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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集团成本核算制度财务处

建工集团成本核算制度(财务处)

建工集团成本核算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成本核算对象

第三章成本预测

第四章成本计划的编制

第五章成本项目和期间费用内容

第六章成本核算办法

第七章房地产开发成本核算

第八章工业成本核算

第九章成本核算期

第十章成本分析

第十一章成本管理职责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天津市建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成本管理,规范成本核算内容,统一成本核算办法,做好成本核算工作,控制成本费用支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依照财政部颁发的《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和《建工集团财务管理制度》,结合集团及所属企业的行业特点和成本核算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所属施工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

集团所属工业、商业及其他行业的企业可参照本制度,结合自身所处行业特点及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成本核算办法并报集团备案。

第三条各单位要按照《企业财务通则》的规定,以“权责发生制”和“收入与成本、费用配比性原则”作为成本及费用核算的基础,并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成本管理体系,开展成本预测、进行成本核算、实行成本控制,搞好成本分析,降低成本费用,增加企业效益。

第二章成本核算对象

第四条工程成本核算对象,一般要根据建造合同的内容,施工生产组织的特点和承包工程的费用情况及经营管理上的要求来确定成本核算对象。

第五条成本核算对象一经确定后,企业各有关部门必须共

测结论的可靠性和可修正性。

预测的基础数据、信息和资料,要做到依据充分、详实、可靠。

(二)成本预测内容应与成本项目核算内容相一致,具体包括:

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间接费用、分包工程、管理费用、税金等。

(三)成本费用预测法包括定量预测法和定性预测法。

定量预测法有趋势预测法(简单平均法、加权平均法、指数平滑法)和因果预测法(本量利分析法、投入产出分析法、回归分析法);定性预测法有专家意见法、小组讨论法、德尔菲法等,各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不同预测方法。

(四)公司、分公司、车间(项目)的成本预测可按预测期限分为月度、季度和年度的成本预测,也可按照工程项目整体总体、分部分项、和工程进度情况进行编制。

工程项目开工必须进行成本预测,编制工程项目目标成本和成本降低计划。

第四章成本计划的编制

第八条成本计划是在成本预测的基础上,根据计划期的生产任务、降低成本的要求及相关资料,通过一定的程序,运用一定的方法,以货币计量形式规定企业在计划期内产品(项目)生产耗费和成本水平、相应的成本降低水平及为此采取的主要措施的书面方案。

成本计划是推动企业实现责任成本制度和加强成本控制的有力手段,是评价考核企业、部门及项目成本业绩的标准尺度。

(一)各单位为了明确经济指标,保证完成降低成本任务,必须编制降低成本计划,公司按年、季编制。

分公司按季、月度编制,工程项目按月编制。

(二)成本计划要按照成本管理责任制分级归口编制,成本计划的内容包括:

人工费成本计划,材料费成本计划,机械费成本计划,其他直接费成本计划,间接费成本计划、分包工程成本计划及总成本计划。

(三)成本计划的编制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1、制定成本计划编制原则。

2、收集和整理相关资料。

收集的资料主要有:

各项成本降低指标及有关的各项规定;计划期的生产、物料供应、劳动工资和技术组织措施计划;计划期各种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直接机械的消耗定额和工时定额,材料采购价格;各部门费用预算、费用开支标准及有关规定;上期的成本资料等。

3、确定生产和销售计划。

4、确定计划期目标成本,编制成本计划。

第五章成本项目和期间费用内容

第九条工程结算收入。

无论是在建工程,还是竣工工程,其工程结算收入的确定,必须以(合同)中标造价为准,符合内部预算件规定。

不得任意扩大收入确定范围。

工程预算成本依据统计进度报量,按照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和建筑工程预算基价结算件进行预算收入分析。

(一)预算成本是施工企业根据建安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和预算基价有关取费计算确定的是工程预算的一部分,是控制成本考核和分析工程实际成本的依据。

依据建委二00八年颁发《天津市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和天津市各专业工程预算基价的通知。

为了使预算成本划分归集与现行成本项目费用内容口径一致,核算内容相符,工程预算基价组成如下:

1、工程直接费:

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

其中其它人工费、其它材料费、其它机械费、分别归集到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

2、措施费:

全部归集到其他直接费项目。

包括内容

(1)安全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

(2)临时设施费(3)夜间施工费(4)封闭作业照明费(5)二次倒运费(6)冬季施工降效、雨季施工费(7)竣工验收存档资料编制费。

3、间接费:

包括企业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间接费用。

企业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全部归集到期间费用、比例分别81.57%、9.21%。

其余9.22%全部归集到间接费项目。

4、规费:

全部归集企业管理费,养老保险(44.65%),失业保险(4.45%),医疗保险(22.33%),工伤保险(2.24%),生育保险(1.79%),住房公积金24.54%。

以直接费中人工费合计为基数,费率按44.21%计算。

5、利润全部归集到利润。

投标报价中的施工装备费放在利润中核算,取费基数与利润相同。

6、税金,全部归集到税金。

7、差价调整,如有新的调价文件按文件规定内容,分别按所调整内容归集到有关成本项目之中执行。

(二)工程结算收入的内容

直接费用收入:

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它直接费

制造成本收入:

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分包工程)

工程结算收入:

制造成本+(期间费用+计划利润+税金)

(三)分包工程收入,主要是指扩大清包工程依据分包工程合同工作量都由施工单位上报,工程项目成本结算收入不做预算成本项目收入归集,只反映分包工程收入、工程项目税金、工程项目费用。

第十条实际成本

(一)人工费项目的核算内容:

是指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人员的工资奖金、工资性质的津贴、民工工资、劳动保护费、交通补贴费等,具体如下:

1、生产工人职工工资及工资性质的奖金及各种津贴、补贴。

2、生产工人辅助工资,指在生产工人工资及工资性质的津贴以外的辅助工资。

3、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保健费、徒工服装补助费、在有碍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

4、民工工资,指民工直接用于工程施工生产,完成合同规定内容结算的民工费。

5、外聘社会人员的劳务工资。

(二)材料费项目的核算内容:

包括在施工过程中耗用的构成工程实体的主要材料,结构件的费用和有助于工程形成的其他材料的费用。

具体内容如下:

1、主要材料费,指在施工过程中耗用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各种材料的实际成本。

包括地方大宗材料(钢筋、商品砼、门窗等)、水泥、木材、大五金、小五金、油漆、化工、玻璃、水暖、电器等。

2、其他材料费,指在施工过程中耗用的,不构成工程实体但有助于工程形成的或便于施工生产进行的各种材料的实际成本。

3、检验试验费:

指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

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消耗的材料和化学药品费等,以及技术革新和研究试验费。

4、外购结构件费,指在施工过程中耗用的,经过吊装拼砌和安装构成房屋建筑物实体的各种结构件购买价(如果外购结构件的一次运费已包括在买价之内,其预算收入也必须调到材料费项目中)。

如钢窗、木门窗、金属结构件、混凝土预制件等。

5、委托加工产品,指在施工过程中所耗用的委托加工供应的半成品、成品。

如钢筋、铁件、白铁制品、商品混凝土等。

6、材料价格差异,指在施工过程中所耗用的主要材料、其他材料等按计划价格核算时应负担的材料成本差异。

7、脚手架费:

是指施工需要的各种脚手架搭拆运输费用及脚手架的摊销(租赁)费用。

核算内容包括扣件、脚手架管、碗扣架子等的租赁费用及维护修理费用。

8、工程用水费,指在施工过程中所耗用的水费。

9、在施工现场,为了工程项目进行材料零星加工改制以及修旧利废就地取材等发生的费用及冬雨季施工增加的材料费。

(三)机械使用费项目的核算内容:

包括施工过程中使用自有施工机械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和租用外单位施工机械的租赁费,以及施工机械的安装拆卸和进出场费。

具体内容如下:

1、外租大型施工机械租赁费,指在施工过程中租用外单位推土机、压路机、铲车、空压机等和所属机械站施工机械所发生的使用台班及停滞台班费。

2、自有机械使用费,指自有机械在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

包括:

人工费、燃料及动力、折旧及修理费、其他直接费等。

3、工程土运输作业费,指挖土机挖土、自卸汽车运土所发生的工程土运费(包括其他运输工具运土)。

若挖运土工程采取分包方式,则应将这部分收入合并到分包工程中进行核算。

4、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安拆费:

是指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场地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个施工地点运至另一个施工地点,所发生的机械进出场费及转移费用及机械在施工现场进行安装、拆卸所需要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试运转移费和安装所需的辅助设施的费用。

5、工程用电费,指施工过程中施工机械所耗用的电费。

(四)其他直接费项目的核算内容

1、安全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

是指现场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及环境保护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和达到环保部门所需求的环境保护费。

2、临时设施费,指施工项目部为保证施工生产和管理工作进行而建造的各种设施,包括现场临时作业棚、机具棚、材料库、办公室、休息室、厕所、化灰池、储水池、沥清锅灶等设施;临时铁路专用线,轻便铁道;临时道路、围墙;临时给排水、供电、供热等设施;临时简易周转房;以及现场临时搭设的职工宿舍、食堂、浴室等临时设施所发生的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

3、夜间施工费:

是指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间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

4、封闭作业照明费:

是指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封闭作业施工、夜间施工降效、封闭作业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

5、二次倒运费,由于场地狭小等特殊原因所发生的材料、构件二次搬运费及工地之间材料、构件调拨所发生的运输费(由调入方负责)。

工程竣工退回的材料、构件,从工地运到新的施工地点的运输费(由调出方负责)。

6、冬季施工降效及雨季施工费:

是指由于冬季施工中劳动效率降低所增加的人工费和机械费及雨季施工中采取必要防雨、排除雨、临时道路维修等措施费和由于在冬季施工中劳动效率降低所增加的人工费和机械费。

7、施工排水、降水费:

是指确保工程在正常条件下施工,采取各种排水,降水措施费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8、竣工验收存档资料编制费:

指按城建档案管理规定,工程竣工后应提交的档案资料发生的费用。

(五)分包工程成本项目核算内容:

分包工程以签订分包工程合同内容作为分包工程成本项目核算内容。

在办理工程结算时由分包单位提供天津市建筑安装行业专用发票,作为确认分包成本核算的依据。

第十一条间接费项目的核算内容

建筑安装工程的间接费,指施工工程项目经理部为组织和管理工程施工所发生的支出,具体包括:

(一)项目施工管理人员职工薪酬:

是指施工项目管理人员、炊事和保安、勤杂人员的工资、奖金及工资性津贴、补贴薪酬。

(二)办公费,指施工项目管理部门发生的办公用品费。

包括:

文具、纸张、账表、印刷(含微机、复印机所用纸张、墨粉、软盘、色带等)、邮电、购买票据工本手续费、书报、会议、水电和集体取暖用煤等费用。

(三)差旅交通费,指施工项目管理职工因工出差差旅费、市内交通费、误餐补助费、工地转移费、劳动力招募费以及项目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养路费、牌照费等。

(四)固定资产使用费,指施工项目管理部门、试验部门等使用的设备、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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