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保安服务项目采购招标文件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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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采用银行汇票或银行本票方式,于开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并交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开具收据。
供应商如为实施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事业单位,无需提交投标保证金,但应于开标现场提交盖有本单位公章的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否则被视作无效投标。
6
投标保证金帐号
收款单位:
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苏州沧浪新城支行
7
投标有效期
九十天(日历日)
8
投标书递交时间
地点
2019年8月29日10:
00~10:
30
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9
投标截止时间
10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11
投标报价本位币
人民币
12
中标服务费
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中标人按预算金额的下列比例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即100万元以内1.5%;
100(含)~500万元以1.1%;
500(含)~1000万元以0.8%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并支付中标服务费。
(如按上述方法计算的金额低于人民币3500元的,则中标服务费按人民币3500元计取。
)
账户名:
开户行: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区支行
账号:
********62
13
导致无效
投标因素
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投标书一(报价部分)与投标书二(技术部分和资格部分)装订在一起的或投标书二(技术部分和资格部分)中出现总报价的;
7)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第一章投标邀请函
:
XX公司受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的委托,就其需要的校园保安服务项目的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概况
1、项目内容:
(1)采购内容:
校园保安服务项目。
(2)采购编号:
SZHD2019-BS-G-002-A。
(3)标段数量:
共1个标段。
(4)项目预算:
280.8万元
2、服务期限:
二年(按实际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3、服务地点:
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
4、采购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5、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不允许转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合格投标人的一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合格供应商的特殊条件
1、投标单位必须具备公安机关核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三、报名及获取采购文件:
1、获取时间:
自本次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8月13日,上午9:
00-11:
00时,下午13:
00-16:
00时(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2、领取地点:
苏州市太湖西路1188号世茂南广场5幢410室。
3、现场方式:
现场报名。
4、文件售价:
300元人民币。
注:
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时,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以下材料并按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响应单位报名相关信息(包含采购项目编号、响应单位全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邮箱)。
四、投标文件提交信息:
1、提交时间:
00时起至10:
30时止。
2、提交地点:
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
五、开标有关信息
1、开标时间:
30时。
届时准时开始,逾时视作自动放弃。
2、开标地点:
六、本次采购活动联系事项
1、采购人
(1)采购人:
(2)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大道国际教育园南区致能大道189号
(3)联系人:
章老师
(4)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
(1)名称:
XX公司。
(3)联系人:
(4)联系方式:
********。
3、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监督电话:
七、招标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
2、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3、根据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八、本次采购信息公告将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和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
九、本公告期限自发布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和释义
1.说明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XX公司组织的招标活动。
1.2.本次招标活动及因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
1.3.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XX公司。
2.词语释义
2.1.采购代理机构:
受采购人委托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2.2.投标人:
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3.响应:
投标人根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售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规定投标的行为。
2.4.知识产权:
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财产专有权的统称。
2.5.采购人(甲方):
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实际购买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6.中标人(乙方):
合同中规定的向采购方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7.货物:
系指乙方按采购采购文件规定,应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设备、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8.服务:
系指本次招标采购文件规定中标人应承担的与提供货物和服务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配合措施、维修响应及合同中规定中标人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2.9.天:
日历日。
2.10.服务地点:
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乙方履行服务的最终地点。
2.11.不可抗力:
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12.实质性响应:
满足有关本次采购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要求。
2.13.进口产品:
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14.书面形式:
指书面文字、合同书、信件等可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二、投标人
3.合格投标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3.1.详见招标公告。
4.投标人必须通过报名,否则不能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5.投标委托
5.1.指全权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人,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代表,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6.投标费用
6.1.无论投标过程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7.联合投标
7.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说明
8.招标文件
8.1.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目录所列内容组成,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
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8.2.招标文件及其更正文件不是直接从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下载获得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及其补遗的真实性、完整性不承担任何责任。
9.现场考察
9.1.投标人可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对有关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信息。
考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9.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现有的并认为能使投标人可利用的资料。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9.3.经采购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考察目的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投标人应承担考察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9.4.投标人应在现场考察时,熟悉现场及周围交通道路等情况,以获得一切可能影响其投标的直接资料。
投标人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的要求,对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与考虑。
10.质疑、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0.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凡是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请按本招标公告供应商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材料。
10.2.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为书面形式(当场送达或邮寄方式)。
质疑联系:
宋艳婷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10.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投标人提问的澄清,均可对招标文件用更正公告的方式进行修改。
10.4.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投标文件,或出于其他原因,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
10.5.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
更正公告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有约束力。
10.6.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苏州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内容为准。
可通过“苏州市政府采购网”——“补充通知”栏定期自行查看、下载相关采购项目的补充通知。
四、投标文件说明
11.投标文件计量单位和使用文字
11.1.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2.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投标文件中必须使用其他文字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且以中文译本为准。
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投标文件可能引起的对投标人不利的后果,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12.投标文件的组成和顺序
12.1.投标书一(报价部分):
12.1.1.投标函;
12.1.2.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2.1.3.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2.1.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
12.1.5.开标一览表;
12.1.6.投标报价明细表;
12.2.投标书二(资格部分和技术部分):
12.2.1.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
12.2.2.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12.2.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2.2.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如有授权);
12.2.5.投标单位具有公安机关核发的有效期内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复印件;
12.2.6.投标人针对投标资格要求第1-6条的承诺函(格式见附件)及能证明投标人符合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如不提供或经审查不符合投标资格要求,视为无效投标)
12.2.7.小型和微型企业、残疾人企业和监狱企业的相关材料(如属);
12.2.8.组织实施方案(保安服务的管理制度、保安服务范围、内容和服务标准及详细的工作计划方案、应急方案等)及服务验收标准;
12.2.9.人员配置表和主要人员介绍;
12.2.10.投入本项目的工具和设备设施;
12.2.11.服务保障及服务承诺;
12.2.12.《服务要求偏离表》、《商务条款偏离表》
12.2.13.其他需投标人对本次投标的详细说明(招标采购单位视具体项目情况自行编制);
12.2.14.评分标准中涉及的相关证书。
1、投标人所提交的资料文件的完整与否,将直接影响投标人是否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评判或评分;
2、投标书二(资格部分和技术部分)中不得出现投标总报价。
12.3.投标文件由12.1和12.2款规定的内容共同组成。
12.4.投标人需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另行递交一份投标授权资料,该资料包含如下内容:
12.4.1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2.4.2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复印件;
12.4.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2.4.4投标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
上述12.4款资料除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中制作装订外,另行复印一份并单独装订成册,无需密封包装。
该项资料的齐全与否不作为无效投标文件的判定因素。
13.对本次投标的详细说明的编制
13.1.投标文件按统一格式、顺序编写,投标书一(报价部分)和投标书二(资格部分和技术部分)应分别装订成册。
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装订成册的,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13.2.《开标一览表》要求按格式填写,统一规范,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14.投标报价(编制)要求的说明
14.1.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对《投标报价分析表》中的全部货物和服务的报价应包括完成本次服务项目所需的人工、材料、设备使用、管理、保险、利润、税金、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投标报价为最终报价,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投标人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
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投标人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14.2.投标人应按投标报价分析表中的全部货物、服务计算单价和总价。
投标报价分析表中的每一单项均应计算并填写单价和总价,该表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署。
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在实施后,采购人将不予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14.3.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标书将被拒绝。
但如果招标文件要求分标段投标的,则投标人可按招标文件要求有选择地只投其中一个或几个标段,也可投全部标段,但各标段应分别计算填写单价和总价。
14.4.一项投标内容只允许一个报价,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投标报价。
14.5.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除非合同的特殊条款另有规定。
14.6.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15.投标保证金
15.1.必须采用银行汇票或银行本票方式,于开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并交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开具收据。
供应商如为实施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事业单位,无需提交投标保证金,但应于开标现场提交盖有本单位公章的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否则被视作无效投标或无效响应处理。
保证金缴纳相关信息必须和招标文件规定一致,否则不予确认。
待中标结果确定后,中标供应商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保证金予以当场退回。
收款单位:
XX公司
银行账号:
********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苏州沧浪新城支行
15.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5.3.投标保证金的提供人必须与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一致。
15.4.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投标文件。
15.5.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5.5.1.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的;
15.5.2.投标人串通投标、行贿或投标文件中含有故意的虚假陈述;
15.5.3.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15.5.4.中标供应商不按本须知相关条款规定缴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的;
15.5.5.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15.6.投标人因自身原因逾期未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损失。
16.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6.1.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否则投标无效。
16.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
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按本须知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1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7.1.投标人应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三份投标文件“副本”,并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7.2.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黑色或蓝色墨水打印或书写,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在招标文件要求之处亲自签署或盖章,并加盖公章。
若未按上述要求签署的投标文件将拒绝。
17.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但修改之处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8.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8.1.投标人应将全部投标文件〔含投标书一(报价部分)、投标书二(资格部分及技术部分)〕进行密封,投标书一和投标书二可分别密封或一起密封。
密封袋的封皮上写明项目编号、采购人名称、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并注明“开标前不得启封”字样。
投标文件应密封完好,封袋上应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8.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18.3.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收。
19.投标截止时间
19.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
19.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
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19.3.在投标截止时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三份,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宣布本次招标失败。
20.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20.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六、开标和评标
21.开标
21.1.开标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21.2.参加开标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凭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凭证接受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未能出示投标保证金凭证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有权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21.3.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21.4.开标过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
21.5.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21.6.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1.7.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
22.评标委员会
22.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负责本项目的评标事务。
22.2.评标委员会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22.2.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2.2.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22.2.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22.2.4.确定中标侯选人名单,或者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22.2.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22.3.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22.3.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2.3.2.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22.3.3.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保密;
22.3.4.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
22.3.5.配合相关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
22.3.6.配合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答复投标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23.评标内容的保密
23.1.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供应商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23.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23.3.在评标期间,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指定联络人与投标人进行联系。
24.对投标文件审查
24.1.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响应。
24.2.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4.3.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24.3.1.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
24.3.2.投标人拒绝修正错误;
24.3.3.投标人的报价是选择性的;
24.3.4.投标人的报价只响应了部分招标内容;
24.3.5.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认定无效的情况。
24.4.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