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学关于开展专业技术职务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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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历史学、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艺术、对外汉语教学类。

(2)文科二组:

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法学、民族学、社会学类。

(3)文科三组:

经济、管理学类。

(4)文科四组: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学、高等教育管理研究类。

(5)理工科一组:

数学、统计学、物理学、天文学、材料科学、大气科学、地质学、地理学、地球物理类。

(6)理工科二组:

生物学、生态学、医学、农学、化学、药学类。

(7)理工科三组:

信息、计算机、软件、系统科学、土木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建筑学类。

(8)教学岗位组:

研究系列不得申报该组。

各学科组负责分别以审阅材料和答辩的形式对通过资格审查和业绩审核的申报者进行评议,根据申报者业绩水平和答辩情况,以投票的方式向各类别组推荐人选。

在各学科组评议推荐的基础上,学校评审委员会分文科、理工科和教学三个类别组分别对各学科组评议推荐的情况进行评议表决。

其中文科一组、二组、三组和四组推荐情况在文科组进行评议表决,理工科一组、二组和三组推荐情况在理工科组进行评议表决,教学岗位组推荐情况在教学组进行评议表决。

(二)基层评聘组织

各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小组的组成按照《云南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暂行办法》规定执行,其中《思想战线》编辑部·

文科学报编辑部、理科学报编辑部·

云南地理环境研究编辑部、出版社(含印刷厂)等单位共同组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小组,由编辑与出版单位党总支牵头。

学校机关各部门、滇池学院、旅游文化学院(丽江)、后勤服务集团、投资管理公司等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在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由机关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小组负责审议、推荐。

机关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小组的日常工作由机关党委负责。

二、岗位指标及推荐名额

(一)岗位指标

2016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由学校统一确定正、副高职岗位指标数,凡经基层单位推荐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须参与全校公开竞争。

1.正、副高级岗位指标

2016年全校可评审正高岗位13个(含教授、研究员及破格晋升数),副高岗位36个(含副教授、副研究员、高级实验师和破格晋升数),正、副高级岗位指标数均不含转系列、引进人才和博士后研究人员申报岗位数。

各类别组名额分配如下:

文科组、理工科组正高各6个,副高各16个;

教学组正高1个,副高4个。

2.中级和初级岗位指标不限。

(二)推荐名额

1.各单位推荐时,正高推荐人选不得超过3人,副高推荐人选不得超过6人,转系列者不占推荐人选名额。

中、初级推荐数不限。

2.各学科组正、副高级岗位推荐数待申报资格和业绩审核结束后,按如下方式确定:

正、副高推荐数=(各类别组正、副高指标数/各类别组正、副高参评人数)×

各学科组正、副高参评人数,推荐数遇小数只入不舍。

中职推荐数不设比例。

三、申报、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单位传达(10月26日前)

各单位向教职工传达通知,公布学校高职指标数及分组、评审情况,并负责通知相关人员应聘。

各院、各单位和机关按要求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小组,评聘工作小组成员名单于10月31日前报学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人事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备案。

(二)个人申报(10月31日前)

1.凡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者,须符合《云南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暂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申报业绩要求。

符合条件的个人填写相关表格,并按《申报材料清单》顺序整理材料后,交所在单位。

申报者本人必须在《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封面“申报组别”栏目中明确申报学科组。

除教学岗位组外,申报学科组的专业须与现从事学科专业相符,不得跨学科专业进行申报。

2.申报人填报的科研项目、论文、著作、奖项、专利等成果从履现职开始统计到10月31日。

申报者不得凭项目申请书、录用通知和出版合同等填报尚未正式立项和尚未公开发表(出版)的项目、成果。

3.本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申报人提供的材料全为复印件且不退还本人,请个人做好申报材料的备份工作。

(三)单位审核推荐(11月7日下午5:

00前)

1.所在单位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原件进行审核,审核属实后在复印件上盖章,并将申报者的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公开展示,并告知本单位所有师生展示时间和地点,接受单位师生对申报材料的质询。

2.材料公开展示无异议后,各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小组召开会议,按要求对申报人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学术水平、工作业绩和履职能力进行评议,以无记名投票的形式进行表决,按照学校下达的指标和要求推荐晋升中级、副高级或正高级职务人选,并将结果进行公示。

各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小组应严格审查,从严把关,凡达不到申报条件或填报不属实的,不得向学校推荐。

各单位推荐人选确定后,不得变更。

3.公示结束后,各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小组对申报初级职务者,提出拟聘任意见,对申报中级、副高级或正高级职务者(含转系列)提出推荐意见,报学校人事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同时,各单位须提交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含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情况、材料公开展示情况、评议过程、评议结果及公示情况。

4.各单位须按《云南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党字〔2010〕6号)的有关要求,明确申报人员聘期内工作职责和工作预期目标,方可推荐申报。

新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岗位聘用事宜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三)职能部门业绩审核和上级审查(11月23日前)

职能部门负责审核申报者的教学和科研业绩,上级部门审查资格。

各单位推荐人选经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审核达不到申报业绩条件者,不提交学科组进行推荐评议和评审委员会表决,也不得申请更换人选。

(四)学科组推荐和各类别组评审委员会评议表决(11月27日前)

学校按照《云南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在校纪委全程监督下从专家库中分组、分类随机抽取8个学科组专家,具体负责本年度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议工作。

文科组评审委员会专家由文科一组、二组、三组和四组的专家组成,理工科组评审委员会专家由理工科一组、二组和三组的专家组成,教学组评审委员会专家由教学岗位组专家及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专家组成。

三大类别组评审委员会在听取各相应学科组对申请人的情况介绍后,以无记名投票表决的形式产生各组拟聘人选。

各学科组具体答辩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五)评聘结果报批及聘任

评议结果经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校园网进行公示,公示期内对评议结果有异议者,以书面实名形式向学校人事处反映。

公示结束后,高职评聘结果报上级部门审批。

学校根据上级部门审批结果,按规定进行聘任。

四、议事规则和纪律要求

(一)议事规则

1.各级评审组织召开会议须有三分之二(按四舍五入计)及以上成员参加,方为有效。

会议应投票表决,获得出席会议三分之二(按四舍五入计)及以上成员同意,方为通过。

2.未出席会议的各级评审组织成员,不得补投票或委托他人投票。

(二)纪律要求

1.各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组织要高度重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正确理解和准确把握有关政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精心组织,确保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顺利进行。

2.各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组织成员要遵守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认真履行职责,对申报人做出客观、公正、准确的评议。

对在工作中徇私舞弊、泄露内部讨论情况、干扰评聘工作者,取消其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组织中工作的资格,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3.各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组织成员须严格遵守回避制度,评聘工作中涉及到本人或其亲属时,应按规定全程回避。

4.申报人要诚实守信,实事求是地提供本人有关材料,不得伪造证件,不得弄虚作假,谎报、剽窃成果,不得打击报复、诽谤、诬告其他申报人员,不得恐吓、贿赂各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组织成员,干扰评聘工作的正常秩序。

对有以上情节的,学校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三)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经核实,一律取消申报资格或受聘职务,本人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对把关不严的单位和审查工作不负责任的个人,学校将全校通报批评。

(四)申报高职人员述职答辩过程全程公开,我校教师和学生可到答辩地点旁听。

如申报人申报材料和述职情况有弄虚作假现象,旁听人员有确凿证据的,可现场向所在学术评议委员会和工作人员提出,并署名提供举证材料。

(五)评聘工作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师生员工的监督,有关问题可直接向相关部门反映。

五、其他

(一)引进人才高职评审

2015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结束后引进到校工作,引进层次为学术骨干或“五层次”及以上者,除教学业绩和科研项目不做硬性要求外,其他条件须达到申报业绩要求;

引进到校时具有正高以下专业技术职务,此次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其成果统计从履下一级职务算起;

引进到校时无专业技术职务,此次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其成果以近五年的成果统计;

申报时履职时间未达到学校要求的,按破格申报受理。

申报人通过学科组推荐和各类别组评议表决后,聘任岗位职数单列。

(二)博士后研究人员学术水平评价

博士后研究人员(未在编)进站一年以上,中期考核合格者,经博士后流动站设站单位推荐,可参加学校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对其学术水平做出评价和建议。

(三)见习期满人员聘任

卫生技术、会计、经济、统计、审计、出版等以考代评的专业技术职务,见习期满且考试合格后,方能办理相关聘任手续。

其他系列见习期满人员聘任参看《云南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暂行办法》。

(四)工人申报专业技术岗位

根据《云南省专业技术职务经常性评聘工作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中关于工人评审专业技术职务的有关政策,结合学校实际,我校工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各单位应从严控制,只能在工作急需和岗位允许的情况下考虑,由所在单位撰写专题报告,并报学校研究同意后方可申报。

(五)收费标准

按省物价局核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职称评审收费的标准收取有关费用,具体标准为:

1.申报高职者:

300元/人

2.申报中职者:

250元/人

3.申报初职者:

200元/人

以上费用由个人承担,在各单位报送材料时统一交纳。

(六)本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相关表格、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范围、任职条件等文件请从人事处网站下载专区下载。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16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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