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劳务承包合同各工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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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劳务承包合同各工种
建筑劳务承包合同(各工种)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工程承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劳务分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建筑面积、施工工期:
图纸所示,建筑总面积m2.施工工期为
一施工进场时算起,进场时间为年月日。
四、承包范围:
按设计图纸范围内的本工程主体结构、装饰装修施工所含全部内容、包安全及防护用品(包括但不限于:
人工配合机械挖土、清土修边、基础土方回填人工配合、人工平整场地、室外台阶、地沟、散水、防滑坡道、材料堆放场临时工棚搭设、钢筋制作加工棚的搭拆、外架、临时设施、安全文明施工等全部施工内容)
A、模板工程:
所有模板、钢管、扣件、木料以及施工所需机械设备的现场装卸、拆除搬动,包括相关的场内运输、安装、清理及拆除,堆码整齐分类堆放及完工清运装车等工作;木模板的翻样、制作、场内运输、安装、清理、维修、拆除、收集、刷脱模剂;室内排架的搭设、拆除;预埋件的制作和安装、予留洞件(包括安装用的予埋木盒)的制作安放拆除和堵洞;穿墙梁螺杆安装、割除。
B、钢筋工程:
提材料计划、钢筋翻样、钢筋试样和试件的取样、钢筋的场内运输、人工配合机械装卸钢筋、钢筋成型、柱筋人工修整调直、绑扎、安装、焊接、钢筋马凳的制作安装安放、钢筋保护垫块制作安放、墙柱拉结筋钻孔安放,钢筋工绑扎所需操作架的搭设、拆除等工作内容。
C、混凝土工程:
提材料计划、自拌砼搅拌、运输、浇捣、找平、收面、砼养护;工作面清理;缺陷修补、预留孔的封堵;导墙、构造柱、栏板、窗台压顶、墙压顶等零星构件砼的浇捣全部施工操作过程(含二次结构)、砼试块的制作和养护等工作内容。
D、砌筑工程:
提材料计划、墙体砌筑、砖块浇水、拌浆、运输、清理、预制过梁放置、墙体现浇窗台梁、过梁和水泥砖、植筋及砌筑工程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
E、内外墙及楼面工程:
内外墙的抹灰打底贴砖、室内地面基层、砼垫层、楼面水泥砂浆找平和压光、抹灰面钢丝网、线条、空调板、框架柱和梁侧底面、挑檐天沟和屋面各型材料等设计图纸范围内的所有相关工作内容。
F、水电安装工程:
施工图所示的所有水、电及强弱电的管预埋、避雷管网安装及辅材。
E、钢管架的搭、拆:
①、脚手架的搭设拆除(含外脚手架下面的基础硬化、支座的制作、安装、拆除;跳板、竹笆等的铺设、拆除;安全网、水平挑网、兜网的搭设;挡脚板制作、安装、拆除;各种爬梯、上下通道、“之”字形跑道的搭设、拆除;拉接点钢筋的制作、埋设、焊接、拆架后割除;物料提升机附墙操作架的搭设和拆除;预埋铁件的制作、安装、拆除;脚手架的维修、维护、加固,迎接检查所作之修改等全部脚手架的施工内容及辅助材料)。
②、各种安全用防护架、防护棚、卸料平台以及栏杆的搭设拆除(含基础、支座的制作、安装拆除;各种安全通道和安全防护棚的搭拆;跳板、竹笆的铺设、拆除;各种临边、洞口、楼梯的防护栏杆搭设、拆除;安全网、水平挑网、兜网的搭拆;铁丝绑扎,挡脚板制作、安装、拆除;拉接点钢筋的制作、埋设、焊接、拆架后割除;脚手架的日常保养、维修、维护、加固,迎接检查所做整改)等全部安全防护的施工内容。
③、脚手架、安全防护用材料的场内运输,拆除后钢管扣件指定位置分类堆码、装袋、装车。
④、工完场清等脚手架和安全防护工程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⑤、施工完毕后现场材料的清理、按甲方指定地点堆放整齐等。
H、所有临设、及场地硬化、所有材料的进场卸车及码放、安全保卫工作、其它工序衔接的配合用工等。
I、承包范围内的机械检测。
J、施工放线及与其它各工作内容、各工种的协调和配合。
K、安全文明施工。
1.5、承包方式:
包人工、包安全、包机具、包质量、包进度、包一切文明施工。
1.6、合同工期:
施工工期为遵循业主的工期,各单位工程开始工作日期以业主开工令为准;以业主的要求为准。
1.7、工程保证金:
1、签订合同后,乙方打入甲方指定的专用账户工程保金元
(按50元/m2),大写
2、保证金退还:
±0.000工程完工不计息退还20%,主体工程完工后不计息退还50%,竣工验收后不计息退还30%。
第二条合同价款及计价约定
2.1、乙方在承包范围内,按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编号为GB/T50353-2005计算实际施工面积,承包单价以元/㎡,(每平方米佰拾元整),包干计价。
劳务分包的单价组成(见附件一)。
2.2、本劳务分包的各项单价已综合包含了工程施工人员的工资、施工管理费、配合总包方管理费、成品保护费、二次搬运费、层高超高费、人工费调增、现场冬雨雪季施工防护费、完工清理费、与其他分包方的配合费、劳保基金、工人保险等。
2.3、变更约定:
除经甲方和乙方双方合同约定确认的工程变更以外,不再调整。
2.3.1、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甲方项目经理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
乙方按照甲方(项目经理)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再进行需要的变更。
2.3.2、本工程设计要求中途变更引起的工程量的增减任何变更指示须有监理单位、业主代表及甲方技术负责人签字才能生效,乙方因没有遵守此条款,引起的任何返工,其损失或工期延误都应由乙方负责。
2.3.3、乙方应在上述情况发生后3天内,将调整的原因、工程量、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项目部认可后,作为工程总价款调整的依据。
2.3.4、乙方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考察和了解,明确甲方的总体施工要求,签约前乙方已完全明确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将会遇到市场物价的波动、与其他施工单位的协调、配合及现场实际情况对乙方施工可能带来的一切影响,以上单价已完全考虑了市场人工、物价等各种因素对价格的影响,一旦进入现场施工不得向甲方提出其他任何要求和其它施工条件。
2.3.5、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
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劳务报酬。
2.3.6、现场发生合同外的签证必须经甲方项目经理、预算员签字确认,经甲方公司审计确认后为最终有效。
乙方需在每月25日前将上月已发生的签证单连同上月工作量报表上报给甲方,逾期不报视为乙方放弃,甲方将不予认可。
2.3.7、乙方收到甲方通知后10天内不参加工程量和计价核对,则按甲方核实的工程量和计价结果作为最终结果。
第三条工程款的支付
3.1、工程进度款计算:
已完合格工程量*各实体单价的总和。
3.2、所有±0.000完成、建设单位审批后、甲方收到建设单位第一次工程款十日内按实际完成工程(3.1方式计算的工程款)的80%支付,以后各月进度款按实际完成工程(3.1方式计算的工程款)的80%支付;主体完工后工程进度款付至总劳务承包费的50%,竣工验收后工程进度款支付至总劳务承包费的90%,审计确认后付至总劳务承包费的97%,余质保金3%在质保期满后两个月内无息支付。
3.3、施工成品,未通过业主、监理和甲方的验收,不予付款。
3.4、乙方的每次工程进度款中应扣除甲方对乙方的各项罚款。
3.5、每次付款,乙方必须报量(分栋号,各工种人工费、各项材料费、机具费、其它),并造工人工资表、班组人员加盖手印,以本人身份证领取工资。
否则,甲方不予支付工程款)。
3.6、因乙方原因影响甲方向乙方付工程进度款,乙方不得向甲方进行任何形式的索赔,并不得进行诉讼。
第四条合同工期
4.1、本工程阶段性工期以甲方的总体施工进度计划为准,乙方须无条件执行。
4.2、根据工程总体考虑,甲方可以要求乙方优先完成一个或多个部分或调整施工顺序,乙方必须服从。
4.3、乙方应按甲方的各节点工期的进度计划安排及甲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指令组织相关劳动力进场施工,限时完成各节点计划,确保各节点工期和总工期按时完成。
4.4、乙方必须组织足够的作业人员进场,并保证在各节假日和农忙季节不影响正常施工。
工期每提前一天奖励1000.00元,累计计算。
乙方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甲方支付2000元的违约金,累计计算。
4.5、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不符合,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甲方确认后执行。
如乙方在采取措施后仍无力保证工期及造成工程进度严重滞后无法满足进度要求时,甲方将终止合同,乙方应无条件在三天内退场。
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4.6、甲方确认乙方的施工进度不满足工期要求时,甲方有权将乙方承包范围内的部分工作量划出,交其他承包人完成,乙方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结算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不得提出异议。
4.7、乙方必须按甲方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生产,参加甲方组织的生产例会,并按甲方计划的进度要求按时或提前完成施工任务,接受甲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
4.8、乙方必须保证在合同工期时间内完成所有工作内容,若乙方不能在要求的竣工日期内完成,甲方在对乙方处罚的同时,乙方须无条件接受并赔偿甲方的工期损失。
4.9、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4.9.1、不可抗力;
4.9.2、如果每月遇到大雨雪天气连续超过3天以上或一周内停水停电累计超过八小时,工期顺延。
4.9.3、乙方收到甲方的停工通知以及因设计变更、材料供应不及时造成的工程停工。
4.9.4、甲方代表同意可顺延的其他情况。
4.10、乙方必须在上述情况发生后3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书面上报甲方,经甲方确认后,书面给出乙方工程施工期限的延长。
4.11、乙方在4.9条款情况发生3天内,应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产生的工期延误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甲方在24小时内提出答复意见。
乙方在4.9条款所述事件发生后3天内没有提出书面报告,即被视乙方无延期要求。
第五条质量与验收
5.1、质量标注:
按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项目结构工程必须达到质量评定合格等级。
5.2、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方案、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委派的人员及监理检查验收。
5.3、乙方应配合甲方对其工作进行的初步验收,以及甲方按发包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乙方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
5.4、隐蔽工程的检查:
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乙方应在自检合格的条件下,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验收,经验收合格认可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若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认可,或验收不合格又不整改,自行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甲方有权通知暂停施工,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5.5、质量问题反映:
乙方在施工中如发现有质量问题或隐患须立即通知甲方,不得自行处理,如在施工中发现乙方对质量问题隐瞒不报的,甚至未经甲方允许自行处理的,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5.6、工程施工完工后,乙方应组织自验,在验收合格通知甲方组织竣工验收,并填写《工程结算工作交接单》,作为办理结算的必备手续之一,否则甲方有权拒绝结算。
5.7、乙方应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乙方施工完毕,应向甲方提交完工报告,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的上述报告后7天内对乙方施工成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或者甲方在上述期限内未组织验收的,视为乙方已经完成了本合同约定工作。
但甲方与发包人间的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