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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中医学专业

 

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中医学专业

(暂行)

 

2012年12月

目录

前言1

第一部分:

本科毕业生应达到的基本要求4

一、思想道德与职业素质目标4

二、知识目标5

三、临床能力目标6

第二部分:

办学标准7

一、宗旨和目标7

二、教育计划9

三、学生成绩评定13

四、学生16

五、教师17

六、教育资源19

七、教育评价23

八、科学研究24

九、管理和行政25

十、改革与发展26

前言

中医高等教育在党和国家的正确领导和关怀下,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建设与发展,实现了从传统教育方式向现代教育方式的转变,现代中医高等教育已经成为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改革开放特别是进入21世纪以来,中医高等教育抢抓我国高等教育快速发展的历史机遇,在规模发展、结构优化、质量提高与突出特色、注重创新等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为国家医学人才培养和具有中国特色的医疗卫生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

为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医药卫生改革对中医高等教育提出的要求,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清华大学建校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促进中医高等教育改革,提高中医人才培养质量,教育部高等学校中医学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医教指委”)受教育部委托,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指导和支持下,于2007年开始制订《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中医学专业》(以下简称《标准》)。

本着边试点认证、边修订完善的原则,先后对9所不同类型高校的中医学专业进行试点认证,并在广泛征求相关高校意见的基础上,历时5年,完成了《标准》制订工作。

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以及教育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其他相关的法规和文件,并参考《本科医学教育全球标准》、《世界卫生组织西太平洋地区本科医学教育质量保证指南》、《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临床医学专业(试行)》、《高等学校本科教育中医学专业设置基本要求(试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等制订。

制订本《标准》的指导思想是:

在遵循高等教育和医学教育规律的基础上,尊重中医人才成长规律,突出中医办学特色。

本《标准》适用于本科中医学专业认证,包括学校自评、现场考察、提出认证建议和结论发布等。

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以及藏医学、蒙医学、维医学等民族医学类专业的本科教育,可以参照本《标准》执行或制订相应的教育标准。

本《标准》包括毕业生应达到的基本要求(30项)和办学标准(10个领域)二个部分。

在办学标准中,分为保证标准(43项)和发展标准(23项)二个层次。

保证标准:

是本科中医学专业教育的最基本要求和必须达到的标准。

各高校的本科中医学专业都必须据此制订教育目标和教育计划,建立教育评估体系和教学质量保障机制。

保证标准以“必须”这一词语表示。

发展标准:

是本科中医学专业教育提高办学质量的要求和应该力争达到的标准。

各高校的本科中医学专业应据此进行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中医学专业的可持续发展。

发展标准以“应该”或“能够”词语表示。

本《标准》尊重各高校依法自主办学的权利,鼓励办出专业特色。

本《标准》以本科中医学专业教育为适用对象。

本《标准》应在实践中不断修订和完善,以适应国家和中医高等教育事业不断发展的需要。

【注】本标准中“注释”与“正文”同等效力。

第一部分:

本科毕业生应达到的基本要求

中医学专业教育的总体目标是培养能够从事中医医疗以及预防、保健、康复工作的毕业生,并为他们将来在中医教育、科研、对外交流、文化传播以及中医药事业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奠定基础。

中医学专业毕业生应具备良好的人文、科学与职业素养,较为深厚的中国传统文化底蕴,较为系统的中医基础理论与基本知识,较强的中医思维与临床实践能力,较强的传承能力与创新精神;掌握相应的科学方法,具有自主学习和终身学习的能力。

最终达到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

一、思想道德与职业素质目标

(一)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诚实守信,忠于人民,志愿为人类健康而奋斗。

(二)热爱中医事业,积极运用中医药理论、方法与手段,将预防疾病、祛除病痛、关爱患者与维护民众的健康利益作为自己的职业责任。

(三)重视患者的个人信仰、人文背景与价值观念差异。

尊重患者及家属,认识到良好的医疗实践取决于医生、患者及家属之间的相互理解和沟通。

(四)尊重生命,重视医学伦理问题。

在医疗服务中,贯彻知情同意原则,为患者的隐私保密,公正平等地对待每一位患者。

(五)具有终身学习的观念,具有自我完善意识与不断追求卓越的精神。

(六)具有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对于自己不能胜任和安全处理的医疗问题,主动寻求其他医师的帮助。

(七)尊重同事和其他卫生保健专业人员,具有团队合作精神。

(八)具备依法行医的观念,能够运用法律维护患者与自身的合法权益。

(九)在应用各种可能的技术去追求准确的诊断或改变疾病的进程时,能够充分考虑患者及家属的利益并发挥中医药卫生资源的最大效益。

(十)具有科学的态度,具有批判性思维和创新精神。

二、知识目标

(一)掌握相关的人文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基本知识和科学方法,尤其是具有中国传统文化特色的哲学、文学、史学等内容,并能用于指导未来的学习和医疗实践。

(二)掌握中医学基础理论与中医诊断、中药、方剂、针灸、推拿等基本知识。

(三)掌握中医经典理论,了解中医学术思想发展历史和主要学术观点。

(四)掌握中医药治疗各种常见、多发病的临床诊疗基本知识。

(五)掌握中医养生、保健、康复等基本知识。

(六)掌握必要的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基本知识。

(七)掌握必要的药理学知识与临床合理用药原则。

(八)熟悉必要的心理学与医学伦理学知识,了解减缓病痛、改善病情和残障、心身康复及生命关怀的有关知识。

(九)熟悉预防医学与全科医学知识,了解常见传染病的发生、发展、传播的基本规律和防治原则,以及中医全科医生的工作任务、方式。

(十)熟悉卫生法规,了解国家有关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

三、临床能力目标

(一)具有运用中医理论和技能全面、系统、正确地进行病情诊察、病史采集、病历书写及语言表达的能力。

(二)具有正确运用中医理法方药、针灸、推拿等治疗方法对常见病、多发病进行辨证论治的能力。

(三)具有运用临床医学知识和技能进行系统体格检查的能力。

(四)具有合理选择现代临床诊疗技术、方法和手段对常见病、多发病进行初步诊断、治疗的能力。

(五)具有对常见危急重症进行判断以及初步处理的能力。

(六)具有与患者及其家属进行有效沟通的能力,具有与同事和其他卫生保健专业人员等交流沟通与团结协作的能力。

(七)具有对患者和公众进行健康生活方式、疾病预防等方面知识宣传教育的能力。

(八)具有信息管理能力,能够利用图书资料和计算机数据库、网络等现代信息技术研究医学问题及获取新知识与相关信息。

(九)具有阅读中医药古典医籍以及搜集、整理、分析临床医案和医学相关文献的能力。

(十)具有运用一门外语查阅医学文献和进行交流的能力。

第二部分:

办学标准

一、宗旨和目标

(一)宗旨和目标。

保证标准:

1.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高校必须明确中医学专业的办学定位、教育理念、培养目标、质量标准和发展规划等,并使本专业主要利益方周知。

2.中医学专业的宗旨和目标必须根据国家与区域经济社会需求以及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适时更新并有效实施。

[注释]

主要利益方包括学校的领导及专业负责人、教职人员、学生、相关职能部门。

(二)宗旨和目标的确定。

保证标准:

中医学专业的办学宗旨和目标必须经主要利益方研究后由学校教学(学术)指导委员会确定。

发展标准:

中医学专业办学宗旨和目标的确定能够以广泛利益方的意见为基础。

[注释]

广泛利益方包括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教育及卫生机构、用人单位、毕业生及学生家长等。

(三)学术自治。

保证标准:

开设中医专业的院系必须能够根据规划要求,依据法律所赋予的权力,自主决定人员的任用和自主分配所拥有的教育资源。

具有明确的政策保证教职人员充分参与教育计划及实施方案的制订与决策,围绕教学需要开展专业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等工作。

(四)学科交叉。

保证标准:

中医学专业必须得到学校人文社会学科及其他自然学科的学术支持。

发展标准:

1.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高校应该制订专门的政策促进其他学科与中医学的交叉与渗透。

2.开设中医学专业院系能够积极与其他机构交流,促进学科合作并取得成果。

[注释]

学术支持包括选修课程共享平台、跨学科学术交流与合作等。

(五)教育结果。

保证标准:

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高校必须根据学生毕业时所应达到的基本要求,制订教育目标和教育计划。

通过教育计划的实施和学业成绩评定,确定学生在有效修业期内完成学业并达到上述要求,颁发毕业证书,授予医学学士学位。

二、教育计划

(一)课程计划。

保证标准:

1.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院系必须制订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课程计划,并及时根据社会需求及中医药事业发展、医学科学进步和医学模式的转变进行修订与调整。

2.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院系制订的课程计划必须明确课程目标。

3.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院系必须注重课程计划和课程体系的科学性和完整性,体现加强基础、提高能力、注重素质、发展个性的原则。

4.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院系必须安排满足专业培养目标要求的实践教学环节。

5.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院系必须向学生明确课程设置及基本要求。

发展标准:

1.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院系应该积极开展课程改革,整合教学内容,优化课程体系。

2.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院系能够为学生个性发展提供专门政策与机制支持,并在个性培养中形成特色。

(二)教学方法。

保证标准:

1.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院系必须重视教育教学方法的改革。

教育教学方法的改革必须以学生为中心,以提高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为目的,有利于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终身学习能力。

2.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院系必须引入师承教育的有效方法,促进学生对中医学术的传承,以培养学生的中医思维能力。

发展标准:

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院系应该广泛采用案例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方法并取得成果。

(三)思想道德修养与素质教育课程。

保证标准:

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院系必须在课程计划中安排思想道德修养和素质教育课程。

发展标准:

思想道德修养和素质教育课程能够与中医学专业教育有机结合,并有效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四)科学方法教育。

保证标准:

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院系必须在教学期间实施科学方法教育,注重学生科学素养与批判性思维的养成。

(五)人文社会科学、自然科学课程。

保证标准:

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院系必须在课程中安排相关的人文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课程,并融入中医人文精神及中医学专业特色,以适应中医学科发展及日益变化的人口、文化和卫生保健事业的需求。

[注释]

相关人文社会科学、自然科学教学课程传统意义上是指哲学、中国传统文化、医学史、医学伦理学、医患沟通、心理学、社会医学、卫生法学,行为医学等,以及包含这些内容的整合课程。

(六)中医学基础、经典与临床等课程。

保证标准:

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院系必须在课程计划中安排中医学基础、中医经典、中医临床课程。

发展标准:

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院系应该鼓励开设旨在夯实学生中医基础理论、中医经典与中医临床实践相融合的创新性课程,并在培养学生中医思维与临床能力中取得成效。

[注释]

中医学基础课程传统意义上是指中医基础理论、中医诊断学、中药学、方剂学,以及包含这些内容的整合课程;中医经典课程传统意义上是指内经、伤寒、金匮要略、温病学等,以及包含这些内容的整合课程;中医临床课程传统意义上是指中医内科学、中医外科学、中医妇科学、中医儿科学、针灸学、推拿学、中医骨伤科学等,以及包含这些内容的整合课程。

(七)基础医学与临床医学课程。

保证标准:

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院系必须在课程计划中安排必要的基础医学与临床医学课程。

发展标准:

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院系能够积极推进基础医学与临床医学课程体系与课程内容的改革。

[注释]

基础医学课程传统意义上是指人体解剖学、组织学与胚胎学、生物化学、生理学、病原生物学、医学免疫学、药理学、病理学、病理生理学等,以及包含这些内容的整合课程。

临床医学课程传统意义上是指诊断学基础、内科学、传染病学、外科学、妇产科学、急诊医学、全科医学等,以及包含这些内容的整合课程。

(八)预防医学。

保证标准:

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院系必须在课程计划中安排预防医学教学内容,培养学生的疾病预防和公共卫生意识,并在课程中融入中医养生、保健内容。

(九)实践教学。

保证标准:

1.中医学专业实践教学体系必须科学、完整、有序。

实验、见习、实训、实习等主要实践环节必须具有教学大纲、实验实训指导并有效实施。

2.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高校必须为学生提供接触患者的机会,在确保患者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临床实践,并保证足够的临床实践时间。

发展标准:

1.中医学专业实践教学体系应该具有特色。

2.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高校应该保证每位学生能够在学习的早期接触患者。

3.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高校实践教学应该为培养学生创新精神提供平台并有效提高学生创新能力。

(十)课程计划管理。

保证标准:

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高校必须有专门的职能机构负责课程计划管理,以保证教育目标的实现。

课程计划管理机构必须尊重主要利益方的意见。

(十一)与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职业发展的联系。

保证标准:

开设中医学专业院系在制订教育计划时必须考虑到与毕业后教育的有效衔接,并使毕业生具备接受毕业后医学教育与继续职业发展的能力。

三、学生成绩评定

(一)学业成绩评定体系。

保证标准:

1.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院系必须建立学生学业成绩的全过程评定体系,对学生考核类型及成绩评定方法有明确的规定和说明,评定方法必须符合并强化中医学专业的培养目标。

2.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院系必须进行评定体系的研究。

3.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院系必须以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为目标,进行考核方案的改革。

发展标准:

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院系应该不断开发并运用先进的考核方法如多站式客观结构化临床考试、计算机模拟病例考试、中医辨证论治综合能力考核等。

[注释]

评定体系包括形成性和终结性评定方法。

形成性评定方法包括课程作业、论文、实验报告、实习报告、学习过程的总结与反思等。

终结性评定方法包括课程结课考试及毕业综合考试等。

(二)考试和学习的关系。

保证标准:

中医学专业的成绩考核必须确保实现专业培养目标和课程目标,必须有利于促进学生的学习与发展。

发展标准:

1.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院系应该提倡综合性考试,以鼓励学生融会贯通地学习。

2.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院系应该提倡学生自主评估,以培养学生对自己学习行为负责的态度并提高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

(三)考试结果分析与反馈。

保证标准:

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院系在考试结束后必须运用教育测量学方法对考试结果进行考试分析与结果反馈,并建立相关机制使分析和反馈不断改进、提高考试质量。

发展标准:

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院系应该建立个性化和结构性考试结果反馈制度。

[注释]

1.考试分析包括整体情况、考试信度与效度、试题难度和区分度,以及问题分析等。

2.个性化反馈指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反馈和指导,结构性反馈指对考核的不同内容进行分类反馈与指导。

(四)考试管理。

保证标准:

1.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高校必须设置相应的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制订考试管理规章制度。

2.考试试题必须定期更新。

3.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高校必须积极推进考试改革,对教师定期进行考试理论的培训,以不断提高命题、考试的质量。

发展标准:

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院系应该定期分析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结果并有效提高考试质量。

四、学生

(一)招生政策。

保证标准:

1.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高校必须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招生政策,制订本专业招生的具体规定。

2.中医学专业的招生章程必须向社会公布,包括专业介绍、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奖学金设立、申诉机制等。

3.中医学专业的招生政策必须根据社会和行业需求进行定期审查和调整。

(二)新生录取。

保证标准:

1.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高校必须依据自身的办学条件、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科学地确定招生计划和录取标准。

2.中医学专业在录取过程中,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的招生政策,并与广泛利益方进行协商,根据社会需求,及时对招生规模和录取标准做出调整。

(三)学生支持与咨询。

保证标准:

1.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高校必须建立相应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对学生提供适当的支持与咨询服务。

2.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高校必须在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教学理念指导下开展学生工作,以提升学生能力、促进学生发展为目标,不断更新学生工作理念,探索学生工作新模式。

[注释]

学生支持与咨询服务包括医疗卫生,心理咨询、就业指导,为残障学生提供合适的住宿,实施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减免学费制度等。

(四)学生代表。

保证标准:

1.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高校必须吸收学生代表参与学校管理、教学改革、课程计划的制订和评估,以及其他与学生有关的事务。

2.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高校必须支持学生依法成立学生组织。

3.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高校必须为学生活动提供固定的设备和场所,开展课外活动。

[注释]

学生组织包括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等方面的相关团体。

五、教师

(一)聘任政策。

保证标准:

1.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高校必须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聘任制度,配备足够数量的教师,保证教师队伍结构合理。

中医学各学科课程必须专设一定数量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以满足教学需要。

2.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高校必须明确规定教师职责并严格实施,教师聘任标准应使教师周知。

3.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高校必须定期对教师的绩效进行评估检查。

4.中医学专业教师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牢固的中医信念,以及与其学术等级相称的学术水平和教学能力,并承担相应的课程和规定的教学任务。

发展标准:

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高校能够制订专门政策引进和聘任高水平中医人才。

[注释]

足够数量的教师指中医学专业配置的教师数量必须符合学校的办学规模和目标定位,符合教育规律,生师比达到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

(二)师资政策及师资培养。

保证标准:

1.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高校必须明确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有明确的师资政策并能有效执行。

2.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高校必须制订相关制度保证教师教学、科研、服务等方面的协调发展,并确保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

3.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院系必须建立教师直接参与教育计划制订等有关决策的机制。

4.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高校必须制订师资队伍建设计划,保证教师的培养和交流,积极为教师提供专业发展的机会。

5.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高校必须制订措施确保担任中医学基础课程的教师不脱离临床实践。

6.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高校必须建立相关制度,确保教授为本科生授课。

发展标准:

1.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高校应该建立专门的教师教学发展机构。

2.中医学专业的师资政策与培养措施,能够有效提高教师教学能力,并形成特色。

3.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高校应该鼓励知名教授开设激发学生专业兴趣和学习动力的研讨课程。

六、教育资源

(一)教育预算与资源配置。

保证标准:

1.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高校必须有足够的经费支持,有可靠的经费筹措渠道支持中医学专业的发展。

2.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高校对于教育预算和资源配置必须有明确的责任与权利。

依法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管理教育经费,提高教育投入效益。

(二)基础设施。

保证标准:

1.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高校必须有足够的教育教学基础设施,确保教育计划完成。

2.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高校必须对基础设施定期进行更新及添加,以改善学生的学习环境。

3.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高校必须拥有医学实验室,以保证实验教学的完成,并建有旨在训练学生中医临床能力的实训中心。

发展标准:

1.中医学专业的实验室与实训中心应该形成特色并具有示范价值。

2.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高校应该具有较高水平的设施与场所供师生开展科学研究。

[注释]

基础设施指各类教室及多媒体设备、基础实验室和实验设备、临床示教室和临床教学设备、临床技能实训中心、中药标本馆、图书馆、信息技术设施、文体活动场所、学生食宿场所等。

(三)临床教学基地。

保证标准:

1.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高校必须建立稳定的临床教学基地管理与建设体系,确保有足够的临床教学基地以满足临床教学需要。

临床教学基地必须成立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负责临床教学的领导与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的临床教学管理制度和教学档案,强化实践教学质量管理,特别是加强对临床能力考试的管理。

2.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高校必须拥有附属医院,其学生总数与附属医院床位总数的比例应达到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

3.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高校必须建立稳定的临床教学基地管理体系与协调机制,加强临床教学基地教学基础设施的建设,并有不断提高临床师资队伍水平的政策与机制,以保证临床教学的需要。

4.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高校必须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建立社区实践教学基地,加强全科医学实践教学。

发展标准:

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高校应该重视临床教学基地建设,不断加大投入,实施相关认证制度,教学基地能够成为区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

[注释]

临床教学基地按与高校的关系及所承担的任务,基本上可以分为附属医院(含非直属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和实习医院三类。

其中非直属附属医院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应达到国家相关文件的要求;学校和医院双方有书面协议;教学组织机构及管理制度健全;有一届以上的毕业生。

(四)图书及信息服务。

保证标准:

1.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高校必须拥有图书馆和网络信息设施,并维护良好。

必须建立相应的政策和制度,使师生可以充分利用信息技术获取信息,进行自主学习。

2.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高校必须高度重视图书馆的建设和投入,每年图书文献资料购置经费及其占学校当年教育事业费拨款的比例必须达到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

(五)教育专家。

保证标准:

1.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院系必须有教育专家参与教育决策。

2.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院系必须建立与教育专家广泛交流的途径,使教育专家在人才培养中发挥作用。

[注释]

教育专家指来自本校、外校或国内外具有医学教育研究经历的教师、管理专家、教育学专家、心理学专家和社会学专家等。

(六)教育交流。

保证标准:

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高校必须有与其他教育机构建立合作关系的政策与途径。

发展标准:

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高校应该提供适当资源,促进教师和学生进行地区及国家间的交流。

[注释]

其他教育机构包括其他开设本科中医学专业的高校(应含有相近学科专业高校)或其他卫生以及与卫生相关行业的教育机构(包括国外机构)等。

七、教育评价

(一)教育评价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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