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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管理业务流程汇编

发票管理业务流程

一、发票领购

(一)纳税人首次领购发票

1、纳税人申请

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并如实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领购发票应提供的资料和证件清单

领购发票类型

 

证件、资料清单

普通统印发票

《国际海运业运输专用发票》、《国家海运业船舶代理专用发票》

《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

《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自开)》

《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

1、盖有公章、地税发票专用章的《发票领购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地税发票专用章式样为椭圆形,长轴为4.5厘米,短轴为3厘米,边宽为0.1厘米。

上半圆刻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的全称,第二行刻税务登记号码,第三行刻“发票专用章”字样,字体为仿宋体)

2、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交通部的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5、省交通主管部门出具的《国际海运企业批准通知单》原件及复印件

6、中国保监会颁发的保险中介经营许可证件的其中之一,包括:

《保险经纪机构法人许可证》、《保险公估机构法人许可证》、《保险代理机构法人许可证》、《经营保险中介业务许可证》、《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7、《货物运输业营业税自开票纳税人资格认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企业经营范围为代理报关业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备注:

需要报送的有关证件和资料全部需用A4纸复印;纳税人提供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或负责人签名;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应同时复印正、反两面。

说明:

纳税人首次领购总量超过20本或1000份的千位及千位以上手写发票的,领购面额1000元以上的定额发票的,领购电脑发票、电子发票的,还要提供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税务机关受理、审核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提交的相关证件和资料进行审核并确认无误后,为其核定可领购的发票种类和数量,并发售发票。

纳税人提交的证件和资料不符合规定的,税务机关应告知其补正。

发票领购业务流程图:

主管税务机关审核

纳税人申请

发票发售窗口发票发售

(二)纳税人日常续购发票

1、纳税人申请

纳税人领购发票一般采用验旧供新的方式,办理了首次发票领购事项后,日常续购发票时提供以下证件及资料:

续购发票应提供的资料和证件清单

领购发票类型

证件、资料清单

普通统印发票

《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自开)》

1、盖有公章、地税发票专用章的《发票领购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地税发票专用章式样为椭圆形,长轴为4.5厘米,短轴为3厘米,边宽为0.1厘米。

上半圆刻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的全称,第二行刻税务登记号码,第三行刻“发票专用章”字样,字体为仿宋体)

2、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3、发票领购簿

4、税控盘

备注:

需要报送的有关证件和资料全部需用A4纸复印;纳税人提供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或负责人签名。

2、税务机关受理、审核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提交的相关证件和资料进行审核并确认无误后,在核定的发票种类和数量范围内发售发票。

纳税人提交的证件和资料不符合规定的,税务机关应告知其补正。

 

日常续购发票流程图:

纳税人申请

发票发售窗口在核定范围内发售发票

温馨提示:

1、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盘点发票,不对外供应发票。

2、纳税人购买发票请携带银联卡。

二、发票验销

(一)发票验旧

1、纳税人申请

采用“验旧供新”供票方式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月验销发票,提交以下资料:

发票验旧应提供的发票和资料清单

验旧发票类型

发票、资料清单

统印手写发票、电脑发票

定额发票、企业冠名发票

电子发票

1、原领购且已使用过的发票存根

2、盖公章的《地方税发票业户使用情况表》一式两份

3、作废发票、红字发票及相关证明资料

备注:

需要报送的有关证件和资料全部需用A4纸复印;纳税人提供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或负责人签名。

2、税务机关受理、审核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提交的发票和资料进行审核、登记发票开具金额、发票使用情况,对于需要进行实物验销的发票,验销人员在已审核验销的发票存根联上盖上有人员姓名和日期的发票验销专用章,纳税人才能继续领购新发票。

纳税人提交的发票和资料不符合规定的,税务机关应告知其补正。

发票验销流程图:

主管税务机关录入系统,减少纳税人发票库存

纳税人提交《地方税发票业务使用情况表》和发票

主管税务机关审核

(二)发票缴销

1、纳税人申请

对以下情形需要对纳税人发票进行缴销:

(1)用票单位和个人购入的发票,从领购之日起一年内未使用的发票应当缴销;

(2)用票单位和个人发生合并、联营、分设、迁移、停业、注销等事项时应当在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对原来印制、购买的发票应向税务机关申请缴销;

(3)税务机关在统一实行发票改版换版、更换发票监制章等事项时,在税务机关规定期限内,用票单位和个人应当将未使用的发票送税务机关办理缴销手续;

(4)用票单位和个人有严重违反税务管理和发票管理行为或者税务机关认为需要缴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将其发票予以收缴;

(5)已使用的发票存根联,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已满保存期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以缴销;

(6)因霉变、水浸、火烧、鼠咬等问题而无法使用的发票应当缴销。

纳税人缴销发票提供以下资料:

发票缴销应提供的发票和资料清单

缴销发票类型

资料清单

统印发票、自印发票

1、发票领购簿;

2、需缴销的发票;

3、加盖公章的《发票缴销登记表》一式两份。

2、税务机关受理、审核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提交的发票和资料进行审核,登记发票缴销数据,有两名税务人员对发票进行剪角缴销、监销,纳税人提交的发票和资料不符合规定的,税务机关应告知其补正。

发票缴销流程图:

主管税务机关录入系统,减少纳税人发票库存

纳税人提交《发票缴销登记表》和纸质发票

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剪角缴销

三、企业自印发票的申请

1、纳税人申请

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可以申请印制有单位名称的发票(简称自印发票):

1、在本市范围内,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2、在本市范围内,具有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或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并已办理税务登记;

3、财务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能够严格执行税收法规和发票管理规定;

4、统一发票样式不能满足纳税人需要,或单一种类发票一年使用量在1000本以上或10万份以上;

5、对使用计算机开具自印发票的,计算机开票软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能够准确、完整记录开票数据并做到不可更改记录;

(2)能按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抄报发票开具明细信息和汇总信息、发票领用存信息,抄报信息的文件格式符合税务机关的要求;

(3)该软件已经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备案。

纳税人申请自印发票要提供以下资料:

申请自印发票应提供的证件和资料清单

自印发票类型

证件、资料清单

自印发票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它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衔头发票印制申请审批表》(一式四份);

5、发票式样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四份);

6、发票专用章印模(地税发票专用章式样为椭圆形,长轴为4.5厘米,短轴为3厘米,边宽为0.1厘米。

上半圆刻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的全称,第二行刻税务登记号码,第三行刻“发票专用章”字样,字体为仿宋体);

若需要套印发票专用章的提供

7、对申请计算机开具自印发票的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计算机开具发票的软件及使用说明书备案。

备注:

需要报送的有关证件和资料全部需用A4纸复印;纳税人提供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或负责人签名;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应同时复印正、反两面。

2、税务机关受理、审核

税务机关发票领购窗口受理,内部进行文书审批,经市局审批同意印制后,纳税人缴交发票工本费。

待发票印刷完毕后,纳税人持受理文书、发票领购簿、工本费汇款单,到发票领购窗口领取《企业自印发票提取证明单》及工本费单据,持《企业自印发票提取证明单》到发票承印企业提取发票。

印制有单位名称发票流程图:

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内部文书流转

主管税务机关通知纳税人缴交发票工本费

市局对纸质资料审批,制定印刷计划

 

纳税人申请

纳税人领取提票证明提取发票

 

四、遗失发票的处理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丢失发票,一律于发票丢失当日或次日(节假日顺延)书面报告主管理税务机关,并在东莞日报上公告声明所丢失发票哪一联次作废,填写《发票挂失声明申请审批表》。

对丢失已填开发票的,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1、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遗失在税务机关门前开具的发票时,若收款方未将发票联交给付款方的,应提供由付款方出具未曾收到该发票的书面确认证明,可凭该发票的完税凭证、书面情况说明向税务机关申请重新开具;若付款方遗失发票,可凭收款方的记帐联复印件或税务机关的存根联复印件,经代开发票税务机关审核后作为合法凭证入帐,税务机关在发票复印件上写上“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公章;

 2、开具发票一方遗失已填开的发票联,应重新开具发票交对方入帐。

重新开具发票时,应在备注栏填写遗失发票的客户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金额,开票单位;

 3、取得发票一方遗失已填开的发票联,由开票方提供发票存根联或记帐联原件的复印件,注明“此件是我单位提供,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并经开票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加具“与原件相符”意见,盖税务机关业务专用章,由开票方交取得发票方作为合法凭证入帐。

遗失的发票只有发票联的,由开具发票方出具书面证明,内容包括取得发票单位名称、购货或服务的单位数量、单价、规格、大小金额、发票代码和号码等,税务机关加具“与开票数据相符”的意见,盖业务专用章,作为合法入帐凭证。

1、纳税人申请

纳税人办理发票挂失手续,提交以下资料:

发票挂失应提供的发票和资料清单

挂失发票类型

发票、资料清单

所有发票

1、加盖单位公章的《发票挂失声明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2、刊登发票遗失声明的报纸及复印件,复印件要求报纸报头和遗失声明合并在一页;

3、加盖单位公章的丢失发票的情况说明,内容包括遗失发票的具体原因、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填开情况、是否已申报纳税等;

4、丢失门前代开发票的还要提供发票所对应的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备注:

需要报送的有关证件和资料全部需用A4纸复印;纳税人提供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或负责人签名。

2、税务机关受理、审核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提交的发票和资料进行审核,验销发票。

纳税人提交的发票和资料不符合规定的,税务机关应告知其补正。

丢失发票流程图:

纳税人填写《发票挂失声明申请审批表》,报主管税务机关

市局审批,分局录入系统

纳税人在《东莞日报》登报挂失

纳税人报告主管税务机关丢失发票

 

 

五、开具“红字”发票

(一)建筑业统一发票、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

根据国税发[2006]173号文的规定,在开具红字发票前,收回已开出《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建筑业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全部联次监制章部位做剪口处理。

在开具红字发票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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