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管道运行检查表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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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条
6
管道各项生产活动应记录、分析、整理后存档。
第4.6条
第5章
气质要求
5.1
气质指标
7
在每一个进气点(包括地下储气库所储天然气进人管道的入口)应设置气质在线监测设备,监测数据应及时上传管道控制中心。
第5.1.1条
8
管输天然气气质指标:
总硫(以硫计)≤200mg/m3
硫化氢≤20mg/m3
二氧化碳≤3.0%(体积分数)
氧气≤0.5%(体积分数)
水露点在最高操作压力下,水露点应比最低输送环境温度至少低5℃
烃露点在最高操作压力下,烃露点应不高于最低输送环境温度
高位发热量>
31.4MJ/m3
第5.1.2条
工艺
9
天然气中固体颗粒含量应不影响天然气的输送和利用,固体颗粒的直径应小于5μm。
第5.1.3条
5.2
取样检测
10
天然气高位发热量、气体组分宜每季度测定一次;
高位发热量的计算应按GB/T11062执行;
天然气组成的测定应按GB/T13610执行。
第5.2.1条
检验
11
天然气硫化氢的测定宜每月一次;
硫化氢含量的测定及仲裁应按GB/T11060.1执行。
第5.2.2条
12
天然气水露点的测定宜每天一次;
水露点的测定应按GB/T17283执行。
第5.2.3条
13
天然气烃露点的测定宜每月一次;
烃露点的测定可参照GB/T17283执行。
第5.2.4条
14
天然气的取样应按GB/T13609执行,取样点应在合同规定的天然气交接点。
当气源组成或气体组分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取样分析并应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第5.2.5条
第6章
投产试运
6.1
投产前的工程预验收
15
管道投产前应按照标准进行以下预验收:
a)管道线路工程验收执行GB50369。
b)线路穿跨越工程验收执行SY4207。
c)输气管道站内工艺管道工程验收执行SY4203。
d)输气管道干线阴极保护应符合SY4208的规定。
第6.1条
6.2
清管与干燥
16
投产前应进行站间清管和站场吹扫。
第6.2.1条
17
管道干线和站场的干燥应达到GB50369的规定。
第6.2.2条
6.3
投产方案
18
管道投产前应编制方案并通过审批。
第6.3条
6.4
投产前检查
19
投产前应按照投产方案要求的内容进行全线检查,确认投产条件符合方案要求。
第6.4.1条
20
消防系统、压力容器、防雷防静电、试生产许可等应通过地方相关部门的批复。
第6.4.2条
21
工艺及机械设备、仪表及自控系统、电气系统、通信系统等调试完成。
第6.4.3条
仪表
6.5
置换
22
置换空气的气体应采用氮气或其他惰性气体。
第6.5.1条
23
置换空气时,氮气或惰性气体的隔离长度应保证到达置换管线末端内空气与天然气不混合。
第6.5.2条
24
置换过程中管道内气流速度不宜大于5m/s。
第6.5.3条
25
置换过程中混合气体应通过放空系统放空。
放空口应远离交通线和居民点,必要时应设置放空隔离区。
第6.5.4条
26
放空隔离区内不允许烟火和静电火花的产生。
第6.5.5条
27
置换管道末端应配备气体含量检测设备,当管道末端放空管口气体含氧量不大于2%时即可认为置换合格。
第6.5.6条
28
宜利用干线置换时的惰性气体进行站内置换。
第6.5.7条
29
天然气置换惰性气体时,当甲烷含量达到80%,连续监测三次,甲烷含量有增无减,则认为天然气置换合格。
第6.5.8条
6.6
升压
30
天然气置换合格后应按投产方案进行全线升压并分阶段稳压和检漏,稳压阶段压降计算见附录A。
第6.6.1条
31
按照方案规定,维持全系统连续平稳运行72h后,即为投产结束。
第6.6.2条
6.7
试运
32
投产结束后进人试运阶段,试运结束后提交试生产报告。
第6.7条
运行管理
7.1
基本要求
33
管道运行工艺计算见附录B。
第7.1.1条
34
管道运行压力不应大于管道最高允许工作压力。
第7.1.2条
35
管道内天然气温度应低于管线、站场防腐材料最高允许温度并保证管道热应力符合设计要求。
第7.1.3条
总图
36
管道宜采用SCADA系统对管线生产运行实现监控。
第7.1.4条
37
应根据管道运行压力、全线设备状况和季节特点,合理制定调峰方案。
第7.1.5条
38
应建立各种原始记录、台账、报表,要求格式统一,数据准确,并有专人负责。
第7.1.6条
7.2
调度管理
7.2.1
调度指令
39
调度指令只能在同一输气调度指挥系统中自上而下下达。
第7.2.1.1条
40
变更天然气输诀计划、输气生产流程、运行方式及运行参数的调整指令由调度下达。
第7.2.1.2条
41
管道事故状态或管道运行受到事故威胁的情况下的紧急调度指令由调度决定和下达;
现场人员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及时向上级汇报。
第7.2.1.3条
42
调度指令可以书面或电话形式下达。
第7.2.1.4条
43
接受调度指令的单位,应及时反馈执行情况。
第7.2.1.5条
44
在运行管道进行作业性试验或检测时,管道运行参数或运行方式的调整应由调度统一指挥。
第7.2.1.6条
45
调度通信除正常的专用通信外,还应备有应急通信信道,保证通信畅通。
第7.2.1.7条
7.2.2
运行分析
46
应定期分析管道的输送能力利用率。
第7.2.2.1条
47
应及时分析设备、管道输送效率下降的原因并提出改进方案。
第7.2.2.2条
48
应分析全线各压气站间负荷分配,优化运行,实现在稳定输量下压缩机组的最优匹配。
第7.2.2.3条
49
当输气工况发生变化后,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使新工况的实际运行参数与规定的运行参数的偏差最小。
第7.2.2.4条
50
应对清管效果和管道输送效率下降的原因进行及时分析。
第7.2.2.5条
51
应定期对管道压力、温度、流量及气质参数等进行分析,及时掌握管道泄漏和堵塞等异常现象,并及时确定泄露或堵塞位子。
第7.2.2.6条
52
管线在技术改造后,宜对管线运行进行全面分析。
第7.2.2.7条
7.2.3
气量调配
53
应根据输供气计划制定合理的运行方案。
第7.2.3.1条
54
当输供气计划变化,应根据管输系统现状和用户类别及时调整运行方案。
第7.2.3.2条
55
当运行方案发生变化,应提前与上游供气方和下游用户协调,做好气量调配工作。
第7.2.3.3条
7.3
站场管理
56
站场管网和钢质设备应采取防腐保护措施。
第7.3.1条
57
站场地面管网及设备涂色按SY/T0043的规定执行。
第7.3.2条
58
站内电气设备管理应符合SY/T6325的规定。
第7.3.3条
电气
59
应根据气温对管线、站场设备采取防冻措施。
第7.3.4条
60
站场操作应避免产生静电和火花。
第7.3.5条
61
站场管线、阀件应严密无泄漏。
第7.3.6条
62
站场设备、仪表应按规定进行接地,接地电阻应每年至少检测1次。
第7.3.7条
63
应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
第7.3.8条
消防
64
定期测试压力调节器、限压安全切断阀、安全泄放阀参数设置。
第7.3.9条
7.4
设备管理
65
应适量储备备品备件。
第7.4.1条
66
应针对单体设备制定维护保养及检修规程。
第7.4.2条
67
管道通用阀门的操作、维护和检修应符合SY/T6470的规定。
第7.4.3条
68
压缩机组等重要设备的操作、维护、修理应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建立设备档案。
第7.4.4条
69
设备运行应按有关规定,不得超温、超压、超速、超负荷运行,重要设备应有安全保护装置。
第7.4.5条
70
离心式压缩机应避免喘振。
第7.4.6条
7.5
仪表自动化管理
71
各种仪表及自动化设施管理应符合SY/T6069的规定,确保现场检测仪表性能完好和正确设置。
第7.5.1条
72
应配备专业人员对仪表自动化系统进行日常维护,并定期进行检查、校验。
第7.5.2条
7.6
计量管理
73
天然气计量应遵守国家计量法律、法规。
第7.6.1条
74
计量器具的配备应符合GB/T18603的规定。
第7.6.2条
75
应按检验、检定规程定期检定、校准计量仪器、仪表,保证量值准确。
第7.6.3条
7.7
清管管理
76
应根据管道输送的气质情况、管道的输送效率和输送压差确定合理的清管周期。
第7.7.1条
77
清管前应对管道输气流量、输送状况、输送效率等进行分析并掌握管道历次清管情况。
第7.7.2条
78
首次清管应进行管道状况调查,对于不符合清管要求的管道和设施进行整改。
第7.7.3条
79
清管前和清管过程应进行水力计算、分析,预测和掌握清管器的运行位置和时间(见附录B)。
第7.7.4条
80
清管过程中清管器运行速度不宜超过5m/s。
第7.7.5条
81
如果管道内污物、积液较多,高程差较大,应注意防止清管过程的水合物堵塞。
第7.7.6条
82
根据管道状况和清管器特性选择清管器。
可选择软质清管器、皮碗清管器、直板清管器等或结合使用。
皮碗、直板清管器过盈量一般宜在1%-4%。
第7.7.7条
83
清管器运行时应进行监测与跟踪。
宜对清管器安装发讯装置,监听点宜配备信号接收装置,便于跟踪定位。
应依据管道沿线地理情况、线路阀室及穿跨越情况设置清管器监听点。
第7.7.8条
84
清管放空与排污应符合安全、环保要求。
应估算排污量,做好污物、污液处理措施。
在打开收球筒前宜对其进行氮气置换。
对硫化物含量较高的天然气管道,宜采取湿式作业法收球。
第7.7.9条
85
清管过程中应随时掌握清管压差及变化情况。
第7.7.10条
86
清管器卡阻后宜根据运行情况采取调整清管器上下游压差、发送第二清管器顶推等办法解卡。
以上方法无效时,采取割管取清管器的办法处理。
第7.7.11条
第8章
管道线路管理
8.1
管道保护
87
管道保护应由专业人员管理,定期进行巡线;
雨季或其他灾害发生时要加强巡线检查。
巡线内容至少应包括:
a)埋地管线无裸露,防腐层无损坏。
b)跨越管段结构稳定,构配件无缺损,明管无锈蚀。
c)标志桩、测试桩、里程桩无缺损。
d)护堤、护坡、护岸、堡坎无垮塌。
e)管道两侧各5m线路带内禁止种植深根植物,禁止取土、采石和构建其他建筑物等。
f)管道两侧各50m线路带内禁止开山、爆破、修筑大型建筑物、构筑物工程。
第8.1.1条
88
穿越管段应在每年汛期过后检查,每2年—4年宜进行一次水下作业检查。
检查穿越管段稳管状态、裸露、悬空、移位及受流水冲刷、剥蚀损坏情况等。
检查和施工宜在枯水季节进行。
第8.1.2条
89
跨越管段及其他架空管段的保护执行SY/T6068。
第8.1.3条
8.2
管道巡线
90
管道运营单位应对管道定期巡线,以便观察管道通行带及附近的地表情况,是否发生泄漏以及第三方的施工情况及影响管道安全运行的其他情况。
对下列情况应给予特别注意:
—施工作业;
—挖掘作业;
—风蚀;
—冰雪作业;
—冲刷;
—地震活动;
—土壤滑移;
—沉降;
—水道穿越。
第8.2.1条
91
管道巡线频度的确定要考虑如下因素:
—操作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