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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目的依据及适应范围

1、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特种设备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特种设备事故造成的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的发展,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安全生产法》的要求,结合小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2、本预案为灵宝市大唐园小区内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程序和组织原则;预案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要求,确定使用单位为本单位特种设备事故抢险救援单位。

3、本预案所称特种设备事故,是指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使用特种设备的单位突然发生且造成或可能造成人身安全和财物损失的事故。

具体包括以下的事故:

3.1电梯困人故障或由于剪切、坠落等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

3.2塔式起重机、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等起重设备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

3.3锅炉爆炸事故;

3.4压力容器(含固定、移动式)泄漏、爆炸事故;

3.5压力管道泄漏、爆炸事故。

4、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应当贯彻统一领导、专业分工、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5、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严格的特种设备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理责任制,切实履行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处理事故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保证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二、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

1、成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长:

马发明(总经理)

副组长:

张东明(部门经理)

成员:

米文明贺维波刘军鹏张书民

张满斗亢天相袁铁铮彭晓粉

2、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职责:

2.1组织指挥特种设备事故现场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控制事故蔓延和扩大;

2.2核实现场人员伤亡和损失情况,及时向上级汇报抢险救援工作及事故应急处理的进展情况;

2.3落实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部署的有关抢险救援措施。

3、组长和副组长的主要职责

3.1研究现场救援方案,制定具体救援措施;

3.2负责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3.3副组长的职责:

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抢险救援措施工作。

4、各成员职责

4.1协助总指挥做好事故现场的断电、断水、断气,切断危险源等紧急事项;联系质检、消防部门,尽可能防止事态扩大;

4.2协助总指挥负责事故抢险、人员撤离,事故报警情况通报等事故处置工作;

4.3协助总指挥负责设备抢险、抢修现场指挥;

4.4协助总指挥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4.5事故结束后,协助事故调查工作。

三、预防预测预警

1、电梯运行中意外事件或事故信息报告与管理:

1.1电梯发生意外时,有关人员可参照下列方式传递、报告救援信息:

1.1.1受困人员:

在自身条件许可的情况下,被困人员可采取以下顺序方法对外传递相关信息发布:

利用电梯轿厢内的紧急报警装置,将受困信息发布给电梯使用单位或电梯所在的大楼管理机构或电梯维护拔秧单位;

利用自己的电话,拨打电梯轿厢内公布的救援电话,将救援信息发布给电梯使用单位或电梯所在的大楼管理机构或电梯维护保养单位;

通过直接喊话的方式,将救援信息发布给电梯外面的人员;

④利用自己的额电话,直接拨打”110”或者”119”将救援信息发布给公安、消防部门。

⑤只有再无法使用上述方式实现救援信息发布时,可以通过敲打电梯的方式,发布救援信息。

⑥不应拨门,等待救援

3.1.3公众:

在收到或发现救援信息后,应立即将救援信息传递给大楼管理机构或电梯维保单位或直接向“110” 、“119”报警; 

3.1.4电梯使用单位:

在接到救援信息后,应将受困人员的下列信息记录,并立即将救援信息报告给本单位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具体情况,可参照下列程序传递救援信息:

 

a. 向电梯维保单位发布应急救援信息。

 

b. 如果需要采取医疗措施,可拨打电话“120”,联系医疗救助。

 

c. 发生火灾、建筑物受损,可以拨打电话“119”,联系消防部门救助。

 

d. 发生重大事故,应向当地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区域应急指挥部报告。

 e. 需要记录的报警信息一般包括:

 

 报警人员的姓名、联系方式。

 

 受困人员所在具体位置:

地址、层站、电梯编号。

  受困人员的身体状况,是否需要医疗救助, 报警时间。

 3.1.5电梯维护保养单位:

 

a. 接警人应记录报警信息,并向本单位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

 b. 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救援信息,启动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

 c. 向应急救援小组下达救援信息和启动的应急救援预案。

 d. 向电梯使用单位通报救援信息。

 

e. 依具现场情况,可联系“110”、“120”、“119”或友邻单位(电梯生产厂家、电梯安装维修单位等)协助救援。

 

f. 发生重大事故,应向当地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区域应急指挥部报告。

 g. 负责救援记录的存档。

 

h. 发布本单位内应急救援预案结束信息。

 3.1.6应急救援组:

 

a. 在可能的情况下,尽快与受困人员取得联系。

 

b. 随时将救援过程的信息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

 

c. 记录救援的过程,将应急救援记录上报本单位存档,

 3.1.7区域应急救援指挥部:

 

a. 发布或下达区域性应急救援信息。

 b. 启动区域性应急救援预案。

 

c. 启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d. 通报区域性或重大应急救援事件。

 

e. 负责重大或区域性事件的信息管理。

 

f. 发布本区域应急救援预案结束信息。

 

3.1.8在应急救援过程中,电梯管理部门应与各应急救援单位保持经常性联系,随时掌握应急救援的进展情况,在可能的情况下,应与求救人员保持经常性联系,随时了解救援活动的进展情况; 

3.2电梯事故预防预警系统:

 

3.2.1各级区域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本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发布、监督和管理工作。

 

3.2.2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各区县、特种设备主管部门、各单位应急救援指挥部应依据各自职责分工,并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发展的等级、趋势和危害程度,及时向当地政府、上级应急救援指挥部提出相应的预警建议。

 3.2.3各单位应成立本单位应急指挥部、应急救援小组。

 3.2.4建立预警逐级报告制度。

 

3.2.5各级应急救援指挥部应编制和公告:

《单位内部应急组织通讯录》。

 a. 应急组织内部的通讯联络方式,例如:

电话号码、联系地址、电台。

 b. 上级应急指挥部的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电台。

 c. 特种设备主管部门的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电台。

 

d. 相关单位及应急指挥部(例如:

电梯使用单位、友邻的应急救援单位、医疗救助单位、公安及消防单位)的联系电话。

 

e. 区域性应急救援指挥部、专项应急指挥部、各区县电梯主管部门,应编制下一级各应急救援单位(指挥部)的联系方式和电话。

 

3.2.6预警信息的发布:

 

 a. 各单位、各区域应急救援指挥部只能发布本单位、本区域内的预警信息。

 

b. 各单位、各区域应急救援指挥部只能启动本单位、本区域内的应急预防措施或应急救援预案; 

3.2.7对于已经完成预报、可能造成电梯困人的一些公告,例如:

地震、暴风雪、台风、洪水、火灾、停电、施工项目等,应提前采取预防措施,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适时的停止电梯运行,避免发生电梯困人事件; 

3.2.8对于存在安全故障的电梯,应及时停止运行,由电梯专业维修人员进行维修,排除故障后再投入运行; 

3.2.9对于电梯存在的安全隐患或缺陷,特种设备主管部门、作业人员、使用单位应将有关信息向电梯生产厂或电梯安装维修单位通报,督促有关单位尽快完善;

四、应急响应

4.1 总则 

当发生下文叙述的事件或事故时,应按电梯运行意外事件或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预案范例可参见本本范本附录:

 

(曳引电梯和液压电梯)可能发生事件或事故:

电梯轿厢困人(例如停电,电梯冲顶,蹲底,安全钳意外动作,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制动装置意外动作,曳引机制动器失效等时造成困人);人员受伤;人员死亡;门区剪切;大面积停电;自然灾害(地震、雷击、暴风雨/雪等);火灾;其它突发性事件。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可能发生的事件或事故包括:

裙板和梯级之间夹持,扶手带夹持,梯级链条断裂,制动器失效,扶手带断裂,梯级下陷,梳齿板夹持等。

 

4.2启动程序 

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发生事件后,接警人员(电梯使用单位、电梯维修单位、区域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尽可能详细地初步记录下列信息:

事件发生地点、时间,可能的事件严重情况,以及电梯维保单位等,并且应立即启动本预案,启动工作程序按照接警人员所在单位的不同(电梯使用单位、电梯维修单位、区域应急救援指挥部),分别参照下列程序执行:

 

4.2.1 电梯使用单位:

接警人员立即向本单位应急救援指挥部汇报情况→应急指挥部向电梯维修单位发出应急救援信息→应急救援指挥部启动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安排人员与受困人员取得联系、可能的情况下,进行初级救护工作。

 

4.2.2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

接警人员立即向本单位应急救援指挥部汇报情况→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现场情况启动本单位有关的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指挥负责人向应急救援小组发布救援命令,通报相关信息。

4.4信息通报和交流:

便于部门之间信息交流。

 

4.4.1在发生人员事故的情况下,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当地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4.4.2在规定时间内,本单位无法完成应急救援预案时,应决定报告区域应急救援指挥部或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4.4.3当应急救援预案启动一定时间后仍未完成救援时,应决定报告区域应急救援指挥部或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4.4.4单位应急救援负责人根据事件或事故的严重程度,决定报告区域应急救援指挥部或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4.4.5单位应急救援负责人向本区域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由区域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达的应急救援预案的进展情况。

 

4.4.6应急救援小组负责人向本单位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应急救援预案的执行情况。

 

4.4.7应急救援小组在接到救援命令后,在条件可以的情况下,应与受困人员保持相当频次联系,并及时将救援情况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

 

4.4.8在发生区域性应急救援时,应考虑将更加有效的救援方法或注意事项报告区域应急救援指挥部或当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4.4.9在进行区域性的应急救援活动中,区域应急救援指挥部应随时了解本区域内应急救援预案的执行情况,及时向各应急救援单位通报最新的应急救援信息。

 

4.5 社会救援 

4.5.1当依靠本单位的应急救援能力无法在短时间或规定时间(依据各地情况定)内完成应急救援活动时, 应急救援指挥应立即决定请求友邻电梯安装、维护保养单位、电梯生产厂、公安、消防部门支援;或向当地政府、特种设备主管部门报告,请求启动区域性应急救援预案,由政府责任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调集社会救援力量实施救援。

 

4.5.2社会救援力量一般包括:

电梯生产厂、电梯安装、维护保养单位、公安、消防、医院、武警、电梯协会、特种设备检验部门、电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

 

4.5.3建立当地和相关社会救援力量联络表,

4.5.4社会救援力量的分工 

a. 消防人员善于高空作业,配备有较齐全的救援设备和工具,应有计划参加或组织电梯应急救援演练,在电梯无法操作时,对受困人员实施特殊救援工作。

b. 公安部门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封锁事故现场,保证应急救援工作在有序的情况下进行。

 

c. 医疗人员应及时为需要治疗的受困人员提供医疗救治工作。

 

d. 各社会应急救援单位应在现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积极推动救援速度,加大救援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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