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盖管理区农牧业重大有害生物.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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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拉盖管理区农牧业重大有害生物乌拉盖管理区农牧业重大有害生物乌拉盖管理区农牧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一、总则

(一)目的建立健全应对农牧业重大有害生物和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紧急防控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紧急防控行为,提高紧急防控能力,迅速、有序地防控农牧业重大有害生物和外来生物入侵,最大限度地减少农牧业生产损失,防止外来入侵生物的扩散蔓延,保障农牧业可持续发展,促进农牧业生态的平衡,维护社会稳定。

(二)工作原则按照“加强管理、分级负责”的总体原则,建立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对农牧业重大有害生物和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的有效处置。

1、属地负责,条块结合管理区管委会对管理区的农牧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的处理负总责。

在管理区管委会领导下,农牧林水科技局会同各相关部门共同实施对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理,保证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处置和有效控制。

2、严格管理,分级控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根据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实行二级预警和二级响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报告、控制实行严格的制度化管理和处置。

3、加强防范,源头控制加强检疫,开展风险评估和监测预警,增强防范能力,从源头控制入手,防止农牧业重大有害生物和外来入侵生物的扩散和蔓延。

4、系统联动,资源整合发生农牧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和发挥现有资源,在管理区管委会的统一指挥和调度下实行资源整合,保证应急处理工作顺利进行。

5、快速反应,及时应对管理区各有关部门都应建立预警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保证人力、物力、财力的储备,一旦出现农牧业重大有害生物和外来生物入侵,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及时应对。

(三)编制依据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植物检疫条例出入境检验检疫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管理规定(四)适用范围凡在管理区境内发生的农牧业重大有害生物和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出现一至二级程度危害时,适用于本预案。

(五)突发事件分级依据农牧业重大有害生物和外来生物入侵的发生量、疫情传播速度、造成农牧业生产损失和对社会、生态危害程度等,将突发事件划分为由高到低的二个等级。

1、在管理区范围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定为一级:

(1)蝗虫虫源地面积10万亩以上,且虫口密度达25头/m2以上;

(2)发现人畜共患流行病,对农牧业、环境、人类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特别严重威胁和危害;(3)2个场(镇)以上:

发生国家禁止进境动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或外来危险性有害生物入侵;发生在国内或自治区内有一定发生范围并有较重危害记录、在盟内未有发生记录的国内动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并且出现扩散蔓延,对农牧业生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盟内已有发生的国内动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迅速蔓延,对农牧业生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4)管理区管委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2、在1个区县辖区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定为二级:

(1)蝗虫虫源地面积较大,且虫口密度达25头/m2以上;

(2)发生国家禁止进境动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或外来生物入侵;发生在国内或省内有较重危害记录、在盟内未有发生记录的国内动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并且出现扩散蔓延,对农牧业生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盟内已有发生的国内动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迅速蔓延,且对农牧业生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3)管理区管委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一)应急组织机构成立农牧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

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管理区境内农牧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防控工作的重要事项和重大决策,负责组织、协调管理区农牧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防控工作。

由管理区管委会分管农牧业的副主任担任组长,成员由党政办、农牧林水科技局、卫生局、宣传部、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建设局、交通局、环保局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内设办公室,挂靠农牧林水科技局,具体负责实施本预案及管理区农牧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防控的日常工作,包括监测、预警、防控及组织相关技术研究等。

(二)应急组织体系职责任务农牧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应急防控工作由管理区管委会统一领导,农牧林水科技局、卫生局、宣传部(电视台)、财政局、经贸局、发展和改革局、城建局、交通局、环卫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发生农牧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时,管理区管委会按预警级别启动应急预案。

党政办做好农牧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防控组织协调工作。

农牧林水科技局具体负责组织农牧业重大有害生物和外来生物入侵监测调查、预警、防控和及时报告、通报等工作。

并做好农牧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防控技术研究工作。

卫生部门负责与农牧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相关疾病的防控工作。

宣传部(电视台)负责组织协调有关情况的宣传报道。

财政局及时安排拨付农牧业重大有害生物和外来生物入侵应急防控经费。

经贸局负责组织防控物资生产供应;并负责农牧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对投资环境影响的应对工作。

发展和改革、建设、交通、环保等部门密切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三)应急联动机制发生农牧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时,根据预警级别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执行疫情的监测、预警、报告、决策、处理制度。

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组织发动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与协作,落实好各项应急措施,统一联防联动,切实做好农牧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防控。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信息收集收集国内农牧业有害生物发生种类、发生危害情况;动植物检疫对象变更和新入侵国内、自治区、盟内及口岸截获有害生物情况等。

(二)风险分析1、农牧业重大有害生物的风险分析根据农牧业重大有害生物发生消长动态,结合气候条件进行风险分析,预测发生范围及严重程度。

2、外来入侵生物的风险分析按照FAO(联合国粮食与农牧业组织)有害生物风险分析准则,结合疫情来源可能性、检疫检测难度、检疫管理难度、官方控制措施等进行风险分析。

(三)日常监测1、监测机构及网络建立健全管理区级的动植物保护、动植物检疫和农作物病虫害预测预报机构,落实人员、经费,形成覆盖管理区的农牧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监测网络。

各相关部门共同负责对农牧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入侵生物的发生、迁移、蔓延、扩散等进行实地监测;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对国内外农牧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入侵生物动态进行收集、整理和分析;对当地农牧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入侵生物情况进行分析,并做出预警报告。

2、监测内容农牧业重大有害生物在发生地的基数及外来入侵生物的发生、分布和扩散情况,包括分布格局和扩散速度。

可能携带外来有害生物的寄主在管理区种植、养殖和调运期间的疫情监测。

农牧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入侵生物疫情对农牧业生产、人民身体健康和社会经济造成的影响。

农牧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入侵生物的生态影响,包括对本地区生态系统、生产力、生物多样性以及群落结构等的影响。

影响农牧业重大有害生物和外来入侵生物发生过程的因素,包括增殖潜能和生态学特征等。

(四)预警与信息报告1、信息分析和报告制度由农牧林水科技局负责监测信息的统计汇总,及时对监测信息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确认农牧业重大有害生物突发事件的相应级别;疑似外来入侵生物送盟农牧业主管部门所指定的专家组或研究机构鉴定,并由自治区植物保护机构确认。

由农牧林水科技局建立农牧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信息报告责任制度,明确报告责任人,在确认农牧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发生24小时内,及时填报农牧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信息呈报表,并报送上一级农牧业主管部门。

2、预警预报农牧林水科技局将信息分析结果送盟农牧业主管部门确认,适时提出农牧业重大有害生物疫情或外来生物入侵预警报告,经党政办报盟农牧业主管部门和盟行署,建议启动、变更和终止应急响应。

3、信息发布

(1)信息发布原则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

(2)预警和响应的启动与终止一级预警和一级响应的启动与终止,经盟农牧业局审核,报自治区农牧业厅备案,由盟行署发布;二级预警和二级响应的启动与终止,经管理区农牧林水科技局审核,报盟农牧业局备案,由管理区管委会发布。

(3)防控工作信息管委会发布一级、二级预警后的基本情况、防控工作的动态及成效、下一步安排、需要说明的问题等简要信息分别由盟农牧业局和管理区农牧林水科技局发布。

(4)信息发布形式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或政府网站等。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

四、应急响应农牧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发生后,启动应急响应,做好突发事件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农牧业损失。

(一)一级响应1、启动程序农牧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发生后,经盟农牧业局审核,确定达到一级预警级别时,由盟农牧业局及时提出启动一级响应的建议,报自治区农牧业厅备案,由盟行署决定进入一级响应。

2、应急响应由盟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防控工作,并由管理区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实施相应的应急防控措施:

(1)及时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对突发事件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2)及时组织和聘请技术人员赴灾区,指导防控工作。

(3)由党政办及时向盟行署、盟领导小组报告突发事件,以后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4)财政部门及时下拨应急防控资金。

(5)对外来入侵生物采取应急防控措施:

a隔离防控:

对疫情发生点实施检疫封锁,切断一切入侵生物传播和蔓延渠道。

未经批准,禁止目标有害生物寄主或可能携带该有害生物及制品进出疫区。

b实地监控:

农牧林水科技局对疫情发生地派专人实地跟踪监测,并随时向领导小组报告监测信息。

c执法检查:

疫区发生地所在场镇严防疫情蔓延扩散。

由领导小组负责农牧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入侵生物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和协调指挥,保障防治药品及相关物资及时到位,负责受灾群众和集体的安置、补偿。

并随时向盟领导小组报告工作。

3、响应终止通过防控,突发事件消除或稳定后,由农牧林水科技局提出建议,管理区管委会报盟领导小组,由盟行署决定终止一级响应。

(二)二级响应农牧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发生后,经区农牧林水科技局审核,确定达到二级预警级别时,农牧林水科技局及时提出启动二级响应的建议,报盟农牧业局备案,由管理区管委会决定进入二级响应。

并采取应急处理措施。

通过防控,突发事件消除或稳定后,由农牧林水科技局提出建议,管理区管委会决定终止二级响应。

五、保障措施

(一)财力保障由管理区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农牧业重大有害生物和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应急防控工作。

应急响应启动时,农牧林水科技局协商有关部门提出经费使用计划,由财政局核拨,财政、农牧林水科技局、审计等部门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

管理区管委会要根据财力增长、物价变动等实际情况,逐步增加防控资金数额,建立防控资金自然增长机制。

(二)人力保障加强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专业知识、技能的培训,提高其对农牧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入侵生物识别、防治、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技能,以便对有害生物及时、准确、简便地进行鉴定和快速除害处理。

建立农牧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管理与防治人才资源库,当突发事件发生时,相关管理和技术人员必须服从领导小组的统一调配。

(三)物资保障由管理区管委会建立应急防控物资储备制度,确保物资供应,对农牧业重大有害生物和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严重的地区,应及时调拨救助物资,保障受灾农民生活和生产的稳定。

(四)法制保障农牧林水科技局和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国家地方颁布的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本预案,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管理与防治工作。

对履行职责不力,造成工作失误的,坚决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科技保障农牧林水科技局要大力支持农牧业重大有害生物和外来入侵生物防控技术研究,为持续有效控制农牧业重大有害生物和外来入侵生物提供技术支撑。

农牧业重大有害生物和外来入侵生物发生地,各场镇要组织本场镇技术骨干力量,加强对农牧业重大有害生物和外来入侵生物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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