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监理细则Word文件下载.docx
《消防安全监理细则Word文件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消防安全监理细则Word文件下载.docx(3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建设规模
工监理
工程概况
工法
备注
合同段
单位
数量
标段
12合同段
06
13合同段
2安全监理的依据
2.1合同:
监理合同、土建施工合同(含分包合同)等
2.2业主的管理办法:
监理和施工的履约管理办法等
2.3XXXXX市建设施工安全管理相关规定
2.4与项目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的各类行政管理文件
2.5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办法
2.6项目监理规划、项目安全监理方案
2.7《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1
2.8《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2008
2.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2.10《XXX市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办法》
2.1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
3消防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机构和职责
3.1组织机构
组长:
XXX
副组长:
XXXXX
组员:
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3.2消防组的职责及其分工:
组长:
负责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和指挥,负责对人员的抢救,
对外求助的联系消防队。
负责组织人员进行财产的抢救,现场火情的控制。
小组成员:
协助组长抢救、疏散人员,对外求助联系;
协助组长
抢救物资财产,现场火情的控制及其处理。
3.3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应急的审查
3.3.1审查施工单位消防应急预案时应掌握的原则:
3.3.2消防应急预案应符合国家的技术政策充分考虑施工承包合
同规定的条件、施工现场条件及法规条件的要求,突出“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的原则;
3.3.3消防应急预案要有针对性,充分掌握本工程施工时存在发
生火灾的可能性等;
3.3.4消防保证措施是否健全且切实可行;
3.3.5为了便于消防应急预案有效实施预案中除应有详尽的文字
说明外,应绘制消防设施、器材平面布局图。
3.4安全物资进场验证的控制
2
监理工程师应对消防器材、设备和防护用品等安全物资进行核
查,核查其质量合格证明和质量检验报告等。
4安全监理的控制要点
4.1防火重点部位
a仓库、变压器房、设备房;
b木材、氧气与乙炔瓶仓库等易燃易爆物品作业现场和堆存区域;
c办公及生活区域;
d在发生火灾时,施工单位负责配合协助当地消防部门开展灭火救护工作。
4.2施工现场消防器材及安全警示标志的检查
监理工程师应每周一次对施工现场消防器材设施等消防重点部
位进行巡查和安全警示标志进行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4.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控制
监理工程师应每周一次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进行检查,做好检查
记录,控制要点见《临时用电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4.4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的控制
按防火要求,监理工程师应对现场木工间、仓库、氧气与乙炔瓶
仓库、电工间等重点防火部位,高层脚手架上焊接等作业活动、氧气
和乙炔瓶、等易燃易爆危险物资的贮存、运输、标识、防护、配置的
灭火机等消防器材和设施进行每周一次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4.5施工现场环境安全的控制
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现场环境卫生安全进行定期检查、监督,并
做好检查记录。
监理工程师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工作区的施工前期围挡、场
地、道路、消防设施准备,按规划堆放物料,有专人负责场地清理、
3
道路维护保洁、设置安全标志,开展安全宣传,督促施工作业人员做
班后的清理工作以及对作业区域安全防护设施的检查维护。
监理工程师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必须按标准要求在施工现场设
置宿舍、食堂、厕所、浴室等,具备卫生、安全、健康、文明的有关
条件,杜绝火灾等恶劣事故发生。
4.6要求施工单位履行以下消防安全义务
4.6.1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4.6.2建立本项目消防安全责任考核奖惩制度;
4.6.3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消防知识培训;
4.6.4进行经常性的内部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制止、纠正违法、
违章行为,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
4.6.5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器材并指定专人维护管理,保证消
防设施、器材的正常有效使用;
4.6.6按规定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证消防
安全疏散指示、应急照明处于正常状态;
4.6.7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不得占用疏散通道或在疏
散通道、安全出口上设置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不得在生产工作期间封
闭安全出口,不得遮挡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4.6.8消防值班人员、巡逻人员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4.6.9火灾发生后,及时报警、迅速组织扑救和人员疏散。
不得
不报、迟报、谎报火警,或者隐瞒火灾情况;
4.6.10制定并完善火灾扑救和应急疏散预案,并至少每半年进
行一次演练;
4.6.11对项目施工人员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4.6.12建立健全并统一保管消防档案。
消防档案应当详实和全
4
面反映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基本情况,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补充、
更新;
4.6.13严格落实有关动用明火的管理制度,公众聚集场所在营
业期间禁止动火施工;
在非营业期间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时,施工单位
和使用单位应当共同采取措施,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清
除动火区域的易燃物、可燃物,配备消防器材,专人监护,保证施工
和使用范围的消防安全。
4.6.14在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
理。
4.7施工单位义务消防队组织的要求
施工现场应当根据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监理义务消防队,配备
相应的装备、器材,并组织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
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4.7.1义务消防队组建原则
4.7.1.1义务消防队(组)的人员数,一般不得少于职工总人数
5-10%的比例标准建队;
火灾危险性较大的按不少于职工总数30%;
各种物资仓库不少于70%的比例建队。
4.7.1.2义务消防队员力求精干,应选拔热爱消防工作,身体健
康的生产骨干、班组长、特殊工种的职工群众参加。
4.7.1.3施工现场防火负责人是义务消防组织的组织指挥者。
义
务消防队一般应设正副队长,应由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熟悉消防基本
知识的安全保卫部门人员担任。
4.7.1.4义务消防队可根据实际需要与可能监理防火宣、检查、
火灾扑救等小组。
在进行火灾扑救时,一般分为:
灭火组、抢救组、
通讯组、警戒组等。
5
4.7.1.5义务消防队应建立必要的学习、训练、执勤制度。
定期
组织队员学习消防知识,训练扑救初起火灾的技能。
每年至少集中整
训一次。
队员调离岗位要及时补充调整,使队伍保持充足的力量。
4.7.2义务消防队应达到的“两知,三会,四个能力”标准
4.7.2.1两知:
知防火知识、知灭火知识。
4.7.2.2会报火警、会疏散自救、会协助救援。
4.7.2.3四个能力:
检查消防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级火灾能力、
组织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4.8防火宣传标志、消防通道设置要求
施工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
4.8.1宣传标语(每年市消防局下发的宣传标语):
施工现场应
挂有宣传标语,主要有:
4.8.1.1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4.8.1.2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减少火灾事故发生;
4.8.1.3增强防火意识,掌握逃生常识;
4.8.1.4严禁圈占消防设施,确保疏散通道畅通;
4.8.1.5居安思危,防患于未然;
4.8.1.6消防火灾隐患,构建和谐社会;
4.8.1.7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
责任重于泰山;
4.8.2宣传标志
4.8.2.1指示标志有:
紧急出口、疏散通道方向、水泵结合器、
火警电话、灭火设备、灭火器、地下消火栓。
4.8.2.2禁止标志:
禁止阻塞、禁止吸烟、禁止烟火、禁止放易
燃物、禁止燃放鞭炮等。
4.8.2.3警告标示:
当心火灾-易燃物质、当心火灾-氧化物。
6
4.9对施工单位防火检查和巡视的要求
4.9.1防火巡查
施工单位必须明确专人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视,并确定巡查的人
员、内容、部位和频次。
巡查的内容包括:
4.9.1.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4.9.1.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
急照明是否完好;
4.9.1.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9.1.4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
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
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4.9.1.5防火巡查银弹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
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4.9.2防火检查
4.9.2.1
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4.9.2.2
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
况;
4.9.2.3
消防车道、消防水源情况;
4.9.2.4
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无违章情况;
4.9.2.5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4.9.2.6
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4.9.2.7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4.9.2.8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
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4.9.2.9消防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7
4.9.2.10防火巡查情况;
4.9.2.11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4.9.2.12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防火检查应填写检查记录。
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部门)负责
人应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4.10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问题性质的认定
4.10.1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为严重违章
4.10.1.1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消防方案或危险性较大的作业,
如防水施工、保温材料安装使用、施工临设搭建和其他易燃、易爆物
品的未编制防火措施;
4.10.1.2进行电焊作业、油漆粉刷或从事施工、保温材料、冷
却塔安装等危险作业时,五防火要求的措施,也未进行安全交底。
明
火作业与防水施工等较大危险性作业进行违章交叉作业,存在较大火
灾隐患的;
4.10.1.3明火作业无审批手续、非焊工从事电气焊、割作业,
动火前未清理易燃物;
4.10.1.4施工区域临舍搭建未按防火规定使用不燃材料而采用
易燃、可燃材料作维护结构的;
4.10.1.5在建筑工程主体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施工现场设置
的库房内住宿人员;
4.10.1.6在建筑物或库房内调配油漆、稀料;
4.10.1.7将在施建筑物作为仓库使用,或长期存放大量易燃、
可燃材料;
4.10.1.8施工现场吸烟;
4.10.1.9工程内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
8
4.10.1.10冬季施工工程内采用炉火作取暖保温措施的;
4.10.1.11将住宿或办公区域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
堆放物品或者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4.10.2凡下列问题为重大隐患
4.10.2.1施工现场未设消防车道;
4.10.2.2施工现场的消防重点部位(木工加工场所、油料及其
他仓库等)未配备消防器材;
4.10.2.3施工现场无消防水源,或消防栓严重不足,未采取其
他措施的;
4.10.2.4消防栓被埋、压、圈、占,因消防栓开启工具不匹配,
不能及时开启出水的;
4.10.2.5施工现场进水管直径小于100毫米,无其它措施的;
4.10.2.6消防水管未按规定设置水泵结合器,或设置水泵结合
器,消防车无法靠近,不能起灭火作用的;
4.10.2.7消防泵的专用配电线路,未引自施工现场总断路器的
上端,不能保证连续不间断供电;
4.10.2.8冬季施工消防栓、消防泵房、水管无防冻保温措施,
造成设备、管路被冻,不能出水起到灭火作用的;
4.10.2.9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或者影
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4.10.2.10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4.10.2.11生活区食堂使用液化气瓶到期未检验,无安全供气协
议;
工程内或生活区域使用液化石油气的。
4.11明火作业的管理
4.11.1对电、气焊规定如下:
9
4.11.1.1电气焊人员必须经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委托的单位考试
合格后方能上岗;
4.11.1.2电、气焊作业前必须经单位防火负责人或保卫消防部
门审批,办理动火证。
用火审批人员要对用火地点情况核查,不具备
消防安全条件的不得开具动火证,危险性较大的要到现场查勘并采取
严格的安全措施。
作业人员必须按动火证限定的时间、地点、范围进
行电气焊割作业,动火证当日有效。
动火地点变换。
要重新办理动火
证手续,作业结束,交回动火证;
4.11.1.3电、气焊割作业前,必须仔细检查作业地点的安全状
况,必须清除周围一切可燃物,备足必要的灭火器材或灭火用水,并
设专人现场监护;
4.11.1.4焊、割存放过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或设备,在处于危
险状况时,不得进行焊割。
必须采取安全清洗后,方准进行焊割;
4.11.1.5焊割操作不准与油漆、喷漆、木工等易燃易爆操作同
部位、同时间上下交叉作业。
严禁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进行焊割
作业;
4.11.1.6电焊机必须设立专用地线,不准将地线搭接在建筑物、
机械设备或各种管道、金属架上;
4.11.1.7氧气瓶导管、软管、瓶阀及减压阀不得与油脂、沾油
物品接触。
氧气瓶和乙炔瓶应分开放置,并不得倾倒和受热;
4.11.1.8焊工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点火前要检查焊割器具软
管、接口螺丝是否处于安全状态;
4.11.1.9在遇有五级以上大风的等恶劣气候时,高空、露天焊
割作业应停止;
4.11.1.10作业完毕或焊工离开现场时,必须切断气源、电源,
10
检查现场,确无火险,方可离去。
4.11.2焊工的十不焊、割
4.11.2.1焊工没有操作证,不得进行焊割作业;
4.11.2.2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得擅自进行焊割作业;
4.11.2.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情况的,不得盲目焊割;
4.11.2.4焊工不了解焊、割件内部是否安全,不得焊割;
4.11.2.5盛过有可燃气体、易燃液体、有毒物质的各种容器,
未经彻底清洗前,大型油罐、气桶清洗后,未经气体测爆或测爆后间
隔2小时以上时,不得焊割;
4.11.2.6用可燃材料作保温、隔音、隔热的部位,火花能飞溅
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地安全措施之前,不得焊割;
4.11.2.7有夜里或密封的容器、管道不得焊割;
4.11.2.8焊割部位附近堆有易燃、易爆的物品,在未彻底清理
或未采取安全有效措施前,不能进行焊割;
4.11.2.9与外单位相接触的部位,在没有弄清外单位有否影响,
或明知存在危险又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能焊割;
4.11.2.10焊割场所与附近其他工程互相有抵触时,不能焊割。
4.11.3燃气用火规定:
4.11.3.1不得在建设工程内或生产区域使用液化石油气;
4.11.3.2钢瓶到期应进行年检,并与工期单位签订安全供气协
议,并留存为其供气的储罐站的燃气经营许可证;
4.11.3.3不得在可燃性材料作夹心的彩钢板房内使用液化石油
气;
4.11.3.4施工单位生活区食堂内燃气用火必须符合燃气规定,
用火点和燃气瓶不能放置在同一房间内
11
4.11.3.5施工单位应当对室内燃气设施和用气设备进行日常检
查,发现室内燃气或者用气设备异常、燃气泄露时,应当关闭阀门、
开窗通风,禁止在现场动用明火、开关电器、拨打电话,并及时向燃
气供应单位保修;
4.11.3.6燃气瓶运输和使用过程中的规定:
①禁止倒灌瓶装液化气;
②禁止摔、砸、滚动、导致气瓶;
③严禁用烘、烤、煮、蒸等方法加热气瓶;
④禁止倾倒瓶内残液或者拆修瓶阀等附件;
⑤使用明火检查燃气泄漏;
⑥装卸时严禁抛撞;
⑦使用时要有专人管理,停火时要将总开关关闭,经常检查有无泄漏;
4.11.3.7
地下建筑严禁储存和使用液化石油气;
4.11.3.8
严禁使用无年检合格证或已过使用期限报废的液化气
瓶;
4.11.3.9冬季施工严禁工程内采用明火保温施工,宿舍内严禁
明火取暖;
4.11.3.10施工现场内严禁吸烟;
4.11.3.11施工现场严禁存放、燃放烟花爆竹。
4.12消防器材的配备
4.12.1火灾种类,灭火器的选择
序号
火灾种类
灭火器选择
A类火灾:
含固体可燃物
水型、泡沫、磷酸铵盐干粉、卤代烷型
火灾
灭火器
B类火灾:
液体火灾
干粉、泡沫、卤代烷、二氧化碳(极溶
性剂B类不得选用化学泡沫灭火器)
12
C类火灾:
气体火灾
干粉、卤代烷、二氧化碳
D类火灾:
可燃金属火灾
卤代烷、二氧化碳、干粉
E类火灾:
带电物体燃烧
磷酸铵盐干粉、卤代烷型灭火器
4.12.2灭火器的设置
4.12.2.1灭火器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去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
安全疏散;
4.12.2.2灭火器设置稳固,其铭牌必须朝外;
4.12.2.3手提式灭火器应设置在挂钩、托架上或灭火器箱内,
其顶部离地面高度应小于1.5米;
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15米;
4.12.2.4一个灭火器配置场所内的灭火器不能少于2具。
每个
设置点的灭火器不宜少于5具。
4.12.3灭火器的维护保养
4.12.3.1使用单位必须加强对灭火器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定期
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
建立维护管理档案,明确维护管理责任人,
并且对维护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灭火器的档案资料,应记明配置类型、
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时间等有关情况;
4.12.3.2单位应当至少每年组织或委托维修单位对所有灭火器
进行一次功能性检查。
灭火器的维修期限
灭火器类型
维修期限
水基型灭火器
手提式水基型灭火器
出厂期满3年;
推车式水基型灭火器
首次维修以后每满
1年
手提式(贮压式)干粉灭火器
干粉灭火器
手提式(储气瓶式)干粉灭火器
出厂期满5年;
推车式(贮压式)干粉灭火器
2年
推车式(储气瓶式)干粉灭火器
洁净气体灭火器
手提式洁净气体灭火器
13
推车式洁净气体灭火器
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
二氧化碳灭火器
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
灭火器的报废期限
报废期限(年)
4.13消防设施的设置和配备及消防道路要求
4.13.1消火栓
4.13.1.1施工现场消火栓应布局合理,消防干管直径不小于100
毫米,间距不大于100米,消火栓处昼夜要设明显标志,配备足够的
水龙带,周围3米内不得存放物品;
4.13.1.2地下消火栓必须符合防火规范,车站进入设备安装、
装修期间,消防栓必须接到施工作业面,且要保证水压、管径。
4.13.2消防竖管设置、泵房的配置要求
4.13.2.1超过24米的建设工程,应当安装临时消防竖管,开启
不得小于75毫米,每层设消火栓口,配备足够的水龙带。
消防供水
要保证足够的水源和水压,严禁消防竖管作为施工用水管线;
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