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制度有哪些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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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等。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具体内容有:
1.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2.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
3.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4.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5.安全例会制度;
6.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
安全制度:
安全制度的建立与健全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制度的制定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制定安全制度时要注意以下问题。
1、依法制定,结合实际。
企业制定安全制度,必须以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为依据。
要根据法规的要求、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来制定。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划分要按照企业生产管理模式,根据“管生产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来确定。
2、有章可循,衔接配套。
企业安全制度应涵盖安全生产的方方面面,使与安全有关的事项都有章可循,同时又要注意制度之间的衔接配套,防止出现制度的空隙而无章可循或制度交叉重复又不一致而无可适从。
3、科学合理、切实可行。
制度是行为规范,必须是符合客观规律的,特别是操作规程。
如果制度不科学那将会误导人的行为,如果制度不合理,繁琐复杂将难以顺利执行。
4、简明扼要、清晰具体。
制度的条文、文字要简练,意思表达要清晰,要求规定要具体以便于记忆、易于操作。
建筑安全生产例会上的讲话材料
在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例会上的讲话
各位领导、同志们:
根据会议安排,我就做好建筑安全管理工作作简要汇报,不足之处,敬请各位批评指正。
一、增强做好建筑安全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抓好建筑安全生产不仅是生产发展的需要,也是构建和谐社会,和谐企业的需要,建筑质量安全关系到广大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家庭幸福,忽视安全生产工作,必然导致发生伤亡事故和职业病害,给施工人员造成痛苦,给家庭带来灾难,给施工企业造成损失,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当前,我区建筑安全生产表现为总体稳定,趋于好转与形势依然严峻并存。
趋于好转主要表现在:
近期来我区建筑质量安全事故总量呈下降趋势,项目建设参与各方对建筑质量安全管理的认识明显提高,建筑安全生产投入增多,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逐步改善,施工人员安全生产认识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基本完善。
但我们也认识到当前严竣的形势:
一是事故频发呈上升趋势,2016年9月30日法院业务用房工地因预留洞口未封闭造成工人从预留洞口掉下摔伤;
2016年10月初龙滩新农村建设工地,塔吊未检测使用,在操作室未按标准设置的情况下,操作员从塔吊操作室摔下,受伤;
2016年11月3日,前锋国际购物中心木工高空作业未系安全绳,高处跌落摔伤。
二是一些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安全生产投入不到位,安全生产设施设备不到位,安全隐患
突出,特别是易地扶贫搬迁及C级危房改造项目,因抢工期忽略安全生产。
三是项目建设单位主体责任意识不强,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是施工企业对施工人员安全教育不到位。
二、扎实抓好当前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我们要认清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管理责任,紧急行动起来,通过全面、系统地开展建筑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查找施工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抓好整改工作,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我区建筑业持续、有序、健康发展。
(一)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一是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各施工企业要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投入、安全管理、技术装备、教育培训等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到岗履职和施工现场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是施工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和预警预报体系,定期进行安全隐患和风险排查分析。
要制定完善应急救援预案,要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三是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要加强质量安全监管,督促施工企业对施工现场隐患整改到位,建设单位要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投入到位,并监督施工企业使用到位。
四是各乡镇人民政府村建办要将辖区内的施工项目监管工作分解落实
到具体监管人,督促建设单位投入到位和施工企业对施工现场安全隐患及时排查并整改到位。
(二)突出检查重点和关键环节。
各建筑施工企业要重点检查项目中涉及的脚手架、深基坑、高边坡、高大模板等危险建筑起重机械、临边临口防护、施工用电、施工现场消防等,检查中发现脚手架、深基坑、高边坡、高大模板等危险性较大项目,无专项施工方案和预防措施施工的;
建筑起重机械不按程序告知、备案、检测合格投入使用;
临边临口防护不到位及施工用电、现场消防设施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责令必须无条件停工整改,整改到位,经验收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后,才能恢复施工。
(三)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安全生产要坚持防患于未然。
要继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
我局将采用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插施工现场,暗查暗访,特别是对起重设备深查是否过期、操作人员是否具备资格等带来的隐蔽致灾隐患。
各建筑施工企业要加大隐患整改治理力度,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责任制,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务必见到成效。
(四)形成安全生产合力。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项目业主要及时通报辖区内建筑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情况,以便于掌握全区建筑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查处违规、违法建设行为。
我局将加强与乡镇人民政府联系,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领导报告建筑安全检查情况,对乡镇加强安全生产提出建议,加强对乡镇建筑安全管理人员
的业务指导,加大行政执法检查力度。
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依法予以严惩。
各地各企业要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安全管理网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大安全投入,抓好安全教育,加强安全生产的动态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为促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2016年11月28日
2020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心得范文4篇
如何实现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的转变呢?
笔者工作在电力建设企业,立足于生产第一线,对于安全是永恒的主题,安全是生产的保障,有了安全才有效益,有着深刻的认识和体会。
其次、把握人的安全行为贯彻安全制度
第三、针对人的事项障碍展开安全活动
总之、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的转变,需要安全生产行为的主体——广大员工从思想认识到心理、行为都来一个大的转变,实现这两个转变,离不开大量的宣传、教育、检查、督促、奖惩等工作。
依靠“要我安全”的外因动力,促进“我要安全”的内在变化,使安全生产成为广大员工的自觉行动,这样,我们的安全生产就一定会达到一个新水平。
去年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大会关于修改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这也是现行安全生产法自2002年颁布后10多年来所作的一次较为全面、重大的修改。
12月1日,这部新的安全生产法正式实施。
通过学习,我们更清楚地认识到:
学校安全工作是学校一切工作的重中之重,对于学生的安全,我们更感到自己肩上责任重大。
作为一名班主任,我觉得要利用好每一次班队会对学生做好教育,使每个学生时时事事讲安全,将安全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所以,应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尤其抓起:
在我们校园内,学生们也应该有交通安全意识,要靠右行走,走人行道,不要边走边拍球,不要人为地造成安全隐患。
二是楼道安全。
上下楼梯要靠右行走,轻声慢步。
放学时,为避免拥挤,请同学们自觉分流,靠东侧的两个教室同学请从东楼梯下楼。
特别是遇到突然停电时,一定要镇定,千万不要人为地起哄和拥挤,这是非常危险的行为。
五是交往的安全。
出门在外,社会很复杂,不要轻易和陌生人交往,更不能随便吃陌生人的食物,不和陌生人出游等等,一定要有自我保护意识。
六是不要将危险的刀具带入校园,以免引起伤害事故。
如发现学生有
总之,安全无小事,防患于未然。
今后我会严格遵守新《安全生产法》,关心校园安全,积极排查安全隐患,为确保我们的校园安全万无一失而贡献一份力量。
安全生产法自2002年11月1日正式实施。
历经12年的实践、应用和探索,2014年8月31日终于发布修改版。
安全生产法的修改,是安全生产领域的大事、盛事。
学习通读新安法,感悟良多。
笔者从理念更新、策略转变、模式创新、方法突破四个层面,谈谈个人的体会和感悟。
理念更新
从底线思维到红线意识
从经济为本到以人为本
新安法在总则第三条明确了“以人为本”的原则,强调了“生命至上、安全为天”的理念。
“以人为本”首先要求“一切为了人”,安全生产的目的首先是人的生命安全,在处理安全与经济、安全与生产、安全与速度、安全与成本、安全与效益的关系时,以及在重大险情应急和灾害事故救援时,必须本着安全优先、生命为大、安全第一的原则;
“以人为本”的第二个内涵是“一切依靠人”,因为人的因素是安全的决定性因素,事故的最大致因是人的不安全行为。
策略转变
从优先发展到安全发展
新安法在总则第三条提出了“安全发展”的战略总则,明确了“科学发展、健康发展、持续发展”的策略要求。
“安全发展”需要做到,发展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发展必须以安全为前提。
江苏昆山事故从反面证明了“安全发展”的重要性,诠释了从“优先发展”向“安全发展”转变的必要性。
从就事论事到系统方略
模式创新
从二元主体到五方机制
新安法第三条确立了“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
该工作机制首先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同时系统地阐明了企业、员工、政府、行业、社会多方参与和协调共担的安全生产保障模式和机制。
这比仅仅强调企业负责、政府监管的二元主体模式要全面、充分、合理、科学和有效。
从部门管制到协同监管
方法突破
从形式安全到本质安全
新安法充分强调了安全生产“超前预防、本质安全”的方式和方法。
如首次明确强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等措施。
新安法第二章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提出了32条要求,其内容系统、全面,包括落实责任、推行“三同时”、强化安全防护措施、推行安全评价、安全设备全过程监管、强化危化品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加强交叉作业和高危作业管理等制度。
其中,安全投入保障、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专管人员、明确安全专管机构及人员职责、强化全员安全培训等是新增加的内容。
这些内容充分体现了人防、技防、管防(三E)的科学防范体系特点要求,体现了时代对基于规律、应用科学的安全方法论的需要,即实现如下方法方式的转变:
变经验管理为科学管理、变事故管理为风险管理、变静态管理为动态管理、变管理对象为管理动力、变事中查治为源头治理、变事后追责为违法惩戒、变事故指标为安全绩效、变被动履责为主动承诺等。
从技术制胜到文化强基
新安法将原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从六项增加到七项,增加的内容是: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第二十五条新增了全员安全培训的规定。
上述法律规范体现了新安法对安全文化和人的素质的重视。
这一法律要求符合“事故主因论”(事故的主要原因是人的因素和“人为因素决定论”)的观点。
人的安全素质是安全生产基础的基础,安全教育培训是文化强基的重要手段。
从责任失衡到责任体系
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有诸多内容,如主体责任体系,政府、企业、机构、职工等多个层面;
层级责任体系,政府层级、企业层级等,追责分类体系,包括事前违法责任和事后损害责任,单位负责和个体责任等;
事后损害的法律责任追究方面,又有刑事法律责任追究、行政法律责任追究和民事法律责任追究等;
责任性质分类体系,如违法与违纪责任,直接与间接责任,主要与次要责任,刑事与民事责任等。
新安法在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责任层级,特别是相应的责任追究方面构建了完整的体系。
安全生产法从2002年版的七章七十九条增加到七章一百一十四条,在内容、逻辑,要求、标准,层次、体系方面都有量的突破和质的飞跃。
如果能够全面贯彻执行,必将对我国安全生产事业的进步发挥极其重大的作用。
《安全生产法》于**年*日正式颁布实施。
《安全生产法》最重要的特点之一,就是更加明确了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和在生产安全管理工作中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方针。
通过学习《安全生产法》谈一点学习体会。
众所周知,在传统的安全管理工作中,始终贯穿着“三不放过”的原则,经过一段时期的运行之后,体会到追究事故责任者的责任不够明确。
因此,现在又将“三不放过”改为了“四不放过”,加大了发生事故后的处理力度。
这不失为一种“前事不忘,后事之师”的好做法,有新意。
但生产安全事故一旦发生,将会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和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即使再加多几个“不放过”也为时晚矣。
新出台的《安全生产法》则体现了在安全生产管理上要强化“超前意识”、“预防为主”的理念,进一步明确了只有有效地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才能使安全管理工作达到最高的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