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我们筑牢预防职务犯罪的思想防线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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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公诉权。

公诉权是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为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依照法律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公诉,指控犯罪的权力。

除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外,刑事案件都应当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四是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权。

立案监督权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的权力。

人民检察院通过立案监督,依法纠正和防止公安机关有案不立或者以罚代刑的现象,使犯罪分子受到刑事追究。

侦查监督权是人民检察院审查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和移送起诉案件中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的权力。

五是刑事审判监督权。

刑事审判监督权是人民检察院对审判机关的刑事审判活动是否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以及作出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实行监督的权力。

六是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的监督权。

七是民事审判监督权。

民事审判监督权是人民检察院对审判机关的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的权力。

八是行政诉讼监督权。

行政诉讼监督权是人民检察院对审判机关的行政诉讼活动是否合法,以及作出的判决、裁定的合法性实行监督的权力,其中包括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的权力。

九是司法解释权。

司法解释权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在检察工作中具体运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解释的权力。

检察机关作为党委统一领导下推进反腐败斗争的一个重要职能部门。

其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主要采取下列措施:

(1)注重打击力度,形成威慑效应。

加大对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办力度,通过查办和揭露职务犯罪,形成威慑,惩罚犯罪者,警示、教育其他公民,减少和防止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

根据法律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有关规定,检察机关是查办职务犯罪的主力军,检察机关有案不查不办就是失职,就是对人民的犯罪.查处打击犯罪是检察机关的职责所在,是最直接、最有效的预防。

(2)加强行业职务犯罪状况研究。

针对案件多发行业在制度和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分析案件发生的原因,提出有情况、有分析、有措施的检察建议,促使案件多发行业完善管理制度和健全防范机制,堵塞犯罪漏洞。

(3)提供法律咨询,宣传法律知识,促进社会公众参与职务犯罪预防。

结合举报宣传和接待来信来访积极向有关单位和群众宣传维护其自身合法权益,举报、控告职务犯罪方面的法律、法规,采取有效途径和方法支持有关单位依法行使举报、控告的权利,对有关单位和群众提出咨询的法律问题,促使其及时揭露职务犯罪,积极堵塞易于发生职务犯罪的漏洞,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

(4)推进法制、体制、机制的改革和完善,减少和预防职务犯罪。

广泛收集法律法规和重大改革措施在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法律法规和重大改革措施实施过程中已经出现和可能出现的职务犯罪进行分析研究,及时向国家机关和有关主管部门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推进法制、体制、机制的完善与改革,减少和预防职务犯罪。

(5)推进发案单位管理机制的改革和完善,遏制职务犯罪的发生。

对一个时期群众反映集中的职务犯罪问题和带有规律性的问题,对多发案件问题及时进行剖析研究,提出预防职务犯罪的建议,推进有关单位改进管理方法,完善管理机制,创建新的管理制度。

(6)做好职务犯罪案件查办和预防的宣传工作,教育和引导社会公众,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

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举办查办案件成果展览,犯罪分子自我解剖悔罪、典型案例现身说法等形式广泛宣传检察机关已经查办的典型职务犯罪案件,用典型案件教育和引导广大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同职务犯罪行为作斗争,形成强有力的遏制、预防职务犯罪的舆论环境。

(7)注意社会环境变化和社会矛盾对人们心理的影响,加强职务犯罪心理研究。

通过个案和类案的分析研究,及时发现导致职务犯罪心理形成的因素,有针对性地提出矫正措施,化解社会矛盾,做好疏导工作,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

第三个大问题:

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涉及的罪名和立案标准

从职务犯罪的概念来看,它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中依照法律、法规或者组织章程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或者滥用职权,或者不正确履行职权所实施的违背职责要求的依照刑法规定应受刑罚处罚的犯罪行为。

具体讲也就是刑法分则第八章规定的贪污贿赂犯罪及其他章节中明确规定依照第八章相关条文定罪处罚的犯罪案件、刑法分则第九章规定的渎职犯罪案件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

从具体类型来看,职务犯罪分为贪利性、渎职性和侵权性犯罪。

检察机关管辖并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涉及54个罪名,其中反贪局管辖的案件涉及12个罪名,反渎职侵权局管辖的案件涉及42个罪名。

贪利性犯罪是指刑法分则第八章所规定的犯罪。

它一共有12种罪名,常见犯罪有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等等;

渎职性犯罪在刑法第九章用了23个条文规定了35个罪名。

如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等;

侵权性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

在此特指,刑讯逼供、非法拘禁、非法搜查、暴力取证、报复陷害、破坏选举等七种犯罪行为。

第四个大的问题:

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特点及危害

(一)产生职务犯罪的原因

一是体制的弊端和制度欠缺。

公共权力有两个自然属性,一个是它的腐蚀性,一个是它的扩张性。

权力过分集中,缺乏有效监督,必然导致腐败,有学者说,腐败等于垄断权加自由处理权减去责任制。

垄断权,比如说工程拨款,给张三行,给李四也没错,然而贪图私利的人,就会选择给他好处多的人。

它的选择有极大的自由,一旦追究起来,在程序上都是公开的,集体讨论集体决定的。

(这都是形式上的)

二是传统贪渎文化的影响。

著名学者王亚南说过,二十四史实际上是一部贪污史。

清王朝268年中,一二品官员因贪污被判刑的157人,其中死刑68人,最有名的是和珅,一亿数千万两。

三是环境的影响。

从家庭环境来讲,贪官背后不是有一个贪老婆就是有一个贪情人局长姜得志在办案中总结了一句话,证实得最主动的是情人,揭发得最坚决的是哥们儿。

(三)职务犯罪的危害

中国心血管专家、北京安贞医院洪昭光教授推出的一项科研成果:

就是“廉洁有益健康,腐败导致死亡”。

他从医学的角度解释这一现象时说,贪官贪污受贿后,受到强大的心理压力,他们恐惧、后悔,食不甘味,寝不安席,时时惧怕罪行败露。

洪教授的这一成果并非借题发挥,无稽之谈,与其类似的研究成果是巴西医生马丁斯对583名被指控有贪污受贿行为的官员和583名廉洁官员作了十年的追踪、随访和研究发现,不廉洁的官员有60%患病和死亡,廉洁仅有16%患病和死亡。

另外,在116名不廉洁官员死亡者中,死于癌症的占60%,死于心脏病的占23%,其他的占17%。

特别引人关注的是,116名福利官员,平均年龄只有41岁,都被指控严重渎职和以权谋私。

洪昭光教授和马丁斯医生的研究成果,从自然科学的角度揭示出一个社会科学的规律:

越是腐败,死得越快。

如果腐败仅仅伤害贪官的身体,那么贪官自取灭亡实属无可非议。

可问题在于,腐败最大的危害是国家的整体。

为此,我们有必要对其深入进行剖析。

(一)腐败在政治方面的危害

第一,腐败导致政息人亡。

据调查显示:

前苏联解体,实质上是既得利益集团的“自我政变”。

搞跨苏共的主要力量,并非反共分子,而是腐败分子,是腐败导致苏共丧失执政地位和国家分崩离析。

第二,腐败是民主公敌。

腐败归避法定程序,破坏政治制度的合法性,使得政府难以得到公众的支持。

政治体系中公信力的丧失,导致决策执行机构弱化,价值认同机制失灵,社会监督机制缺失。

在我国,腐败主要表现为:

执法不公,利益驱动;

地方保护,行业垄断;

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等。

第三,腐败扭曲政府行为。

主要表现是政府行为市场化。

我国改革开放的过程中,曾出现过政府滥用权力性资源,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导致政府职能畸变,该管的事推给社会,不该管的事越俎代庖。

(二)腐败在经济方面的危害

第一,腐败造成巨额经济损失。

据清华大学国情研究中心主任胡安钢教授运用经济学分析方法进行研究,我国20世纪90年代后半期四种主要类型的腐败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消费福利损失,平均每年9875亿至12570亿元之间,占全国GDP总量的13.2%至16.8%。

其中,各类税收流失额在5700亿至6800亿元之间,占GDP的7.6%至9.1%,相当于每年税收收入的75%至90%;

国有经济投资和财政支出流失在2575亿至3410亿元之间,占GDP的3.4%至4.5%;

垄断行业租金在1300亿元至2020亿元之间,占GDP的1.7%至2.7%;

国家公职人员的黑色收入在300亿元至340亿元之间,占GDP0.3%至0.4%。

这说明腐败将社会财富从广大消费者转移到少数垄断者,将大量的国有资产、财政收支和公共资源,转移给少数腐败分子、特殊利益集团及其特定关系人,严重地威胁着我国的经济安全。

第二,腐败阻碍经济发展。

首先表现为无效配置资源。

前几年我国频频曝光的大量“豆腐渣”工程就是最好的例证。

由于一些政府官员和工程项目负责人的腐败,把工程发包、分包,乃至转包给施工资质低,技术设备差的企业。

层层盘剥的结果,导致偷工减料,质量低劣。

为了验收工程,又采取贿赂手段蒙骗过关。

据有关部门统计,目前国家用于基本建设领域的投资,至少15%至20%被用于贿赂,其造成的资源浪费和无效配置是触目惊心的。

第三,腐败导致贫富悬殊。

国际上通常用表示1%人口所占有社会财富比重的基尼系数衡量收入差距,其数值越高,则贫富差距越大。

据世界银行测算,中国城镇居民的基尼系数,1988年为0.382,1996年为0.456,2001年为0.458,已超过国际公认的0.4警戒线,进入分配不公区间。

而事实上,这种计算方法在一定程度上低估了我国居民的收入差距水平。

据有关专家统计,20世纪90年代初,10%的人掌握40%存款;

90年代中期,20%的人拥有80%的存款;

90年代末,3%的人占有47%的存款。

目前,1.3%的家庭控制31.5%的总资产,10%的人口控制了总资产60%。

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44%处于最低收入的家庭,仅持有总财富的4%。

如此悬殊的贫富差距,固然有地区差别、城乡差别、行业差别和分配差别。

造成分配不公,贫富悬殊的原因是权力不受监督,官员滥用权力,以政策设租,利用职权敛取巨额不义之财的结果。

(三)腐败对社会风气的危害

第一,重视人情,忽视理性。

中国的传统社会是关系网和人情网相互交织、盘根错节,熟悉中国传统文化的当代公职人员,在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过程中,充分利用人情,编织严密的关系网,结成特殊利益集团,以寻求庇护,逃避制裁。

以谋求非法利益为目的,建立在人情关系之上的关系网,拿原则作交易,视法律为儿戏。

第二,败坏道德,丧失正义。

腐败分子把个人利益置于国家和社会利益之上,权钱交易,损公肥私,违背法律和社会公德。

公职人员的腐败之风向社会扩散,极端利己主义思想就会形成时尚,导致社会行为失范和政府威信受损。

第三,危害治安,影响稳定。

腐败不仅有违公序良俗,与社会管理格格不入,更有违执政宗旨和法律规范。

近几年来,社会上出现的黑恶势力,一方面存在腐败的政府官员和司法人员充当黑后台、保护伞的问题;

另一方面也反映了部分群众依靠正常的途径不能维护切身利益和获得公平正义,而需要寻求保护的现实。

第五个大的问题:

如何预防职务犯罪

个人怎样预防职务犯罪?

我们无论掌握着什么职权,也不论职权大小,如果把握不好,都有职务犯罪的可能。

要想不在利用职权上犯罪,必须牢记职务犯罪是高压线一点也碰不得;

要用好“三盆水”,第一盆水“洗头”,第二盆水“洗手”,第三盆水“洗腿”;

做到“五个统一”,“做官”与“做人”的统一,“为”与“位”的统一,“他律”与“自律”的统一,“为民”与“为己”的统一,“小”与“大”的统一,;

算好人生“七笔帐”,一算“政治帐”,不要自毁前程;

二算“经济账”,不要倾家荡产;

三算“名誉帐”,不要身败名裂;

四算“家庭帐”,不要妻离子散;

五算“亲情帐”,不要众叛亲离;

六算“自由帐”,不要身陷囹圄;

七算“健康帐”,不要身心憔悴。

希望在座的同志们切记,千万不可把昨天的努力,看成是今天的资本,明天的收获,那后天就可能身不由已了。

唐朝卒徒出身的宿州太守陈蟠,因贪赃被处死时,写下了这样一首诗:

积玉堆金官又崇,祸来倏忽变成空。

五年荣贵今何在?

不异南柯一梦中。

四句小诗,一语道尽人生。

如何严格廉洁自律,提高抵御各种诱惑和考验的能力,做到上面我刚才提出的这些,我认为要增强四种意识,克服四种不良心理。

增强四种意识:

第一是增强宗旨意识。

大家都是领导干部,岗位很重要,工作很辛苦,责任也很重大,坐在这个位子上,心里一定要想清楚这个职务是人民给的,党和人民安排我们坐在这个位子上,是对我们的一种信任和重托。

因此,我们在其位就要谋其职,一定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使用好,否则,就会愧对组织,愧对人民。

第二是增强奉献意识。

我们各位领导也是血肉之躯,也需要把生活过得充裕一些,这一点无可厚非。

但是,领导干部对自己的各项要求绝不能过高,要守得住清贫,挡得住诱惑,始终保持一颗平常心,不该要的坚决不要,不该花的坚决不花,不该去的地方坚决不去,要把精力集中到如何为群众多谋利益上,而不要整天想着如何搞好自己的小家庭上。

第三是增强监督意识。

首先,要时刻严格自律。

每个领导干部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一定要注重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做到自重、自警、自励,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努力做到“四个不放松”,即任何事情都不放松,讲原则,守规矩;

任何环境都不放松,慎行、慎友、慎独;

任何环节都不放松,不但自己要过得硬,还要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和下属工作人员;

任何年龄都不放松,一生清白,两袖清风。

其次,要自觉置身于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之中。

要把党和人民的监督看成是对自己的爱护,自觉、虚心接受来自各方面的批评和监督;

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努力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不要等问题成了堆再去解决。

第四是增强表率意识。

作为领导干部,要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必须以身作则,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要做到,禁止别人做的,自己坚决不做,这是最基本的道理。

领导干部要当好榜样,发挥示范作用,要做到“四个带头,四个坚决反对”:

一要带头牢记宗旨、无私奉献,坚决反对官僚主义、个人主义;

二要带头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坚决反对铺张浪费、享乐主义;

三要带头锐意进取、知难而进,坚决反对固步自封、消沉不振;

四要带头廉洁从政、严格自律,坚决反对以权谋私、腐化堕落。

克服四种不良心理:

第一是克服放任心理。

放任,是自我堕落的开始。

在放任心理支配下,个人欲望就会不断膨胀,有了第一次,就会有第二次,不断放任自己,最终导致一发不可收拾。

这方面的案例很多,道理大家也都明白,但有时就是会糊涂。

希望大家一定要引起警觉,千万不要在这方面翻跟头。

(一口井)

第二是克服侥幸心理。

我们分析一下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的案例,一条重要原因就是存在着侥幸心理。

这种侥幸心理实质上是自欺欺人,自作聪明,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心存侥幸心理最终会害了自己,最终会一失足成千古恨。

陈毅元帅的《手莫伸》说的正是这个,大家下去可以看看。

(讲案例,要自首)

第三是克服攀比心理。

攀比心理是造成一些干部心理失衡、走上违法违纪的重要因素。

这方面,大家要深思。

怎么比、和谁比,不单是个方法问题,它还反映一个人的思想素质和政治觉悟。

要比较,就比思想、比工作、比学习、比干劲、比精神面貌,这样,才能比出正气,比出干劲,比出人生的高境界来。

第四是克服见怪不怪心理。

现在社会上有些人,包括我们一些领导干部,对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习以为常,缺乏应有的警觉。

这种见怪不怪的心理很危险,发展下去就可能同流合污。

大家对此要警觉起来,要充分认识腐败的极端危害性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时刻注意廉洁自律,以实际行动推动反腐倡廉工作。

同志们,我们正处在一个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和强烈的政治敏锐性,从自己做起,从本单位做起,做到依法管好“权”,认真管好“钱”,切实管好“事”,严格管好“人”。

警钟长鸣,激浊扬清,廉政为民,以实际行动经受群众的考验,实践的考验,历史的考验,为建设和谐西吉,为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为党和人民不断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最后,我说三句话与大家共勉:

一是堂堂正正做人;

二、踏踏实实做事;

三是清清白白为官。

祝各位工作奋发有为,事业蓬勃发展,家庭幸福美满,身体健康愉快;

愿我们西吉的明天更美好。

谢谢大家!

注:

若时间允许可讲3—4个全国有影响有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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