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行政管理1203修改最新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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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层以上干部参加私人设计、挂靠设计的,一律免职。
3、在院网络上做私人设计、挂靠设计的,一律停止其工作站使用资格。
4、对参加私人设计、挂靠设计的技术人员,一至三年内不得参加职称评审、不得申报注册师资格,并对其荣誉称号、培训考察和设计岗位资格等进行限定。
四、特别处理程序:
对组织本院设计人员参加私人设计、挂靠设计的组织者;
在设计投标工程参与其他单位投标方案设计;
泄露本院投标方案的设计人员;
违反执业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职业操守的有关规定情节特别严重者。
均按照《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院党支部、监察室做出初步处理意见,交院执业行为规范工作委员会表决通过,处分种类有:
1、行政记大过
2、留院查看
3、开除公职
4、解除聘用
5、其它
五、对于设计质量低劣、工程投资失控、进度严重滞后、服务态度差的设计责任人、项目负责人,建设单位向院投诉索赔或造成设计费损失,要从设计责任人或项目负责人的工资、奖金中扣回,并对其荣誉称号、培训考察和设计岗位资格等进行限定。
造成质量和安全事故的,按照现行的国家有关质量、安全法规依法予以处理。
院对设计人员违反执业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等有关规定的处理结果向市规划建设局报告,涉及商业贿赂的向市纪检、监察、公检法司等部门报告。
第四节院行政干部任职资格及职责分工
(RGS-03-01-A.O)
一、院长任命及职责分工:
1、院长兼书记:
由市规划建设局任命
职责:
第一质量管理者,对全院的生产经营、技术质量、行政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全权负责。
对全院的质量工作全面负责,主要抓业务拓展、内外关系协调、资质申报、财务及人事工作。
主管科室:
办公室和信息中心。
2、副院长兼副书记
(一):
协助院长全面抓好行政工作,具体负责党政、工会、团支部,抓好院内日常事务,负责制订院各项行政规章制度及院年度目标考核工作,负责网站建设和阳光规划简报出刊工作以及院相关公司运作的前期筹建工作,主持召开院务会议,院长外出期间代理院长相关职责;
重点负责抓好分管所内的项目进度和审定工作。
接受院长委托的其他任务,承担自己分管工作质量责任。
分管科室:
规划一所、市政所。
3、副院长
(二):
协助院长全面抓好生产经营工作,任管理者代表,具体负责全院生产经营工作;
负责实施贯标ISO9001质量认证工作;
负责设计资质申报工作以及负责院相关公司运作的前期筹建工作;
重点负责抓好分管所内的项目进度及审定工作。
生产经营部、规划二所、规划三所。
4、副院长(三):
协助院长全面抓好技术管理工作。
全面负责咨询所的技术质量、行政管理工作;
负责院重大项目或重点工程的前期策划、审查工作,主持院重大项目的设计;
负责分管项目的审定工作。
接受院长委托的其他任务。
承担自己分管工作质量责任。
咨询所。
二、总工任职资格及职责分工:
1、总工程师:
由院长会议提名,市规划建设局任命,取得高级职称二年以上。
协助正、副院长全面抓好技术管理和设计质量管理。
负责项目审查、定案、评优及项目负责人的培训和考核工作,主持重大项目的设计和各工种的技术协调,协助分管院长抓好项目的进度。
接受院长及分管院长交办的其他任务,承担自己分管工作质量责任。
技术质量部、图文制作室。
2、顾问总工:
由院长会议任命,取得中级职称五年以上。
协助分管院长全面抓好咨询所的技术管理和设计质量管理工作,负责项目审查、定案、评优及主持重大项目的设计,负责各工种的技术协调,接受分管院长交办的其他任务,承担自己分管工作质量责任。
3、副总工程师(规划、结构、给排水、园林景观):
由院长会议任命,取得中级职称三年以上。
协助分管院长、总工搞好相关专业的技术管理和设计质量管理,负责项目的审核、校对及评优工作,并对其分管范围内的工作质量负具体责任,接受院长、分管院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生产经营部负责人任职资格及职责分工:
主任:
由院长会议任命,从事设计工作五年以上。
全面负责生产经营部工作,包括:
业务承接洽谈、业务考察安排、合同评审、合同签订、合同备案、项目分配、生产计划安排、督促和监督项目进度、对外供图、顾客满意度调查、与财务校对项目收费;
项目评估、产值计奖,外加工项目管理工作;
保管和使用合同章、方案章、会审会签专用章、成果出图章等专用章。
承担自己负责工作质量责任。
四、技术质量部负责人任职资格及职责分工:
由院长会议任命,从事设计工作五年以上,取得中级职称五年以上。
主持技术质量部工作,协助分管院长及正副总工搞好院的技术管理和贯标工作,包括:
组织项目初审、协调、评审、会审及项目校对、复查、回访、负责不合格项目的控制、文本文字和图纸规范、保管和使用技术专用章。
五、办公室负责人任职资格及职责分工:
1、主任:
由院长会议任命,大专以上学历,在本单位从事财务或文秘工作五年以上,熟悉办公室各项业务。
全面负责院办公室工作及文明单位创建工作。
包括:
政工、考勤、工会、资质申报、办公设备购置、院所公章、财务章管理、接待工作。
接受院长交办的其他任务,承担自己负责工作质量责任。
六、信息中心负责人任职资格及职责分工:
由院长会议任命,大专以上学历,在本单位从事设计工作五年以上,熟悉计算机操作。
全面负责信息中心工作,负责网站建设和运作,负责项目的出图、调图、定位图校对、成果归档、基础资料输入及管理、整理、电子文件拷贝、计算机设备与耗材购置、维护、更新、硬件设备的管理和使用。
承担自己负责兼职工作质量责任。
第五节关于技术人员岗位任职资格认定管理规定
(RGS-03-02-B.O)
为了明确本院内所有技术人员的岗位任职标准,结合本院的现有技术力量和工作需要,特作以下规定:
一、制图人员:
凡取得制图助理、制图师资格者,均可作为制图人员。
二、设计人员:
凡取得设计助理以上资格者,均可作为设计人员。
三、项目负责人:
凡取得二级设计师以上资格者,均可担任项目负责人。
四、校对人员:
凡取得二级设计师以上资格,且经院技术质量部认定者,方可担任校对人员。
五、审核人员:
正、副总工及质量部主任担任。
六、审定人员:
副院长、总工担任。
七、院长(法人):
院长或由其指的副院长担任。
第六节文件收发规定
(RGS-03-03-B.O)
一、院行政文件由办公室负责起草和审核,院长签发;
党支部的文件由党支部起草,办公室负责审核,书记签发;
各部门的文件由各部门负责起草,办公室负责审核,分管院长负责审定,院长负责签发。
二、文件签发后,送办公室统一安排打字,打印后送回起草部门校对,校对无误方能复印、盖章。
三、文件和原稿,由办公室分类归档,保存备查。
四、属于秘密的文件,核稿人应该注明“秘密”字样,并确定报送范围。
秘密文件按保密规定,由专人印制、报送。
五、文件统一由办公室负责发送。
送件人应将文件内容、报送日期、部门接件人等事项登记清楚,并向文件签发人报告报送结果。
秘密文件由专人按核定的范围报送。
六、外来文件由办公室专人负责签收,并分类登记。
由院长提出处理意见后,签收人应于接件当日即按文件的要求报送给有关部门,不得积压迟误,属急件的,应在接件后即时报送。
七、传阅文件由办公室专人负责收回,对领导指示的文件,办公室应及时组织传达和落实。
第七节报刊、邮件收发制度
一、全院公私报刊、邮件由办公室指派专人负责收发。
二、外来邮件管理
1、外来货邮件一律经院办公室收发员签收分发。
2、凡挂号、纸包、包裹单、汇款单、货运单等由办公室收发员通知收件人到办公室当面签收。
3、一般公启函、电、私人信件由收发员负责分放到各部门各工作人员的办公桌上。
4、不论公私邮件,收发员应随到随清,及时分发,不得丢失损坏,搁置延误。
三、报刊订购与收发。
1、报刊订购
①订购时间:
每年11月中旬。
②订购手续:
各部门需先到办公室查阅报刊目录,将所需订购的报刊代号、名称、出版日期、单价、订购份数、期数填写清楚交收发员核对,同时确定本部门领收报刊固定专人。
2、报刊收发
①收发员每天对邮局送来的报刊应对照分送清单分类清点,发现有差错应及时登记并要求补缺退余。
②收发员收到送来的报刊应及时分类,不得耽搁延误。
③各部门应固定专人领取报刊,领取时,要对照分发清单清点核实签名,发现差错,应当面向收发员提出增补退换要求,并进行差错登记。
否则,视为分发无差错。
第八节办公用品购置、领用规定
(RGS-03-04-A.O)
一、全院办公用品由办公室指派专人负责购买、入库、领用登记。
二、单位各部门所需的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购置,各部门按实际需要领用。
三、办公用品只能用于办公,不得移作他用或私用。
四、所有员工对办公用品必须爱护,勤俭节约,杜绝浪费,禁止贪污,努力降低消耗、费用。
五、购置日常办公用品,由办公室主任审批;
购置大宗、高级办公用品,必须填写购置申请表报办公室主任审核、院长批准后始得购置。
第九节电话、传真使用规定
一、电话为办公配备、使用。
使用电话,应注意简明扼要,提倡一分钟电话;
上班时间,要尽量少打、短打私人电话。
二、
当电话铃响时,听到的员工,均有义务及时接转电话并提倡文明用语。
三、为降低成本,禁止员工为私事挂发长途电话。
违者除补交长途电话费外,给予罚款处理。
确有急事者,应先请示部门领导同意,并按邮电部门规定交长途电话费。
四、传真机设专人管理,传真件的收发由专人负责并登记。
五、电话属公司公共财物,各位员工应自觉爱护、减少损坏。
第十节车辆管理办法
一、司机守则
l、不断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做到文明待人,周到服务,安全行车。
2、维护团结,注意形象。
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工作的事不办。
3、要严守机密,做到领导谈话不插嘴,听了机密事项不外传,严防自由主义。
4、遵纪守法,坚守岗位,随叫随到。
5、服从车队负责人安排,除故障车(事先要报告)外,不准拒绝出车。
6、禁止酒后开车,凡因喝酒耽误工作者,要严肃处理。
7、严格按派车单指定的地点出车,未经允许,不准私自出车。
8、遵守交通规则和操作规程,服从民警和交通管理人员指挥。
禁止带故障行车。
9、经常检查车辆,保证达到五项标准:
车内外清洁卫生,各部件润滑良好,没有故障,工具齐全。
10、不断提高业务水平,熟悉车辆状况,掌握机器性能,懂得一般修理技能。
二、车辆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本院车辆的日常维护和管理,使得有限交通工具的高效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1、车辆检修制度。
为了确保车辆性能始终处在良好状况,以待随时调派使用。
专职司机应遵照车辆使用手册,做到定点、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及检修;
凡需修理车辆必须事先填写车辆修理单,并列出项目提出修理意见,报办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送去修理。
车辆零件和有关物品的购买实行“审阅—核对—批准”三级管理,即车队负责人审阅,财务主管核对,院主管领导批准。
做到互相监督,保证修理质量,降低修理费用。
2、车辆因公外出,原则上不准在外地修理,若遇特殊情况,非修不可的,要讲清修理项目,经车队负责人同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报销,并在归队即日补填《车辆维修申请表》。
3、车辆归队后应停放在单位指定场所,关闭车内使用的电器设备及锁妥车门,并按车辆使用手册做到规范停息。
4、交通违章,车辆使用原则上由专职司机驾驶,并遵照现行的道路交通法规文明驾驶,交通违章造成的罚款,在本市建成区以内造成的违章罚款由专职驾驶员自己承担;
市域以外因公出差,根据道路交通法规限定12分/年的记分周期内分值累计未达到12分的,由单位酌情予以报销4次,金额为800元以内超出部分一律自负。
若由他人驾驶时,应履行驾驶员的责任。
5、车辆的有关证件、资料(除行车执照、保险卡由各驾驶员携带外)由车队负责人统一保管,车辆的养路费、保险费、年检等缴费事项由车队负责人负责。
6、各部门人员需要使用车辆时,应事先填妥“用车审批单”,经各科室、所负责人核准后调派。
无“用车审批单”不得擅自出车,违者应予以惩处。
7、“用车审批单”应详填用车部门、姓名、时间、地点、事由、部门负责人意见,驾驶员应就所填内容与实际相核对,如有不符,应及时向车队负责人说明事由,归队后应重新填写用车审批单,若无正当理由报请办公室主任处理。
8、在双休日、节假日以及上班时间以外,若需院里派车的,应提前一天申请,并呈报车队负责人核准后方准出车。
9、公用私车,经呈准的非公用派车,应负担其油耗及里程补贴,由申请人于派车次日连同行车执照、车钥匙一并缴交车队负责人,否则停止其以后的使用权。
10、自备车公用,院各科室、所向办公室车队申请用车即日,正遇各车辆(市区以外)使用途中未能及时归队等特殊情况下,原则以安排出租车为主,若员工要求使用自备车的,须经得车队负责人同意,并予以登记。
出车油耗补贴市内以12元/次计,市区以外按1.5元/公里予以统一结算,并附油料发票报销(除此一项补贴外,单位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费用及责任)。
第十一节印章管理
(RGS-03-05-A.O)
一、办公室负责单位所有印章的管理工作,应建立印章管理台帐,对用印情况进行督导。
单位各类印章均指定专人进行保管,暂定下列印章和相应保管人:
1.单位行政章和法人代表章由办公室主任(或由其指定专人)保管。
2.单位财务专用章和发票专用章由会计(或由其指定专人)保管。
3.单位合同专用章和出图专用章由生产经营部主任(或由其指定专人)保管。
4.单位技术专用章由技术质量部主任(或由其指定专人)保管。
印章保管人必须认真履行用印登记制度,注明用印人姓名、用印事由(内容)、用印日期、领导签字、借印归还日期等主要事项。
三、
凡以单位名义制发的文件,须有院长签发的文稿,方予用印。
文件用印后,文稿连同加盖印章的两份正式文件存档保管。
如发现文件不符合要求,监印人有责任向有关人员提出意见,经修正,送院长签字后,方予用印并填写用印登记,
四、
合同(协议)的用印应经院长或分管院长签批,方可加盖单位合同专用章,并将领导的批示连同已盖章的合同(协议)的原件和复印件一起存档;
并要求合同内容完整,经办人签字。
五、单位原则上不出具空白用印件。
确需空白加印件时必须经院长审批。
六、
借用单位印章外出办事必须经院长签批,并按所规定的时限交还。
七、
对于私自使用印章或借出印章后使用超出签批范围的,要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八、
印章保管人所属部门负责人对印章保管人运用印章负有监督责任,并相应承担领导责任。
九、
各部门如需使用印章,应向管理部门申请刻制。
如因部门变动停止使用时,应将原印章交办公室封存或销毁。
第十二节办公楼及卫生管理准则
(RGS-03-06-A.O)
保持办公楼的办公秩序和整洁卫生,爱护公共财产是全体职工的职责,它体现了单位的精神文明面貌,同时为保证生产的顺利进行提供了良好的环境,为此要求全体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如下规定:
1、自觉爱护办公设施及用具,不得擅自在桌柜上装置物品,不得在墙上乱涂乱贴。
2.、各工作场所内,均须保持整洁,必须每日安排专人打扫,不得堆积足以发生臭气或有碍卫生的垃圾、污垢或碎屑,严禁随地吐痰。
3、按时打扫室外责任区的公共卫生,保持洗手间清洁。
4、不得私自移用会议室及其他室的桌椅及物品。
5、上班时间不得在办公场所高声喧哗、播放收录机等,以免影响他人工作。
6、各工作场所的窗面及照明器具的透光部分,均须保持清洁,勿使有所掩蔽。
7、注意防盗、防火,加强保卫工作,除因公加班外,晚上9时以后不要在办公室逗留,更不准留宿,否则发生事故要追究其个人责任。
8、严禁在办公场所用餐。
9、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定期、不定期检查环境卫生及设施使用情况。
10、全体职工要互相关心、互相检查监督,共同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十三节院会议制度
(RGS-03-07-A.O)
一、院长会议
院长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一)主要内容
1、传达和研究贯彻上级党委、主管部门工作会议精神和领导的重要指示和决定。
2、决定和部署重大工作。
3、研究和决定院管干部的任免事项及人事安排。
4、交流院领导分工范围内的重要工作进展情况。
5、讨论研究须院长会议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出席范围
会议由院长或院长委托副院长主持召开。
副院长、总工出席会议,副总工、部门负责人因事视情列席会议。
(三)工作程序
由院长或院长委托副院长确定会议议题并拟定会议安排计划(包括会议时间、内容和参加人员等)。
二、院长办公会议
院长办公会议原则上两个月举行一次。
2、研究确定本院阶段性工作的安排。
3、研究后备干部、技术骨干的培养工作。
4、交流各科室、所重要工作进展情况。
5、研究确定各科室重要事项。
6、研究制订有关行政、生产经营、技术质量管理制度等。
7、讨论研究须院长办公会议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会议由行政副院长主持召开。
院长、副院长、总工、副总工、各科室及所负责人、主任工程师、团支部书记和办公室副主任参加。
各科室及所副职、项目负责人、职工代表因事视情列席会议。
1、提交会议讨论的议题,须事先征求有关分管院长的意见,经分管院长同意后,才可提请会议讨论。
2、院长确定会议时间,交行政副院长安排会议议程,由办公室通知各参加对象。
办公室副主任负责会议记录。
三、院周工作例会
部门负责人例会每周举行一次
1、领导传达主管部门有关文件,院长会议精神;
2、各部门负责人汇报上周工作情况,本周工作计划,以及提请领导或其他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
3、由领导对上周各部门工作进行讲评,提出本周工作要点,进行布置和安排;
4、其他需要解决的问题。
院长、副院长、总工、副总工、各科室及所负责人参加。
周例会一般在每周星期一上午9:
15举行,会议由文秘负责记录。
三、党员会议
党员会议原则上一个季度举行一次。
传达和研究贯彻上级党委的重要指示和决定。
传达和贯彻院长会议、支委会精神。
讨论研究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问题。
1、党员交流思想、政治、工作情况。
2、召开组织生活会。
3、交换关于加强企业文化建设的想法与意见。
会议由支部副书记主持召开。
全体党员、预备党员参加。
入党积极分子、团支部书记及委员列席会议。
会前由党支部宣传委员请示书记确定会议时间,并通知各参会对象,会议由党支部宣传委员负责记录。
四、全体职工会议
全体职工会议原则上半年举行一次。
1、总结、部署半年或全年工作。
2、传达上级党委、主管部门、本院会议精神和重要决定。
3、表彰先进。
会议由行政副院长主持,本院全体干部职工参加。
会议时间、议程安排由行政副院长拟定,报院长审定。
办公室负责会议通知、会场安排、会议记录等。
第十四节考勤制度
为了加强劳动纪律管理,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确保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
1、本院全体员工都应严格遵守办公考勤制度(考勤时间以单位确定的作息时间为准),做到不迟到,不早退。
上班时间要专心做好工作,不窜岗闲谈、不得上与工作无关的网、不打电脑游戏。
如有发现酌情扣罚科室负责人及当事人的当年目标奖,并在目标管理考核中予以体现。
2、考勤实行指纹签到制度,每位员工上下班均须签到。
用密码考勤的人员一定要本人亲自输入密码,不得托人代签,否则予以旷工论处,其代签者受同等处分。
3、考勤采取不定期抽查制度,每月不少于三次,由办公室负责。
4、上班中途因事外出时,预计可回来考勤的,需向部门负责人或科室同事打招呼,并填写外出登记(备案)表;
预计不能回来考勤的,需填写《外出登记表》,并经部门负责人审签,报办公室审核。
否则,经抽查脱岗者作旷工处理。
5、因公出差、开会、学习、下乡等,在离院前须填制“公出审批表”,一天以内(含一天)经部门负责人同意,报办公室审核,一天以上者,经院长审批后方可有效。
如遇特殊情况来不及事先登记的,可补办审批手续。
6、院领导因公事不直接到单位考勤的,开会由办公室根据会议通知直接掌握,下乡由驾驶员掌握并通知办公室,其他情况应向办公室打招呼,由办公室登记备案。
7、一般工作人员请假一天以内(含一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一天以上,须由院长批准,中层干部请假均需院长批准,院领导请假三天以上的,须报请局领导批准。
8、法定假期参照《人事管理》第六节之规定,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超过假期规定时间的,均按事假处理。
二、考勤人员职责
1、考勤一般10天统计一次,考勤人员必须对考勤统计情况及时公布,全体员工应对考勤统计情况及时进行校对,否则按已校对论处。
2、考勤人员月终必须将本月考勤情况进行汇总,交财务人员计算考勤奖。
3、考勤人员要对签到进行监督,杜绝代签。
三、奖惩规定
1、月全勤人员享有当月全额出勤奖。
2、迟到、早退一次扣20元,上班无签到一次扣25元,下班无签到每月累计1次不扣奖,2次扣10元,3次扣20元。
3、请事假一次(即半天,以下类推)扣除30元,扣完当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