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和文物保护法律制度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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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同时”測度,是指建段项同彳的沫境保护毂絶必须与i休工程同耐彼酒、同时施工、同对扱产使用的制废。
後剤及匿用于下低个方面的开设建段顼国,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技术改造顼0/—切可偲対球境造成汚啓和破殊的其他工程建殺项S|O
'
①设计阶段
“三同时”制度.②试生产阶段
3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阶段
(5)排污收费制度
排污收费制度,是指国家环境管理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对排污者征收一定费用的一整套管理措施。
我国的排污收费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①排污收费的对象
.②址治收费的范围
③缴纳排污费以外的其他法律义务和责任
(6)环境保护许可证制度
环境保护许可证制度,是指从事有害或可能有害环境的活动之前,必须向有关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査批准,发给许可证后,方可进行该活动的一整套管理措施。
在环境保护许可证制度中,使用最广泛的号堆③证。
「
•r佥排污许可证的适用范围-
②排污许可证制度的实施程序
(7)限期治理制度
F艮期治理制度fDeadlinemanagementsystem;
是指对现巳存在的危害环境的污源,由偿定机关做出决定,令其在一定期F艮内治理并达列规定要求的一整套措施。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家。
希而、乎限期治導申对象…
限期治理制度,②限期治理的决定权。
③限期治理的目标和期限。
环境标准制度(Environmentalstandardssystem)是国家根据人体健康、生态平衡和社会经济发展对环境结构、状态的要求,在综合考虑本国自然环境特征、科学技术水平和经济条件的基础上,对环境要素间的配比、布局和各环境要素的组成以及进行环境保护工作的某些技术要求加以限定的规范。
我国的环境标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①环境标准的分类一
环境标准制度②环境标准的分级
③环境标准制定权利的划分
(9)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制度
《建筑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釆取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进一步规定,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9.1.2水污染防治法律制度
1.水污染防治法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水污染防治法》)于1984年5月11口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于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2008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两次修订,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共8章92条,比修订前增加了30条。
2.水污染防治措施
ClJ一般规定
•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剧毒废液。
禁斗在水体清洗裝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家器。
•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放射性固体废物或者令有嵩
放射性和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
向水体排放含低放射性物质的废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放射性污染际
治的规定和标准。
•向人体排放含热废水,应当采取措施,保证水体的人温符合水环境质量标准。
•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
禁止将含有汞、镉、砰.铭、铭.氣化物或黄磷等可療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
存放可溶性剧毒废渣的场所,应当采取防水,防漾漏和防流失的措痣。
如污染物。
禁止利用渗井、漾坑、裂隙和泳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也废弃嬴
•禁止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医或者春贮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氷和其也废弄物。
•多屋地下水的含水是水质差异大的,应多分是开采;
对巳受污染的潜水和承压水,不得混合开采。
•兴建地下工程设施或者进行地下勘探、采矿等活动,应当采取防护性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
・人工回灌补给地下水,不得恶化地下水质。
•含病原体的污水应当经过谪毒处理;
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后,方可排放。
(2)水污染的防治
•水污染(WaterpoHution),是指水体因某
种物质的介入,而导致其化学、物理、生物或者放射性等方面特性的改变,从而影响水的有效利用,危害人体健康或者破坏生态环境,造成水质恶化的现象。
水污染防治包括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
1、建设项目水污染的防治
水污染的防治<2、施工现场水污染的防治
3、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的规定
9.1.3大气污染防治法律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大气污染防治法》”)于2000年4月29日我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并J2000年9月1口起施行。
这里的大气污染,是指有害物质进入大气,对人类和生物造成危害的现象。
1.防治大气污染的监督管理体制
《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将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合理规划工业布局,加强防治大气污染的科学研究,采取防治大气污染的措施,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
《大气污染防治法》对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大气污染防治中总的职责作出规定,可概括为以下几个方而。
(1)统一规划管理;
(2)
防治大气污染的监督管理体制
依靠科学技术;
(3)综合手段调整;
有重视植树绿化;
动或旬然过程引起某些物质进入大气中,呈现出足够的浓度,达到足够的酎间,并因此危害了人体的舒适、健康和福利或环境污染的现象。
如果不对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加以控制和防治,将会严重破坏生态糸统和人类生存条件。
9.1.4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沽律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于1996年9月2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八届二十二次常委会通过,自1997年3月1日起施行。
1.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体制-
现实生活屮能够产生环境噪声的噪声源比较多,涉及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体制是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统一监督管理,与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实施监督管理相结合的体制。
cu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卖菸统一监督管理
1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作为对全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
监督管理的部门,负责下列主要工作
a.分别不同的功能区,制定国家噪声环境质量标准。
b.根据国家噪声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c.建立环境噪声监测制度,制定监测规范,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监测网络等。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作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
igj
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部门,负责下列主要工作。
a.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
b.建设项目中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验收。
c.企事业单位拆除或者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申报的审批。
d.对排放环境噪声的单位进行现场检查。
e-负责接受工业企业使用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固定设备的申报。
f・负责接受城市市区范围内施工单位使用机械设备产生环境噪声的申报。
g.负责接受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商业企业使用固定设备造成环境噪声污秦的申报。
h.依法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等。
(2)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有取责分别对有关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各级公安、交通、铁路和氏航等主管部门,
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如城市人氏政府公安机关可根据采地城市市区区域声环境保护的需要,划定禁止机动车辆行驶和禁止其使用声响裝置的路段和酎间,向荘会公告,并进行监督管理,对违反者予以处罚等。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至三十条对防治工业建筑施工噪声污染作出了规定,概述如下:
1在域市范国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入工业与建碘璃恵的,应当符合
国家规定的工业企业厂界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放标准。
2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噪声对周围生活的影响。
3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对产生噪声污染的工业设备,根据噪声环境保护要求和技术经济条件,逐步在产品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中规定噪声限值。
4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开工15日以前向所在地县以上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鼬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
5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倶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缕作业"
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其级以上人民政府成云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特别提示:
•不对环境造成污染是每一个单位和个人的义务,而不对环境造成污染的尺度就是其排放的污染物符合国家或地方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排放噪声的企业之所以对他人的生活、工作和学习造成了干扰,就是因为有该企业噪声超标的前提,那么它也就没有履行不污染环境的义务。
不履行保护环境义务者,当然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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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单位必须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定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措施,并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应当有该建设项目所在地单位和居民的意见。
建设项目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建设项目在投人生产或者使用之前,其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
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的,该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①排放建筑施工噪声应当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
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
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
排放标准。
噪声排放,是
指噪声源向周围生活环境
辐射噪声。
按照《建筑施
工场界噪声限值》
(GB12523—90)的规定,城市建筑施工期间施工场
地不同施工阶段产生的作业噪声限值为:
施工阶段
主要噪声源-
噪声F艮值(分贝丿
昼问
夜间
土石方
推土机、挖掘机、裝我机等
一75
55-
打桩
各种打桩机等X
}85
禁止施工
结构
■混凝土搅拌机、振捣棒、电锯等,
70
55
裝修]
帀车、升降机等
65
55
(2)施工现场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
①排放建筑施工噪声应当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②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申报
③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
声污染施工作业的规定
<
④政府监管部门的现场检查
(3)支通运输噪声污染的防治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在城市市区范围内行驶的机动车辆的消声器和喇叭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
机动车辆必须加强维修和保养,保持技术性能良好,防治环境噪声污染。
警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救护车等机动车辆安装、使用警报器,必须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的规定;
在执行非紧急任务时,禁止使用警报器。
C4J对户生环境噪声污染企业事业单住的舰定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业
事业单位,必须保持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的正常使用;
拆除或者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必须事先报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应当釆取措
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造成严重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限期治理。
被限期治理的单位必须按期完成治理任务。
9.1.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律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于1995年9月30日第八届全国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瓮议通过,自更96年4月1日起施行。
固体废
(Solidwastepollution)是常固体废物祝产生、畋葉、贮;
廣、运输、制用:
置的过程中产生的危害环境的现象。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措施主要有:
1.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
2.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釆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不得茬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在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慧名胜区、生活饮用水源地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禁止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处置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
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应当向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经固体废物接受地的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许可。
禁止我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
国家禁止进口不能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限制进口可以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
露天贮存冶炼渣、化工渣、燃煤灰渣、废矿石、尾矿和其他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设置专用的贮存设施、场所。
建设工业固佐废物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必须符合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环後保护标准。
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运、处置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并釆取措施,防止污染环境。
3.
4.
5.
6.
7.
8.
9.
1=1
9丄6违法行为应離的辨责任]
施工现场环境保护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的主要法律责任如下:
1.施工现场噪音污染防治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2.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3、施工现场水污染防止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4、施工现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9.2施工节離源制度
9.2.1节约能源法概述
1、节约能源与节约能源次
节约能源(EnergyconservationJ是指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魂,从能源生产列靖费的各个环节,降低靖耙,减少损失和污染物排放、制止很知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
r
(1)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价制度-
2.节能管理制度
(2)固定资产投资项冃节能评估利审査制度
I(3)臨希W寤能財'
品、设备和生产工艺淘汰制度
(4)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制度
(5)能效标识管理制度
(6)节能表彰奖励制度
922建筑节能与施工节能
1.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体制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缪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四重本冬攻区域由建筑节旌的监督管理丁•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节能规划。
建筑节能规划应当包括既有建筑节直改造寸种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在建建设工程执行建筑节能标准
(1)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节能义务
(一2)建设单位
om—
(4)施工图设计文仰市查机构.
(5)监理单位■・
(6)施丄单位
(7)房地产开发企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143号令发布,2006年1月1目起施行的《氏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中规定,鼓励发展下列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
(1)新型节能堵体和屋面的保温、隔热技术与材料。
(2)节能门窗的保隔热和密闭技术。
(3)集中供热和热、电、冷联产联供技术。
(4)供热采暖糸统温度调控和分户热量计量技术与装置。
(5)太阳能、地热等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及设备。
(6)建设照明节能技术与产品。
(7)空调制冷节能技术与产品。
(8)其他技术成熟、效果显著■的节能技术和节能管理技术。
3.施工节能
建筑节能是解决建设项目建成后使用过程中的节能问题,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规定,“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在保证民用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其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动。
”施工节能则是要解决施工过程屮的节约能源问题,如《绿色施工导则》规定,“绿色施工是指工程建设中,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的施工活动,实现四节一钛彳呆(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O”
CU爲工节能的规定
①节材和材料资源利用③节能与能源利用
a节能措施b机械设备与机具
c生产、生活及办公临酎设施d痣工用电及照明
②节人与水左源利用a提高用水效率b非传统水源利用c安全用水
@V地与施工用地保护a临时用地指标b临时用地保护c施工总平面布置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是指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建筑物的围护结构、供热系统、采暖制冷系统、照明设备和热水供应设施等实施节能改造的活动。
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当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优先釆用遮阳&
改善通风等低成本改造措施。
既有建筑围护结构的改造和供热系统的改造应当同步进行。
923违法行为应承担的责任
1.违反建筑节能标准违反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节约能源法》规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违反建筑节能标准的,由建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降低资质等级或则吊销资质证书;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规定,施工单位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标准进行施工的,由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民用建筑项目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则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款责任。
注册职业人员未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
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
2.粘土砖以及施工节能违法行为应
承担的法律责任
《循环经济促进法》规定,在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规定禁止生产、促销、使用粘土砖的期限或者区環内生产、销售或者使用粘土砖的。
由县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有违反所得的,没收违反所得;
逾期继续生产、销售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声业证书;
造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未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丿保温材料、门
鼬工程施工环境保护、节协
能源和文物保护法律制度
9.3II,
9.3.1概述
1.历史文化名城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四条确定的历史文化名城的法律科学概念是:
“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并且具有重大的历史价值或革命纪念意义的城市,由国务院核定公布为历史文化名城。
”据此,历史文化名城必须具备下列要素:
(1)保存文物特别丰富;
(2)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革命纪念意义;
(3)是一座正在延续使用的城市;
(4)经过中国话人名共和国国务院核准并发布。
1•
2.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意义onieConi
(1)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有利于城市历史文脉的见证。
其历
史特色、地方特色、文化特色和民族、民俗特色都反映了该城市的发展历程、城市文化、城市的时空连续等过程。
对于历史文化名城来说,好的保护和利用其历史遗迹,可是子孙后代对居住城市的历史渊源有更深刻的认识和了解。
(2)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有利于旅游资源的开发。
人文
的旅游目的地之一。
历史文化名城、历史遗存和文化传统也必然成为发展旅游也最好的资源。
但在中国的历史文化名城中,目前只有丽江和平遥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
(3)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冇利于城市建设的冇序发展。
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内建筑、城市布局等具有历史文化传统和民族特色,工解他们就等于了解该城市,有利于省市建设的有存发展。
(4)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制度具有必然性。
城市集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载体,又是历史文化的象征。
城市历史文化保护首要的是对城市中的传统街区和历史建筑实施保护,他们既是城市历史文化的物质载体,属不可再生资源,同时也是区位最好、商业价值最高的城市地段。
特别提示:
•保护既涉及城市历史文化的延续,也涉及城市土地的有效利用和房地产开发商的长久利益,制定一系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法规就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只有强化其法制意识,纳入法制化管理,才能受到应有的保护效果。
•《文物保护法》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健身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
对已有的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应当限期治理。
(1)承担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工程的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证书
(2)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从事建设活动的相关规定
(3)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从事建设活动的相关规定
(4)文物修缮保护工程的设计施工管理
9,3.2施工发现文物报告和保护的规定
《文物保护法》规定,地下埋藏的丈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