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评分细则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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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评分细则Word文档格式.docx

严格实行教师资格制度,新录用教师素质得到保证。

加强中小学校长和教师的培训与交流工作,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职称和城镇新任教师均必须到农村中小学任教一年。

5、(30分)建立健全教育工作监督制度。

向同级人大或其常委会专题报告教育工作和教育经费预算、决算情况;

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调研教育工作,及时妥善处理人大代表的建议和政协委员的提案。

建立县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建设专、兼职教育督导队伍,开展对乡级政府教育工作和所辖各级各类学校的督导评估,并向社会公布督导评估报告。

6、(30分)采取系列政策措施,促进幼儿教育、普通中小学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协调发展,推动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

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

7、(55分)采取系列措施,形成职能部门联动、社会关心支持、全民齐抓共管的教育工作局面,改善教育发展环境,维护学校和师生的合法权益。

学校治安得到加强,周边环境得到治理,学校和师生安全得到保障,安全隐患及时消除。

对学校的乱摊派、乱检查、乱罚(没)款、乱收费、乱集资(赞助)行为得到禁止。

1、查看县政府文件资料,会议记录、报告和领导讲话,本地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各类教育发展的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区建设规划、常务会议纪要(抄告单)、每年办几件大事实事的决定(计划)和完成情况、年度工作要点、计划中的重大教育建设项目的落实情况。

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有规划计划、有措施、实施完成好)得10分;

部分落实(有规划计划、有措施、实施完成一般)得7分;

落实不完全到位(规划计划、措施缺少或实施完成差)视情况酌情给0-4分。

在制定、调整城镇总体规划时,做到学校设置与居民区的规划与建设同步进行得10分,基本做到得5分,做得较差或没有做到得0分。

2、查看对乡级政府和县级政府各职能部门的教育工作目标责任及考核方案、考核结果,查重大会议记录和讲话稿、校务日志、领导办实事的综合情况汇报等资料。

检查乡级政府和县级政府各职能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的文件、措施、实效;

县级政府对乡级政府和县级政府各职能部门考核指标中教育工作分值情况。

检查乡级政府履行教育的责任(如改善学校的办学条件、抓好保学控流及学校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学校安全工作等方面)的情况。

对县级政府各职能部门履行教育职责情况综合考核评估按优秀、良好、合格和其他四个档次分别得10、7、4和0分。

对乡级政府年度综合考评中教育工作分值权重少于5%得0分;

大于等于5%则按乡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分优秀、良好、合格和其他四个档次分别得10、7、4和0分;

乡级政府没有建立相应的教育工作制度扣3分,直至扣完所得分。

建立了领导联系乡镇和学校制度,做到主要领导是教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经常深入学校解决实际问题得5分;

没有做到或做得不好得0-3分。

3、查看相关文件资料、会议记录,县级财政和教育部门预决算报表、帐目,了解是否全面落实并完善“以县为主”管理体制,了解教育经费的筹集、运作、使用,中小学校长任免、教师管理等情况。

做到教育经费由县级政府统筹得10分。

校长和教师的人事管理归口教育行政部门,做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履行对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调配交流和考核等管理职能得15分;

没有做到得0分。

高级中学和完全中学校长一般由教育行政部门提名、考察或参与考察,按干部管理权限任用和聘任得25分;

4、查看县级教职工核定编文件及到人事编制部门核实在编在岗人数、在编不在岗人数,按定编数和实际需要量(省定师生比,教学点按每班配1.5个教师)都能配齐配好教师得30分,每缺编1%扣2分;

教师自然减员得到及时补充,若教职工人数少于定编数或规定的师生比数,且近三年新补充教师数量少于自然减员数的,每少1%扣1分;

严格规范教师资格认定和录用程序,发现有在编不在岗或聘用不具备教师资格的教师每校扣5分;

直至扣完30分。

县财政设立师资培训专项经费,按教职工年工资总额的1.5%列入财政预算并拨付到位得5分;

中小学校按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用于教师培训得5分;

未达到的,按已达到的比例得分,即得分分别为[已达比例÷

(1.5或5)×

5分]。

有独立的县级教师进修学校,并能正常开展师资培训工作得5分;

没有独立的县级教师进修学校但能正常开展师资培训工作得2.5分,其它情况得0分。

做到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职称和城镇新任教师均必须到农村中小学任教一年的得5分;

发现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职称有未到农村中小学任教满一年的扣2.5分,发现城镇新任教师有未到农村中小学任教满一年的扣2.5分;

直至扣完5分。

5、查阅有关文件资料、报告、机构批文、活动记录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教育的议案、提案、建议的处理情况,查阅县级政府及编制部门文件、专兼职督学人员聘书以及督导工作方案、教育督导评估情况与通报和工作总结等资料。

县政府每年向同级人大或其常委会专题报告教育工作和教育经费预算、决算情况,及时处理人大、政协有关教育的议案、提案、建议得10分;

否则视情况分别酌情给0-7分。

县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健全、专兼职督导队伍配齐、督导评估工作正常开展好得20分;

没设立政府教育督导机构扣3分,无专、兼职教育督导队伍或队伍不健全扣4分,没开展或较少开展对乡级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扣3分,没开展或较少开展对所辖各级各类学校的督导评估(如实施素质教育评估等)酌情扣8-3分,没有向社会公布督导评估报告扣2分;

直至扣完20分。

6、查阅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公(民)办教育共同发展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相关文件与政策措施,实地察看学校,走访校长、教师和群众。

有效整合教育资源,基本做到幼儿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协调发展得8分;

民办教育取得成效,基本做到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得8分;

均衡配置义务教育经费和师资力量,实行校长教师定期轮换,残疾儿童少年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弟能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得8分;

加强薄弱学校建设,有改造薄弱学校规划和年度计划,经费投入和师资安排有倾斜得6分。

没有做到或做得不好分别扣8-3分。

发现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的每校扣8分;

发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分重点与非重点学校扣4分;

发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重点和非重点班的每校扣2分;

普通高中发现一所存在违规招生5人(含)以内的扣1分,5人以上、10人(含)以下的扣2分,超过10人的扣3分;

直至扣完所得分。

7、查阅有关文件、资料、会议记录、活动记录等,明察暗访校园周边环境整治情况,了解学校和师生的合法权益保护情况,与职能部门、单位领导和群众座谈。

各职能部门职责到位,教育发展环境良好,做得好的得10分;

做得不够的分情况酌情扣2--8分;

切实保护学校、教师的合法权益10分,存在一起侵犯学校、教师的合法权益未及时妥善处理事件扣5分,直至扣完10分。

学校治安和周边环境得到治理,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无歌舞、电子游戏、棋牌、桌球、录像放映、网吧、酒吧等经营性场所,无非法经营报刊点和饮食摊点得10分,发现一校存在扣2分,直至扣完10分;

学校安全制度、机构健全,安全设施齐全,无安全隐患得15分,发现安全制度、机构不健全,或安全设施不齐全,或存在安全隐患视,视严重程度每校扣1—5分,直至扣完15分。

对学校无乱摊派、乱检查、乱罚(没)款、乱收费、乱集资(赞助)行为得10分,发现一校存在扣2分,直至扣完10分。

二、

经费投入与

管理

(290分)

8、(30分)义务教育学校按规定编制经费预算,教育经费全额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单独列项,优先安排,财政预算中义务教育经费单列。

一般预算收入超收所形成的可用财力,以不低于年初预算的比例用于教育。

9、(20分)成立教育财务核算中心,做到独立帐户、独立运作,建立“校财局管”的财务管理体制,将各种教育经费和所有学校财务纳入教育专户由核算中心集中管理,严格监管学校经费的收支情况。

中心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10、(55分)教育经费近三年做到:

⑴(15分)预算内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应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

预算内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至少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比例的1.5%。

⑵(10分)预算内义务教育学校年生均教育事业费做到逐年增长。

⑶(22分)预算内义务教育学校年生均公用经费达到省定标准。

⑷(8分)中小学在校学生人均教育费用做到逐年增长。

11、(65分)教职工的工资、津贴补助、社会保险待遇(如“三保一金”等)等各种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项目和标准,统一由县教育财务核算中心按时足额直接拨付到教职工个人工资帐户和相关帐户中。

对在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享有艰苦贫困地区补助津贴,与工资一并足额发放。

12、(60分)安排使用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时,做到优先保证教育经费,其中教育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校舍建设的比例不少于30%。

确保上级拨付的专项教育资金和县本级财政配套的资金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并专款专用。

对上级下拨的中小学免学生书本费、贫困住宿生生活补助费和贫困学生助学资金等做到专款专用,按时足额发放到位。

13、(60分)城市教育费附加按3%征收、城市建设维护税按10-15%划拨,以及开征的其他地方教育附加,全部足额及时用于教育,均不顶抵县本级财政配套的教育资金。

城市教育费附加中用于职业教育的资金达到规定要求。

8、查财政预算、决算报表,将教育经费(如教师工资含各种津补贴及“三保一金”等等、危改校建经费、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县财政负担部分等等)全额纳入县财政预算并单独列项,优先安排,预算中义务教育经费单列得30分;

教育经费未全额纳入县财政预算扣12分,教育经费预算未单独列项扣5分,义务教育经费预算未单列扣8分,一般预算收入超收部分所形成的可用财力,低于年初预算的比例用于教育扣3分,直至扣完30分。

9、成立有独立帐户、独立运作的教育财务核算中心,建立“校财局管”的财务管理体制,将各种教育经费和所有学校财务纳入教育专户由教育财务核算中心集中管理,各项财务管理工作运作正常得20分。

教育财务核算中心不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的扣5分;

无独立帐户的扣5分;

不独立运作的扣5分;

各种教育经费和所有学校财务未全部由核算中心集中管理扣7分;

发现有学校经费违规支出的扣5分;

没有成立教育财务核算中心得0分。

10、查财政、教育部门近三年教育经费决算报表,三年教育经费做到:

⑴预算内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预算内义务教育财政拨款增长比例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比例1.5%以上的得15分;

未达到增长及相应比例不得分。

⑵预算内义务教育学校年生均教育事业费做到逐年增长得10分;

没有做到逐年增长不得分。

⑶预算内义务教育学校年生均公用经费各年均达到省定标准得22分;

没有达到得0分。

特殊教育学校的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按初中标准执行,一贯制学校分别按小学和初中对应标准执行。

⑷按中小学在校学生人均教育费用做到逐年增长得8分;

11、查阅教师工资进入个人专户的运转过程资料,到教育、财政查核年度预决算报表、拨款单、对帐单、工资花名册等,到学校调查教师工资表和工资到帐情况,查看教师各种津补贴福利的落实情况,到学校走访教师。

做到教职工的工资(含绩效工资)、津贴补助、社会保险待遇(如“三保一金”等)等各种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项目和标准,统一由县教育财务核算中心(国拨工资部分可由县财政)按时足额直接拨付到教职工个人工资帐户和相关帐户中得65分。

拖欠国家工资部分不得分;

拖欠各种津补贴,未与当地公务员一视同仁扣20分。

教师“三保一金”(即: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险待遇未由财政负担到位的每一项扣5分;

未按规定标准(与公务员相同)比例缴交的每一项扣3分(如果教师退休后有退休工资,则现未办理“养老保险金”和“失业保险金”的均暂不扣分)。

对在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未享有艰苦贫困地区补助津贴,并与工资一并足额发放扣15分。

还存在教师旧欠工资未偿还的扣15分。

直至扣完65分。

12、查看财政、教育及计划部门报表、帐目。

做到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优先保证教育经费,其教育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校舍建设的比例达30%以上得20分,未达到的按已达到的比例给分。

上级各种专项教育资金(含免杂费、公用经费补助费等等)做到无克扣、挪用并及时到位专款专用,确保学校运转正常得15分,存在克扣、挪用得0分;

不能及时到位扣5分;

未做到专款专用扣5分;

影响学校运转扣5分;

直至扣完15分。

县本级财政各种应配套教育资金(含免杂费、公用经费和贫困住宿生补助费等县级负担部分)能足额安排并按计划到位得15分;

不能足额安排并按计划到位的按实际到位的资金数占应配套资金数的比例得分(用教育附加充抵配套资金的应在实际到位资金数中扣除)。

对上级下拨的中小学免学生书本费、贫困住宿生生活补助费和贫困学生助学资金做到专款专用,按时足额发放到位得10分;

否则得0分。

13、查税务、财政、教育部门年度报表、帐目,各种教育附加足额征收并全额及时用于教育得60分;

未达到的,按实际征收并已用于教育的数额占应征收额的比例得分(把教育附加充抵县本级财政应配套教育资金的,应在实际到位教育附加资金中剔除后再计算)。

用于教育的城市教育费附加中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的不扣分;

低于30%的按职业教育实际使用比例扣分,最多扣10分,直至扣完所得分。

三、

(220分)

14、(35分)生均校园用地面积达到规定的标准。

中小学校园内设施齐全,有校门、围墙、厕所;

住宿学生有食堂和洗漱、洗澡设施;

小学有直跑道(初小除外)、器械场地、游戏活动场地;

初中有环形跑道、篮球场地、器械场地;

高中有环形跑道、篮球场地、排球场地、器械场地。

15、(45分)生均校舍建筑面积达到规定的指标。

中小学校各类教学用房和教辅用房、生活用房(包括:

普通教室、多功能教室、行政教师办公室、仪器室、实验室、图书室、教师学生阅览室、计算机室、学生多功能活动室、卫生室、教师学生宿舍和食堂、厕所等)按要求齐全。

16、(20分)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校舍完好,均消除了D类危房,B、C类危房得到及时有效改造,危房总建筑面积占全县学校(幼儿园)校舍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控制在1%以下。

17、(60分)各中小学和幼儿园的班额符合国家和省规定要求:

⑴(45分)幼儿园的班额不超过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

小学(完小、初小)一年级学生班额不超过45人,二年级学生班额不超过50人,三、四年级学生班额不超过56人;

中学(初中、高中)一、二年级学生班额不超过50人,三年级学生班额不超过56人;

解决好大班额问题。

⑵(15分)城镇中小学校平均班额逐步达到:

小学(完小、初小)45人/班以内,中学(初中、高中)50人/班以内(一贯制学校小学阶段按小学要求,初中阶段按中学要求)。

18、(20分)中小学教学仪器配备分学校类别能按规定的标准装备。

高中按2009年省颁《高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备标准(征求意见稿)》配备、补充、更新,普通高中按2009年省颁通用技术试验室和教学仪器要求装备;

初中和小学(含一贯制)分别按2007年教育厅颁发《江西省初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备标准》和《江西省小学数学科学教学仪器配备标准》配备。

19、(15分)中小学校音乐、体育、美术器材分学校类别能按规定的标准配备。

20、(15分)中小学图书馆的藏书实用,农村生均图书藏书量达到部颁二类标准:

高中35册、完中30册,初中25册,完小15册、初小10册,中等职校30册;

城区中小学校生均图书藏书量在农村标准的基础上分别各增加5册。

一贯制学校的最少图书藏书量按小学、初中的学生数乘以对应的生均图书藏书量标准计算。

21、(10分)现代教育技术装备:

乡中心完小以上学校计算机装备水平达到现阶段基本要求,其中农村完小生机比达30∶1、初中生机比达24∶1、高中生机比达18∶1;

城区完小生机比达25∶1、初中生机比达20∶1、高中生机比达15∶1。

一贯制学校按初中、完全中学按高中要求装备。

14、全县中小学校生均校园用地面积全部达到规定的标准的得10分,部分达标的按已达学校数所占的比例得分。

全县中小学校校园内设施齐全,均达到全部要求的得25分;

学校没有校门、围墙、厕所的每校扣1分;

住宿学生没有食堂、洗漱、洗澡设施的每校扣1分;

小学没有直跑道、器械场地、游戏活动场地,初中没有环形跑道、篮球场地、器械场地,高中没有环形跑道、篮球场地、排球场地、器械场地的每校扣1分;

直至扣完25分。

检查结果认定方法:

检查时采取“一票否决”,即按自评结果核实情况,如抽检的所有学校与自评情况相符,则采信县自评分;

如检查时,发现有一校核查结果与自评不相符,本评估项目不得分。

15、全县中小学校生均校舍建筑面积全部达到规定的指标的得10分(未举办高中的城区本项满分为20分),部分达标的按已达学校数所占的比例得分。

全县中小学校各类用房齐全,学校校舍均得到充分利用得35分;

发现缺少教学用房(如普通教室、多功能教室、计算机室等)每校扣2分;

缺少教学辅助用房(如行政教师办公室、仪器室、实验室、图书室、教师学生阅览室、学生多功能活动室等)每校扣2分;

缺少生活用房(如卫生室、教师学生宿舍和食堂、厕所等)每校扣1分;

直至扣完35分。

检查结果认定方法同第14条。

16、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校舍存在有D类危房得0分;

无D类危房,且B、C类危房得到及时有效改造,危房面积占全县学校(幼儿园)校舍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控制在1%以下得20分;

每超过0.1%扣1分,直至扣完20分。

17、⑴每所中小学校一至四年级学生的各年级平均班额和幼儿园大中小班的各班平均班额均符合规定要求以内得45分(未举办高中的城区本项满分为60分);

每校一至四年级(或幼儿园大中小班)中平均班额超过规定要求:

小于等于5人的每年级扣1分,大于5人、小于等于10人的每年级扣2分,大于10人、小于等于15人的每年级扣3分,大于15人的每年级扣4分;

校(园)任何班级存在超大班额(幼儿园班额超过50人或中小学班额超过70人)的每班扣2分;

年级内最大与最小班额的差距过大的酌情扣分;

直至扣完45分(未举办高中的城区扣完60分)。

⑵城镇所有小学和中学的校平均班额均达到规定要求以内得15分(未举办高中的城区本项满分为20分);

城镇有部分中小学校的校平均班额达到规定要求的,按已达到规定要求的学校数占城镇所有中小学校数的比例得分。

检查结果认定方法同第14条

18、初中和小学(含一贯制)教学仪器装配要求,因新标准需逐步实施,初中暂按第三种方案配备;

县直属及县城镇小学暂按第二种方案配备,乡(镇)中心小学暂按第三种方案配备,村完小(初小)暂不要求配备;

高中按2009年省颁《高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备标准(征求意见稿)》配备,普通高中还按2009年省定要求装备通用技术试验室和配备教学仪器。

具体检查学校补充、更新仪器设备,教学仪器丢失破损、品种、数量不足等情况,全部学校达到装配要求的得20分;

部分达标的按全县已达标学校数所占的比例给分;

样本学校通用技术试验室和仪器装备不达标的每校扣3分。

检查结果认定方法同第14条。

19、中小学音乐、美术配备标准按教育部“关于印发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音乐、美术教学器材配备目录的通知”(教体艺[2002]17号)文件配齐;

中小学体育器材配备标准按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学体育器材设施配备目录〉〈小学体育器材设施配备目录〉的通知》的通知”(赣教体艺字[2003]5号)颁布的配备目录配齐;

中等职校的体育器材配备也按赣教体艺[2003]5号、教职成[2001]8号文件要求配备,能够满足体育教学和体育活动需要。

高(完、职)中学校仅检查体育教学器材,音乐、美术教学器材不查。

音、体、美器材配备全部学校达到要求的得15分;

部分达标的按全县已达标学校数所占的比例给分。

20、全县各级各类中小学校生均图书藏书量均达到要求的得15分(未举办高中的城区本项满分为25分);

21、乡中心完小以上学校计算机装备水平按生机比达到规定的要求得10分(未举办高中的城区本项满分为20分)。

未达到的,每所学校得分按公式:

y=x/z×

(满分)计算{城区x为小学是25、初中是20、高中是15,农村x为小学是30、初中是24、高中是18,z为学校实际拥有计算机的生机比,且y≤(满分)}。

县(市、区)得分为学校得分的平均分。

四、

(230分)

22、(30分)幼儿教育:

县城镇办有一所省级示范性或市级一级一类公办幼儿园,每个乡(镇)办有一所公(民)办中心幼儿园。

学前一年幼儿入园率城区达100%,农村地区达到75%。

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城区达到90%,农村地区达到45%。

23、(50分)义务教育入学率:

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阶段比例达100%;

初中在校生三年保留率达95%以上。

24、(25分)特殊教育:

3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区)有一所条件较完善的特殊教育学校,其他县(市、区)有特教班。

视力、听力语言和智力三类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分别达到85%以上。

25、(40分)义务教育辍学率:

小学在校学生年辍学率城区控制在0.5%以内,农村控制在1%以内;

初中在校学生年辍学率城区控制在2%以内,农村控制在3%以内。

26、(70分)高中阶段教育:

高中在校生(普高和职高之和)人数占近三年初中毕业生人数的比例达到全省当年平均水平。

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协调发展,县级有一所省级示范性职业中学。

职业高中与普通高中学校招生与在校生比例分别达到全省当年平均水平。

27、(15分)成人教育:

城区社区教育或农村乡镇农民文化技术学校有场所、设备、教材及活动记录。

举办了农村剩余劳动力、城镇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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