于20米;坑底0.3米采用人工开挖。

2.2.1.2基坑开挖后,不得有挖机、车辆、泵车等重型机械进入基坑边线10.0米范围内,放坡宽度、卸土平台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

2.2.1.3基坑开挖后24小时内需浇筑垫层,垫层浇至坡脚,并采取充分排水措施。

2.2.1.4放坡坡面及坡顶翻边及时安装钢筋网片,浇筑混凝土。

2.2.2基坑支护工程

2.2.2.1基坑东北侧采用钢板排桩墙、西南侧采用放坡围护。

钢板桩型号、长度施工方法严格审定的按照专项方案要求施工。

2.2.2.2钢板桩桩身弯曲度应小于2%L,轴线位置偏差应小于±100㎜,桩长不大于±100㎜,桩顶标高不大于±100㎜,成桩垂直度不大于不大于1%L。

2.2.2.3桩身接头同一截面不应超过50%,接头焊缝质量符合规范要求。

2.2.2.4基坑工程现场监测应委托具有相应的监测资质单位承担。

其监测内容应符合设计要求。

现场监测项目:

1、自然环境;2、边坡土体顶部的水平位移;3、边坡土体顶部的垂直位移;4、围护结构的水平位移;5、围护结构的垂直位移;6、基坑周围地表沉降;7、基坑周围地表裂缝;8、围护结构的应力应变;9、围护结构的裂缝;10、支撑与锚杆的应力与轴力;11、地下水位;12、周围建筑物的沉降;13、周围建筑物的倾斜;14、周围建筑物的裂缝;15、周围重要设施(包括市政管线)的变位与破损;16、基坑周围地面超载情况;17、基坑渗漏水状况等。

本工程基坑检测内容及报警监控值

围护桩顶水平位移累计值

围护桩顶竖向位移累计值

放坡坡顶水平位移累计值

放坡坡顶竖向位移累计值

>45㎜

>30㎜

>70㎜

>40㎜

速率值

速率值

速率值

速率值

>4㎜/d

>3㎜/d

>5㎜/d

>4㎜/d

监测频度应在监测方案中明确,并将监测资料(包括图表)按规定交给项目监理机构。

2.2.3降水与排水工程

2.2.3.1审查降水、排水用材料、管道、阀门质保资料;空压机、真空泵、潜水泵等报验资料。

2.2.3.2对管道、阀门等试压进行旁站,并做好旁站记录。

2.2.3.3检查排水沟、集水井断面、坡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2.2.3.4系统施工完成后,进行试运转,排除不正常因素,确保系统运转正常。

2.2.3.5在实施基坑开挖降水前,应调查周边环境,预计可能受到的影响,建、构筑物、道路、管线进行现状测量,做好记录和影像资料,用于以后判定是否因本次施工而引起变形。

这些测量应有建设、施工、设计、监理多方代表在现场见证,并会签测量记录。

2.2.3.6加强巡视、测量,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2.3.7井点降水过程,现场检查井管出水量、降水效果,注意在降水过程中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发现不良现象,及时整改,确保施工安全。

2.2.3.8依靠信息化施工管理,确保安全。

土方开挖每一阶段,应认真审核基坑监测和降水资料,尤其挖到基坑底部时,其各部分结构都处于最不利阶段,易产生安全事故。

因而,应增加监测频度,一般每天不少于一次,出现异常,应增加次数,如发现数据达到设计警戒值,应停止施工,请设计人员来现场召开“四方”分析讨论会,采取对策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保证基坑安全。

2.2.4基坑施工应急措施:

当周围地面出现裂缝并不断扩展;环梁或排桩、钢板桩的水平位移较大并持续发展;基坑出现涌水冒砂,大量水土不断涌入基坑;支护系统出现松动和局部失稳等险情时应暂停施工,选用如下应急措施:

2.2.4.1加设斜支撑控制变形,放坡变形过大时可增加土钉等;

2.2.4.2坡顶主动区卸土减载,并严格控制卸载程序;

2.2.4.3插设井点管降水,做好临时排水;

2.2.4.4对支护结构临时加固;

2.2.4.5险情段加强监测;

2.2.4.6尽快向业主、勘察、设计和施工等单位反馈信息,制定加固抢险方案。

2.2.4.7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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