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0V220V低压配电线路施工技术设计规范方案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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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与墙壁、构架的距离0.05m。

6.5.考虑线路与建筑物的安全距离,要避免今后建筑物的装饰装修成为障碍物。

7.线路与弱电线路的交叉跨越,一般导线架设在弱电线路上方,交叉距离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7.1.导线在弱电线路上方0.6m。

7.2.导线在弱电线路下方0.3m,如不能满足上述要求,应采取隔离措施。

7.3.导线与一级弱线路交叉角应大于45度,与二级弱电线路交叉角应大于30度。

8.低压线路与低压线路交叉跨越最小距离:

0.5m。

9.铝芯线:

单股小截面可采用钎焊法或压接法,多股采用压接法。

10.接头、导线绝缘层损伤点应用耐气候型的自粘性橡胶带至少缠绕5层作绝缘。

(二).杆塔支架:

1.三相四线导线截面35mm2及以上,耐杆、转角杆用Φ150系列,直线杆用Φ120系列;

导线截面35mm2以下,电杆用Φ120系列。

电杆埋设深度=杆长/6m。

电杆长度不小于7米。

2.横担、支架角铁全部要求热镀锌,并不应小于以下规格:

2.1.横担不小于L50×

5;

2.2.支架不小于L40×

4,1m高以上的主材用L63×

6。

3.拉线宜采用镀锌钢绞线,截面不应小于25平方毫米。

拉盘LP-6,夹角不小于30度。

4.电杆立好后应正直,位置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4.1.电杆的磺向位移不应大于50mm。

4.2.直线杆倾斜不应大于50mm。

4.3.转角杆应向外角预偏,紧线后不应向角倾斜,向外角的倾斜不应大于杆梢直径。

4.4.终端杆立好后,应向拉线侧预偏值不应大于杆梢直径,紧线后不应向受力侧斜。

5.横担、街码全部要求用螺丝固定(一头螺丝固定,另一头用铁线或其它线材捆扎固定。

)。

6.支架、横担构歪斜不应大于总长度的1/100。

(三).塑料管敷设:

1.保护电线用的塑料管及其配件必须由阻燃处理的材料制成,塑料管外辟应有间距不大于1m的连续阻燃标记和制造厂标。

2.塑料管不应敷设在高温和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

3.塑料管管口应平整、光滑;

管与管、管与盒(箱)等器件应采用插入法连接;

连接处结合面应涂专用胶合剂,接口应牢固密封,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4.管与管之间采用套管连接时,套管长度宜为管外径的1.5~3倍;

管与管的对口处应位于套管中心。

管与器件连接时,插入深度宜为管外径的1.1-1.8倍。

5.直埋于地下或楼板的硬塑料管,在露出地面易受机械损伤的一段,应采取保护的措施。

6.塑料管直埋于现浇混凝土,在浇捣混凝土时,应采取防止塑料管发生机械损伤的措施。

硬塑料管管卡间最大距离(m)

敷设方式

管经(mm)

20及以下

25~40

50及以上

吊架、支架或沿墙敷设

1

1.5

2

(四).穿管配线:

1.配线在穿过墙壁或隔墙时,应采用经过阻燃处理的保护管保护;

当穿过楼板时应采用钢管保护,其保护高度与楼面的距离不应小于1.8m,但在装设开关的位置,可与开关高度相同。

2.明配线的水平和垂直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明配线的水平和垂直允许仿偏听偏差表

配线种类

允许偏差(mm)

水平

垂直

瓷夹配线

5

瓷柱或瓷瓶配线

10

塑料护套线配线

槽板配线

3.对穿管敷设的绝缘电缆,其额定电压不应低于1000V,穿线前应将电线保护管的积水及杂物清除干净。

4.不同回路、不同电压等级和交流与直流的导线,不得穿要同一根管,导线在管不应有接头和扭结,接头应设在接线盒(箱)。

5.管导线包括绝缘层在的总截面积不应大于管子空截面积的40%。

导线敷设应平直,无明显松弛;

导线在转弯处,不应有急弯。

(五).防雷、接地:

1.配变两侧各装设避雷器一组。

2.配变100kVA以上接地电阻不超过4Ω,100kVA以下接地电阻不超过10Ω;

每个重复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3.低压线路的零线应在电源点接地,在干线或分支线终端处接地,在引入车间或大型建筑前接地,如线路较长时每隔250m重复接地1处。

每个台区的重复接地装置不少于3处。

4.保护接地或接零的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5.接地引下引上线要加PVC塑料护套,每隔1m固定一处,最小截面应符合下列要求:

铜线25mm2,铝线35mm2。

接头要求压接穿螺丝连接。

三.竣工验收资料:

1.线路竣工验收,应由建设、运行、设计和施工等部门代表所组成的验收小组来进行。

2.在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和技术文件:

2.1.台区图作为施工及今后运行资料,以台区为单位,标明低压线路走向,大致的地理位置,低压线(型号、相数、长度),电杆(杆高、编号),电杆(杆高、编号),负荷(容量、线径),用户(名称、编号),接户线,接地装置,跨越(跨高、跨物)等主要参数,对电杆进行编号,对主干线按方向(东南西北)编号。

2.2.工程的篱施工技术记录。

2.3.交接试验记录。

3.在验收时,应按下要求进行检查:

3.1.导线型号、规格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3.2.电杆组件的各项误差是否符合规定。

3.3.线路设备标志齐全。

3.4.拉线设备标志齐全。

3.5.导线弧垂、相间距离、对地距离及交叉跨越距离是否符合规定。

3.6.导线上无异物。

3.7.配套的金具、卡具是否符合规定。

3.8.公路边电杆应有交通标志。

电杆编号采用喷漆,转角杆和终端杆采用挂杆号牌。

3.9.变压器台区挂告示牌。

(三).电杆组立安装:

1.单电杆立好后应正直,位置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1.1.直线杆、转角杆横向位移不应小于50mm。

1.2.直线杆的倾斜,线路杆梢的位移不应大于杆梢直径的1/2。

1.3.转角杆应向外角预偏,紧线后不应向角倾斜,向外角的倾斜,其杆梢位移不应大于杆梢直径。

2.终端杆立好后,应向拉线侧预偏值不应大于杆梢直径。

紧线后不就向受力侧倾斜。

3.杆立好应正直,位置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3.1.直线杆结构中心与中心桩之间的横向位移,不应大于50mm;

转角杆结构中心与中心桩之间的横、顺向位移,不应大于50mm。

3.2.迈步不应大于30mm。

3.3.根开不应超过30mm。

4.螺栓的穿入方向应符合下列规定:

4.1.对立体结构:

水平方向由向外;

垂直方向由下向上。

4.2.对平面结构:

顺线路方向,双面构件由向外,单面构件由送电侧穿入或按统一方向;

横线路方向,两侧由向外,中间由左向右(面向受电侧)或按统一方向;

垂直方向,由下向上。

5.线路单横担的安装,直线杆应装于受电侧;

分支杆、90度转角杆(上、下)及终端杆应装于拉线侧。

6.横担安装应平直,安装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6.1.横担端部上下歪斜不大于20mm。

6.2.横担端部左右扭斜不大于20mm。

6.3.双杆的横担高差不大于开档5/1000;

左右扭斜不大于横担总长度1/100。

7.瓷量绝缘子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

7.1.直立安装时,顶部顺线路倾斜不大于10mm。

7.2.水平安装时,顶部应上翘起5度至15度,顶部顺线路歪斜不大于20mm。

7.3.全瓷式瓷横担的固定处应加石棉垫。

8.绝缘子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8.1.安装应牢固,连接可靠,防止积水。

8.2.安装时应清除表面灰垢、附着物及涂料。

8.3.悬式绝缘子安装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8.3.1.与电杆、导线金具连接处无卡压现象。

8.3.2.耐串上的弹簧销子、螺丝及穿钉应由上向下穿。

8.3.3.悬垂串上的弹簧销子、螺丝及穿钉应向受电侧穿入,两边相应由向外,中线应由左向右穿入。

9.电杆的焊接要由合格的焊工进行,焊接应符合有关的规定,焊接后对焊接面进行焊渣及氧化物清除,进行防腐处理。

(四).拉线安装:

1.拉线盘的埋设深度与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

拉棒与拉线盘应垂直,连接处理应采用双螺母,其外露地面部分的长度应为500mm-700mm。

拉线坑应有斜坡,回填土时应将土块打碎后夯实。

拉线坑宜设防沉层。

2.拉线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2.1.安装后对地平面夹角与设计值的允许偏差不应大于30。

2.2.承力拉线应与线路方向的中心线对正;

分角拉线应与线路分角线方向对正;

防风拉线应与线路方向垂直。

2.3.采用UT型线夹及楔形线夹固定安装时,拉线弯曲部分不应有明显松股,拉线断头处与拉线主线应固定可靠,线夹处露出的线尾长度为300mm—500mm,尾线回头与本线采用直径不大于3.2mm的镀锌伯线绑扎固定,绑扎长度80mm。

3.拉线应根据电杆受力情况装设。

拉线与杆夹角采用45度,如受地形限制,可适当减少,但不应小于30度。

4.跨越道路水平拉线,对路面中心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7米,拉线柱的倾斜角宜采用10-20度。

5.当一条电杆装设多条拉线时,各条拉线的受力应一致。

(五).杆上电气设备安装:

1.一般规定:

1.1.安装应牢固可靠。

1.2.电气连接应接触紧密,不同金属连接,应有过渡措施。

1.3.瓷件表面光洁,无裂缝、破损等现象。

2.杆上变压器:

2.1.水平倾斜不大于根开的1/100。

2.2.一、二次引线排列整齐、绑扎牢固,一次侧防蛙罩齐全。

2.3.油枕、油位正常,外壳干净。

2.4.接地可靠,接地电阻值符合规定。

2.5.部件齐全,呼吸孔道通畅。

2.6.高、低压侧避雷器齐全。

2.7.警告标示齐全。

2.8.平台高度要求达到2.7米(以地面最高点到枕木高度为基准)。

2.9.平台根开一律为3米。

2.10.平台枕木浸油。

2.11.杆上变压器安装绝缘防护套。

3.杆上开关:

3.1.水平倾斜不大于20mm。

3.2.引线排列整齐、绑扎牢固,对地距离符合要求。

3.3.接地可靠,接地电阻符合规定。

3.4.部件齐全,操作机构灵活,油面或气压容易观察,分、合闸位置指示正确可靠。

3.5.警告标示齐全。

3.6.开关底座高度要求达到4.5米以上(以地面最高点为基准)。

4.跌落保险器:

4.1.转轴光滑录活,铸件不应有裂纹、砂眼、锈蚀。

4.2.瓷件良好,熔丝管不应有吸潮膨胀或弯曲现象。

各部件齐全。

4.3.熔断器安装牢固、排列整齐,熔管轴线与地面的垂直夹角为15度至30度。

熔断器水平不少于500mm。

4.4.操作时录活可靠、接触紧密,引线与导线的连接紧密可靠。

4.5.安装高度要求达到4.5米以上(以地面最高点为基准)。

5.杆上隔离开关:

5.1.瓷件良好。

5.2.操作时灵活可靠、接触紧密。

5.3.与引线的连接紧密可靠。

5.4.安装高度要求达到4.5米以上(以地面最高点为基准)。

6.杆上避雷器:

6.1.排列整齐,10kV避雷器间距不小于350mm,0.4kV避雷器间距不小于150mm。

6.2.引线的连接紧密,引线短而直,采用铜质绝缘线,其截面符合下列规定:

引上线不小于16mm2,引下线不小于25mm2。

6.3.连接部分不应使避雷器受外加力。

6.4.引下线接地可靠,接地电阻符合规定。

(六).路灯金具及电气体接地工程:

1.接地体规格、埋设深度符合设计规定(0.6m~0.8m)。

2.接地体与接地引下线应使用联接片、接地端子,以螺栓可靠连接,不宜使用缠接法。

连接前应清除连接部位的铁锈及其附着物。

3.接地体严禁使用螺栓、卡子连接,焊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3.1.扁钢的塔接长度应为其宽度的2倍,四面焊接。

3.2.圆钢的塔接长度应为其直径的6倍,双面焊接。

3.3.圆钢与扁钢的连接,其搭接长度应为圆钢直径的6倍,双面焊接。

4.采用垂直接地体时,应垂直打入,并与土壤保持良好接触。

5.采用水平敷设地接地体,应符合下列规定:

5.1.接地体应平直,无明显弯曲。

5.2.地沟底面应平整,不应有石块或其他影响接地体与土壤紧密接触的杂物。

5.3.倾斜地形沿等高线敷设。

三.工程交接验收:

(一).路灯线路竣工后的验收,应由建设、运行、设计和施工等部门代表所组成的验收小组来进行。

(二).在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和技术文件:

1.线路路径的批准、协议文件(有条件可提供)。

2.设计资料图纸、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和竣工图。

3.安装技术记录、隐蔽工程的技术记录。

4.交叉跨越距离记录及有关协议文件。

5.调整试验记录。

6.接地电阻实测值记录。

(三).验收时要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

1.导线型号、规格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电杆组件和各项误差是否符合规定。

3.线路设备标志齐全。

公路边电杆应有交通防护标志。

电杆编号挂杆号牌,转角杆和终端杆挂相色牌。

4.拉线制作、安装是否符合规定。

5.导线弧垂、相间距离、对地距离及交叉跨越距离是否符合规定。

6.导线上无异物。

7.配套的金具、卡具是否符合规定。

8.电气设备外观应完整无损。

9.相位正确、接地装置符合规定。

10.沿线的障碍物、应砍伐的树木等杂物应清理完毕。

工程建设改造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设与改造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理顺关系,明确职责,保障人身安全,确保工程顺利进行,依据电力行业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结合电力系统工程组织管理形式及施工造工程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工程造工程施工阶段的安全管理,凡与工程安全施工有关和各设计、施工、工程技术管理及物资采购供应单位均应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农网改造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体工作贯彻“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实施各级项目法人单位、项目实施单位、施工单位各负其责的管理机制。

第四条依据“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对所属农网改造工程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分管农网改造工程的副局长,分别对所属的工程造工程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五条工程建设具有多点、线长、面广、分散性大和施工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的特点,在安全管理上更要注重用。

工程工作小组及其日常管理机构,下至各施工作业班组,均须建立健全安全保证、监察体系,并严格按电力生产安全规定、规程、制度有效动作。

第六条、采取强有力的管理手段对其进行全过程的安全监督、控制。

二.安全责任制

第七条1.按照“管项目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属建设项目施工安全工作负有全面监督、领导、管理责任。

2.负责在工程建设组织体系中,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监察、保证体系及农网改造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保证其有效动作。

或其日常管理机构中配备责任心强、熟悉有关电力生产安全管理规定、熟悉工程技术的专职安全员。

第八条工程日常管理机构职责。

1.将工程安全工作,作为首要的不可分割的部份,统一纳入工程的日常管理中,在组织、协调、管理施工的同时,把施工安全放在首位。

2.在编制、审核施工方案或施工说明的同时,编制、审核相应的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并在施工中组织贯彻落实。

3.按照《安规》,根据施工的难易;

作业危险程度的高低,确定编、审和执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分级把关、负责的原则,认真检查施工方案或说明的落实;

执行情况;

杜绝施工作业中的随意行为和经验、习惯性的违章作业。

4.在工程调度会上,检查、汇报和安排安全施工工作。

5.对施工管理混乱,施工安全没有保证的施工队伍(包括招聘的施工队伍),要责令停工整改,对招聘的施工队伍未按规整改的必须清退。

第十条安监机构职责。

1.除做好主业安全生产监察管理体制作外,也应做好路灯改造工程中的安全监察工作,并积极协助做好农网改造工程安全管理和指导工作,特别注重协助做好杜绝和防止人身事故的安全管理工作。

2.认真履行安全监察归口管理工作。

2.1.负责对工程中的工作票签发人、许可人和负责人予以统一培训、考核、并确认公布。

2.2.负责对工程中的起重工等特殊工种的取证予以确认并公布。

第十一条对道路的开挖、电缆沟、路灯基础、铁塔基础、立(放)杆作业须设置必要的防护区域,防止施工伤及他人,同时防止被道路交通车辆意外伤害。

第十七条立(放)杆作业须有经审批的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方案中要选用安全可靠的组立、起吊技术措施及机具,防止倒杆、砸伤事故。

第十八条登杆作业牵涉到一系列的作业危险点,要做足安全措施并加强监护管理,防止误登带电杆塔、防止邻近的带电线路感应电压、防止高空坠落、防止落物伤人、防止放紧线或调整驰度时倒杆跑线伤人。

线路跨越公路等特殊跨越时,应先征得其主管部门同意,做好安全措施,确保必要的安全施工空间。

第十九条运载材料、杆塔的车辆严禁超载、严禁人贷混载。

装运的材料、杆塔应固定牢靠。

现场倒运电杆、材料时要防止造成人身伤害。

路灯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注意事项

一.一般规定

1.施工队必须认真执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及《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

2.施工队在施工前必须制定有关安全技术措施,并在施工前对工作人员进行交底。

已交底的措施,未经施工技术负责同意,不得擅自变更。

对无安全措施或未经安全技术交底的施工项目,工作人员有权拒绝施工。

3.施工所用的主要工器具应符合技术检验标准,使用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不合格者严禁使用,并不得以小代大。

4.各种锚桩应按技术规定布设,规格和埋深应根据土质经受力计算确定。

5.施工人员严禁违章作业;

不得影响他人安全作业;

有权制止他人的违章作业行为。

6.施工人员严禁酒后作业。

7.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按要求正确佩戴安全帽;

作业人员(包括临时工、民工等)必须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8.遇有雷雨、暴雨、浓雾、六级用以上大风时,不得进行高处作业、露天吊装灯具及施紧线等工作。

二.动火安全注意事项

1.施工中使用的乙炔、氧气、汽油、柴油、雷管、炸药等易燃易物品必须有专人负责管理。

雷管、炸药的使用及管理必须符合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

三.施工机具及工器具的安全注意事项

1.施工用机具应由了解其性能并熟悉其使用知识的人员操作,并制订有安全操作规程。

2.施工用机具应由专人负责保养维护,并应定期进行试验。

3.使用前必须对机具进行检查,严禁使用变形、破损、有故障等不合格的机具。

4.施工中严禁使用线路金具、器材代替施工用具使用,如严禁使用拉棒代替地锚使用。

5,施工用钢丝绳(套)应根据其技术数据正确使用,并定期进行保养。

6.施工用钢丝绳(套)出现锈蚀、磨损绳芯损坏、绳股挤出、严重扭结或弯析、压扁严重或断丝达到规定的数值时,应进行报废或截除处理。

7.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

每次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不合安全要求者严禁使用。

四.高处作业的安全注意事项

1.凡高处作业必须使用安全带和戴安全帽,系安全带后应立即检查扣环是否扣牢扣好。

2.安全带必须栓在牢固的构件上,并不得高挂低用。

施工过程中,应随时检查安全带是否拴牢。

3.在杆塔上作业时,安全带应系在电杆及牢固的构架上,防止安全带从杆顶脱出,在杆塔或其它高处上转移作业位置时不得失去保护。

4.高处作业所用的工具和材料应放在工具袋或用绳索绑牢,上下传递物件时应用绳子索送,严禁抛掷。

5.上下无爬梯或无脚钉的电杆时必须使用登杆工具,多人上下同一杆塔时应逐个进行。

严禁利用绳索或拉线上下杆塔或顺杆下滑。

6.霜冻、雨雪后进行登杆高处作业,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措施。

五.工作票及施工过程的注意事项

1.施工过程中必须按规定办理工作票。

工作票的办理必须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电气、线路操作票和工作票制度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同时必须遵守当地供电单位的有关规定。

2.严禁采用口头打招呼或口头转告等方式代替工作票及其工作许可手续。

3.施工前,各施工单位必须将工作票签发人及工作负责人用书面形式报当地供电单位的安监及调度部门备案,并联系办理工作票的事宜。

4.线路施工必须考虑其上方交叉线路是否需要停电,应把动态的导线大幅弹起考虑在,不能只作静态的测量。

5.线路施工必须防止与其下方交叉的380V/220V线路作拉锯式磨刮后线路带电而导致群触电事故。

6.带电作业应根据现场实际工作情况,制定操作程序和安全措施,较复杂的带电作业还应事先查看现场,制订带电作业方案。

施工前组织工作人同学习方案。

六.其它注意事项

1.施工队应根据季节特点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特别在夏季,应尽可能避免在中午进行施工,以防止人员中暑。

2.在高温的夏季或严寒的冬季进行施工时,应采取防暑降温或防寒防冻措施。

3.施工队必须配备有常用防中暑及外伤护的药品,用于现场施工人员出现意外情况的紧急治。

4.在有毒蛇、毒蜂等的地区施工时,施工人员应携带必要保卫器械、防护用品及药品。

5.在林区中施工时,施工人员不得单独远离作业场院所,作业完毕施工负责人应清点人数。

6.在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学习时,也可对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

如进行防止中暑、创伤急等培训。

危险源防措施

本工程对施工地段、车辆、人流多、对施工安全、效率有不利的影响,涉及面广,要特别注意防。

1、施工现场装设警示牌,并挂设危险标志和派专职人员执勤,防止行人进入施工地段。

2、安全负责人要在各条道路的跨越点认真做好交通安全工作,防止过往车辆和行人出事故。

3、做好防高坠落物体。

高处作业必须有保护设施和后备保护,个人安全防护工具齐全并正确使用。

一、文明施工

文明施工是全体施工人员自觉强化环境分配制度意识,在施工中自觉遵守环境保护有关规定,加强施工环保的管理。

文明处理施工中所遇到的所有问题。

二、检查验收

1、建筑施工必须符合质量标准,规施工,做好质量检查和验收工作。

2、施工人员必须有高度责任感和过硬的施工技术,工程完成后要按照质量标准自行检查,合格后方可交工。

3、现场工程负责人应组织有关人员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检查。

对不符合要求的缺陷迅速处理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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