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轨道交通工程计量与支付管理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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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轨道交通工程计量与支付管理手册

常州市轨道交通工程计量与支付治理方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建设中的投资治理,有效操纵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成本,合理支付合同价款,规范土建、安装与装修工程等的承包商(以下简称“承包商”)、设备(材料)供货商(以下简称“供货商”)相关服务商(以下简称“服务商”)、征地拆迁及管线迁改等产权单位(以下简称“产权单位”)在工程计量与支付中的行为,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范围为以常州市轨道交通进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轨道公司”)为业主发包的各类工程项目的计量与支付。

与轨道公司签订合同的所有承包商、供货商、服务商、产权单位等均应执行本方法。

第三条关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工程变更类项目,当完成相关审批手续后,其计量与支付按本方法执行。

第四条各类合同的计量与支付条款须参照本治理方法编写,并经轨道公司审查通过后生效。

第二章定义

第五条计量

依照合同规定,对承包商、供货商、服务商、产权单位已完合格工程的工程量、进场材料、设备和服务等进行核查和量测,并按合同约定的计量规则进行验工计价。

第六条支付

按合同约定的支付条款对计价款项、合同约定的其它支付款项进行审核并支付给承包商、供货商、服务商、产权单位的相关费用。

第七条工程变更

指设计变更增加的工程项目、业主或监理现场指示增加的签证项目、临时性的或业主额外托付的非主体工程项目。

第八条相关服务商

指勘察、设计、清单编制、监理、集成服务、科研及咨询、第三方监测、第三方测量、第三方检测、风险管控等服务商。

第九条工程量清单修编

按照工程量计算规则、合同约定的组价等条件,依照合同工程量清单对施工图的工程数量进行计算,分时期对合同工程量清单中各子目的工程数量进行修编;对施工图中新增子目进行确认,对新增子目进行工程数量的计算、组价;经相关方确认后形成施工图工程量清单,作为期中计量的依据。

最终工程量清单以审计后相关方达成一致的结果为准,作为结算的依据。

第三章各方职责

第十条承包商的职责

承包商应按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技术标准和规范、设计图纸、变更通知等资料及本方法的要求,及时进行工程量修编,对已完工程量及时办理计量与支付申报,并对申报工程量的必要性、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申报时,应按规定格式计算并填报各项目的数量和金额。

承包商应按时将当月计量与支付资料报送监理审核,逾期不报视为本期无计量,所发生的工程量顺延至下期一并上报。

若监理工程师、业主认为承包商提供的资料不完整、不准确、不详细时,承包商应按要求及时进行补充和完善,否则因此阻碍计量与支付由承包商负责。

关于工程变更,承包商应及时、如实地办理申报手续。

关于弄虚作假者,将不予计量并全线通报批判。

第十一条供货商、服务商、产权单位职责

供货商、服务商、产权单位应按照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技术标准和规范、设计图纸、变更通知等资料及本方法的要求,及时办理各类计量与支付申报,包括合同支付以及工程变更等产生的费用支付。

当申报流程不包含监理、集成服务商等机构的审核时,应直接向轨道公司主管责任处室申报。

第十二条设备集成商职责

设备集成商应负责设备供货的设计联络、设备生产监造、厂验、收货验收以及调试等工作,认真核实供货商提交的设备、服务类计量与支付资料,并对其准确性负责,如出现设备清单、服务清单计算错误、超验或重验情况,业主将依据合同规定对责任方给予一定的处罚。

设备集成商应认真负责地审查每一变更签证内容,并对变更签证的及时性和准确性负责;督促供货商及时办理变更签证手续,杜绝事隔多日后补办现象。

若某些项目没有设备集成商及类似服务商,业主代行以上职责。

第十三条监理职责

监理工程师应依据承包商、供货商等的合同条款,按本方法的规定,对修编的工程量清单进行审核,及时审核、签认申报单位报送的计量与支付资料。

监理工程师必须认真核实申报单位提交的合同工程量计算单,防止出现工程量计算错误、超验或重验情况,否则,业主将依据合同规定对责任方给予一定的处罚。

关于工程变更,监理工程师应对现场发生的所有工程量做好记录,认真负责地审理每一项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内容,并对签证的及时性和准确性负责。

督促承包商、供货商等及时申报并完成各项工程变更手续。

监理工程师必须严格遵守本方法规定的报批程序,不得无故拖延。

第十四条轨道公司职责

1.工程治理处职责

工程治理处是具体组织、治理和实施管线迁改、道路改移、土建工程的主管责任处室,是上述工程项目中甲控材料治理的主管责任处室。

负责组织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修编工作;依照合同约定对相关承包商、供货商、服务商、产权单位等申报的计量与支付申请文件进行受理,负责对计量中已完工程数量、合价的审核;负责计量文件审计报审工作;负责扣除或扣留各种应扣款;负责对当期支付款的审核;负责当期支付款汇总,及支付文件在轨道公司内部相关处室间的流转审核;负责相关计量与支付台账的建立、更新。

负责对监理工程师现场指示的工程进行督查;审核工程变更的及时性、合理性、数量的准确性;审核工程变更预算。

2.设备技术处职责

设备技术处是组织、治理和实施装饰与装修、机电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等的主管责任处室,是上述工程项目甲供、甲控设备材料的组织、供应、治理的主管责任处室,监督治理甲控乙供及关键乙供设备、材料的选型并协助定价,在技术标准上把关。

依照合同约定对相关承包商、供货商、服务商、产权单位等申报的计量与支付申请文件进行受理,负责对计量中已完工程数量、合价的审核;负责计量文件审计报审工作;负责及时扣除或扣留各种应扣款;负责对当期支付款的审核;负责当期支付款汇总,及支付文件在轨道公司内部相关处室间的流转审核;负责相关计量与支付台账的建立、更新。

审核工程变更的及时性、合理性、数量的准确性;审核工程变更预算及暂计量。

3.总工办(前期规划处)职责

总工办是勘察、设计、科研的组织、协调、治理和实施的主管责任处室。

按合同的规定,对相关服务商的计量与支付资料进行受理,负责该资料在轨道公司内部相关处室间的流转审核;负责相关计量与支付台账的建立、更新。

参与工程量清单修编的审核。

依照合同的规定,对工程实施过程中涉及的设计变更的合理性进行审查,并负责办理相关的设计变更审批手续。

4.打算合同处职责

打算合同处是招投标、合同治理及代建项目治理的主管责任处室。

参与工程量清单修编的审核;参与对预付款支付、期中支付、期终支付、最终结清的审核;按合同、本治理方法及设计变更方法等规定,参与对工程变更合理性的审核,协助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5.造价监督处职责

造价监督处是工程造价治理的主管责任处室。

对工程计量与支付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参与预付款支付、期中支付、期终支付、最终结清款进行审核;参与工程量清单修编的审核,参与对工程量清单新增项目单价与合价的审核,参与对工程变更中单价及合价的审核;负责对工程预算进行审核。

按合同规定、本治理方法及设计变更治理方法,参与审核土建、安装与装修工程以及设备系统设计联络、制造、安装、调试过程中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的合理性,参与审核变更费用。

6.服务类合同主管责任处室的职责

服务类合同的主管责任处室应按合同约定对合同支付进行审核,负责相关计量与支付文件在轨道公司内部相关处室间的流转审核;对变更的合理性进行审核,负责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作为计量与支付的依据。

负责相关计量与支付台账的建立、更新。

7.财务处职责

财务处是资金筹措、使用、调度及财务核算的主管责任处室。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并依据合同、相关财务治理方法,审核资金使用与支付情况,负责支付款拨付,做好资金治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审核中及时与工程治理处、设备技术处、总工办、打算合同处、造价监督处等处室对账。

第四章工程量清单修编程序

第十五条修编后的工程量清单是计量与支付的依据之一,未完成工程量清单修编的分部分项工程不予计量。

工程量清单修编依照施工图提供情况分期进行,并按照先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修编,后单位工程汇总的顺序进行。

第十六条工程量清单修编程序

1.主管责任处室以工作联系单形式启动修编程序,确定修编的具体安排。

2.承包商收到图纸并在图纸审核会后,依照施工图、施工图会审意见及合同中约定的计量规则对工程量进行计算,在规定的时刻内,按要求填写上报《工程量清单修编明细表》、《工程量修编计算表》、《钢筋工程量修编计算表》。

若未按要求填报,业主有权在上报截止时刻当月起暂不计量与支付,直至达到要求,由此产生的资金困难由承包商负责。

承包商对上报工程量的准确性负责,上报数值与最终审核的数值(以每次修编清单的总造价为准)差异大于5%,将全线通报批判并依据合同规定给予一定的处罚。

3.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商清单修编资料后,在规定的时刻内,对计算步骤、计算方法、计算结果进行审核。

假如审核数值与最终审核的数值(以每次修编清单的总造价为准)差异大于5%,将对责任方全线通报批判并依据合同规定给予一定的处罚。

4.监理单位审核完成后,上报轨道公司主管责任处室,主管责任处室牵头组织打算合同处、造价监督处、总工办、相关咨询单位、审计单位进行会审;会审结果返还承包商进行确认;承包商确认后,经轨道公司审批流程,完成当期工程量清单修编。

5.清单新增项目单价由承包商提交《新增项目综合单价申报表》、《新增项目综合单价分析表》,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提交轨道公司主管责任处室,由主管处室处牵头组织轨道公司造价监督处、打算合同处、相关咨询单位、审计单位进行审核;新增子项综合单价、工程量经以上相关方达成一致后,作为新增子项编入工程量清单内。

6.工程设计变更按照《常州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变更治理方法(试行)》完成变更手续后,按照合同相关约定及本条1~5款进行工程量清单的修编后,作为计量依据。

7.单位工程所属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图工程量清单修编完成以后,由承包商按照已批复的工程量修编清单及合同相关约定,对单位工程内的可调整的措施费、规费、税金等项进行计算调整。

8.单项工程所属的单位工程的工程量清单修编完成后,工程结算前,由承包商按照已批复的单位工程的工程修编清单及合同相关约定,对合同清单进行修编汇总,经监理、业主审核、审定后作为末次计量的依据。

9.工程量清单修编填报和录入工作需增加到信息化系统。

第十七条工程量清单修编用表

(1)《工程量清单修编明细表(XB1)》

(2)《工程量修编计算表(XB2.1)》

(3)《钢筋工程量修编计算表(XB2.2)》

(4)《新增项目综合单价申报表(BG3)》

(5)《新增项目综合单价分析表(BG4)》

第五章承包商、供货商、服务商、产权单位等的计量与支付程序

第十八条计量的依据

本治理方法中计量的依据为:

合同、施工图纸、经修编并经业主批准的工程量清单、变更指令、现场签证、工程变更预算、验收证明、考评结果等文件。

第十九条计量与支付的程序

1.计量的程序

期中计量按月申报。

每月25日前,由主管责任处室组织审计单位、造价监督处现场确认当期可计量的已完工程。

申报单位依照当期完成工程量及合同约定计量规则填写、申报由《工程计量汇总表》、《工程量计算表》、《钢筋工程量计算表》及其他附件组成的计量申请资料第一分册;经监理单位现场量测、查验、审核后,由项目工程师进行查验、审核、确认,由主管责任处室批准后予以验工计价。

申报单位按照批复的《工程计量汇总表》填写、申报由《期中支付证书》、《单项工程汇总表》、《单位工程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汇总表》、《措施项目汇总表》、《规费、税金汇总表》、《合同清单支付明细表》、《甲供、甲控材料扣款明细表》、《工程变更汇总表》等组成的计量申请资料第二分册;经监理单位审核,主管责任处室审核后,由分管领导批准后,交由审计单位审定。

审计单位审定的结果作为当期计量款支付依据,进入支付流程。

2.支付的程序

支付分为预付款支付、期中支付、期终支付、结清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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